“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首建行业风险指数:垄断行业仍是贪腐高发区
反垄断谁比谁更彻底

反垄断谁比谁更彻底作者:彭玉磊来源:《时代报告》2014年第11期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亿余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12.35亿元。
这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
国家发改委认定,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
无独有偶,日前有消息称,“发改委关于高通反垄断调查案”最快将于9月公布结果。
就在日企遭罚一天后,美国高通公司总裁第四次率团队到国家发改委,就反垄断调查处理方案与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交换了意见。
数天后,又有知情人士透露,高通公司与发改委已就专利费价格调整达成初步一致,具体方案双方还在协商中。
有心人曾经算过这样一笔账:如果对高通开罚,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为违法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10%(通常一般最低选3%),这意味着对高通的罚款很有可能刷新几天前刚刚由12家日企共同创造的12亿元人民币这一历史最高纪录(高通上财年营收249亿美元、来自中国的营收占49%达123亿美元,按照3%计算,罚单总额即3.69亿美元,约人民币22亿多元)。
我国《反垄断法》从颁布生效至今已有六年,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持续发力,进步明显,动辄数亿、数十亿的罚款让人咋舌,但纵观反垄断法最为完善的欧美等国,本土与外资企业遭遇反垄断诉讼早已司空见惯,知名的微软公司、花旗银行等都曾被判罚过巨额罚金。
中国唐朝的“反垄断法”反垄断主要是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汉语中的“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
可以说,垄断之举,早已有之,而反垄断也早已应需而生。
反垄断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0年的古罗马时期,当时就出现了反垄断法雏形,如禁止粮食供应商阴谋抬高粮食价格的规定,禁止其他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
瞭望智库

瞭望智库作者: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03期趋势2014年经济工作需谨防五大风险余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中国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总体来看,2014年经济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并着力化解以下五大风险:第一,资金供给宽松与价格攀升,货币供应量增速明显高于GDP名义增速;第二,房地产市场趋势性分化,泡沫膨胀与崩溃风险并存;第三,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宏观债务水平持续上升;第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调整缓慢;第五,出口竞争力有所下降,国际市场份额缩减。
中国国内仍存在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
同时,全球经济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大国货币政策、贸易投资格局、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方向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经济增长或将达到8.6%马骏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2014年中国GDP将进一步复苏,增长或将能达到8.6%左右。
复苏动力之一是产能过剩行业的供求状况得到改善,产能过剩非常严重的行业,如光伏、造船、水泥等,在近期均有供求状况改善的迹象;复苏动力之二是准入开放吸引更多资本投向供给严重不足的行业,可放开相关管制,带动新领域发展。
此外,欧美经济增速显著高于去年,外需恢复显著提升中国出口等也将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复苏。
内外因素或带来人民币贬值压力彭文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通过测算人民币偏离利率平价所形成的套利空间,我们发现资本流入压力在1月份仍然持续。
对利率平价偏离所导致的套利空间主要由国内外利差和汇率预期构成。
当前,控制信用扩张、房地产泡沫和地方政府负债的压力仍然较大,人民币利率难以回落,同时美联储宽松的货币政策方向短期也不会改变,预计国内外利差将持续。
但是,汇率预期受到风险偏好的影响,取决于外部形势以及国内金融风险和经济走势。
前瞻地看,近期一些新兴市场已经发生的货币大幅贬值可能会拖累投资者对中国的风险偏好。
同时,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影子银行的风险暴露也可能在短期内抑制市场情绪。
中特——国企垄断问题讨论

分类及改革对策
B类国企:涉及领域包括竞争性企业 特点:公司制和股份制、政策扶持 悖论:一方面是国家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降低盈利影响财政收支。 另一方面,默认国企的盈利性目标,又会对民营经济造成隐性限制。
B1:不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基础供给的产业
B2:涉及国家利益的基本原材料供给产业
分类及改革对策
大家对反垄断的看法
新闻事件:2014年8月,中国政府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微软、高通
等多家跨国企业发起密集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称,已查明奥迪及克莱斯
勒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处罚。 网民“加州在线”说,“无论中企外企,只要涉及垄断暴利,都该查。 但垄断只有外企才有吗?何时能查查“水电油气”及移动等国企的垄断暴利? “水电煤气油价能约谈一下吗?汽车贵可以不买,水电煤气可不能不 用。”网民“雨过又是天晴”说。 网民“五湖钓月”说,反垄断为何不向盐业、电信、电力、石油开 刀?咸盐从1.3元涨到2.5元; 当初承诺三峡大坝建成全民用电8分钱, 如今却是0.55元;国内的汽油比出口国外的还高很多……凡此种种,如 果不靠垄断能做到吗?
垄断的基本概念
自然垄断 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 如自来水、天然气、供热、供电,一个城市只能有 一个主体,多了就会造成资源浪费。这就是典型的自 然垄断。 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垄断,即企业通过自己的 努力,占有主要市场份额,获得市场支配地位, 如美国的微软。
竞争性垄断
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因制度规则上的市场准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主要集中在石油、盐业、电信、铁路、银行等领域。
箱“操作”而不是真正的竞争优势做大做强,形成垄断,效率低下,严重妨 碍了解决中国大约80%工人就业的民营企业的发展。 分 析:站在经济学角度---完全竞争假设和经济人假设 目标是企业通过竞争获取最大利益,政府不应参与 有道理,但忽视国家制度,片面
林毅夫接受凤凰专访:电力等行业垄断会引发社会腐败

林毅夫接受凤凰专访:电力等行业垄断会引发社会腐败2015年02月07日 23:17来源:凤凰卫视311人参与142评论核心提示:林毅夫在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时提到,中国作为转型中国家,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了一些扭曲,需要通过改革去克服。
林毅夫举例说,金融、通信、电力等行业垄断会产生寻租,也会引起收入分配的差距,会引核心提示:林毅夫在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时提到,中国作为转型中国家,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了一些扭曲,需要通过改革去克服。
林毅夫举例说,金融、通信、电力等行业垄断会产生寻租,也会引起收入分配的差距,会引起社会腐败的问题,这些都是必须与时俱进来改的领域。
达沃斯,兰德瓦瑟河畔,瑞士小城达沃斯被群山怀抱。
每年年初,全球各国的首脑、跨国的公司CEO云集此处,对话、演讲、攀交情。
2015年的1月21日至24日,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如期举行。
论坛的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将今年的主题定为“全球新格局”,他说当前的世界经济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个关键时刻,需要倾听中国的声音。
7971公里,是达沃斯距离北京的飞行距离,虽然遥远,但是中国热度不减。
本届的达沃斯的中国代表团由李克强总理带队,政商学各界的大腕云集,被称为是自2009年以来最强大的代表团。
而在中国代表团组团之前,2014年的9月,世界银行前副行长、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便收到了达沃斯论坛主办方的邀请,希望他就中国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前不久,我在北京,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有了一次相约问答。
记者:林教授好!林毅夫:你好,你好,好几年不见了。
记者:很高兴又再次回到了北大的校园里头见到您。
林毅夫:非常欢迎,非常欢迎你来。
记者:这回您已经从世行毕业了?林毅夫:都毕业了2年半了,快3年了。
记者:林老师,我那一年第一次到朗润园来看您,然后后来第二次采访您是在世行,现在再次回到这儿来。
林毅夫:第二次采访我是我到世行之前,还没到世行。
人民网:腐败源于行政垄断

腐败源于行政垄断庞皎明来源:/GB/guandian/1034/2985118.html据11月11日《法制早报》报道:华中电力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家人非法牟利高达8286万元。
在法庭上,林孔兴、王萍夫妇不但对公诉人的指控“一否到底”,而且,林孔兴还狡辩说,王萍收受他人贿赂与他无关,他管不了。
对于“腐败夫妻店”这样的案件,在目前之中国并不鲜见;然而,一个并非掌握“政治权力”的电力公司总经理,却可以非法敛财几千万,令人深思。
通常,腐败的高发区多为掌握行政权力的“政界”,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中国的“商界”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
这些,都源于垄断。
垄断可以形成权力。
但是,这种权力的来源却不同,来源于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优势,称之为“自然垄断”,它无可厚非。
然而,通过行政垄断,依靠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来操控,并且由此而获得的权力,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则是应当受到齐声谴责的。
华中电力原总经理林孔兴手中掌握的权力,其“元凶”正是因政府行政权力干预所造成的市场垄断。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
而如今,本应该依靠市场就可以调节的领域,如电力、石油、煤炭等等,政府并不情愿退出。
林孔兴作为一名总经理,之所以能够大搞腐败,正是依靠了电力系统对市场的垄断。
而这种依靠行政干预制造的垄断,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这种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的行为,不但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而且会滋生腐败。
林孔兴及其家人的腐败案件,就是例证。
要根除这种腐败行为,主要在于遏制行政垄断。
因为,“自然垄断”是经过市场竞争而成,它是透明、成熟、稳定和高效的———很难滋生腐败。
因行政权力干预的垄断却不同,行政垄断本身就是一个与民主法治格格不入的“怪胎”,由此造就的“独门生意”滋生腐败就在所难免。
试想,这种在市场上的垄断优势,既不是通过竞争而来,也未必能永远保持优势——而是依靠行政权力支撑,它是不成熟的、不稳定和低效的;为此,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公司总经理,用其来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就不难理解了。
朱耿洲:中国民营企业始终逃不掉的“五大原罪”

朱耿洲:中国民营企业始终逃不掉的"五大原罪"2010年09月07日 09:17红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9条8月30日,前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二审仍被判14年有期徒刑,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等等--这都是民营企业的"原罪"。
有罪必罚,本无可非议,但面对这些所谓的"原罪",与其说是黄光裕的悲哀,不如说是民营企业这个群体的悲哀,也是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及现行法律制度的悲哀!因为"原罪"可谓与生俱来,是民营企业的DNA,是民营企业主犯罪的原始基因--彻底消除可能性不大,但可以改变,可以校正。
而因病致死,就有点悲哀。
"原罪"一:行贿。
我相信,中国的民营企业恐怕60%左右,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几乎100%。
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
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高度参与资源配臵、行政垄断横行、权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约所致。
其实,官场的贪腐已形成"食物链"结构,即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浮萍。
而民营企业是"浮萍",属于这个"食物链"的末端,只有被吃的份了。
试想,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没有土地、资源、资金、市场、税收、行业准入门槛等的限制及障碍,没有某些官员的愿意"受贿",甚至"索贿",哪来的行贿?!所以说,行贿无奈,民营企业无奈,原罪无奈!黄光裕、周正毅这些富豪们,还有众多的中国富豪们,究竟有谁无此"原罪"?原罪二:偷税漏税。
可以说,中国的企业(并非仅限于民营企业),几乎100%都有偷税漏税,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但这也是中国税制不合理、不平等、税赋太重造成的!据国际有关税务组织统计,中国是连续几年位列"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第三的国家。
企业家犯罪越来越多

企业家犯罪越来越多作者:邱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4期邱伟北京,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
在1月5日举行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张远煌教授透露说,目前国内普遍的情况是,企业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识相当淡薄,企业家的犯罪越来越多。
张远煌教授介绍说,从调查来看,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
企业家的犯罪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
国企老总代表国家管理资产,本身都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加之其直接管理的资产庞大,一旦触碰法网,将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以去年国企老总18起贪污案为例,其中16起案件判处都在15年以上,这种处罚力度已经跟杀人抢劫犯罪比较接近了。
与国企相比,民企生存没有垄断地位,要充分竞争,所面对的刑事风险范围也要宽得多。
在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收集的300多起案例经过分析,涉及77个罪名。
国企老总涉及罪名最多的是受贿、贪污,民企老总几乎所有都涉及。
张远煌教授认为,我国企业家犯罪现象与社会制度设计缺陷和运行机制不良有关。
虽然我国的法治制度建设已基本完成,但是法治环境仍有待于提高。
法治的要害在于对法律本身的敬畏和遵从。
而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守法经营利润比违法者获得的少,这种情况就会诱使一些企业家铤而走险,跟法律玩游戏。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追求CDP,企业只要在本地CDP贡献比较高,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有点违规行为地方政府有时会睁只眼闭只眼。
这样很多企业家形成一种侥幸,只要对GDP 贡献比较大,相当于买了免予刑事风险的保险,一些企业家则用钱免灾。
园(摘自2013.01.06《北京晚报》)。
论垄断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分析及政府责任构建

要有效地根治商业贿赂, 必须发挥公民社会、 企业以及政府 等多方面的作用, 然而, 政府的作用无疑具有主导性的。 ( 加强制度建设 一)
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是各国政府及社会参与商务活动各方在 当 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例如, 近两年来美 国《 海外反腐败法》 的司法实践亦彰显出美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的 决心。目 我国政府、 前, 公用事业、 企业等社会各界也利用现 在的法律资源加大依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I 加强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立法。我国目 . 前虽然在国内具 备一些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基础, 但是其立法滞后, 涉及领域少, 不足以规范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 赂的需要。除此之外, 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亦不完善: 一是 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过窄。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 企业人员以及国有单位。但对国有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 工作人员、 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没有构成受贿犯罪有关 非国 规定。二是商业贿赂的犯罪对象范围有限。当前商业贿赂的形 式日益隐蔽, 方式及其手段逐渐增多。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 对象仅限于财物, 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鉴于以 上的分析, 我国应借鉴其他各国的立法经验, 结合《 联合国反腐 败公约》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际情况, , 尽快将散见 于< 刑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及其他部门中的有关商业贿赂行 为的零散条文加以整合, 统一审理商业贿赂案件的适用法律标 准, 最终制定一部完整的< 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 , 的市场环境。 2 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 加大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商 业贿赂的“ 顽疾” 需要“ 猛药” 加大执法力度是打击商业贿赂 治, 的最重要手段。尽管我国工商行政管理、 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 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且取得一定成效, 但总体看来, 在商业贿赂执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执法主体混乱, 执法尺度不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导致“ 以罚 代刑” 现象频现、 政出多门, 尚未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合力, 商业 贿赂的执法力度不够, 违法企业及其个人的违法成本过低, 不足 以对当事人形成威慑力, 例如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 的 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 万元。这对于商业贿赂可能带来的 o 巨额利润而言实属微不足道, 难以达到处罚效果。 针对以上商业贿赂执法的现状 , 笔者认为在查处商业贿赂 犯罪案件中, 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 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 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 建立信息通报、 案件协 查机制, 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和责任, 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 合力。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可以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计量监督部门等进行查处, 一旦涉嫌犯罪, 就应当移 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公诉。目前, 由于法律 对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并未有明确规定 , 致使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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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 1日召 器的 中央 巡祝 工 作勤 具部署 舍 指 出 ,} 楚巡
徙去年 1 1 月 底 翮始 , 中 央 巡 祝 组 封 中 圆聊 通 、 中圆 祝 、謇针 、信 萌反 映的 同题 以及 謇 查案 例 引 出的 嗣题 绿 索 看 , 圆有 企 柴 仍存 在 一 些 突 出 髑题 : 有 的 企 柴蕉 委 负 责 人 不 履 行 碱 贵 , 蘸 组 绒 没 能霰 挥 戟 同堡 量作 用 。遵 反 纪 律 ,
回馈 情沉 。 中纪委 骚 怖 的 回馈 意 兄颢 示 , 被巡 祝 的 8家 央
在封 2 0 1 4年 度 企 棠 家 犯 罪 案 例 造 行 统 计 分析 後 髓现 ,金 企均 涉 槎 绩交 易 , 其 中包 括 嗣聊 交易 、 利 益输 送 、 贾 宫 膏官 、
融 行 柴 、 资源 、 能源 颊 行棠 舆 房 地 廑行 棠 名 列行 棠 凰 除前 三位 。 J《 法人 》稚 菇孰 行 缌编 辑 阮加 文 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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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逗 、莘 鼋 集 囤 、束 凰 汽 卓 、 神 莘 集 囤、 中石 化 等 1 3佃 单位 造 行蔫 期 一佃 月 的事 项巡 祝 。 在 中纪 委 的巡 祝 名 罩 中,
不 乏望 断行 棠 的1 i 皂 企 棠 。 通 遇 利 益输 送 谋 求佃 人 升 遥 ,送 人 用人 同题 突 出 ,企 柴 内
2月 6曰, 中纪 委 纲站 公 怖 了封 1 3佃 罩位 导 项巡 祝 的 部 存 在 员 官膏 官 、搞 囤 圄夥夥 。利 用手 中榷 力在 资虚 资 源
Com p ar ed wi t h t he t o p t hr e e i n t er ms o f t h e i ndu s t r y r i s k i n de x ,i . e. ,f in an c i al i n dus t r y ,r e s our c e s t h e i nd us t r i es f e a t ur i ng m or e i n t e r na l c om p e t i t i o ns and en er g y i n du s t r y ,an d r e al e s t a t e i n dus t y, r
中 圆 管理 科孥 研 究 院 副 院畏 、 法孥 研 究 所所 畏 胡 献 旁 合 资 合作 、海 外 缝 替 中搞利 益 输 送和 交 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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