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制——总局网站
越南进出口税法

(3)用以确定计税价格的越南盾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是由越南国家银行在计税时间公布的购进汇率。
第三章税率表
第8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进出口政策,国务委员会按照征税商品目录和每批商品税率标准制定税率表。根据国务委员会颁布的税率表,部长会议按照商品日录和对每一种商品的税率规定具体的税率表。
第七章最后条款
第23条
进出口税法从1992年3月1日起生效。
第24条
本法代替1987年12月29日颁布的商品贸易进出口税法,1990月30日颁布的特别消费税法第32条作废。
第25条
部长会议规定实施本法细则。
本法已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八届国会10次会议于1991年12月赠送给越南组织、个人或者越南组织、个人赠送给外围组织、个人的礼品。
第12条
当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坏或丢失,有充分理由并经国家商品进出口签定机关的证明后,可准许减税。其减税额要与货物损失的比例相应。
第13条
能够免税,批准免税、获准减税的商品在本法第10、11、12条里有规定。但是以后免,减理由有变化,则按规定收足商品进出口税。部长会议规定免税、审批免税、减税以及按本法第10、11、12条规定收足税的权限和手续。
第14条
在以下场合,可将收取的进出口税退还给纳税对象:
(1)已经纳税而仍停放在口岸仓库、货场,但又获准再出口的进口货物。
(2)已交纳出口税,但又不再出口的货物。
(3)己按申报表纳税,但是实际出口或者实际进门少于申报表上纳税的货物。
(4)作为进口物资,原料用以生产出口商品的贷物。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15条
部长会议统一管理全国征收进出口税的工作一海关总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征收进出口税。边境各省人民委员会责与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配合,按照部长会议的规定对边境小额进出口商品进行收税。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南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投资目的地。
虽然两国之间有着相似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但是在税收问题上却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从越南的税收制度、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情况、税务合规等方面为读者介绍越南的税收情况。
一、越南的税收制度越南税收总局是越南的税务主管机构。
越南税收制度主要由以下几种税收构成:1.企业所得税:越南企业所得税有20%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越南的个人所得税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独立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在5%-35%之间不等。
4.关税:越南的关税主要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征收。
5.消费税:越南的消费税适用于包括汽车、烟草、酒水等在内的部分特定商品。
二、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情况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越南的纳税方式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纳税方式基本相同,而本土企业与外资合资企业纳税方式则有所不同。
1.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在越南的税收方式主要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本土企业本土企业的税收方式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替代性环保税:越南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
(3)个人所得税:本土企业的所得税存在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对于大多数经营商户的纳税,采用贡献原则,即以每个月收入减去每月常规开支和允许扣除的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包括申报税款、缴纳税款以及遵守税务政策等。
在越南,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优先考虑越南本土律师和税务顾问。
2.妥善保管企业税务相关文件。
企业需妥善保管与税务相关的文件,以保护自身利益。
3.在税务合规方面跟上当地情况的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税务合规策略,以保障自身利益。
总之,对于那些计划进行越南市场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了解越南的税收制度和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寻求海外市场的机会和资源。
作为中国南部邻国的越南,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优势和政策的支持,成为了很多中国企业的首选目的地之一。
随之而来的是越南税收问题,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的税收问题进行浅析,希望能够为关心越南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越南税收体制概述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越南的税收体制。
越南税收体制由国家税务总局(GDT)负责管理和征收。
越南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增值税是越南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税率在5%至10%之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税率则根据收入水平而定,分为不同档次。
越南还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在越南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越南的税收体制相对来说较为简单透明。
1. 税收风险分析2. 税收筹划建议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的税收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是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中国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为了遵守当地法规和规定,确保在越南境内的业务活动合规,及时越南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其次是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中国企业可以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如选择适当的税收优惠项目和合理的商业模式。
最后是积极参与税收征收管理。
中国企业应当与越南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政策变化,主动配合纳税检查和调查,提高合规风险管控的能力。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帮助国内企业了解越南税收问题,我们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设立了生产基地,经营范围涉及到出口加工贸易和本地销售。
根据越南的税收规定,出口加工贸易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对于本地销售的产品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

中国企业“走出去”到越南税收问题浅析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南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海外投资目的地之一。
然而,在越南开展业务涉及税收问题,对投资者来说是必须要清楚了解的问题。
本文就介绍越南的税收制度、税种以及一些应对策略。
越南税收制度简介越南实行的税收制度与中国相似,包括三级地方税和两级国家税。
地方税主要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国家税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其中,增值税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20%。
越南税种1、增值税越南实行增值税制度,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进口。
增值税税率为10%。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税额 = 增值税适用税率× (销售额 - 进货额)其中,销售额和进货额均为越南盾为单位的金额。
在越南,所有企业必须向越南税务机关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要求发票。
2、企业所得税越南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球税制,即越南税务机关将对中国企业在越南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行全额征税,而不是只征收境内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企业进出口货物,从越南境内运出前,需在出口该货物前缴纳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越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适用于越南居民的税率,另一种是适用于外国人的税率。
越南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20%。
应对策略1、关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必须对越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了解。
需要了解越南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税率和减免政策;同时,必须掌握越南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税率和缴纳方式。
2、合理规划财务结构在越南开展业务,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财务结构规划。
企业应在越南设立合资、独资或合营公司,并要注意避免产生二次征税现象。
3、了解涉税风险在越南开展业务,可能会遇到一些涉税风险。
企业应注意遵守越南税法,避免风险和纳税监管的罚款。
需要通过合规与风险评估来做好越南税收的事务。
结论。
越南个人所得税法

個人所得稅法越南國會第12屆第2次會議於2007年11月21日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適用範圍本法規範繳稅對象、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減免及個人所得之計稅依據。
第二條:適用對象1.個人所得稅之繳納對象係指本法第3條所規定在越南境內外產生課稅所得之居住個人,及本法第3條所規定在越南境內產生課稅所得之非居住人士。
2.居住的個人係指符合下列規定條件之一者:a)自抵達越南起連續12個月內或國曆一個年度內,在越南居停留183天以上者。
b)經常在越南居住,包括有辦理常住登記或依有期限租約在越南承租房屋居住者。
3.非居住人士係指非符合本條第2項規定的人士。
第三條:課稅所得除本法第4條規定免課稅之所得項目外,課徵個人所得稅之所得係包括下列各項所得:1.從事經營之所得,包括:a)從事貨品及勞務經營活動之所得;b)法律規定具備執業活動許可或證書而從事獨立執業活動個人之所得。
2.薪俸及工資所得,包括:a)薪俸及工資及具有薪俸及工資性質之款項;b)法律規定對國家有功勞者享受之津貼及補助金、國防安全津貼、法律規定毒害危險行業或毒害危險職場工作項目操作之津貼、吸收人才津貼、區域津貼、勞工法規定面臨臨時困境之補助、勞動意外、職業疾病、認領婚外子女或分娩之單一次補助、喪減勞動能力補助、退休之單一次補助、撫卹例月補給、離職金、喪失工作補助金、社會保險機關給付其他補助金及處理社會弊病補助金除外之其他津貼及補助金;c)各項形式之酬勞費;d)參與經營協會、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組織及各組織所收受之款項;e)納稅捐人收取現金或非現金之其他利益;f)國家頒發名號獎狀所附帶獎金、國家及國際獎項、政府主管機關認可之改進科技、創造及發明之獎金、發現違法行為並向政府主管機關報案獎金除外之各項獎金。
3.投資資金之所得,包括:a)放款利息;b)股息;c)投資政府債券除外之其他投資資金形式所得。
4.資金轉讓所得,包括:a)經濟組織內股權交易所得;b)證券交易所得;c)其他形式之資金轉讓交易所得。
越南税收法律制度及外汇管制方面资料

越南税收法律制度及外汇管制方面资料一、越南整体概况1、越南的地理环境越南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中越边界线长1347公里;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面和南面临海。
国土面积32.9万平方公里。
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和柬埔寨交界,东临南中国海。
海岸线长3260多公里。
地形狭长,南北长1600公里,东西最窄处为50公里。
越南地势西高东低,境内四分之三为山地和高原。
北部和西北部为高山和高原。
中部长山山脉纵贯南北。
主要河流有北部的红河,南部的湄公河。
红河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区为平原。
首都河内(Ha Noi)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为全国第二大城市,地处红河三角洲西北部,红河与墩河汇流处。
河内的旧名为升龙,已有近1000年历史。
河内市水陆交通便利,有铁路和公路纵贯全国主要城市和省份。
河内距海港城市海防102公里,距胡志明市1725公里,距中越边境重镇谅山154公里。
面积为921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
越南行政区划为省(直辖市)、市(县,区)、乡(镇,坊)三级。
全国设直辖市5个(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岘港、芹苴),省58个。
在地域上,又划分为八大区。
胡志明市是越南的最大城市,原名西贡,不仅是越南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越南南方最大港口,全国的商业中心。
主要工业主要包括碾米、制糖、酿酒等,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胡志明市交通运输十分发达。
海防市是全国第三大城市,是首都河内市的海上门户,为越南北方第二大城市和最大海港。
岘港市是越南中部重要的海滨城市,是越南东西走廊重要的商业服务中心,同时还是通向老挝、泰国东北部、中国南部和缅甸的门户。
越南全国人口8616万,其中城市人口2403.7万,占27. 9%,农村人口6212.3万,占72.1%;男性4234.7万,占49.1%,女性4381.3万,占50. 9%。
近年来,越南人口中男女比例有失衡趋势。
越南地处北回归线以南,高温多雨,属热带季风气候。
中越两国税制比较及借鉴

中越两国税制比较及借鉴
张健
【期刊名称】《广西经济》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一、越南税制简要概况(一)越南各级政府税权的划分税收分权制度沿袭了过去的行政分级体制.采用按税种来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方式的同时.还采纳了共享税的税收分配方式。
所有税种被划分为中央固定税、地方固定税和共享税.但税收立法权完全由中央掌握.地方税的税基和税率由中央决定.国内税收的征管及绝大部分的行政收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而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总页数】3页(P54-56)
【作者】张健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地税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中越两国跨境经济合作区政策比较初探——以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为例 [J], 刘建文;刘丹蓉
2.中越两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相互借鉴与启示 [J], PHAM THI CHAU HONG
3.中法两国增值税制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J], 尚可文
4.美、日两国的税制比较及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J], 李丽
5.中越两国比较视域下新中国建设发展的基本经验 [J], 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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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边明社1,赵仁平2(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昆明 650034;2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650221)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以及国际偷避税等税收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中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了解和认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促进各国税制完善与优化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做好税收协调,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中国;东盟;税收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392(2010)03—0057—06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
据统计,2002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为5477亿美元,2008年达到了2311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的42倍。
同时,在相互投资方面,2008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的608%。
[1] 2010年1~5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118亿美元,增长近58%,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2]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商品、服务、技术、人员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必将不断扩大和加强,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和国际偷税、避税等税收问题也将日益突出,税收冲突和不协调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发展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比较研究的意义(一)全面认识各国税制,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进行比较研究,是认识了解东盟各国税制的重要窗口。
中国和东盟各国虽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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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10年10月08日越南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中央一级课税制度。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销售税、财产税、进口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1.公司所得税(1)纳税人。
越南公司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公司所得税法对常设机构认定作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
外国公司对越南投资必须得到有关当局批准且取得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标准经营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是获得批准的手续之一。
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与外汇管制和税收协定相关。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纳税。
对内、外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受“外国投资法”约束的外国承包商的“经营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但油气企业所得税率从25%调整为32%。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存货估价。
目前对存货及存货的购进发出估价没有专门的规定。
存货的税务处理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一般遵循《越南会计准则》执行。
②资本利得。
取得资本利得应当缴纳公司税。
税前可扣除成本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
根据资产的属性,某些销售收入还应当缴纳增值税。
外国投资者转让在越南注册公司的利益所取得的资本利得,按照25%的标准税率纳税。
购买方被要求从其支付给出售方的的款项中预提25%作为税款缴纳给税务当局。
当外国投资者把资本转让给依据越南法律成立的居民公司时,税款可以减少50%。
公司间股息一般免税,对股息支付也不征收预提税。
1998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的贷款协定,其利息应缴纳10%的预提税(此前签订的协议如果随后发生变更也适用此规定)。
但外国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提供的离岸贷款,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缴预提税。
③外国收入。
现实经济活动中,被记录的很可能只有来源于越南的收入通过投资流出,但是也有许多越南居民公司投资海外的案例。
按照国内税法的规定,取得外国收入需缴纳公司税,但在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前可以享受税收抵免。
④折旧。
从2004年1月1日起,税收折旧应与会计折旧区别对待。
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可能存在差异。
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超过税法规定折旧率的折旧额不得扣除。
对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在内)规定了最长和最短使用年限。
税法规定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等折旧法。
现行折旧率如下:⑤净经营亏损。
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⑥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费用。
支付给外国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费用扣除方面,没有特殊规定(除了管理费和那些由分支机构支付的费用),但是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技术转让费方面有一些限制,例如对于某些特定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债务和发行股票融资的限制比例为70:30(适用于关联方债务及第三方债务)。
⑦已缴纳的特别销售税,在计算公司税时可以扣除。
⑧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以下费用不允许扣除:罚款;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的折旧额;超过总支出百分比限制(10%)的各类支出;应计支出;没有合法凭证的支出;与营业额或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偷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无论什么原因所引起生产混乱而造成的损失。
⑩对外国承包商的付款。
越南居民企业(包括依据外国投资法在越南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向没有在越南注册投资的外国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时要征收预提税。
外国总承包商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见表2),转包额除外。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预缴的比例不同。
公司所得税预提税税率为1%至10%。
11跨境租赁。
在越南进行跨境租赁而向境外租赁者支付的租金应缴纳预提税,该预提税由5%的公司预提税和5%的增值税预提税组成,共计10%。
支付的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租金被视为特许权费用(以前被视为服务费用),相应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对于船舶租赁,根据是由出租方还是由承租方支付不等的运营成本的情况,来确定租金的50%或20%为计税营业额。
12支付给外方的技术转让费按10%缴纳知识产权预提税,除非该技术是作为法定资本投入(类似于所有者权益)的转让。
技术转让的定义非常宽泛。
特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比如科学技术部的登记备案。
2.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
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外国人12个月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满183天,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在30天至182天之间,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时间不满30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身份按以下标准确定:第一,外国人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和工作的时间合计满183天或超过一年(第一个纳税年度以其第一次入境日起算满12个月计算,随后则以公历年度计算),为越南的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第二,无住所且12个月内在越南工作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只就其来源于越南的工资收入纳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与越南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纳税人,如果在越南是非居民纳税人且满足其他条件,可以免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非居民外国人就来源于越南的所得在第一年按照25%的税率纳税,以后年度则按照居民外国人适用的税率纳税。
根据《越南个人收入所得税法补充修订法案》,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原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率如表3所示。
表4所示税率适用于越南居民外国人。
即使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经总汇申报,雇员的收入数额仍然可以按月进行修改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居民也适用表5所示的税率,但是有不同的级距。
非居民外国人,适用25%的比例税率。
对于不同的交易事项,各种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如下:超过1500万越南盾技术转让费按照每次交易全额的5%纳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博彩所得按照每次所得的10%纳税。
对于非雇员在劳务、佣金、董事会酬劳每次获得50万越盾之所得以上者,一般要求从中预提10%的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雇员毛所得的计算。
一般地,个人工资收入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员的经常性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报酬、补贴等。
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住房和水电也应该纳税。
从技术上讲,所有的非现金福利都应该纳税。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由雇主向服务的提供方直接支付的外国人子女的学费、外国人的搬家费、雇员的教育或者培训费。
如果住房的价值低于实际成本,则由雇主所提供的住房应征税的价值限于毛应税收入的15%。
非经常性收入(如来自海外的赠与、彩票奖、技术转让费、工业设计费、版税、技术或者科学研究费)与经常性收入不同,应当分别就每笔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纳税。
经营所得缴纳营业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
按照税法规定,某些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暂免征税,包括银行存贷款利息、债券或者股票分红、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买卖所得。
在越南工作的雇员进行的各种非现金形式的股票期权操作所获收入作为日常收入缴纳所得税,无论这些利得是否流向越南国内,也不论其应税价值是否与交割价值或交割日的市场价值相等。
同时,所有与交易有关的支出都可以用以抵免应税价值。
这一协定同时适用于外国人和越南公民。
③经营性费用的扣除。
经营性所得及费用扣除的计算,按照公司所得税而非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非经营性费用不能扣除。
④个人扣除。
某些类型的津贴无须纳税但也不能享受个人扣除,如艰苦工作补贴、夜班补贴、固定的餐费补贴等。
但是经国家专门管理机构认定的歌手、演员、足球运动员和其他专业运动员允许从其所认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25%。
另外,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他们在本国缴纳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费和准备基金可以扣除,一是可以向越南税务机关证明它们在本国是依法强制征收的;二是在外国人的劳务合同中列明了收益;三是有支付的证据。
(4)税收抵免。
越南公民、在越南无确定居住地且没有公民身份的人以及被视为税收意义上居民的外国人如果能够提供证据,均可享受海外已纳税款的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能超过按照越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对在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工作的越南人和外国人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3.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越南境内生产、贸易和消费的货物和劳务增加值(价值)所征收的税。
在越南,对营业机构(无论是当地还是外国投资)广泛地征收增值税,根据货物和劳务的分类,增值税税率分别为0%,5%和10%(标准税率),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0%税率。
2008年修订后的该法规定25种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未经加工的原矿出口列入免税项目。
越南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提高茶叶增值税税率。
外国总承包商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承包方按应税流转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见表5),转包额除外。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预缴的比例不同。
增值税的预提税税率为1%至10%,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作进项抵扣。
4.其他主要税种(1)特别销售税。
特别销售税(SST)适用于特定的货物和服务,例如酒类、进口汽车、石油、香烟、纸牌和迪斯科舞厅、按摩、卡拉 OK 、歌舞厅、桥牌累积奖金,高尔夫球俱乐部和博彩娱乐。
对于货物,特别销售税(SST)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
税率范围在10%到75%之间。
只有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会存在临时的特别销售税(SST)减免。
2008年越南财政部对8类商品和5类服务业务进行调整。
部分商品列入特别销售税征收范围,比如烟草制品、24座以下载人汽车、排气量175以上摩托车和电子玩具等。
同时,也有部分商品调整出特别销售税征收范围,比如载人专用汽车(救护车、囚车、残废人车等)、非运营性载人汽车、在交通工具上安装的空调机、进入非税区的国外进口商品、商品在非税区之间的转移等。
越南财政部在特别消费税法草案中提出,将娱乐场所和电玩经营服务税率从现行的25%提高到30%;酒精浓度在20度以上的酒品税率40%提高到60%,酒精浓度在20度以下的酒品维持20%原税率。
汽车摩托车等其他商品列入未来特别消费税调整范围;空调机和24座以下汽车等商品免征特别消费税。
(2)进出口关税。
一般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从0到50%。
但是对某些产品,如酒和烟,税率高达100%。
对外国投资中作为资本投入的商品和日本政府开发援助资金项目规定的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给予免税。
出口关税只对极少数产品,例如自然资源出口征收,税率为0到45%。
2008年,越南决定对煤炭出口实行配额管理和征收绝对税,对出口大米和尿素征收绝对税。
将原油、煤炭和矿产出口税率拟提高至20%,钢胚出口税率从0%提高到10%。
越南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规定,对东盟国家的数千种商品将实行0-5%的优惠降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