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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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
填报单位盖章: 输送的 可再生 能源发 电项目 名称 输送的 可再生 能源发 电项目 类型
项目所在 项目 项目 联系 地(省、 联系人 编号 名称 电话 市、县)
设计输送 项目 总投资 线路长度 项目开工 能力(万 投产 (万元) (公里计年 上网电量 (万千瓦 时)
预计年运 行维护费 用(万 元)
批复 批复 文号 时间
1 2 3 4 5 6 备注:1、此表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填报。 2、项目类型是指风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类型。 3、以前年度已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企业应附表单独反映2007-2010年分年度实际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实际上网电量 及资金补助等情况。 4、企业应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企业新能源技术应用补助申请表

企业新能源技术应用补助申请表
企业
负责人
承诺
对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新能源技术应用补助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全称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详细地址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竣工日期
实施的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在相应栏目打勾)
□太阳能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千瓦)
□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
市级补贴(万元)
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可另附纸张)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指南》出台规范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势在必行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指南》出台规范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势在必行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指南》出台规范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势在必行郭艳【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3页(P31-33)【作者】郭艳【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有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 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81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74%,首批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淘汰期临近,动力蓄电池面临回收问题。

据预测,到2030 年,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8000 万辆。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也会随着时间的积累不断攀升,如何未雨绸缪、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从容应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大潮,是眼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行业迫在眉睫的问题。

两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政策。

2017 年5 月国标委发布了《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标准号:GB/T 33598-2017),规定于2017 年12月1 日开始实施。

此后,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分别于2018年2 月、7 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再次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公告》(以下简称《指南》)。

鼓励多方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

《指南》特别提到了动力蓄电池不包括电动两轮车用得最多的铅酸蓄电池。

《指南》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境 保 护 部商 务 部质 检 总 局2016年1月5日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第二条 【制定目的】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一) 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电动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二) 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三) 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四) 生产过程中企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五) 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模板

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模板
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企业申请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年
度场租、水电费补贴金额共计元。
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模板
返乡创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外出工作/学习/服役单位名称
外出时间
月至

创办经营实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返乡创业园区名称
租赁起止日期
L月_日至年月日
本年度内场租、水电费缴纳金额(Tt)
申请补贴金额(元)
开户银行全称
个人银行账号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返乡创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标准

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标准

废旧蓄电池仓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址要求:仓库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规定等要求。

周边不应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区域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工业园区、加油站等。

2.场地建设:贮存场地应建在地面一层,方便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存放。

若不在一层,应保证楼面的承重能力且有货梯。

场地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潮湿、灰尘、高温、光照。

贮存场地的温度应保持在-20℃~40℃范围内,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湿度应不超过85%RH。

3.贮存管理: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30吨,贮存场地面积、消防安全设施等应与贮存能力相匹配。

4.人员配置:仓库经营者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同时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危险废物标签:贮存的废旧电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仓库内及周围区域必须设立危险废物标签,明确标识为“废旧电池”。

6.应急措施:在仓库内及周围区域必须设立应急集合点,并配置消防器材和沙子等灭火材料。

7.防渗漏措施:仓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废旧电池不会泄漏到地下水或土壤中。

8.废水处理:仓库内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9.消防安全:仓库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0.安全防护:仓库经营者应对仓库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防止废旧电池被盗或损坏。

以上是废旧蓄电池仓库建设的一些标准和要求,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回收网点】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合作协议

【回收网点】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合作协议

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合作协议合同编号:协议签订日期: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一、合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快速增加。

动力电池或动力电池包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后,要进行回收处理,由于电池中含有锂、镍、钴、锰等重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其回收与利用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甲方、乙方致力于构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甲方积极构建新能源动力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拆解、梯次利用、有价金属回收处理以减少随意遗弃对环境的伤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从而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循环体系建设。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双方进行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的合作,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绿色体系,绿色社会责任,符合中国政府的要求与各方的战略利益。

二、合作内容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退役动力电池”是指退役与废弃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镍钴锰/铝三元、磷酸铁锂、以及钴酸锂模组、单体,不含铅酸蓄电池)、事故车辆中的报废蓄电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报废的蓄电池。

2.1 合作形式双方在电池回收领域内开展合作进行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共同建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保证退役动力电池有序回收与规范处理。

乙方回收的退役动力电池优先须交由甲方处理,不得自行处理或转交其他方,回收、运输等过程须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要求以及甲方要求,以免产生环境、安全风险。

2.1.1 电池归属于甲方的情形(1)乙方利用自身的物流、仓储资源,提供优质的物流运输及仓储贮存服务,并利用自身的优势物流资源,降低运输成本;(2)乙方在全国建设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的仓库可作为甲方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及在网上备案;(3)存放在乙方的仓库退役动力电池优先交付乙方进行运输,乙方须具备运输退役动力电池的资质;(4)退役动力电池的包装优先由甲方负责,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包装,包装费用明细需按实际情况列出;(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回收服务网点安装甲方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系统,以保证退役动力电池信息全生命周期内可追溯。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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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补贴申请表
市(县、区):
补贴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项目情况表
单位盖章:
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补贴申请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注: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动力蓄电池回收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金、现场管理等。

—3 —
营业执照
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成本清单及凭证
项目现场照片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核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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