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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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刑事诉讼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共9分)1.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原则答: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刑事诉讼任务答:刑事诉讼任务是刑事诉讼目的的具体化,也是刑事诉讼法性质和宗旨的体现。

在我国,刑事诉讼任务主要为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附带民事诉讼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简称为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胡锡庆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它有何作用?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措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一、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1.甲因涉嫌盗窃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甲的联系方式生变动、甲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A县公安局报告。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甲男因涉嫌强奸乙女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甲不得与乙女及其父母会见。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王某因多次到A百货商场盗窃,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同时可责令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百货商场。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由其居住地的A镇公安派出所执行,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多次离开A镇,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王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因其正哺乳自己的婴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王某可以和自己的辩护律师会见、通电话。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甲县哈某流窜至乙县实施抢劫而被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乙县公安机关为办案需要,以无法通知为由决定不予通知哈某家属。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投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冯某先行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然不能侦查终结,而且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未获批准,则对郑某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执行逮捕后2个月,因案情复杂,不能侦查终结,可以经甲省公安厅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1个月。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报请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附带民事诉讼)【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十四章附带民事诉讼一、概念题1.附带民事诉讼(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3年研)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答: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答: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做出判决之前根据民事原告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采取先予执行时,既要考虑被害人的需要,又要兼顾被告人的实际能力。

二、简答题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3)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判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4)对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依法有权提起上诉。

(5)在案件审结之前,有权就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2.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

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和被害单位;(2)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在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在国家、集体的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在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预先支付了保险赔偿金时,保险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模拟题诉讼法卷(一)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2.控诉证据3.侦查行为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逮捕的情形。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三、论述题(25分)试从比较和历史的角度论述我国的检察院案卷移送方式。

四、案例题(25分)被告人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王某被羁押在该市某看守所内。

王某聘请律师张某作为其辩护人,对其进行刑事辩护。

请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张某享有哪些权利?2.如果王某聘请其妻子李某(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李某的权利又与张某有什么不同?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学(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既判力2.应诉管辖3.执行竞合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裁判。

2.简述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2.试从辩论主义的角度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证据的收集。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诉讼法专业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一、名词解释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指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以及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犯罪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刑事被告人或依法应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负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便成为民事被告人。

2.控诉证据亦称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它是肯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加重其罪责的证据。

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控诉和人民法院制作有罪判决、加重刑罚的根据。

3.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是既包括侦查机关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行为,又包括侦查机关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一)强制措施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诉讼期间答:诉讼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法律规定的期间有两类:一是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另一类是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三)附带民事诉讼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监外执行答: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答:刑事诉讼是以实施刑法为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序进行有赖于各诉讼主体基于各自的活动目标而实施各种法律行为,并发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由诉讼主体通过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即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l0分)(一)纠问式诉讼形式的特点是什么?答: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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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试题(1)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人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庇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M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栝号内。

1.刑祺诉讼与K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鉍主要的差别是()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 B.当事人称谓不同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D.立法的根据不同2.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A.弹劾式 B.浞合式 C.纠问式 D.辩论式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A.刑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C.立法法 D.宪法4.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M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指导与被指导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B.协作关系5/卜列人只能是ft然人的是(>A.被告人 B.被害人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D.证人6.审判管辖包括()A.普通管辖与立案管辖 B.普通管辖与专门筲辖C.立案管辖与级别管辖 D.地区管辖与级别管辖7.在法院开庭审理吋,被告人对出庭的检察院的书记员提出问避申谘,对此有权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人员是()A.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B.检察长C.法庭的审判长 D.法院院长8.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A.被指控犯罪之日起 B.开始侦查之日起C.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9.证裾划分为人的陈述和实物证据的标准是(>A.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B.证据的证明作用C.证据的來源 D.证据对案件主耍事实的证明程度10.下列证据中,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物证 B.鉴定结论C.勘验、检齊笔录 D.被害人陈述1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自诉状后,经审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卞显著轻微、危®不大,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A .不予立案 B.宣告无罪C.终止审理 D.令自诉人补充证裾1 2.犯罪嫌疑人不讲«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羁押期眼的计算是()A.从拘留之円起 B.从逮捕之円起C.从査消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 D.从査明其身份之日起13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接受其申诉的机关是()A.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K检察院 B.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K检察院C.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人民法院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汄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作出的决定是()A.撤销案件 B.不起诉C.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退回公安机关处理15 .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A.中级人民法院 B.髙级人民法院C.各级人氏法院 D.基层人K法院16.在法庭审理过稃中,由于当事人申请问避而不能继续审理吋,人民法院依法可作出的决定是()A.中止审理 B.终止审理C.延期审理 D.定期审理17.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宥权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人是()A.fl诉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C.被害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18.下列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应报请最髙人民法院核准的是()A.杀人案 B.放火案C.强奸案 D.受贿案19.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起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K法院C.中级人K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屮级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2 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是()A.5日内 B.10曰内C.15FI内 D.20円内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 0小题,每小题2分,共2 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屮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B要求的,谘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圣才出品】

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章节题库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概念题1.刑事诉讼主体(中南财大2010年研)答: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任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审判中心主义答: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应该以审判为中心,为审判服务。

其本质是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保持控辩双方地位和权利平等。

具体来说,审判中心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审判程序是中心,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决定特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侦查、起诉、预审等程序中主管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内的意义,对外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二是在全部审判程序中,第一审法庭审判是中心,其他审判程序都是以第一审程序为基础和前提的,既不能代替第一审程序,也不能完全重复第一审的工作。

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华东政法2002年研)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调整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的核心成份;公、检、法三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的主要内容;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4.刑事诉讼职能(西北政法2005年研)答: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

控、辩、审三大诉讼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但审判始终是刑事诉讼的中心。

①控诉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范围内;审判是控诉的法律结果,控诉如果没有审判支持也就毫无意义;②辩护必然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在审判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辩护的控诉和审判是纠问式的武断专横的诉讼;③辩护则促进审判的民主和公正。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3.危险犯4.想象竞合犯5.徇私枉法罪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论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张某(19岁)、赵某(18岁)、陈某(20岁)听说某退休人员王某(退休前系某上市公司高级职员)经常邀一些老友在家打麻将赌博,便合谋到王家抢赌场。

某日晚上,三人分别携带匕首、绳索、仿真手枪等到事先约定地点会合后前往王家,但途中陈突然腹痛难忍而前往医院求医。

张、赵二人来到王某住地。

二人敲开门后见王家有十多人且多系青壮年,便借口走错门而欲溜走,后被王家客人发现可疑而送至派出所。

问:对张某、赵某、陈某应如何处理?(要求回答是否成立犯罪及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属于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答: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从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需要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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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对抗制诉讼
2.诉讼参与人
3.地区管辖
4.死刑复核程序
5.暂予监外执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3.简述强制措施的适用与人身自由的保障。

4.简述我国的公诉审查制度。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
1.试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有诉讼原则评析。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
2010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民警王晓湘和该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双双被枪杀在一辆“昌河”微型车上。

此案由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侦查。

2010年7月
2日下午,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10只警犬对杜培武进行了43次现场气味鉴别,其中41次认定杜培武的气味与“昌河”车上的气味同一,证明杜培武在案发前后驾驶过该车;专家组从北京请来的“中国头号刑侦专家”,也认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公安部专家还对杜进行了测谎试验,结论是杜应当知情或者参与作案。

经侦查人员的连续审讯、拳打脚踢及其它非人道手段,杜培武承认了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的“犯罪事实”,并指认了“作案现场”。

2011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立即执行。

杜培武大呼冤枉,向高级法院上诉称,他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才承认杀人事实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本案重要物证—杀人用的枪支没有下落,遂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年11月,杜培武被送进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12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杀人盗车团伙,案犯承认2010年杀害王晓湘、王俊波案是他们所为。

于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问:
(1)本案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杜培武承认自己杀人的口供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口供之外的证据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本案中,若要证明被告人杜培武犯罪,对于单纯任用口供之外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种证据任用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2)本案之所以成为错案,其原因是什么?
(3)透视本案,你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作哪些改革或改良?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
1.对抗制诉讼
答: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是指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当事人要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和证据价值的陈述工作,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

在当事人主义之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竞技运动,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赛,法官只处于一种裁判者的角色。

2.诉讼参与人
答: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3.地区管辖
答: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

地区管辖的划分原则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一般指实施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具体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4.死刑复核程序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5.暂予监外执行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答:(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律也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
④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2)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①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a.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c.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d.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e.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f.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
a.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对于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c.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2.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①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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