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2018定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3期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税〔2017〕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工信部联软函〔2017〕273号通知,明确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四、税收征管(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3号、40号和48号公告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号、22号和60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六、纳税申报(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0号、31号和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7〕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七、制度规定(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7企业所得税有哪一些减免税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政策是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2018-04-21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三、预缴情形 (二)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三)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四、汇缴处理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案例1】
A公司为工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 征收方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为42万元,2017年四个季度资产总 额平均值分别为2800万元、2900万元、2950万元、3010万元,四个季 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分别为81人、90人、95人、102人,该公司2017年已 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5万,请计算该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2017年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800+2900+2950+3010)÷4=2915万元<3000万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文件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8

2018年4月18 日
01 0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基础信息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目录
03
04 05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06
07 0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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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写说明
•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 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 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写说明
2017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2017年以来与我司相关的企业税收政策梳理一、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1、微调并延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政策《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制定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自发布之日(2017.7.12)起执行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3、新增特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政策《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全国范围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加大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政策力度《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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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欢迎大家阅读!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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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面要求
2 负面处理
(1)居民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 账征收 (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 会计处理; (4)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准确归集核算(研发和经营) (5)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
(1)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 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 计扣除。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 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 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调 整。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2013年至今) 财税〔2013〕70 号、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 告、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5.01.01— 2017.12.31
一、税收优惠—小微政策演变大事记
财税【2015】99号
对30年万应元纳)税之所间得的额小在型2微0万利元企至业3,0其万所元得(含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10.01— 2017.12.31
财税【2017】43 号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u 企业从事行业要求
排除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其他
行业判定标准
1.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 代码确定
2. 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 以上,该收入总额需减除 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3. 原则上按年确定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u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 u 政策依据: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
2017年第18号 u 政策内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
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的175%在前摊销。
财税【2011】4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 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01.01— 2010.12.31
2011.01.01— 2011.12.31
一、税收优惠—小微政策演变大事记
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 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u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 年)
财工字〔1996〕41号、国税发〔1996〕152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3年-2007年) 财税〔2003〕244号、财税〔2006〕88号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2008年-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国税函〔2009〕98号等
2012.01.01— 2015.12.31
财税【2014】34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202160.1142..0311.(01明—确 核定征收可以享
受)
财税【2015】34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2017.01.012019.12.31
2012年以来全市小微政策落实情况统计
一、税收优惠—小微优惠注意事项
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口径。 2、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无
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办法,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 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即一些新兴业态 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u 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
会计核算归集口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194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归集口径: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u 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p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
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2018定稿
2017年度
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 2018年2月26日
从 内 容 看
一、税收优惠—小微政策演变大事记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01.01
财税【2009】133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 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进行备案。 3、预缴时已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 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4、绩效考核:分值10分(落实报送 、惠及面和各类检查等)、按季度 、直接扣分法、惠及面低于100%的 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等 思考:建筑业是否属于工业企业?
一、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