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煤办字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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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及答案解析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及答案解析

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矿井通风基础知识1、什么叫”一通三防”?答: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中的定义,“一通三防”就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方面:⑴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⑵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⑶新鲜空气送到井下后,能够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矿井通风的作用是什么?答:矿井通风是煤矿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矿井通风与矿井安全密切相关。

煤矿井下开采存在着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煤尘、煤炭自燃等严重威胁,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灾害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

为了创造良好的煤矿生产作业环境,对瓦斯、煤尘和火灾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提高矿井的抗灾救灾能力,最经济、最基础的解决方法就是搞好矿井通风工作。

4、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是什么?答:地面空气是相对于矿井空气而言的,通常称为“大气”。

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按体积所占的百分比为:氧气,(O2)占20.96﹪,氮气(N2)占78.13﹪,二氧化碳(CO2)占0.04﹪,其他惰性气体、水蒸气等占0.87﹪;按质量所占的百分比为:氧气(O2)占23.1﹪,氮气(N2)占75.6﹪,二氧化碳(CO2)占0.046﹪,其他惰性气体、水蒸气等占1.254﹪。

5、矿井空气与地面空气有什么不同?答:矿井空气的来源是地面空气。

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空气的成分、温度、湿度和压力都发生了变化。

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⑴氧气浓度减少,二氧化碳浓度增加。

⑵混入了各种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沼气等有毒有害和爆炸性气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编制、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矿井通风根底知识1、什么喊“一通三防〞?依据原煤炭工业部?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中的定义,“一通三防〞确实是根基指加强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通风的全然任务是什么?矿井通风的全然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1〕将足够的新奇空气送到井下,提供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的平安范围内。

〔3〕新奇空气送到井下后,能够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制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矿井通风的任用是什么?矿井通风是煤矿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矿井通风与矿井平安紧密相关。

煤矿井下开采存在着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煤尘、煤炭自燃等严重威胁,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尽重大灾难事故、实现煤矿平安状况全然好转的要害。

为了制造良好的煤矿生产作业环境,对瓦斯、煤尘和火灾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提高矿井的抗灾救灾能力,最经济、最根底的解决方法确实是根基搞好矿井通风工作。

4、什么是矿井空气?矿井空气与地面空气有什么不同?矿井空气是指来自地面的新奇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浮尘的混合体。

矿井空气的来源是地面空气,地面空气进进井下后,空气的成分,温度、湿度和压力都发生了变化。

这些变化要紧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氧气浓度减少,二氧化碳浓度增加。

〔2〕混进了各种有害气体,要紧是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沼气等有毒有害和爆炸性气体。

〔3〕混进了煤尘和岩尘。

〔4〕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发生变化。

在通常情况下,冬季温度升高,夏季落低;尽对湿度增大,相对湿度增高;在压进式通风矿井,压力变大;在抽出式通风矿井,压力变小。

5、什么是矿井气候条件?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

6、?煤矿平安规程?对矿井空气温度是如何样的?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143号文件

143号文件

(一)安全管理l、煤矿.“六长”是否配备齐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是否与工人同下同上;是否产格执行“六长”每日必做3、是否开展了军事化管理,“手指口述”,群监员制度;井口是否建立了信息站。

4、是否组织开展优秀安全班组创建活动。

5、煤矿是否设立了安全指挥中心,是否明确安全副矿长为第一副矿长,-并真正做到了责、权统一,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配置齐全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主体企业是.否明确一名副经理对所属矿井包矿,且履行包矿责任。

8、主体企业总经理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否具有8年以上的管理煤矿的经历,是否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9、煤矿是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

10、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事故的特别规定》(一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

11、各煤矿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整欲台账,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标准、措施、资金并拄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12、生产矿井采掘计划是否经县局批复,是否存在:“三超”现象;采掘工作面是否经过审批和验收,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并按规定审查验收合格。

13、煤矿是否为井下人员配备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14、“.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5、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型矿井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二)顶板管理16、各煤矿是否聘请具备支护方式综合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对井下巷道所用支护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17、所有锚杆挂网支护的煤巷,是杏全部安设顶板离层监测仪,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是否全长锚固。

18、掘进、回采工作面支护数量、质量是杏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三)“一通三防。

.管理19、是香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专门从事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型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25人,中小型矿井不得少于15人。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7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7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1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1.2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1.3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1.4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1.5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1.6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2.1.1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Solidworks显示零件属性设置技巧

Solidworks显示零件属性设置技巧

SolidWorks2011属性选项卡的应用技巧1 引言在制造业飞速发展的今天,三维设计软件极大地提高了机械设计工程师的设计效率和质量。

SolidWorks 3D设计软件就是其中的一款,它以其易学易用而赢得工程师们的信赖。

但在SolidWorks 2007中对每个零件属性的设置,每次都需要手动键入,既复杂又繁琐。

而在SolidWorks2011中只需通过属性选项卡编辑器进行一次性设置,就可以简单直观地设置零件属性,在绘制工程图时直接可以输出零件的属性,极大地提高了对零件属性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

2 设置过程(1)打开“属性选项卡编辑器”。

图1 属性选项卡编辑器(2)如图2设置“组框”。

注:①“名称”、“材料”、“重量”及“备注”为“文本框”,“数量”设置为“号数”,将“材料”和“重量”的“自定义属性特征”中“数值”项分别选择连接到“[SW-材质]”和“[SW-质量]”;②“名称”和“备注”一般手动自由键入,也可以设置为“列举”并在“自定义属性特征”中“数值”项中添加名称和备注的具体内容;③图2为零件属性的设置。

若设置装配体属性只需将“类型”更换为“装配体”即可。

图2 零件属性的设置(3)设置好后保存到C:\Program Files\SolidWorks Carp\Solid Works\data目录中。

3 属性选项卡的调用(1)零件制作完成后,如图3点击“自定义属性”按钮,即可自动链接到“属性选项卡”。

图3 自定义属性注:点击材质下拉菜单即可选择各种材料,重量属性是根据材质自动计算。

(2)从零件生成工程图时,只需在“编辑图纸格式”下选择对应“注释格”的“连接到属性”,从“连接到属性”中点选“图纸属性中指定视图中模型”,在“文件属性”下拉菜单选择对应属性即可。

(3)将设置好的工程图另存为“工程图模板”。

下次生成工程图时直接调用此模板,就可在工程图中自动生成对应的零件属性。

4 结语SolidWorks2011属性选项卡的应用,从而更加直接快捷地对零件属性进行设置,在生成工程图时可直接显示出零件的属性,避免了重复操作,减少了多次点击下拉菜单的麻烦,极大地提高了对零件属性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6〕302号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

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

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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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正文:
---------------------------------------------------------------------------------------------------------------------------------------------------- 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1993年6月24日煤办字第142号)
为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确保煤炭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对国有煤矿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煤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以下同)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矿务局局长、矿长必须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务局每季度至少一次,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局、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各局、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安监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风量不足的要停产整顿。

局部通风设施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标准安装、维护风筒。

严格矿井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

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的由矿长负责,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由通风区(队)长负责。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掘进工作面高顶瓦斯积聚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因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由分管矿长和采掘区(队)长负责。

三、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高瓦斯采掘工作管理,由各矿制订具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编制安全措施报矿务局审批。

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完善掘进系列化装备。

四、高、突矿井要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高低浓度瓦斯探头;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按规定悬挂瓦斯断电仪探头和便携式瓦检仪。

购置装备的资金由局、矿长负责;装备安设和维修由通风科(区)长负责:瓦斯监测仪器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采掘区(队)长负责。

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队伍,负责从事日常仪器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所有监测仪器的维修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五、高、突矿井的放炮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

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六、要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

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

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员违章进入。

七、切实加强防突工作。

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局、矿都要明确负责防突工作的部门,配齐人员,确保日常防突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预测预报(有条件的要进行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探清地质构造,严防岩巷掘进误穿突出煤层。

突出严重煤层的顶底板岩巷掘进要采用先进可靠的防突构造探测仪进行先探后掘。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防突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装备由局、矿长负责。

制定“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由局、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由分管采掘的副局、矿长负责。

八、高突矿井的局、矿长要认真抓好瓦斯抽放工作。

抽放矿井都要切实贯彻“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采用高效全液压钻机,提高打钻效率,增加瓦斯抽放量。

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有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抽放量要与经济利益挂钩。

要搞好采、掘、抽的衔接平衡。

九、要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

要严格井下明火作业的审批手续,特别是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要严格把关。

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十、要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环节必须实现湿式作业,按规定实行煤体注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消除煤尘堆积和飞扬。

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今后凡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将按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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