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区徐朱孟动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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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经第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同耕地产值的10倍计算。

耕地种类按旱地、水田、菜地划分。

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如下:三类地区旱地2800元/亩、水田3100元/亩、菜地4200元/亩,四类地区旱地2600元/亩、水田2900元/亩、菜地4000元/亩(见附件一)。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2000元、20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标准按照相应耕地产值的0.5倍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2003年12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连政规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0日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市区旧城改造,现结合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对《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5号)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被征收房屋确权问题(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记载的面积、性质为准。

单位房改房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含翻建、扩建增加的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土地的面积、性质以房产证、土地证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

土地面积或性质有争议的,由市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4号)进行确权。

涉及军队、央企等特殊部门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因历史原因未经登记的房屋,确权存在较大争议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一事一议”。

朱房最新拆迁规划方案

朱房最新拆迁规划方案

朱房最新拆迁规划方案# 朱房最新拆迁规划方案## 概述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进行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最终确定了朱房最新的拆迁规划方案。

该方案旨在优化朱房的城市布局,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 方案详情### 1. 拆迁流程拆迁流程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市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确保拆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进行与居民的充分沟通,了解居民的意见和需求。

尊重居民的意愿,提供合理的补偿和搬迁安置方案。

- 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并在安置过程中提供全程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拆迁过程顺利进行。

- 随后,市政府将进行土地整合和开发,推进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 2. 拆迁原则拆迁方案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通过充分沟通,确保拆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居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补偿。

- 便利搬迁:搬迁安置点将选址在生活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 人性化安置:搬迁安置点将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 历史文化保护:对于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场所,将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 3. 拆迁补偿为确保居民权益,市政府将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具体包括:- 经济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市场价值和租赁期限等因素,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居民的财产权益。

- 住房安置:利用拆迁区域内的空地,建设新的住房安置点,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 就业安置: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计划,帮助居民顺利就业或创业。

- 教育和医疗服务:在搬迁安置点附近建设教育和医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就学需求。

### 4. 城市规划和建设拆迁后,市政府将进行综合规划和建设,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个地区的发展水平。

具体包括:- 道路和交通:完善道路网和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的便利性和效率。

- 绿地和公园:增加绿地和公园,创造更多的休闲娱乐空间,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苏政复〔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38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等1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2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城西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48.96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90.86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48.960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0.8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赣榆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赣榆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

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宣传手册江苏省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建设管理局2007年12月目录一、工程建设的意义 (1)二、工程建设概况 (2)三、工程征地拆迁量 (4)四、工程移民安置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摘录 (6)五、工程执行的主要补偿标准 (17)六、移民实施管理 (19)一、工程建设的意义江苏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苏北与苏南差距较大,连云港市经济总量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

连云港是1984年国家确定的首批沿海开放14个城市之一,2005年连云港市地区生产总值456亿元,不足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平均地区生产总值2399亿元的五分之一。

加快苏北沿海地区和连云港市的发展,实现区域共同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是连云港市依托港口和欧亚大陆桥的区位优势,有条件成为苏北振兴的增长极。

连云港市水资源比较缺乏,除利用当地水库、河道拦蓄径流外,主要依靠北调淮水、江水供给。

通过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向连云港市增加供水量,可缓解连云港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连云港市及沿海经济带竞争力,为连云港城市发展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连云港市唯一的城市饮用水源是蔷薇河。

由于上游总沭河王庄闸排泄污水通过新沂河进入沭新河、蔷薇河,连云港城市供水多次出现危机。

上世纪90年代,省政府实施了清污分流工程,蔷薇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农田灌溉面源污染及东海、海州污水排入,仍有污染事故发生。

清污分流工程完成后的1998~2006年共发生水污染事故11次,虽然污染指标比过去下降、时间缩短,但对城市居民饮用水、食品等工业用水的影响仍然较大。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实施后,为连云港市城市供水在遇水质突发事故时提供了第二水源,从而保证连云港市城市及港口、园区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是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对于缩小省内区域经济社会差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工程建设概况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正在组织实施的疏港航道和已建的通榆河工程,增做部分工程,向连云港市送水,缓解连云港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为连云港市城市发展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在连云港市发生水质突发事故时,作为备用水源。

赣榆县水库移民人口

赣榆县水库移民人口
东石沟村
1
6
5
1

1959.07
66
西石沟村
7
30
26
4

1958.12
67
东康邑村
闫康邑村
281
1273
1096
15
162

1958.12
68
陶店子村
194
818
706
2
2
108

1958.12
69
吴山村
吴山村
86
320
281
2
37

1958.12
70
半路村
284
1185
999
9
177

1959.12
31
祥河村
官庄村
2
10
7
3

1958.12
32
杨门河
杨门河
1
1
1

1959.07
33
埝水房
埝水房
4
23
20
3

1958.10
34
金沙村
彭瓦沟村
1
4
2
2

1958.07
35
新河村
左湾村
2
9
8
1
黑龙江省西泉眼水库
1993.04
36
沙河镇
李曹埠村
李曹埠1~9组
779
3117
2760
8
21
328

1961.10
54
北康邑村
北康邑村
314
1344
1255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4年2月18日经市十三届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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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赣榆区徐朱孟动迁方案
宋庄镇徐朱孟村及有关农户:
赣xxxx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1批次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4.4922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动迁土地用途
本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土地地类
本宗地位于:宋庄镇xx朱孟村
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6号令、连政规发xxx号、省政府苏政发xxx0号、连云港市政府连政发[xx号文、连政发xx号等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元/亩)(元/人)
农用地水田1700015000
旱地1700015000
菜地1700015000
1700015000
1700015000
1700015000
1700015000
建设用地17000
未利用地850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根据江xx政府26号令、连政规发xx号、省xx府苏政xx0号、连云港市政府连政xx1号文、连政发xxx 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6号令、省政府xx号、连云港市政府连政发号文、连政发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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