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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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对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对民爆物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按照审批手续进行采购。

第六条储存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2.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3.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使用方法;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安全;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运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民爆物品;2. 配备专业押运人员,确保运输安全;3. 不得将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1.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民爆物品储存库房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条定期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等是否完好;3.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控制、储存管理、检测监管和应急准备等措施。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库房负责人,具体分工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能够正确判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建筑、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第十条库房应当设置门禁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

同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库房安全。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灭火。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储存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形态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物品不相互混杂。

第十四条库房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规定,如限制储存数量、储存距离等规定。

第十五条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六条库房对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进行标识和编码,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合格。

第五章检测监管第十八条库房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库房的设施设备和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库房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报告库房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不被非法使用或滥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保障社会的安全。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管理:制定爆炸物品生产标准和生产许可制度,对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监管,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2. 销售管理:设立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制度,对销售企业进行许可和管理,要求销售企业要有专门从事爆炸物品销售的资质和人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

3. 储存管理: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和储存场所进行规范,要求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专门的仓储设施和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运输管理:对爆炸物品的运输进行规范,要求运输企业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运输规定和安全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 监管和执法:建立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3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民用领域中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爆炸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众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有效管理爆炸物品的流通和使用。

以下是常见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措施: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许可制度:对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例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3.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质量、储存等方面的操作,例如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

4.生产、质量管理:对于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通过质量认证等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5.储存、运输管理: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储存设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销售管控:对于销售渠道和销售点,需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法规操作,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炸物品,加强售后服务和跟踪。

7.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者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复训。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要求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2)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____)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____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____米,雷管不应大于____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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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2、安全例会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4、安全检查制度3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管理制度3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4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6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7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81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0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1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218、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3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6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6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16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5、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8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87、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9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19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0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20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20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四、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十、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2、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 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根据检查结果对每一员工进行考核;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根据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6、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十一、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1 防雷设施: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2 防静电设施:①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3 消防器材与设施: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4 库房: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5 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6 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7 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尤溪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 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十五、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一般规定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十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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