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

合集下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为手段,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市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肖来福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敬海、张举峰、李金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3、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4、非煤矿山和化学危险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整治的内容、目标和措施(一)煤矿安全治理整顿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及市政府“四个政府令”的要求,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平政办[2012]43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9【实施日期】2012.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2年5月初至2012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3日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巩固违法采砂集中整治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采砂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采砂和加工砂石的行为。

第三条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对公众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协调指挥中心,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处理中心。

由市、县(市、区)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原则上应向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奖举报处理中心进行举报。

第六条按照“分级受理、属地处理、联合督办”的原则,接到举报后,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予登记,并进行初步核实调查。

市河长制办公室受理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向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转办、交办或督办函,并根据河长制工作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情况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四水同治十大重点水利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9〕1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四水同治十大重点水利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9〕1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四水同治十大重点水利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四水同治十大重点水利工程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新思路,切实推进平顶山市四水同治工作,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明确了四水同治十大重点水利工程责任单位。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工程(替代新建下汤水库)新建下汤水库已列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工程方案为新建下汤水库的替代方案。

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工程既能解决沙河防洪问题,又能增加防洪库容4亿—6亿立方米,新增城市供水1亿立方米。

昭平台水库除险加固大坝安全鉴定已报水利部待审查,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工程(替代新建下汤水库)方案已进行了省级规划研究。

下一步,要全力推进前期工作,争取该工程列入国家、省“十四五”水利项目建设规划,尽快获批建设。

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山县政府。

二、平顶山市南水北调配套及连通工程该工程包括市区南水北调引水配套工程、南水北调总干渠与3座大型水库连通工程。

市区南水北调引水配套工程是利用管道将南水北调水直接引入白龟山水厂、九里山水厂以及叶县水厂,不再将水放入白龟山水库,从而将白龟山水库供水结构调整为以提供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为主;同时可向上连接昭平台水库,将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作为市区备用饮用水水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的通知
鲁山县、宝丰县、郏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和省政府要求,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于2009年12月30日顺利开工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征地拆迁工作是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北汝河倒虹吸和沙河渡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县、乡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办事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各有关县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南水北调征地拆迁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要逐级
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由于征迁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县要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及征迁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建立健全碰头会、工作例会、政府协调会等各项协调制度。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平政办[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七日平顶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煤炭、铁、铝土等矿产资源,及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一)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煤炭、铁、铝矾土等非法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及时拆除非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停水、停电、停炸药,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严厉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

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勘查规程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5]10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5.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9号)的规定,现将全市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20)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20)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20)《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30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

市长张雷明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同而改变,未经批准不得非法采运。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属地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机制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机制砂技术、设施,发展现代、环保的砂石供应产业。

第八条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沙河鲁山县赵村至市界河段、北汝河平顶山市河段、澧河(含孤石滩水库)至市界河段、甘江河(含燕山水库)至市界河段的采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
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1]45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市政府定于2011年7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对非法采砂船只、机具和采砂厂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采砂者依法进行处理,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防汛安全和生态安全;总结经验,完善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
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重点是沙河和北汝河。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专项打击(2011年7月17日-7月31日)一是有关县(区)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五是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相关县(区)要形成专项
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11年8月1日-8月10日)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督查局、市水利局和相关县(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河道采砂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组织机构、工作方案、整治效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

(三)第三阶段:成果巩固(2011年8月11日-11月25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并积极推广,促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研究制定采砂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落实责任,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非法采砂活动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