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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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公开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依据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不能任意扩大权力的行使。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无私,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待相同或类似情况要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3. 程序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即依法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申辩、举证等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可预见性。

4. 效率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高效、迅速,确保执法行为的及时性和结果的实际效果。

5. 公开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开,即执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

行政执法讲义讲解

行政执法讲义讲解

六、行政执法监督
重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 政府对其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 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内 部对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评判、督促和制约。 特征: 1.主体实施者:上级行政机关; 2.对象: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授权、受委托组织及 其行政执法人员; 3.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法律关系:基于行政层级关系; 5.核心: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案例)徐某与唐某系夫妻,婚后徐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 民政局准予离婚。徐某哥哥认为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 予离婚行为违法,提出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徐某 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徐某哥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 (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某民政局准予离婚;B.县民政局提交了鉴定结论 C.徐某哥哥申请法 院重新进行鉴定 D 徐某与唐某提出离婚
第二讲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篇 (第4-6章)
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执法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行为 六、行政执法监督 七、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原则

1.法律优先:法律优先于行政,即“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2. 法律保留:Βιβλιοθήκη 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即“法未授
(判断)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1.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且明确第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是伐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2.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3.行政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不仅仅存在于国家或者政府事务中,而且存在于私人的宗祠或企业组织经营管理中。

4.行政就是管理整个国家事务活动的总称,是国家职权的全部。

5.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国家权力体系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6.美国的宪法和法兰西共和国的人权宣言,最早对“三权分立”做出了规定,标志着“三权分立”的学说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建设准则。

7.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政府行使行政权。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

8.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

9.行政作为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活动,已经从以往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概念,转变为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的现代行政的概念。

10.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形式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活动的总称。

从这个界定来看,行政的外延是国家、政府的公共事务,其内涵是国家或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及过程。

11.行政的特点: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12.行政职能可以概括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服务。

13.行政权的归属主体:行政权的所有者14.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根据国家体制和立法规定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

1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见,国家权利的归属主体是人民,而国家权利的行使主体则是国家机构。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决定作出与执行阶段
01
决定作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2 03
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 财物等措施强制执行。
02
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权 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等,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和依
据。
行政诉讼法
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行政处罚法
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 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保障行 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并公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公布,涉及本行政区域 内的行政管理事项。
03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一般程序要求
01
02
03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
行政执法特点
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强制性 、执行性和法定性等特点。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合理、公正、适 当,避免过度执法和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追究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必须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力,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执法对象。

3. 权限明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

4. 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

5.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以权谋私。

以上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构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

1. 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规划,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应当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和权威;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
它 们 互 相衔 接
行 政 法 体 系 则 由 不 同管
,
( 经济
政治
,

内政

外 交等
) 具 体 的 行 政法 制 度 和 规 范 所 组 成

它们 之 间 既
相 互联 系 又有 差别
特别 是 国 家行 政管 理 的 广 泛 性 而作 为 独 立 的 部 门 法

多样性

复杂性 和 变 动性使 各类 行政 法
司法

守法
,
还是 时行政 法 理 论 的 研 究
,
都 具 有十 分重 要 的
对我国行



本 文 在探 计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的 概 念 及 其 重 要 性 的 基拙 上
政 法 的 基 本原 则 作 了初 步探 讨
会 关 系内容和 范 围来 划分 专 门 基 本原则 两 大类
, ,
指 出我 国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则按 其 涉 及 的 社
。 、
假设
命 令和 罚则
, ,
)
的逻 辑 形
式 则
,
但 它 可 以 具有 法律 效 力 判例
。 、

例 如法 国 行 政法 形式 渊 源 除 犷成 文 法 规 定 外
、 和 领会 行 政 泪 的基 本 原则


因 此 正确 适 用 行政 法 规 范 必 须 首 先 掌 握
, ,
曾任 美 国 耶 鲁大 学 法 学教授 的 沃德 金 在 批 评实 证 主 义 规 则 模 式 论
:
( 即 哈 特 所 主 张 的 规 则是
法律 的 全 部 的 理 论 ) 时指 出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一、概念1、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属于法律规范之一,是指由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3、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并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执法关系:是指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6、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和权力。

包括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依法设立而产生,后者以有权机关的授予而获得。

7、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主体中依法从事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8、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与行政管理者相对应的个人和组织。

9、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特定行为的权利的行政执法行为。

10、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11、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处罚。

12、行政检查: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和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予以察看、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13、行政奖励:指行政机关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采用强制手段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

行政执法程序的定义和原则
总结词
行政执法程序的定义和原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详细描述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的总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等。
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
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行政执法,提高 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加强行政执法的措施和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执法提供 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 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 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高效、便民,提 高行政效率,减轻相对人负担

行政执法的主体和客体
01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 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
02
行政执法的客体是行政管理相对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02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
详细描述
监督和救济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形式。 内部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当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同时,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关可以 依法进行纠正,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具有地域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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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对行政执法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

它反映了行政执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适用于行政执法的一切领域。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应当着重把握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以及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执法合理性的前提条件。

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

行政执法合法与否,将影响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因此,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是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为:(1)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置,并有组织法的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无明文规定则行政主体不可为,但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的行为人有时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此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代表行政主体,具体表现为是否取得执法资格、接受指派或者委托;(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

如果行政主体超出了自己的权限范围,即构成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3)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然后经行政首长签署的,才能视其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主体合法,否则,视为行政主体不合法。

2、行政执法内容合法。

(1)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前提,而且这种事实必须证据确凿;(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必须正确;(3)行政执法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3、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执法实体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是确保行政执法实体实施的前提,同时也是行政执法合理、公正的保障。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应当把握:(1)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方式。

行政执法既要符台国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中通常规定的程序规则和制度,又要符合行政实体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规则和制度;(2)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步骤、顺序规则;(3)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时限。

法律对行政执法时限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效率,同时又是一项附条件的法定步骤。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础,行政主体只有严格执法程序,才能保证行政主体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的权威性。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执法的合理性,是指法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序只规定一定的范围和幅度,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选择,采取适当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的合理性是随着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强化,基于行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合法性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延伸和发展。

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主要是通过行政主体行使裁量权而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是否合理将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公正体现,其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

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3)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合乎情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遵从合理性原则,应当理解:
1、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受法律约束。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但是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将行政主体的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范围、方式、幅度都予以详细规定。

因此,法律授予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裁量权,行政主体才能合理、科学地进行行政管理,
履行行政职能。

行政主体的这种裁量权并不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截然对立,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更不是机械、被动地适用法律,而应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灵活地行使裁量权,使行政执法行为趋于合理。

法定的裁量行为要求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象做出不逾越法律的合理、公正的选择和判断。

2、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应遵循社会公理。

由于行政执法的行为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而对行政执法合理性的趋向,会受行政执法行为人主观动机和目的的影响,行政执法行为人在实施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循:(1)正当性。

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主观善意和目的的正当性;(2)平衡性。

行政主体在选择做出某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和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3)情理性。

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符合情理性。

情理是指实施的发生所导致的结果,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台客观规律、合乎情理和常理。

3、坚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保障相对人权利义务。

政府的权力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其权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强制支配的作用。

所以,权力的行使具有主动性、强制性,且有自我膨胀的自然倾向,而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则带有被动性,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往往依赖于政府的自我约束和司法救济。

因此,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应当自律行政裁量权,使行政执法的合理性真正成为协调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的亲和剂,进而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把握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并列共同构成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产生行政行为不当。

1、行政合理性原则要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

在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相对关系上,前者居首要位置,后者以前者为前提。

这是由法治原则所决定的。

在我国,行政执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具有以下特点:(1)以根本大法《宪法》为基础;(2)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为指导;(3)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4)是依法治国思想和实
践深化的必然结果。

由于确立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上述法治内涵与特点,决定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必然成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而行政合理性原则要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

2、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相并列,做到行政执法行为既合法又合理,积极预防、及时纠正任何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3、努力做到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具体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虽然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但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前提下,准确体现合理性原则亦显得十分重要。

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调整。

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要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必须保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机统一,目的就是保障行政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于合理动机,遵循正当程序,同时也要考虑到是否符合社会基本的道德标准,从而作出合法合理也合情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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