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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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政府

代议制政府
密尔的代议民主制与人民统治的民主制有两个分离:一是由人民代表来统治的分离;二是人民代表约束的专家来统治的分离。上述观点来自密尔的下述信念:即虽然正义要求民主制,但无约束的民主制可以想绝对的君主制一样是一种专制或暴政。
代议民主制需要一些条件:代表机构和实际的行政机构之间需要保持一种平衡。代表机构太强则碍于政府履行职能,太弱则无法制约政府。密尔还认为民治政府维持共同体中相互对立的利益,并因而激发个人的才思和主动精神,这区别与君主制和贵族制下庸才当道的状况。不过,代议制下统治和制约的结合产生了:代议制下所产生的自由与同训练有素的技能相结合。专家进行统治,但他们受人们代表的制约。
一、政府的目的
传统政府的起源有两个方面:政府凭自然而存在的,或是凭约定而存在的。他拒斥两种主张,试图说明每一种主张都包含真理的成分。他提出了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得不乐意到对政府的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人民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政府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人民愿意并能够做政府为实现它的目的而要求人民去做的事情。
约翰•密尔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从小受父亲詹姆士•密尔的教导,他很早就为自由主义思想所折服,对边沁和父亲的学派保持着忠诚,继承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并继边沁和老密尔之后成为该学派的领袖。《论自由》最能反映其自由主义观点,为其写作《代议制政府》奠定了立论的基础。《论自由》被西方学者称之为对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最大贡献的著作之一。1861年其名著《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相继出版。密尔是他那一时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
二、为代议制政府辩护
最理想政体的代议制政府只有一个竞争对手即仁慈的专制政体。密尔发现了反对专制主张的几个理由。其一来自早期边沁主义者的理论。当权利和利益事关本人是,捍卫他们的权利才不会忽视。在专制制度下,这种权利或对权力的制约却依赖于专制君主的保证。其二是以下原则:个人能力越大,越丰富多样,其带来的普遍繁荣就越高,越普遍。专制制度中全体公民消极被动,但国家培养公民的智力的、实践的、道德的方面的优秀,应该是一种积极能动品格的产物。所以民治政府作为理想政府有两个理由:它保护个人的权利,促进他们最高的道德和智力的发展。他也论证:只有大国才能提供个人最高度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发达的文明。民治政府只有在小国才有可能,在大国中可行的最近似的民治政府就是代议制政府,就代议民主制。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一轮复习]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一轮复习]
独揽。
【保守主义】英国是保守主义的发源地。作为一种政治思 想,保守主义最重要的特点是强调历史与传统。在它看来, 在人类制度创新史上,英国的贡献不可小视,但贯穿英 历史与传统是人类世代相传的经验与实践智慧的 积累,传 国制度变革始终的是它的保守主义精神,这一点教材几无 统不仅是经过时间检验的社会制度 ,而且是为人们所熟悉, 叙述,备考是应关注。 并能够产 生安全感的一切习俗和社会实践。它认为人类 是自然演进的产物,而不是人 为设计的产物,稳定的有组织 的社会是漫长积累的产物,是各种制度、习俗 的有机结合 和历史延续。正因为如此,保守主义以谨慎的态度看待社 会变 革,认为如果变革不可避免,也必须审慎地进行。它反 对理性主义的乌托邦 设计,主张有限的理性和中庸的政治 艺术。在它看来,邪恶和苦难是人类无法完全摆脱的境遇, 明智的选择不在于宏大的乌托邦设计,而在于沿袭传统中 那些温和的有效的方法与措施去调和、平衡与节制。
1649
1688
时间
1640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1653
专制
克伦威尔独裁统治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660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选修二)
15世纪以来英国资本主义得到发展,出现了新兴资 1、原因:产阶级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贵族; (最主要的条件) 2、相互斗争的两种势力: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 VS 封建势力 3、主要事件:
受 高 于 法 选举权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国王 …… 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 王 律 国王 言论自由权 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权 限 议会 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 制 常集会。
保证了议 会哪些权
集会权

代议制民主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

代议制民主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

代议制民主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

篇一:试述美国的代议制民主1.试述美国的代议制民主。

含义内容:代议制民主又称为间接民主。

是指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即最高立法机关,并代表人民在议会中行使权力。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是独立战争后美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1776年7月的《独立宣言》以及1789年的美国宪法都为代议民主制在美国的扎根奠定了基础。

美国代议民主制是世界上实施时间最早,也是较完备的政治制度。

它之所以能率先在西方建立,基于以下几个条件:一、人民主权观念的自然形成北美殖民地是由西欧移民组成的,他们不满专制王权的压制和宗教迫害,而去北美寻求自由的天空,并于1620年形成《五月花号公约》,这里的居民在没有外界干预下进行自我管理,这种思想为民主代议制奠定了根基。

二、英国政治思想与体制对北美的影响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及光荣革命后的《权利法案》,都阐释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对北美人民有深远的影响。

三、英国统治的松驰在殖民地管理上,英国以特许状的形式进行间接管理,也为美国代议制奠定了基础。

四、代议制政体肇始于基层北美代议民主制的政权体制不是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而是自下而上逐步扩张的,因而有极强的生命力。

五、北美人民为争取民主而不断斗争,这也为北美独立后实行代议制民主奠定了基础。

六、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的作用潘恩对共和思想的极力宣传,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华盛顿使美国确立了总统——两院制的代议制政体,并实行三权分立。

这一切都使代议制民主得以很好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有如下几个特征:1.三权分立这一分权制衡的模式来源于美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美国的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行政权属于总统。

三权彼此独立,相互制衡。

2.政治竞争和权力轮替美国的代议制民主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治竞争和权力轮替的制度化和稳定性。

美国两党制和参与型政治文化保证了选举的实质影响,使得选举人格外重视民意。

卢梭与《社会契约论》

卢梭与《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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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梭
卢梭在近代中国是革命 思想的来源,晚清时卢 梭的学说传入中国。( 卢骚,路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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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卢梭的生平和著作
日内瓦公民 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城,他所展望的共和国某种意义上就 是日内瓦城。卢梭一出生母亲就去世了,他的母亲给他 留下了大量古希腊、罗马的作品,卢梭和他的父亲经常 在一起看书,通宵达旦。 卢梭一生没有上过一天学,十岁时被父亲抛弃,尝遍人 间疾苦。 卢梭16岁时遇到华伦夫人,与华伦夫人、园丁三人同居 。 30岁时卢梭被华伦夫人抛弃,只身到巴黎游荡。 42岁时,长期住在一个旅馆与一个女仆同居,生下了好 几个孩子,卢梭把他们都送进了孤儿院。
旧 译 《 民 约 通 义 》 ( 1898 ) 、 《民约论》(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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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论合法性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 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 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 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 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是什 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 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 (法)卢梭:《社会契约 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 馆,1987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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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者”这个词是卢梭的 伟大发明
卢梭以“资产者”的形象来刻画现代人的典 型特征。资产者不是公民,也不是贵族,不 懂得诗歌,没有英雄气概,很现实,没有宗 教,其道德是金钱性质的,因为资产者的理 性就是算计,所以卢梭心目中的资产者与洛 克笔下理性和勤奋的人是一类人。卢梭认为 资产者虽然获得了财富但是付出了尊严的代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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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路
自然状态下人类无法生活时,寻求共同协作,以求自存 。

代议制

代议制
编辑本段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孕育形成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王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本文从政治权力的、归属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内涵及其在中世纪的起源与成长发育过程。 代议制民主西方中世纪 西方古典城邦时代的民主属于直接民主,即公民以直接到场的方式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过程。当17—18世纪近代民主产生的时候,它采取了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是通过他们的代表。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 但是代议民主制度并非近代的成果,而是中世纪的创造。在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政治推理和观念创新经常起到先导的作用,所以,代议制民主思想在中世纪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复杂的发展过程。如当代民主理论家R.达尔所说的,现代民主思想属于一种“混和物”。它们有的是对古典时代和日耳曼先人直接民主思想的继承,但大部分是中世纪的创新,是在中世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一些具有不同的思想因素经过生长、转换、蜕变、更新以及相互融汇的复杂过程而形成的。在中世纪结束的时候,它已经初具轮廓,为近代代议民主思想准备了充沛的思想资源。 近些年来,国内史学界对西方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特别是英国代议民主制度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较有份量的成果,但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形成和演变尚缺少系统的梳理。由于中世纪代议民主制度的发展是以观念的变革和理论的创新为先导,所以,脱离了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代议民主历史的理解就不会深入。而不了解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

民主的发展历程

民主的发展历程

民主的发展历程关于民主一、民主的含义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的权利”或“多数人的统治”。

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二、西方民主的演变当代最卓越的民主理论家之一的罗伯特·达尔认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有四大渊源: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主义、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理念。

(一)古希腊民主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制,就是古希腊民主的基本理念和制度。

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城邦发生了伟大的政治转型,那就是民主化改革。

以达尔的话来说,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就象汽车的发明以及新大陆的发现。

”在那时,希腊并非一个单一国家,而是由许多独立的城市国家(也称为城邦)组成。

一般认为其中的雅典民主制最具创新意义和经久不衰。

从古雅典民主制的政治理念和目标来看,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自由意味着两点:“轮流统治与被统治”和“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

这样,自由与平等就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事实上,自由的第一要素,“轮流执政”就是基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观念而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平等称为“人数的平等”,“人数的平等”意味着不论个人能力、道德或财富高低,全民共同参与统治。

从雅典的政治制度来看,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

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

公民大会的理想决策模型是全体公民达成一致。

同时,在雅典,国家主权的范围包括该城邦的所有公共事物。

在普通公民和公共官员之间不存在权利区别。

除与战争有关的职务以外,同一公民不能多于两次担任同一官职,而且所有官职都是有任期限制的。

雅典的公务员也得到一定的津贴。

从雅典的政治理想来看,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义等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

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核心首先,了解一下西方的议会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等的差异,造成不同国家政体有所不同,其议会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英国、日本、丹麦、西班牙、泰国等国家实行的君主立宪制;美国、俄罗斯、埃及等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共和制;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实行议会共和制。

第二,议会制度的民主特点。

1、民主的法理依据。

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从法理上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是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前提。

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权利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

2、民主原则的基石。

17、18世纪政治学的使命主要是在彻底批判专制及其政治学说的基础上阐述民主制度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原则,从19世纪以来,随着革命的完成,政治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索国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才能更有利于政治管理,必须创立一些新的更具体的政治理论,以用来指导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议会制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近代意义上的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

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

这种议会制被其他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

3、民主的程序设计。

代表观念的形成,即一个人、若干人或一个团体能够选举他们的代表,授权他来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代表所表达的意志就被视为他们自己的意志;议会机构的概念,即由选自全国各个等级和团体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做出的决定就被视为整个共同体的决定;对议会机构的议事规则的确认,其中主要是做出决定需遵循数量原则,即多数的意见就被视为整体的意见。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和法治精神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不少波折和风雨,经过了无数先贤和智者的探索和实践,才逐渐清晰、形成。

它的核心就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宪政制度和法治。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它们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1. 代议制度的起源代议制度是欧洲起源最为广泛的政治制度之一,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城邦中,这里的政治是由自己的公民直接参与的。

但是,由于城邦面积的不断扩大,使得城邦公民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难以实现直接民主制度。

于是,代议制度应运而生,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事务。

代表则在议会中就一系列问题作出决策。

2. 英国议会制度的建立英国议会制度可追溯到12世纪,当时的国王需要向教士和贵族等特定小团体征税或要求军事援助,他们之间进行了讨论,这种讨论逐渐发展成为议会。

到了16世纪,议会日益稳固,国王的权力日益被限制,议会成为制约和平衡君主权力的重要机构。

3. 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思潮法国大革命促进了民主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认为它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

发达国家的代议民主制度在上世纪末期几乎成为了一种世界共识,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常态。

民主制度好处多多,一方面它能让政府与人民之间建立起监督和制约的关系,减少甚至消除绝大部分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它通过选举机制,使政府能够快速地接收到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二、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1. 古希腊的普遍法古希腊人是第一批废除部落制度,建立统一国家的民族。

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他们提出了普遍法的概念,即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无差别法律。

因此,古希腊人的司法也比较公正,法官受到广泛的尊敬,被视为权威的代表。

2. 罗马法的兴盛罗马法作为法治的代表之一,它的兴盛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

首先,它具有严密的条文制度,条文的内容十分详细,同时来自法典以及检验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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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丛日云 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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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
逐渐孕育形成的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 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 ; 王权 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 , 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 公共权力的 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 , 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 应成为立 法、 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 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 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 , 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 本文从政治权力的 来源、 归属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内涵及其在中世纪的起源与 成长发育过程。 关键词 代议制民主 西方 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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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第 2 期
入地下 , 直到 13 世纪末才浮现出来 , 恢复其理论地位。从那时起 , 神授理论 越来越退隐到后 面, 民授理论 成为主流。 日耳曼人的 民授理论 以两种方式确认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 首先, 日耳曼人以部落大会或民众大会为部落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入主西欧之前, 日耳曼 人通过全体部落成员参加的部落大会讨论和决定部落重大事务 , 选举他们的军事领袖或王。 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 , 国王的权力源于部落大会的授予 , 除此之外他再没有任何权力。当日耳 曼人入主西欧后 , 部落大会逐渐流于形式 , 而后便完全消失了 , 但它所体现的原则却没有完全 消失,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 , 日耳曼国家以贵族和高级教士等国内显要人物的政治参与取代了全 体民众的平等参与, 国家的重要决策需征得他们的同意 , 但这些显贵的参与却被解释为共同体 对国家事务享有最高权力的体现。不征得他们的同意 , 国王不能颁布和修改法律, 也不能做出 其它重大决策 ∀ 。国王虽然地位显赫 , 但是按日耳曼人的一般观念, 他只是 大于个人 , 却 小 于整体 。 其次, 日耳曼人认为, 共同体的最高权威是法律 , 而法律的权威源于共同体的习俗。日耳 曼人的传统非常尊崇法律的地位, 将法律视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威 , 是政治权威的主要体现。但 根据日耳曼人独特的观念 , 法律源于共同体的习俗 , 是远古即已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记录。如 J. 萨拜因所说: 日耳曼各民族认为法律是属于民众、 或人民、 或部落的 , 它几乎好似集团的一 种属性或者一种共同的财富, 而集团是靠着它才维系在一起的。 % 因此 , 在中世纪早期, 日耳 曼统治者在颁布成文法时 , 并不将其视为立法行为 , 而只是看作对远古就存在的共同体习俗的 记录 , 并以共同体的名义予以公布。所以法律是 被发现的 而不是被制定的。由于习俗是社 会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中自然形成的稳定的观念、 规范、 礼仪和生活方式 , 得到了共 同体成员的默许或认可, 因而源自习俗的法律被视为经过了社会成员的同意, 得到共同体权威 的支持。第一位系统的教会法学者格拉提安 ( Gratian) 曾指出 : 人类由两套伟大的法律所统 治, 即自然法和习惯法 ∋ 。在这里, 他将国家的实证法完全等同于习惯法。 9 世纪以后, 明确而有意识的立法概念开始出现 , 法律开始被视为立法者意志的表达 , 12 世纪罗马法复兴进一步助长了这种观念。但在这种场合, 谁是立法者呢? 回答是社会共同体。 在法理上 , 社会共同体的同意是法律所以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同意以两种形式表现出 来, 一是共同体的习俗, 一是共同体成员 ( 或其中的显贵们) 明确表示的同意。这种对共同体同 意的确认通常体现在国家的公文或法令中。公元 864 年的一道敕令用一句知名的话笼统地肯 定了这一原则: 法律是在人民同意之下并且是经国王宣布而制订的 (。法学家格拉提安确 立了这样一个原则: 即使在法律由某人或某些人制订的场合 , 它也必须由生活于这种法律之下 的人们的习惯所认可。对此卡莱尔评论说, 格拉提安不仅仅是在表达他的个人见解, 而是以
* 本课题的研究得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作者资金项目的支持。
论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想的理解也是肤浅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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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世纪代议民主思想进行了整理和挖 掘 。比较有影响的成果有: 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先驱卡莱尔兄弟的 6 卷本的#西方中世 纪政治学说史∃ , 该书以丰富详实的史料展示了代议制民主的实践和观念在中世纪的发展和演 变, 是该领域最早的成果之一。该书以资料见长, 但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另一位研究中世纪 政治思想史的专家乌尔曼在其#中世纪政治思想∃ 中, 对中世纪的民主思想有深入的阐述, 但因 为对代议制民主思想着墨甚少 , 所以相关阐述并不完整 % 。晚近的西方学者们在对中世纪思 想的阐述中, 一般都会涉及中世纪晚期的代议民主制度在孕育民主思想方面的作用。我们见 到的该领域较新的重要著作是亚瑟& 莫纳汉的 #同意、 强制和限制 ! ! ! 议会民主的中世纪起 源∃ 。该书的特点是以罗马法复兴中某些私法原则的公法化为基本线索, 展开对中世纪民主思 想的考察。这种考证深入思想发展的一些细节, 具有很强的历史和逻辑说服力 , 但是涉猎的范 围相对狭窄, 理论视野不够开阔 ∋ 。 本文试图在与古典时代的直接民主思想和近代代议民主思想的关联和对照中 , 从宏观上 考察代议民主思想在中世纪的起源 , 从政治权力的来源、 归属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展开分析 , 具 体阐述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各种要素在中世纪起源和成长发育并相互融汇的历史过程。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西方学者的重要成果包括 : A. 卡莱尔 : # 西方中 世纪政治学说史 ∃ ( R. W . Carlyle, A . J. Carlyle, A H i st ory of M edi ev al Poli ti cal T heory i n the West ) , 纽约 1909 ! 1936 年版。 参见 W . 乌尔曼 : # 中世纪政治思想∃ ( W alt er U llmann, M edi ev al Pol i tical T houghts ) , 哈蒙德斯沃思 1979 年版。 参见 A . 莫纳汉 : # 同意、 强制和 限制 ! ! ! 中世 纪议会 民主 的起 源∃ ( A. P. M onahan, Consent , Coer cion and L i mi t : T he M edie val Ori gins of Par lia me ntary D emocr acy ) , 金斯敦和蒙特利 1987 年版。 W. 乌尔曼 : # 中世纪政治思想∃ , 第 12 ! 13 页。

如法学家格兰维尔 ( G lanvil) 说 , 法律是在显贵们的 同意下由 国王制订 的。 布莱克顿 ( Bract on ) 强调 , 法律的威 力在 于显贵们的商讨和同意 , 在于整个 共和国 的认可 和国王 的权威。 参见 A . 卡 莱尔 : # 西方中 世纪政 治学说 史∃ 第 6 卷 , 第 509 页。 J. 萨拜因 : # 政治学说史∃ ( 上 ) ,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版 , 第 244 页。 参见 A . 卡莱尔 : # 西方中世纪政治学说史∃ 第 6 卷 , 第 508 页。 J. 萨拜因 : # 政治学说史∃ ( 上 ) , 第 249 页。
% ∋ (
论代议制民主思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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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语言表达了中世纪的一般性判断。 ∀ 直到中世纪末期 , 普遍流行的观念仍然认为 , 法 律首先是习惯, 当其作为制定法的时候, 它被理解为源于共同体的权威。习惯出于民众 无言 的同意 , 法出于民众明确表达的同意。 15 世纪的思想家库萨的尼古拉 ( Nicolas of Cusa) 指出 , 应该选举贤人起草法律, 但他们的智慧并不能赋予其拥有将法律强加给别人的权力。这种强 制性权力只能源于共同体的同意和认可 % 。 到 12 ! 13 世纪以后 , 经过罗马法复兴和 亚里士多德革命 的影响 , 日耳曼人关于国家权 力源于社会共同体的观念又与罗马的共和传统和希腊城邦的民主传统相汇合, 形成了强大的 思想潮流 , 并得到深化。 罗马法复兴给中世纪欧洲思想界带来一场热烈的争论。罗马法载有法学家乌尔比安的一 句名言: 皇帝的决定都具有法律的效力 , 因为人民已经把他们的全部权力通过王权法转让给 了他。 ∋ 这句话一方面秉承罗马共和传统 , 确认了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的转让; 另一方面也 确认了帝国时代的现实, 为皇帝垄断国家立法大权提供了合法性根据。 乌尔比安的话所承载的双重传统为后人做出不同解释留下了空间。由于罗马法在中世纪 具有与#圣经∃ 同等的权威并受到与 #圣经∃ 相似的尊崇 (, 所以按共和精神还是专制精神对 它进行解释就具有重要意义。争论的双方都承认皇帝的权力源于人民或共同体的转让。但一 派认为 , 人民已经一次性地将权力全部转让给皇帝 , 不能再收回; 另一派则认为 , 转让仅是一种 允准, 是职位和使用权的让渡, 而统治权的实体仍保留在罗马人民手中 , 皇帝只是人民权力的 代理者 , 所以人民在当代仍享有立法权。它一方面通过习俗对法律的确认或否定表现出来 , 另一方面表现为人民可以收回他们转让出去的权力 ) 。前一种解释助长了专制倾向 , 而后一 种理论却与中世纪标准理论相吻合并加强了它。 作为城邦公民文化的忠实表达者, 亚里士多德将城邦理解为公民共同体, 而公民的特征在 于参与城邦的立法和司法事务。13 世纪 亚里士多德革命 以后 , 亚氏对城邦民主精神的诠释 便溶入欧洲思想界的主流传统 , 并为其进一步深化提供了理论支持。阿奎那、 马西略、 巴黎的 约翰、 巴图鲁斯 ( Bartolus) 等思想家都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民主观念并将其运用于中世纪 的政治现实。在马西略那里, 人民立法者 的理论已经不再停留在抽象笼统地规定政治权威 的归属 , 而是发展为相对具体的对立法主体的规定。他指出: 立法者或法律的首要和正当有 效的源泉是人民或公民全体或其中的重要部分( w eightier) 。通过他们的选择或在公民大会上 用言语表达的意愿, 命令和决定人类的世俗行为中 , 哪些是允许的, 哪些是禁止的。 ∗ 这样, 通过对罗马法的诠释和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吸收 , 中世纪思想继承和激活了日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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