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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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数据格式 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格式 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格式指导原则一、数据标准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报告等应遵循一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符合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数据的可读性、可重复性和可扩展性。

数据标准应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元、数据精度、数据单位等方面的规定。

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够满足临床试验的需求。

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受试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记录、用药情况、检查指标等方面,且要按照试验方案的规定进行采集,以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三、数据存储临床试验数据的存储应遵循安全、可靠、保密的原则。

存储的数据应能够长期保存,并能够随时被检索和调用。

存储介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能够进行备份和恢复。

同时,存储的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四、数据质量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是数据管理的核心。

为了保证数据的质量,应对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估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对于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数据审计为了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对数据进行审计。

审计应包括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等方面的审查,并应对数据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踪。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在案。

六、数据共享为了促进临床试验数据的交流和利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共享的数据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同时也要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权益。

共享的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以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19年9月目录一、引言 (3)二、DMC的职责和任务 (4)(一)安全性监查 (5)(二)有效性监查 (5)(三)试验质量监查 (6)(四)试验设计调整建议 (6)(五)多区域临床试验的区域疗效评估 (7)三、DMC的建立 (8)(一)DMC的组成 (8)(二)DMC的独立性 (9)(三)规避利益冲突 (10)四、DMC操作规范 (11)(一)制定DMC章程 (11)(二)DMC会议 (12)(三)提出建议 (14)(四)会议记录 (16)五、DMC运作中的统计学考虑 (16)(一)期中分析计划 (16)(二)统计师在DMC中的角色 (17)六、DMC与相关方的互动 (19)(一)DMC与申办方的必要交流 (19)(二)DMC与独立统计团队的互动 (20)(三)DMC与监管机构的互动 (20)参考文献 (22)词汇表 (23)中英文词汇对照 (25)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12一、引言3临床试验中,出于伦理等因素考虑,应避免试验中受试者承担不必要的4风险。

另一方面,保证试验不会因过早终止而不能回答预设的科学问题也十5分重要。

因此,临床试验有时需要成立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6Monitoring Committee,DMC)来承担这些任务。

数据监查委员会是一个独7立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负责定期审阅来自一项或多项正在8开展的临床试验的累积数据,旨在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安全性,继续试9验的合理性及科学价值。

数据监查委员会又称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或独立数10据监查委员会。

为统一起见,本指导原则一律称为数据监查委员会,简称11DMC。

12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DMC在临床试验中的职责、任务和组成,以及13DMC运行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统计学考虑,并强调DMC的独立性以及对利14益冲突的规避原则,旨在为临床试验提供DMC建立与实施的指导性建议,15以确保DMC的规范运作和顺利实施。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 1 -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1.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核查:在开始数据核查之前,需要对试验设计进行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这包括试验目的的明确性、样本量的计算、随机分组的合理性以及掩盖方法的使用。

2.数据完整性核查:检查试验数据的完整性,确认所有主要变量和次要变量的数据是否都齐全。

数据缺失可能会导致结果的误差,因此需要进行数据缺失的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

3.数据准确性核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是数据核查的关键任务。

这需要仔细核对原始数据录入文件和试验记录表之间的一致性,比对数字是否正确、数值是否落在预期范围内、数据格式是否正确等。

4.数据源的核查:5.数据分析的合理性核查:对试验数据的分析方法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核查数据的统计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包括所有的变量,并确保基本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6.数据异常值的核查:核查试验数据中是否存在异常值。

异常值可能会对结果的解释和推断造成错误的影响,因此需要识别和检查异常值,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和处理。

7.数据的时间一致性核查:确保试验数据的时间一致性,检查数据收集和记录的时间是否与试验计划一致,并核实试验进展的时间记录是否正确。

8.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核查:核查试验数据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确认试验记录是否完整且无缺失。

此外,需要核查数据的保留和存储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9.数据安全和保密性核查:核查试验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试验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是安全的,并且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这些数据。

10.数据核查报告的制作:制作详尽的数据核查报告,记录数据核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这有助于确保数据核查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总之,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是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

以上指导原则旨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核查报告,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 25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28 -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是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它主要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样本大小和伦理考虑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目的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首先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科学问题。

研究目的应当明确,能够为临床试验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试验设计试验设计是申报前临床试验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研究的类型、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随机化和盲法、试验时间、终点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试验设计应当合理、可行,并能够提供科学有效的证据。

(一)研究类型: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试验设计,如观察性研究、随机对照试验、交叉试验等。

试验类型的选择应当符合研究问题的特点和要求。

(二)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选择不同的试验组和对照组,如新药与安慰剂的比较、新药与标准疗法的比较等。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应当合理,并能够提供明确的比较结果。

(三)随机化和盲法:为了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应当采用适当的随机化和盲法。

随机化可以减少实验的偏倚,盲法可以减少实验的主观性干扰。

(四)试验时间:试验时间的选择应当合理,并能够充分反映出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时间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研究对象的特点和疾病的自然病程。

(五)终点指标:终点指标是评价试验结果的主要指标,应当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并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三、样本大小样本大小是申报前临床试验中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推广性。

样本大小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试验的研究目的、试验设计和所要求的统计效应。

四、伦理考虑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应当充分考虑伦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人员应当遵循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试验方案应当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且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综上所述,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是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它涉及研究目的、试验设计、样本大小和伦理考虑等方面的规定。

最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最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最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物、疗法或治疗策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帮助方案撰写专家进行准确且可靠的数据核查。

1. 数据核查的目的和重要性数据核查的目的是验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通过数据核查,可以发现数据录入和处理中的错误、遗漏或不一致,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2. 数据核查的步骤和方法数据核查的步骤可以分为预核查和正式核查两个阶段。

预核查主要是对试验数据的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正式核查则是对数据进行详细的验证和比对。

(1)预核查阶段:- 检查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所有必要的数据都被录入。

- 检查数据的逻辑性,例如确保时间点的顺序和逻辑正确。

- 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同数据源的数据是否一致。

(2)正式核查阶段:- 验证数据的准确性,比对原始数据和录入数据是否一致。

- 验证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所有数据都被录入,并且没有遗漏。

- 验证数据的一致性,比对不同数据源的数据是否一致。

- 检查数据的范围和异常值,确保数据在合理的范围内,并排除异常值的影响。

- 检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确保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核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数据的来源和可追溯性,包括数据的收集、录入和存储过程的记录和审计。

(2)制定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流程,确保核查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使用专业的数据核查工具和软件,提高核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4)与数据录入人员和数据管理团队密切合作,及时解决数据核查中的问题和疑问。

(5)保持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数据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或篡改。

4. 数据核查的结果和处理在数据核查完成后,需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和记录。

对于发现的错误、遗漏或不一致,应及时进行修正和整理,并记录下来。

同时,需要对核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核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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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展开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的建议》(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以下简称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拟订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展开核查,确认其真切性、规范性和完好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兼顾和监察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察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造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入口仿造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入口仿造药品的外国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论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展开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造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造药品1.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论资料和增补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察。

一般在形式审察后 30 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联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论申报资料、《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 1)拟订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 4 名核查员构成,核查组依照核查方案展开核查,并达成《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 2)、《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对《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察。

4.核查中心依照各省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状况,按期拟订抽查计划,展开监察检查工作。

(二)入口仿造药品1.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检举中心对一致性评论资料和增补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察,形式审察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对申请人提交的入口仿造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 30 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联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论申报资料、《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拟订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 4名核查员构成,核查组依照核查方案展开核查,并达成《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对申请人提交的入口仿造药品的外国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照申报状况,按期拟订抽查计划,展开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论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一)保证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获得保护全部的试验方案及其改正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察后方可实行,并且一定在获得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订的知情赞同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保证评论产品的一致性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论的产品应与拟供给市场的产品拥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根源和生产设施。

波及更改的,应该与更改后的保持一致。

(三)保证数据的真切性、靠谱性和临床试验展开的合规性1.真切性展开一致性评论工作应该坚持诚实守信,保证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切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靠谱性应保证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

应该规范一致性评论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正确真切、清楚可追忆、原始一致、实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好长久,并且采纳必需的举措保证数据完好性。

3.合规性一致性评论中波及的临床试验过程应该切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有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核查重点(一)人体生物等效性 (BE)/ 人体药代动力学 (PK) 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通用内容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临床试验单位肩负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临床试验须在拥有资质的医院内进行,落实临床试验条件能否支持试验项目实质的实行过程。

拥有合法的存案证明或《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查对项目开始实行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存案证明或《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符合性。

伦理审察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好性有列席伦理审察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议论的原始记录。

委员表决票及审察结论保留完好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临床试验合同经费一定覆盖临床试验全部开销(含检测、受试者营养 / 交通费补助、研究者察看费等)。

申办者/ 合同研究组织(CRO)依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则、方案及合同肩负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察有关记录等)。

2.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切完好性为关注点)受试者的挑选 / 入组有关数据链的完好性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中挑选、当选和达成临床试验的例数与分中心小结表及实际临床试验例数一致,若不一致须追究例数改正的环节。

方案履行的当选、清除标准切合技术规范(照实记录体检、血尿惯例、血生化、心电图等详尽内容)。

受试者代码鉴认表或挑选、体检等原始记录涵盖受试者身份鉴识信息(如姓名、住院号 / 门诊就诊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由此核查参加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真切性。

对受试者的有关医学判断和办理一定由本机构拥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履行并记录,核查医护人员执业允许证及其参加临床试验的实质状况。

受试者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重复参加临床试验。

知情赞同书的签订与试验过程的真切完好性已签订的知情赞同书数目与总结报告中的挑选和当选病例数一致。

全部知情赞同书签订的内容完好、规范(含研究者电话号码,签订日期等)。

知情赞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伦理赞同时间,记录违规例数。

知情赞同书按规定由受试者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必需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质状况)。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履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察看记录、受试者日志卡等保留完好;核查任何一项不完好、不真切的数据。

核查 CRF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察看时间等)与履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切的数据。

核查 CRF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 、PACS等信息系统) / 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 不可以溯源的数据。

核查 CRF中的数据和信息与住院病历(HIS)中入组、知情赞同、用药医嘱、访视、病情记录等关系性记录;核实完好不可以关系的受试者临床试验的实质过程。

核查门诊受试者的CRF中入组、访视、病情记录等信息与门诊病历(研究病历)的关系性(必需时,可经过医院HIS 系统核查门诊就诊信息)。

受试者用药应有原始记录,如受试者日志卡或医嘱或原始病历(住院/ 门诊/ 研究病历)等;核查记录的完好性(用药时间、用药量等)及其原始性。

CRF/研究病历中的临床检查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款持续核查);落实任何一项不一致数据发生的原因。

核查 CRF的不良事件 (AE) 的记录及判断与原始病历/ 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 AE例数。

CRF中违反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例数等重点数据核查 CRF中归并用药记录与门诊/ 住院病历记录能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合并用药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能否一致。

核查 CRF中违反方案的归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 住院病历记录能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归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能否一致。

CRF中偏离和 / 或违反方案有关记录和办理与实质发生例数(门诊/住院病历)及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例数。

CRF中发生的 SAE办理和报告记录,与原始病历(住院病历、门诊/ 研究病历)、总结报告一致;核实并记录瞒填的例数。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程与记录试验用药品的根源和药检拥有合法性。

试验用药品的接收、保留、发放、使用、留样和回收有原始记录;核实原始记录各环节的完好性和原始性。

试验用药品接收、保留、发放、使用、留样和回收原始记录的数目一致,核实并记录各环节数目的偏差。

试验用药品运输和储藏条件应切合试验方案的要求。

试验用药品批号与药检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一致。

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收集、保留、运送与交接记录生物样本收集、预办理、保留、转运过程的各环节均有原始记录;追忆各环节记录的完好性和原始性。

血样收集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变化与总结报告一致。

依据化学药品性质需进行特别办理的生物样本收集、预办理应在方案中有规定,且原始记录与方案要求一致。

3.数据库部分(以原始数据、统计剖析和总结报告与锁定的数据库一致性为关注点)数据库锁定后能否有改正及改正说明;核实和记录无说明私自改正的数据。

锁定数据库的入组、达成例数与实质发生的入组、达成例数对应一致;核实和记录不一致的例数。

核查锁定数据库与CRF和原始病历记录的主要疗效指标及安全性指标一致性( 如有改正需进一步核查疑问表的改正记录) ;记录检查例数和私自改正的数据。

查对统计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查对总结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4.拜托研究其余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能否有拜托证明资料。

拜托证明资料反应的拜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能否与申报资料记录一致。

被拜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能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对被拜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状况。

5.出现以下状况,视为拒绝或躲避核查迟延、限制、拒绝核查人员进入被核查场所或许地区的,或许限制核查时间的;无正当原因不供给或许规准时间内未供给与核查有关的文件、记录、单据、凭据、电子数据等资料的;以宣称有关人员不在 , 成心停止经营等方式欺诈、误导、躲避核查的;拒绝或许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其余不配合核查的情况。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 (BE)/ 人体药代动力学 (PK) 试验——专有内容6.BE 、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切完好性为重点)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施与条件剖析测试的重点实验设施、仪器应有有关保护记录。

依照《药物 I 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2011 年 12 月 2 日此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收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察系统。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切完好性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好的原始记录(包含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好和原始性。

生物样本剖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

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对应标准曲线计算的一致性;现场从头计算用以核实试验数据的真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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