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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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长沙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长沙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销售(预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某·项目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某·项目业主手册》(在乙方领房时提供)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某·项目业主手册》规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在领房时签定《某·项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按物业管理合同,实施小区具体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签定本协议时,应与甲方签定《某·项目房屋装饰装修重要事项的约定》;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某·项目业主手册》及《某·项目房屋装饰装修重要事项的约定》的规定;

5、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应的服务;

6、领房时,应与甲方签定《某·项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装修前,应会同装修企业与甲方签订《某•项目装修施工管理协议》,遵守有关装饰装修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与装修企业及物管处三方,在装修前对房屋进行质量复验,以明确质量责任。

8、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某·项目房屋装饰装修重要事项的约定》、《某·项目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某·项目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9、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出租房屋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至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11、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某·项目业主手册》的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4、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经营用房使用;不得将储藏室改作住宅使用;

15、甲方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需采取紧急措施的,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和其他共用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三、受相关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由甲方实行统一服务管理。

四、环境卫生

1、园区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公共设备、设施保洁。

3、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2)24小时门岗站岗执勤;

(3)24小时巡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4)24小时报警监控;

(5)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施登记出入管理。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2)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鸣;

(3)车辆按规定停放;

(4)外来车辆实施证、卡管理、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本物业区域内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甲方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某•项目房屋装饰装修重要事项的约定》、《某•项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某•项目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2、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乙方装修应符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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