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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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

1、我是一位待安置的转业干部,我想知道,转业到地方后,我们的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实行了规定。

2、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号)极稳择业。

干部断改积极转业军领导知》主择合我军官的方业军置工任。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与移交工作。

(四)协调办理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和培训工作。

(六)对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它经费的核定、预(决)算、申报、调整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与管理。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287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5年2月25日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

201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山东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办法每个省份及地市都有自己的差异,下面是山东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办法,欲参加2013年山东军转安置考试的考生可参考借鉴。

一、考试军转干部考试采取笔试形式,重点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不指定教材,不搞考前辅导培训。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考试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和阅卷。

考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根据军转干部档案原始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量化考核。

1.基本素质赋分。

包括职务级别、军龄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按服役年限计算)。

职务级别赋分:排职20分,副连职22分,正连职24分,副营职26分,正营职28分,副团职30分,正团职32分,副师职34分,技术7级34分,技术6级36分(技术干部按对应的行政干部职务对待。

如技术8级对应正团职务,依次类推)。

2.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抗震救灾工作赋分:5年以内加1分,满5年不满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以上项目不重复累加,对各时间段合并年限计分。

参加抗震救灾军转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惩戒赋分:一等功15分,二等功8分,三等功2分。

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取前3位,第一位加6分,第二位加4分,第三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取前2位,第一位加4分,第二位加2分;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取第1位,计2分。

计分时按最高等次一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受行政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扣10分,受降职(级)或降衔处分扣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扣30分。

更多备考资料请关注:军转论坛。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转)1、原确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能否再改为自主择业方式进行安置?答:国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因此,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一经确定移交地方接收安置后,不能再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市、州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因离队报到时还未到年底,仍要在部队领几个月工资,因此后勤部门不同意马上开具《人员供给介绍信》,而提出到年底再开,这样做行不行?答: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13部门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指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这里已明确要求是在“本人离队时”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

如果到了年底再开具,地方就没有时间进行退役金的核定,地方财政也无法对相应项目进行财政预算,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也不能及时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报医疗保险计划、住房补贴计划和办理相关手续,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待遇的落实。

4、办理身份证为什么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待遇、住房补贴待遇都由地方承担,而办理相关手续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加之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身份证,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才能尽早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有关手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待遇的时间才不会受影响。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政策。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鲁人社办发〔2014〕9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四部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为做好山东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条件2014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忠诚于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处分;(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军队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山东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组织领导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责任,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服务好,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聊城市安置政策一、安置地区(一)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县(市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负责安置。

配偶无正式工作的,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市直安置。

(1)配偶在市直单位(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2)从市直入伍的;(3)转业干部父母在市直工作,身边无其他子女的;(4)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

(四)担任副团级以上职务(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二、安置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副团级职务及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对专业技术干部能对口安置的进行对口安置,不能对口安置的参照相对应的行政职务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与考核的分数,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然后排出总分数的名次,在安置计划内按所排名次一次挑选单位。

(一)考试:以封卷形式进行笔试。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市军转办会同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核:以军队转业干部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综合测评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政治素质和能力,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

具体量化标准为:职务(技术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排职15分,副连职20分,正连职25分,副营职30分,正营职35分,副团职45分;军龄:每服役满一年2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另增加0.5分);奖励:每立一次三等功2分(最多2次),每立一次二等功(含战时三等功)8分(最多1次),每立一次一等功(含战时二等功)16分(最多1次),军级表彰的每次3分(最多2次),大军区级表彰的8分(最多1次),全军表彰的12分(最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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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

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3)未婚的、系独生子女的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7)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安置到其他地区所需的条件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6.我的爱人随着我调动,她(他)的工作怎么安排?
答: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7.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资如何套改?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作怎么确定?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给予3年适应期。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由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来源: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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