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舆论监督与网络诽谤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媒体舆论监督与个人名誉权保护之间的边界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保障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防止其侵犯个人名誉权,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媒体舆论监督的意义及作用媒体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对社会现象、事件、人物等进行报道、评论,揭示事实真相,引导公众舆论,以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监督的目的。
其意义在于:1. 促进社会公正: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揭示社会不公现象,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2. 维护民主:媒体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政治清明和民主发展。
3. 提高公众意识: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三、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1. 禁止侮辱、诽谤:法律禁止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
2. 保护个人隐私: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禁止非法获取、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四、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尽管媒体舆论监督和名誉权保护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的边界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
主要原因在于:1. 报道失实: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因信息不全面、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报道失实,从而侵犯他人名誉权。
2. 言论过激:部分媒体为追求点击率、关注度,采用夸张、偏激的言论,对被报道者造成名誉损害。
3. 侵犯隐私: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人信息,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
五、解决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的建议为解决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媒体舆论监督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媒体行为。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从舆论监督诞生之日起,政府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
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会事务,表达意见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的常态,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时代,网络监督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
但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和途径,进而促进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只有短短十余年,但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普及率达到38.3%。
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着网络监督的发展。
而其安全、快捷的特点和优越性,以及十六大以来所形成的反腐高压态势和良好环境,使网络监督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反腐倡廉、网络问政的重要途径。
网络监督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的有力补充。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监督其实就是网络反腐形成体制外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
门户网站、个人网页、博客以及BBS 、QQ、MSN等各种网络传播形式或平台为民众提供了广阔的交流空间和灵活的监督方式,使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
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使舆论监督更为形象,直观和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更好的发挥了网络舆论的社会监督功能。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1、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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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摘要舆论监督指公众利用各种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它是一种软性的社会监督模式,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一种特殊的监督形式,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
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舆论监督都是由传统媒体来承担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媒体事业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也越发凸显,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
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
关键词:网络舆论;机制;完善前言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对于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也由此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都被放大,两种效应之间形成博弈态势;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其影响力日益彰显,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难度也在加大。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因势利导,保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成为网络媒体及网络主管部门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及特点(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1。
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
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二)网络舆论监督特点与优越性舆论作为公开的社会评价,它所实现的社会功能是以公开表达的公众意见直接或间接地干预社会生活。
浅论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

浅论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方式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主要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而在新媒体时代,则需要借助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平台进行监督。
下面就是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进行的浅论。
一、多元化的舆论监督主体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不再是传统媒体的专属权利,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也成为了舆论监督的主体。
通过微博、微信、博客等平台,普通网民可以发布自己对各种事件的看法和评论,有时还能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事件的发展。
这为舆论监督带来了更多元化的声音和视角,也提高了舆论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二、实时传播的信息传播特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方式的特点之一是信息传播的实时性。
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可以得到传播,而且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新的信息传出。
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泛和更及时的信息基础,使监督更加全面和精准。
三、互动性的舆论监督模式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单向媒介进行的,而在新媒体时代,则形成了更加互动的监督模式。
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不仅可以发布信息,还可以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从而形成更加广泛的监督网络。
这种互动性的监督模式,使监督更加深入和有针对性,更容易形成舆论压力,推动事件的发展和解决。
四、虚假信息的挑战与此新媒体时代也面临着虚假信息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而信息的真实性往往难以辨别。
有些人利用虚假信息来误导公众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给舆论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舆论监督在新媒体时代需要更加注重事实核查和信息真实性的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五、法律法规的约束与保障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方式也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
面对各种信息的传播和舆论的表达,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规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舆论监督的公正和客观。
也需要对那些利用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的行为加强法律打击和制裁,维护信息传播的秩序和规范。
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及对策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 加强网络监管,打击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 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核和管理机制,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其次,提高公 众的网络素养和媒体素养,使公众能够正确理解和看待网络信息。公众应具备辨 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三、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
针对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
1、加强信息审核和管理
为了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应该加强信息审核和管理。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应该 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确保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引导网民文明上网
为了减少网络暴力问题,应该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 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网民的素质和意识,倡导文明上网行为,促进网络空间的健 康发展。
二、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 题
虽然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以下 是中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
互联网上信息来源复杂,虚假信息难以避免。一些不实信息可能误导公众, 导致舆论监督失效。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审核和验证,提高信息的真实性。
2、网络暴力问题突出
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监督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些网民在表达观点时使用攻 击性言辞或者恶意举报等行为,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这种现象应该得到重 视和有效管理,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3、网络舆论场管理难度大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多样化,网络舆论场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自媒体平 台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一些不良信息得以传播。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的 海量性和复杂性,政府也难以全面有效地管理网络舆论场。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舆论监督三大优点: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行为具有交互性,效果具有直接性和三大缺点:无序性,软弱性、单一性,提出要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是关键。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媒体对政府公权力的运行提出批评、建议等。
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
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
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
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
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
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
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
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
“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
浅谈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口辽 宁省广播 电影电视科 学研 究所 赵 楠
德 教育 。在 网络 社会 ,网络 的主 体 是 人 ,一 切 发 生在 网络 社 会 中的 现 象 和行 为 都 是 人 造成 的 。其 次 ,对 网 民进 行 网 络公德教育重点要培养其 自律意识 ,使 广 大 网民 能够 自觉 的遵 守 社 会公 德 和 网 网络 是 继 报 纸 、广播 、电视 之 后 成 二、 关 系 网 络 舆 论 监 督 的 几 个 络道 德规 范。 为 又 一 个 强 大 的 具 有 广 泛 影 响 力 的 媒 问 题 2 、建立 网站 的 自 律 机制 体 , 网络 舆 论监 督 已经 成 为 当今 社 会 的 互联 网从业人员在网络信息传播过 1 、网络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合法权 种 重 要 的 舆论 监 督 形 式 ,其 对 社 会 民 利 程 中扮 演 着重 要 角 色 , 网站 工作 人 员 必 众 生 活 的 影 响 日益 增 大 ,渗 透 到各 个 领 言论 自由是 现 代 民主 国 家 赋 予 每个 须 遵 守 客 观真 实 的职 业 道 德 ,增 强 社 会 域 和 方 面 。 目前 ,个 别 网 络舆 论 监 督 人 公 民 的基 本 权 利 。但 是 ,网络 舆 论 监督 责任感 ,尽一切可能减少和杜绝不 良信 员 道 德 意 识 淡 薄 ,甚 至 屡 屡 突破 道德 限 有时会侵犯监督对象 的合法权利。网络 息和有还信息的传播 ,对社会公众利益 度 ,影 响 了广 大 民众 的正 常 生产 和生 活 传播 的便利使一些人在表达意见时可能 负 责 。 秩 序 ,干 扰 了一 些 单 位 、部 门 的运 转 , 滥用监督权利 ,使合理 、合法的舆论监 3 、建立 健全 网络道德 规 范 在 社 会 上 造 成 了不 良 的影 响 。 因此 ,加 督变成 了人身攻击或对 隐私权的肆意侵 目前 ,我 国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国务 强 网络舆 论监督 已迫在 眉睫 。 犯。对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不同 院 以及有 关 部 委 制 定 了 一批 关 于互 联 网 的法 规 和 管理 制 度 ,一 些 行 业协 会 、互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与特点 程度的侵害。 联 网民间组织也都制定 了相关 的规章制 1 、网络舆论监 督 的含义 2 、网络舆论监督与稳定社会秩序 度 或公 约等 ,对 规范 网络 信息 传播 行 网络舆论监督 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意 舆论监督 的 目的是为了揭露 事实真 见 尚不 统 一 ,这 里 所 提 到 的 网络 舆 论 监 相 ,对 监 督 对 象 提 出批 评 建 议 ,从 而 纠 为 ,完善 网络 道 德 规 范 体 系起 到 了很 好 督 是 指 社 会 公众 利 用 网络 对 国 家机 关 及 正扭 曲的社会秩序 ,还原事实真相。但 的 作 用 。但 是 ,关 于 互 联 网 的道 德 规 范 其 工 作 人 员 、社 会 公 众 人 物 、与公 共 利 是 ,近 年 来 ,影 响社 会 稳 定 、误 导 民众 还 很 不 完 善 ,网 民 的道 德 意 识还 比较 薄 益 有 关 的 事 务进 行 批 评 、建议 、揭 露 的 引发恐慌甚至导致社会混乱 的互联网信 弱 。另 一方 面要 结 合 我 国的 实 际情 况 进 步健 全 网络道德 规范 。 行为 ,是公 众借助 网络形成舆论进行监 息不 断 出现 。 处 理好 网络 舆 论 监 督 与稳 4 、建立健 全监督 机制 督 的 行 为 ,是舆 论 监 督 的 新形 式 和 重 要 定社会秩序的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组 成部分 。 对 于 普通 网 民来 说 ,如 果 违 反 网络 3 、网络舆论 监督 与维护 国家安 全 道德规范 ,侵害他人或社会 利益 ,一经 2 、网络舆论监 督 的特点 网络 舆 论 的 出现 打 破 了 传 统 传媒 的 目前 ,互联网 已经被视为新媒体的 垄断性 ,网上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 发 现 ,有 关 论 坛 、网络 社 区 或 网站 应 对 代 表 。 实 际 上 ,网络 媒 体 的传 播 活 动 要 自由和 在 相 当 程度 上 不 受 政 府 的 管理 和 其 进行 谴 责 ,网站 也 可 以对 网 民发 布 的 比传统媒体 复杂得多 ,网络舆论监督与 控制 的,任何 一个节点上的个人 或团体 信息进行监督 。对于网站来说 ,如果违 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 比具有非常鲜明 都 可 以 在 不 同程 度 上 突 破 国家 的 监 控 , 反网络道德规范 ,传播和纵 容传播不 良 的特 点 : 随时以很低的成本 向全世界 自由发布信 或有害信息 ,广大网民应对其进行批评。 是 网 络 舆 论 监 督 的参 与 者 广 泛 。 息 , 同 时 也 可 以 自由 地 选 择 信 息 。 目 5 、健全健 全惩 罚措施 社会各阶层 的人都可利用 网络发表 自己 前 ,社会矛盾 复杂 ,特别是一些 不实的 网络管理 者和执法者 的道德素质决 的 看 法 ,形 成 舆 论 ,进行 监 督 。通 过 网 言论 常 见 于 网上 ,进 而 影 响 社 会 舆 论 , 定 着 网络 管 理 水 平 的 高低 ,网络 管 理 水 络 ,来 自社会底层 的信息 、观点 、声音 危 害 国家安全 。 平的高低决定着 网络能否顺 利发展 和网 找 到 了一个 “ 出 口” ,普通 百 姓借 助 网络 络 社 会是 否稳 定 有 序 。 所 以要 加 强 对 网 4 、网络舆论 监督 与遵守法 律规定 拥有了表达权 ,避免 了传 统媒体作为中 守 法 是 现 代 社 会 公 民 最基 本 的道 德 络管理者 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责任意识教 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 素 质 之 一 。在 进 行 网络 舆 论 监督 的过 程 育 ,使他们切实负起责任 ,及 时发现和 二 是 网 络舆 论 监 督 的效 果 明 显 。 网 中,要把正当监督与造谣诽谤 、公务信 纠正网络失德行为 ,对做 出网络失德行 络舆论监督 既有及时性又有持久性 。对 息与个 人隐私 、言论 自由与人 身攻击 、 为 的人和机 构予 以惩罚 和制裁 。 监督对象可以进行深入挖 掘 ,不放过任 客观真实与歪曲事实区别开来。 应该说 ,网络舆论监督 已经成为 当 今社会 的一种重要的舆论监 督形式 ,其 何蛛丝马迹 ,直到彻底揭 露事实真相为 三、 对 策建议 止 ,往往 能够引起全社会 的普遍关注 , 法律和技术规范的局限性决定 了它 面 临 着 多种 的道 德 困境 ,我们 只有 不 断 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从 而使监督事务 们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 网络舆论监督 的 的加强法律和技术规范 ,破解其 自身 的 得 到 比较 圆 满 的解 决 。 比如 ,众 所 周 知 道德 困境 ,只能作 为道德规制的辅助手 局 限 性 ,进 而彻 底 地 解 决 网 络 舆论 监督 的 “ 表叔 、房姐 ”事件等等。网络监督 段。只有 以道德规制 为主 ,并辅以法律 的道德困境 ,只有解决 了网络舆论 监督 展 示 了从 未 有 过 的力 量 。 网 络舆 论 监 督 和技 术 规 范 ,才 能 比较 好 的解 决 网 络舆 道德 困境 ,我们 的网络环境才更 干净 , 我们 的心 灵环境 才更 洁净 。 展示 了其他媒体所没有的力量。 论 监督 的道德 困境 。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诽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网络诽谤不仅给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个人言论自由和网络规制的争议。
本文将就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展开探究,以寻求一种平衡并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首先,网络诽谤的定义和范围需要明确。
网络诽谤指的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恶意、丑化他人名誉的言论。
广义上,涵盖了网络谩骂、造谣、恶意评论等言论。
然而,狭义上的网络诽谤,并不包括个体对事实情况的客观评论和观点表达。
对于网络诽谤的界定和范围,存在争议。
其次,网络诽谤问题引发了对于个人言论自由的争议。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而网络诽谤是否构成言论自由范畴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网络诽谤是对于言论自由的一种保护,因为不同意见和态度的存在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网络诽谤跨越了个人自由边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在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
进一步地,网络诽谤也涉及到网络空间的规制问题。
互联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传播速度之快让网络诽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一方面,网络可以实现匿名性和自由度,使得人们更容易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更容易散布虚假信息。
另一方面,虚假信息的传播以及网络诽谤使得个人和企业面临严重的名誉损失,因此需要对网络空间进行规制。
然而,对于网络空间的规制程度也是一个争议点。
应该思考如何在兼顾言论自由和规制网络空间的前提下,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明确性。
为了解决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规制。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款,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其次,加强网络道德和素质教育。
社会和家庭应共同努力,提升公民网络使用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培养正确的网络行为意识。
再次,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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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舆论监督与网络诽谤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无疑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网络信息特有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能够拓宽舆论监督的渠道,有利于法治建设的制度化与透明化;另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的无序性和市场性,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文章从对舆论监督与网络诽谤的定义出发,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两者界定的现状进行分析,为合理区分舆论监督与网络诽谤在司法实践中界限提供建议。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络诽谤;问题;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网络社会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而且对公共权力的运作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所谓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监督方式。
作为公众实现话语权相对宽松的平台,微博等各类媒体近年来受到国内公众的广泛青睐,也成为公众舆论监督发起的重要场所。
然而,媒体传播的低门槛也使一些人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使得谣言与不实信息在短时间内大范围扩散,造成网络诽谤。
与传统的诽谤罪相比,网络诽谤罪有以下特点:1.传播范围广。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克服了地域性的限制,其信息接收群体数量之大是其他传播方式不可比拟的;2.传播速度快。
利用网络提供的高效平台,诽谤信息的发布和散布基本不需要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3.传播成本低且相对自由。
很多网络平台都是免费自由开放,而对于传播内容的审核通常只局限在形式上,很难预见到传播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4.匿名性。
很多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都不需要个人真实信息。
这虽然给网民揭露社会上的不法现象以支持,但也因此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肆意散布谣言而又轻松规避法律的制裁。
针对借舆论监督而制造网络诽谤现象,我国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规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并且,《解释》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与《解释》的规定看似已采取措施规制了借助舆论监督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网络诽谤的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误伤一些积极进行舆论监督、并无诽谤目的的举报者。
首先,公众之所以选择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撑。
一方面,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投诉的公民,往往只能提供一些线索,要真正揭露不法现象、制裁不法分子需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利用蛛丝马迹层层抽丝剥茧。
有时候因为不法分子的刻意隐藏导致不法现象无法查明,而揭露者则无法避免地面临着被认定为网络诽谤罪的危险。
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之所以选择舆论的方式,毕竟没有法律的严谨性,存在诸多猜测性的言论,一条微博中部分内容不实实属正常,但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网络诽谤。
如果有人恶意陷害、打击报复,通过买水军、注册多个账号,导致他人无心之言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也会成为被监督者恶意报复举报者的手段。
其次,《解释》中对点击、浏览次数五千次以及转发次数五百次以上的限制在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网络传播具有时效性和广泛性,一条微博、贴子的发表后,转发、评论的内容也许才是产生社会危害与个人名誉损害的主要原因,即微博原创者是否入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友的点击、浏览、评论、转发的行为,而这往往是微博原创者个人难以控制的。
要让微博原创者承担转发、评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负担未免太重;其二,《解释》公布后,一些微博网站为了应对《解释》中关于“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将入刑”的规定,对微博进行了权限设置,其中网友若对“转发设置”下的方框进行勾选,则勾选后广播转发次数将限制在499次内。
即使网站未使用该项功能,只要犯罪分子时刻关注自己发布诽谤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转发量并及时删除,即使微博传播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也不会达到入刑界限。
最后,若微博原创者尤其是一些热衷于评论、抨击社会现象的名人,其发布多条微博的点击、浏览和转发数很容易超过界限。
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微博上的大V、专家和明星入刑风险极大。
而这些名人,由于被关注程度高,往往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可见,要真正贯彻打击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既保障舆论监督,又遏制网络诽谤,仍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
第一,要注重对是否存在网络诽谤的主观恶意的考察。
一般来说,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有损害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通过网络传播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本人认为,因过失而认定网络诽谤过于严格。
因此,在认定网络诽谤时主要以损害行为和主观故意为要件为宜。
第二,对情节严重的规范不应该限于生硬的数字限制。
对于广大网民通过网
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与核实。
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网络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除了司法解释之外,还要加强对公众的思想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网民的理性自律,注重对网民的法治教育,并重视教育形式的创新,将法治观念贯彻到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懂法守法。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建立起违反公约的处罚体制并落实到位。
引导网络信息传播行业贯彻落实《刑法》与《解释》的相关规定,加强网络法治的整体性,强化法律约束。
网络舆论监督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其影响范围的广泛性显著强于传统舆论监督,在此过程中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价值冲突,需要对网络诽谤的管制,可见对舆论监督的保护和网络诽谤的规置需要一个长期探索和努力的过程。
有关部门在净化网络空间、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严格把握舆论监督和网络诽谤的界限。
既有力打击网络犯罪,又不会阻塞言路、扼杀网络活力,既惩治网络诽谤的行为,又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创造一个文明、守法、又不失活力的舆论监督环境。
冯倩,福建建瓯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