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收益权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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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

银行企业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

《银行企业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拥有相应的票据收益权,乙方作为银行具有受让票据收益权的意愿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一、转让标的1. 甲方将其持有的以下票据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1)票据种类:______(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2)票据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3)票面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4)出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5)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6)出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到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转让期限1. 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的票据收益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转让票据收益权,并提供相关的票据文件和资料。

3. 在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对转让的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背书、贴现、质押等。

4. 如票据在转让期限内出现任何风险或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十大合规问题详解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十大合规问题详解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合规问题详解经对银保监会近年来关于票据业务的1600余个⾏政处罚案例进⾏梳理,笔者总结出监管主要关注的⼗⼤⽅⾯的票据违规问题。

本⽂纲要⼀、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未严格审核保证⾦合规性,以贷款或贴现资⾦缴存银⾏承兑汇票保证⾦三、⾃开⾃贴,滚动开票四、票据贴现业务审查不严导致资⾦未按约定⽤途使⽤,或贴现资⾦回流出票⼈五、“卖断+买断”调节信贷规模及资本占⽤六、投资票据资管消规模七、以利率倒挂等形式办理贴现业务,开展资⾦套利⼋、未将票据承兑、贴现纳⼊统⼀授信管理导致集中度超标九、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村镇银⾏异地办理票据业务⼀、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基本情况从统计梳理情况来看,1600个处罚案例中,共有1000个左右处罚案例涉及该问题,说明该问题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也间接说明了银⾏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尽职审查的重要性。

贸易背景真实性之所以重要,是由银⾏承兑汇票的性质决定的。

银⾏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签发,银⾏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条件兑付的票据,是商业汇票的⼀种,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的结算⼯具,是交易性票据,因此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

其业务逻辑如下:A企业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时选择⽤银⾏承兑汇票⽀付,于是A企业向银⾏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和发票,交纳保证⾦,从银⾏开出银⾏承兑汇票⽀付给B企业,B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到银⾏办理贴现。

在这个过程中,A银⾏票据融资背后就对应着真实的贸易背景。

然⽽在实践中,仍有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重复使⽤增值税发票等⽅式虚构贸易背景进⾏票据融资,甚⾄通过⾃开⾃贴、滚动开票(详情见下⽂分析)等⽅式套取银⾏资⾦。

因此,监管部门发布了⼀系列法规,要求银⾏要严格审查票据申请⼈资格和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防持票⼈恶意串通套取银⾏信⽤。

(⼆)相关规定《票据法》第⼗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

为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相关要求(一)报备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

(二)报告产品。

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

(三)登记交易。

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一)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二)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

工行新一代票据背书转让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工商银行企业网银,在“票据业务”中选择“电子票据”-“背书转让”-“交易信息登记”。

2. 填写需背书转让票据的相关信息,包括票据号码、收方户名、开户行、回购日期等。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3. 在新的页面中,选择需背书转让票据的对方账号,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下一步。

4. 在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后,进行提交。

如需修改,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后重新进行操作。

5. 确认交易信息及交易要素均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将进行背书转让操作。

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告知客户需在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登陆网银进行贴现操作。

请注意以下要点:
1. 票据背书转让前需仔细核对对方账号是否正确,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异常应立即联系银行处理。

2. 票据背书人必须为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或出票人账户的开户行,不能是出票人账户下没有记载的第三方账户。

3. 如遇无法背书转让的情况,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到柜面办理。

此外,为确保票据背书转让操作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在操作前详细了解工商银行新一代票据系统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转让方名称】(以下简称“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背景1.转让方持有一定数量的【种类】票据资产。

2.转让方有意将该等票据资产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受让该等票据资产。

转让内容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种类】票据资产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应保证该等票据资产是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诉讼、保全等限制,受让方可以按期收到该等票据的款项,转让方对此作出无限制的保证。

转让价款1.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金额】(金额以人民币计)。

2.转让价款应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具体转账方式为:【转账方式】。

过户手续1.转让方应向票据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确保受让方能够顺利获得该等票据的收益权。

2.转让后如有任何影响票据权益的事项或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到期日的变更、票据质量的变更、票据利率的变更等)均应及时告知受让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

违约责任1.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票据资产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或办理迟延,转让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并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金额以人民币计),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2.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票据资产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或办理迟延,受让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并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金额以人民币计),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法律适用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票据资产过户手续完成之日终止。

2.本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人转让方签署人签署人姓名:【转让方签署人姓名】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受让方签署人签署人姓名:【受让方签署人姓名】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收益权转让合同_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收益权转让合同_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

收益权转让合同_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收益权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收益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文篇一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或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或住所:鉴于: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年进行的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转让标的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

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产的权利;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XXXX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名词解释 票据

名词解释 票据

名词解释票据票据票据是指特定形式的书面文书,它是一种以特定格式、事先印制的凭证,用于表示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其有效性通常需要一定的背景和内容。

票据是商业信用和货币交易的关键,它在商业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按类划分,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支付性票据支付性票据,又称为现实票据。

它是指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的借记凭证,例如支票、汇票等。

这类票据用于现金支付和转账汇款,在商业交易中具有广泛的使用。

它们的特点是易于流通,相对安全、快捷方便,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

2. 支持性票据支持性票据是指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对应于其他文书或证件的票据。

它们通常用于证明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付款,形式多样,包括提单、磅单、报关单、发票等等。

这类票据强调的是与实际交易相一致,为权利和义务提供必要的记录和凭证。

3. 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指作为信用工具用于融资、保证或担保,如信用证和保函。

这些票据属于信用保障类别,经常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

它们的特点是具有信誉度、灵活性和制度性,能够提供额外的安全性和保障。

4. 转让性票据转让性票据是指能够转让所有权的票据。

此类票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债券,是指公司或政府向债权人提供的收益权凭证;二是支票、汇票等,在持票人之间的交易中,可以通过背书手续进行转让所有权。

这些票据强调的是所有权的变更与可转移性,是金融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

总的来说,票据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文书,是商业活动中的必要凭证。

商业活动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交易的增加,意味着票据的使用将会更加广泛和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各种类型的票据,以应对商业活动的需求,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上海银行票据转让流程

上海银行票据转让流程

上海银行票据转让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认票据信息
(1)核实票据种类
(2)核对票据金额
2.准备转让文件
(1)填写转让申请表
(2)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二、提交申请
1.递交申请材料
(1)递交转让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等待审批
(1)等待银行审核
(2)可能需要补充材料
三、审批阶段
1.审核转让申请
(1)银行审核票据真实性
(2)核对转让手续完整性
2.批准转让
(1)银行签署转让意向书
(2)确认双方身份真实性
四、签署转让协议
1.确定转让条件
(1)确定转让价格
(2)确定转让日期
2.签署协议
(1)签署转让协议书
(2)盖章确认协议有效性
五、完成交割
1.过户手续
(1)银行办理票据过户手续(2)确认交割流程完成
2.转让完成
(1)转让方收到款项
(2)受让方确认票据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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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简介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其中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资产,企业到银行贴现,即用票据换回了现金;银行为企业贴现,相当于用现金买入票据。

银行用自有资金贴现则视为一项信贷业务,通过理财产品受让企业票据受益权,则形成一项中间业务。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和产品特征
1.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结构为,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署《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然后作为票据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与持票人(企业)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持票人(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同时,持票人(企业)与商业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将票据质押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行使质权进行托收,并在扣除理财申购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
2.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

从获得的同类产品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
3.票据受益权转让理财产品的设计要点
(1)理财产品投资主体:商业银行受投资人委托设立独立的理财计划
央行2010年制定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试行)》、《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等三个规范标准,明确了特定目的载体(SPV)是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的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点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

其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证券投资基金。

因此商业银行可独立创设地位等同于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计划作为投资主体,关键是作为SPV的理财计划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资产与账户。

为保证主体有效性,商业银行设立理财计划时应其实做到以下两点
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必须具备独立性条款
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应明确商业银行对理财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资金相互独立。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笔理财计划设置独立的内部理财账户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一期理财计划,设置该期理财计划项下独立的理财转户,以确保每一期理财计划独立核算,单独运作,理财资金不被挪用,投资与指定的基础资产。

(2)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特定资产受益权被广泛用于国内金融实践,票据类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票据,即一项特定资产,其“受益权”的法律性质如下
“资产受益权”属于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交易双方需通过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
“资产受益权”具有财产属性,其“收益”可与权利人分离,从而实现交易“资产受益权”对基础资产或权利具有依附性。

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
“资产受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

基础权利或基础财产,本身具有包括
受收益权在内的多项全能,权利人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

(3)理财产品投资保障:票据背书质押
理财产品计划发行成功后,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质押给受托理财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按抵质押品对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资产进行管理,并与理财计划到期时依据票据质权办理托收手续。

二、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发展迅猛的原因分析
1.商业银行的角度:拓宽了票据融资市场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
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品种,以理财产品方式扩大至社会普通大众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
2.投资人的角度:具备高收益权和高流动性
2011年,随着市场贴现利率的大幅走高,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发行的
票据类理财产品在四季度平均收益率达6.9%。

另外,作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其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求。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以在基础资产期限与所发行的产品期限匹配方面,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期限同为不超过6个月,从而满足投资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客观需求。

三、当前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问题
1.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经营
票据理财产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合规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前提。

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部分地
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

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类理财产品应建立专项制度予以规范,并遵循会计准则,引入外部审计,监督票据理财产品的合规发展
2.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
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时,还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是对票据资产受益权的交易。

从法律关系上看,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是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商业银行支配,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是由商业银行与票据持有人通过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背书质押给发售银行管理。

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需由商业银行作为该理财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其前手依法追索。

因此,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的商业银行在票据审验、保管、托收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实施各项操作,可参照票据自营业务的做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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