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合集下载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停工管理制度,明确开停工的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开停工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九条炼化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炼化企业在装置开工前,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新进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开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新装置的开工前,炼化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合法的开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停工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设备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相关文件的备查。

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在设备停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停工计划,明确停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设备设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在设备停工后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制定设备停工的恢复计划,确保设备停工后的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二十条炼化企业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装置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装置开停工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必须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工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装置开工管理第六条装置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装置启动后,必须做好监测和记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八条装置开工后,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每日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装置停工管理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前,必须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保护性停机,关闭和切断设备的电源。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修复设备故障并更换设备附件。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保证设备在停工期间不受损。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复检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对违反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炼化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起生效。

炼化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系统规定(初稿子)

炼化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系统规定(初稿子)

LHyw炼化公司制度Q/LHyw069—2012A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讨论稿)年月日发布2012年4月20日修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修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符合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由装置外部原因导致的停工,应纳入非计划停工范畴统计,但不予考核。

新建、改造及大修的装置自正式投料开工生产出合格产品,开始纳入装置开停工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炼化公司所属各厂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炼化公司生产计划部总调度长负责开停工指令的签发。

第五条炼化公司生产计划部是装置开停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公司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计划,检查监督各有关单位对公司生产装置开停工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停工技术文件的编审批,全过程参与装置开停工的工艺技术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装置开停工及系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开工装置的开工条件进行确认。

第六条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开停车装置所有的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负责组织常规检修施工质量的最后验收,并使其处于待开工状态;负责协调装置停工检修进度;负责装置开停方案的审查会签。

第七条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装置开停车过程的安全及环保监督管理;负责开停车方案的审查会签;负责组织对停工装置进行安全环保监察确认单的确认;负责组织对开工装置在引油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开停工装置采样分析。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技改技措的具体落实;负责对新建、改扩建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负责开停车方案的审查会签;负责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及管理。

第九条各厂主管技术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各厂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的组织管理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版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版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确保炼化企业装置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开工管理2.1 开工前准备2.1.1 开工前,必须按照安全规定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故障隐患。

2.1.2 开工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无杂物和危险品存在。

2.1.3 开工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开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2 开工程序2.2.1 开工程序应在开工前确立,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和指导。

程序应包括安全检查、操作指导、设备启动等步骤。

2.2.2 开工程序应与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持一致。

2.3 开工监督2.3.1 开工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装置进行监督,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2.3.2 开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操作方法。

三、停工管理3.1 停工准备3.1.1 停工前,必须对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关闭和清理。

3.1.2 停工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品和杂物存在。

3.2 停工操作3.2.1 停工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停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2.2 停工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的正确和有效。

3.3 停工监督3.3.1 停工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装置设备的监督,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3.2 停工期间,必须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安全保障措施4.1 安全设施4.1.1 炼化企业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火墙、喷淋系统等。

4.1.2 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和有效。

4.2 安全培训4.2.1 炼化企业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2.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装置操作指导、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炼化企业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规范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炼化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并适用于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各类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涵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始终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综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装置开停工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停工操作,遵从合理次序,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本身的职责和权限,履行好管理责任,确保开停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开停工工作流程第四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安全检查:开工前,由特地的安全检查人员对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2.执行计划:依据排产计划和企业生产需要,订立开工计划,并下实现各相关部门。

3.现场准备:开工前,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生产场合进行清理、整理和消防设备检查,确保生产区域乾净有序。

第五条开工操作程序1.设备启动:依照开工计划,由特地的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启动操作,并进行必需的调试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系统调整:设备启动后,对各系统进行调整和开机测试,确保各系统间的协调性和稳定性。

3.生产投料:依据生产工艺要求,依照配方和比例将原材料投入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的准确性和质量。

第六条停工操作程序1.停工通知:负责人依据生产计划和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准备,并发布停工通知。

2.设备停机:由特地的操作人员依照停工计划,对设备进行停机操作,同时进行相应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3.停工检查:停工后,进行设备的巡检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三章岗位责任和安全要求第七条各岗位责任分工1.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停工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实施过程,对工作结果负责。

2.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作。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作是指对炼化企业设备、管线等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装置开停工作涉及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第二章装置开停工前的准备第六条装置开停工前,负责开停工作的主管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开停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停工的具体时间安排;(二)开停工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操作步骤;(三)开停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和设备准备;(四)开停工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五)开停工后的设备检查和操作验证。

第八条开停工方案应在开停工前进行公示,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方案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开停工前,应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开停工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的操作流程第十一条装置开停工的操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工具、材料和设备,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二)安全检查:对装置和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漏点和隐患;(三)操作准备:检查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四)操作流程:按照开停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顺序和步骤正确;(五)设备验证:开停工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六)记录工作:对开停工的各项操作和验证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在装置开停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在装置开停工作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操作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装置开停工作结束后,应对装置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作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模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模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炼油生产。

适用于所有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基本要求1. 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2. 开停工前需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和管线状态是否正常,检查相关设备的工作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证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等。

3.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停止或启动设备。

如需修改操作规程,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5. 开停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状态评估,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运行状态。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具体措施1. 开停工申请和批准1.1 开停工申请必须提前进行,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

1.2 开停工申请中必须包含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包括开停工的时间、地点、设备及管线的状态等信息。

1.3 开停工申请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2. 准备工作2.1 开停工前,必须对设备和管线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状态正常。

2.2 开停工前,必须针对开停工的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证书。

3. 安全措施3.1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3.2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 操作规程4.1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停止或启动设备。

4.2 如需修改操作规程,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编号:AN-QP-HT57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
施。

地区分公司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地区分公司下属厂生产副厂长负责厂级生产装置开停工文件的审查和组织实施。

厂生产运行部门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六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具体管理程序为:地区分公司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由地区分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地区分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厂级开停工:车间(装置)填报开停工审
批单,并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技术方案,厂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下属厂生产副厂长应到现场监督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管理。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二) 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三) 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地区分公司(厂)生产运行部门的开工安排组织开
工。

第九条正常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一)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二) 工艺技术规程、开工规程、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三)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四)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五) 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
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六)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七) 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非正常状况下的环保应急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水平。

(八)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九)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十) 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四章装置停工状态确认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状态确认。

确认程序为:
(一) 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
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地区分公司(厂)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

(二) 地区分公司(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一) 按停工规程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 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

隔离方案中盲板表
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三) 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油清出,污水排空。

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

有条件的对装置内污水线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处理。

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进行封堵。

(四) 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五)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温铁皮等。

装置内及周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六)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

灭火
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七)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完毕。

(八) 装置通过由地区分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
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574 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隐患,按开工管理要求恢复生产。

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第11页/ 共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