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
学生学籍信息核查通知

学生学籍信息核查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家长们:大家好!为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同学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我校将开展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的重要性学籍信息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经历和成长过程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学生的升学、考试、毕业等诸多方面。
准确、完整的学籍信息对于学校管理、教育部门决策以及学生个人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如果学籍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可能会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因此,请各位同学和家长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学籍信息核查工作。
二、核查的范围本次学籍信息核查涵盖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年级。
三、核查的内容1、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等。
2、家庭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联系方式等。
3、入学信息:如入学时间、入学方式等。
4、学籍变动信息:如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四、核查的方式1、学校将发放《学生学籍信息核查表》给每位同学,请同学们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给班主任。
2、对于填写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同学们可以向班主任老师咨询。
3、家长们应协助孩子完成核查表的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时间安排1、发放核查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回收核查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学校审核与修正: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六、注意事项1、请同学们和家长们务必如实填写学籍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如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避免涂改。
3、如发现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在核查表上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请按时交回核查表,逾期未交的将影响学籍信息的更新和管理。
太原转学籍的流程

太原转学籍的流程一、了解转学籍的相关政策。
在进行太原转学籍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学生转学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因此,在决定进行转学籍之前,建议家长和学生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转学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与原学校协商办理。
在确定要进行转学籍之后,学生和家长需要与原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首先,需要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并征得原学校的同意。
在得到原学校同意后,学生和家长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办理流程。
三、办理相关手续。
在得到原学校同意后,学生和家长需要前往太原市教育局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籍的相关手续。
在办理时,需要携带学生的相关证件、户口本、学籍档案等材料,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办理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四、等待审批并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需要等待教育部门的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的时间不会太长,但也需要耐心等待。
在审批通过后,学生和家长可以前往目标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在办理转学手续时,需要携带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并按照目标学校的要求进行办理。
五、顺利完成转学籍。
经过一系列的办理流程后,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太原转学籍的手续。
在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可正式成为新学校的学生,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总结:太原转学籍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学生和家长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耐心等待审批,并确保办理手续的准确和完整。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转学籍,顺利过渡到新的学校环境中。
希望学生和家长能够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顺利完成转学籍手续,开启新的学习生活。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并教办字[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并教办字[2006]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局,太钢、西山教育处,市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理顺征订发行渠道,彻底纠正教材、教辅用书征订、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杜绝盗版教材、教辅用书在学校滥用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課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巩固扩大素质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和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写、审查、使用、发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及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教材、教辅用书(包括教学用光盘、磁带等)。
第三条太原市教育教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材中心”)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有关征订、使用、发行教材、教辅用书的规定对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征订、使用、发行各类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进行监督、鉴定、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征订、使用、发行的教材、教辅用书,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征订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发行渠道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由太原市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幼儿园教材;(二)根据教师、中小学生教学需要,经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推荐选用,从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各类教辅用书;(三)根据各学科任课教师及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供学生自愿购买的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四)建立学校教学用书校长负责制,成立教学用书监督责任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学科带头人及年级班主任担任成员;(五)其他应规范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常见问题

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作常见问题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作常见问题1.采集⼩学⼀年级⾄⾼中⼆年级在本校的学⽣对吗?⾼三不录吗?答:对,采集⼩学⼀年级⾄⾼中⼆年级在本校的学⽣;⾼三不录。
2.那么初中和⼩学就要统计所有在校学⽣的信息,不论有⽆学籍,是这样吧?答:初中和⼩学不应存在⽆学籍学⽣,学籍在外校的初中和⼩学学⽣,参照本条第4项。
1学校采集范围指学籍在本校和学校实际在校学⽣数。
2复读⽣问题——根据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复读,学校违规招收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复读⽣,不纳⼊信息采集范围。
3休学⽣问题——休学学⽣应在办理休学⼿续学校采集信息。
4学籍不在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信息采集与处理——如果学籍不在现在就读的学校,由就读的学校发放纸质学⽣信息表,指导学⽣填写,并通知学⽣将此表交到本⼈学籍所在学校进⾏统⼀录⼊,否则将没有学籍。
3. ⽆证⾮法⼩学和初中的学⽣如何处理?答:请各市、县迅速对类似问题向每⼀个学⽣家长说明:⾃愿在⽆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其信息⽆法导⼊全国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来没有学籍,⽆法升学,后果⾃负。
另:正在⽆证⼩学和初中就读的学⽣,本次由学校下发纸质学⽣信息表,进⾏纸质信息采集,录⼊模版并下发家长确认后先统⼀保存。
后⼀步如存在⼀部分学⽣家长要求转⼊合法学校等后续问题由各县教育局负责解决。
4.学校现在就是要发下纸质表让家长学⽣填写,其它的还不做了吧?答:家长学⽣填写完纸质表交到学校后,马上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录⼊Excel模版,并打印出每个学⽣的信息交家长签字确认。
5. 学⽣数据采集,第⼆次让家长签字确认时,学校给学⽣打印的是哪张表?答:学⽣信息表。
6.家长签字,打印,⽆⾮就是要⼀个信息准切。
如果是这样,我们现在学校基本上这些信息全有了,是不是可以直接上模板了?答:但将来某学⽣数据⼀旦有错误进⾏追查,若找不出有家长签字的纸质表,责任将由学校承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2020年太原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0年太原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提出要求,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2019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省研究制定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办法,确保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部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于2020年3月1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市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即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即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答:《通知》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并教基函[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并教基函〔2007〕1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西山教育处,市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初三毕业年级进行学籍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所属中学的初三学生学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进行审核,学籍审核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市属、厂矿、民办中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
2006年底对初一年级学生学籍审核中的遗留问题在此次审核中一并处理。
二、审核对象这次审核对象为:①小学升初中时,分配至本校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正式初三学生(依当年的小学升初中分配花名册为准);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学、复学、留级的初三学生;③本校外地借读生;④民办学校持有相关手续能证明学生本人是初三应届毕业生的学生。
2006级初一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备案对象为:①小学升初中时,分配至本校的正式学生(依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小学升初中分配花名册为准);②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学、复学、留级的学生;③本校外地借读生;④民办学校持有相关手续能证明学生本人是初一年级的学生。
三、审核程序待审核学生信息全部按程序输入上报,分两部分:正式分配学生和非正式分配学生(已经在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档案系统中备案的学生信息无需重复录入上报,如需变动只需带上相关手续即可)。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各市属、厂矿、民办中学: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理顺征订发行渠道,纠正教材、教辅用书征订、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杜绝盗版教材、教辅用书在学校滥用现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优化育人环境巩固扩大素质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管理的规定》[2006]10号文件精神,太原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局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检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监察室、督导室牵头,组织教育局、下属单位及学校纪检书记、教学专家参加,分别组成三个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各市属、厂矿、民办中小学。
三、检查的内容:落实[2006]10号文件实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1、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有关领导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并教办字[2006]10号文件精神的工作汇报。
2、查看学生用书订购使用情况。
3、座谈或个别征求意见。
五、检查时间:4月15日至6月15日,检查组随机检查。
六、具体要求:1、各学校要深刻理解并教办字[2006]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以达到服务教育教学,减轻学生负担,规范行为的目的。
2、各学校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强管理、规范用书行为,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检查。
3、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加强自律,查出问题,如实反映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并教基函[2007]15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3.08
【实施日期】200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学籍审核的通知
(并教基函〔2007〕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西山教育处,市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初三毕业年级进行学籍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所属中学的初三学生学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西山教育处进行审核,学籍审核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
案。
市属、厂矿、民办中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
2006年底对初一年级学生学籍审核中的遗留问题在此次审核中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