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及类金融产品的分拆与转让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满足终止条件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满足终止条件引言金融资产转移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通过转让金融资产的所有权来实现风险分散和资产配置的目的。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转移是常见的现象,它涉及多个参与方之间的交易和合同关系。
金融资产转移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何时可以认为转移真正实现,并满足终止条件。
本文将介绍金融资产转移的基本概念、相关规定,并探讨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的主要要素。
金融资产转移的基本概念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过程。
金融资产可以包括各类债权、股权、衍生品等。
金融资产转移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资金的流通、风险管理或投资收益等。
金融资产转移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例如买卖、质押、借贷等。
在金融交易中,转移的方式和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市场规则而有所不同。
金融资产转移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明确转移时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中国,金融资产转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
其中,证券法对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等金融资产转移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流程和要求。
此外,监管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对银行金融资产转移行为进行管理。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的要素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意味着转移已经完成并具有法律效力。
要使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 合同达成金融资产转移通常涉及多方的合同订立。
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的标的物、转移的方式和条件等要素。
只有当相关的合同达成并生效,金融资产转移才能满足终止条件。
2. 所有权转移金融资产转移还要求转移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接受方。
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法律上具备有效性。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金融产品名称)、账号为(账号),现甲方愿意将该金融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1. 甲方将持有的(金融产品名称)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2. 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该金融产品所产生的利息、红利、增值收益等。
二、转让价款1. 转让价款为_______(具体金额),双方确认该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三、权利转移1. 甲方自愿放弃并转让其持有的(金融产品名称)的收益权,一切收益权益将归属于乙方;2. 乙方有权要求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手续变更,确保收益权的合法转移。
四、保证和承诺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系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2. 乙方保证在收益权转让后,依法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关税费等义务。
五、违约责任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___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传统的票据拆分转让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的需求。
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正在逐渐受到市场的关注和认可。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的概念、意义、流程及其优势和挑战,希望通过对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深入分析,为读者提供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动该领域的发展和应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文章的大致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主题和写作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票据拆分的概念和意义,以及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的具体流程。
同时,还将分析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所带来的优势和挑战,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新领域的发展情况。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得出结论。
通过以上结构安排,读者将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的相关知识,为深入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的概念、意义、优势和挑战,深入分析其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对新一代票据拆分转让流程的全面介绍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利用这一机制优化资金运作、提高流动性和降低风险。
同时,通过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启示,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票据拆分的概念和意义票据拆分是指将一张票据分割成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可以单独进行转让或交易的过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票据拆分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应用。
首先,票据拆分可以提高票据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传统上,一张票据通常只能在整体上进行转让或交易,但票据拆分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分别进行交易。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下面的会计案例主要来源于年报审计和技术咨询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我们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解析,供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问题: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类不同性质和收益水平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工具计入哪些会计科目较为合适?解析:1. 结构化存款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包括两部分:主合同和衍生工具部分。
(1)关于主合同的分类分析:有观点认为结构化存款里的主合同由银行提供本金偿还保障,主合同信用风险与通常的银行定期存款无异,持有人承担的是银行信用风险,因此可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也有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主合同可能无法等同于银行存款。
因为实务中,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资金投向、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方式与普通存款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
我们建议如果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了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其属于企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则企业可以/应当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主合同计入银行存款。
反之则因为理财产品性质,需分析合同条款从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参考“2.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分类分析。
(2)衍生工具部分的分类分析:结构性存款内的衍生工具部分则需要进行分析是否可进行分拆,依次考虑以下几项分拆的条件: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是否存在紧密关系?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基于上述分拆条件的依次分析后,如果结构性存款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同时满足1)嵌入衍生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2)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3)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时应进行分拆,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是指银行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工具和媒介,通过交易和投资来管理风险、追求收益的业务活动。
这种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代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本文将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概念、目的、种类以及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的角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概念和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金融市场上,通过买卖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或投机的一种交易活动。
金融衍生品是指派生于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外汇等)的金融合约,其价格来源于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于风险管理,通过在衍生品市场上进行交易,可以对冲市场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二是用于投机,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预测和判断,获得利润。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金融衍生品交易根据交易对象和合约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其他衍生品。
1. 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商品、股票指数、利率等)。
期货合约具有标准化、交易集中和交易规模大的特点。
2. 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约的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
期权合约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双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和预期来选择合约。
3. 互换合约:互换合约是指合约的双方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交换现金流的合约。
包括利率互换、汇率互换、债券互换等。
互换合约主要用于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的对冲和投机。
4. 其他衍生品:包括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组合等。
这些衍生品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和组合。
三、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的角色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交易的参与者,也是交易的提供者和中介机构。
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和服务,包括价格报价、交易撮合、风险管理和结算等。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本《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金融产品收益权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协议。
为避免双方权益的损失,事先明确约定如下:第一条定义1.1 金融产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服务行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基金、债券等。
1.2 收益权:指甲方持有的金融产品所具有的经济利益。
1.3 转让:指甲方将自己持有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一部分或全部的转移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该等收益权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的风险。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代价,用于购买转让的收益权。
1.5 服务费:指乙方以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与收益权转让相关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收益权转让2.1 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持有的金融产品收益权属于其合法所有,并不存在任何争议。
2.2 甲方同意并确认,其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等收益权享有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
2.3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金融产品收益权,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2.4 本次收益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及税金由各自承担,转让所涉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纳入当期应纳税额。
2.5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收益权再次转让或出售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相关服务3.1 乙方同意对甲方的收益权进行管理,保证甲方享有该等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亏损风险。
3.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涉及收益权转让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转让资料、协助办理转让手续、提供风险提示、更新信息等。
3.3 甲方同意以协议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相关服务。
3.4 甲、乙双方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反洗钱制度和客户身份验证规程,认真履行承诺和义务,保护客户信息,有效防范和避免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
金融产品开发基本程序

金融产品开发基本程序CCFA-GENIUS R&D2006-4-13金融新产品的种类繁多,既有传统业务的新增项目,也有新兴服务的变化延展。
对于允许混业经营的银行,新产品开发更是一种经常性、制度化的企业行为,也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盈利能力。
不断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要求的产品是市场对现代金融企业的迫切要求。
新产品开发的效率则是检验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志。
由于产品更新换代或全新开发所涉及的市场环境、营销对象和策略、企业消化吸收水平、政策法规和税务安排、技术处理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千差万别,每一种新产品开发的资金规模和研发程序可以相差十分悬殊。
但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它们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步骤和原则。
以下我们就资本市场的中小型产品开发的基本程序作简要的介绍:产品开发前期程序1. 新产品的策划和提议新产品的提议通常由营销代表、交易经理和客户经理等和市场直接参与的人员提出。
提议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市场调查-新产品的产生背景,主要有关的各方参与者的分析b. 盈利前景分析-盈利产生的机制和市场可能的盈利空间和时间段分析c. 风险评估-产品的基本风险分析d. 产品的技术及可行性分析e. 成本评估-开发产品所需要的投资(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知识、时间等)2. 银行(或投资部门)管理委员会(operation committee)对立项的审查和批准委员会通常需要通过咨询或专门研究小组对以下方面进行独立审核:a. 产品的报告及描述是否事实准确b. 分析是否客观c. 评估是否合理d. 产品是否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e. 企业是否可以合法买卖这类产品f. 产品是否符合企业和客户的利益g. 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企业当前的实际能力h. 其它企业是否已经拥有该产品或类似的产品,有哪些经验教训i. 对产品开发的管理及资金能否到位j. 如何管理和控制产品的风险管理1. 产品的盈利及风险机制的详细分析2. 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分析3. 降低、对冲、转移风险的工具是否存在,如何有效地使用4. 对可交易产品a. 市场交易模型的理论和研发b. 风险监测模型的理论和研发c. 制定交易限额d. 制定储备金计算方法e. 风险对冲技术f. 二手市场的建立和定价5. 对非交易产品a. 风险压力测试及额度确定b. 资产负债管理技术c. 储备金管理d. 证券化6. 上述各环节的具体实施、条例制订、独立验证和正式批准产品销售和交易1. 产品营销策略2. 产品风险对冲交易策略3. 产品分拆及风险转移4. 产品二手市场开发5. 利润分配原则产品运作管理1. 税务管理2. 法律文书管理3. 客户管理4. 财务会计管理(包括清算和资金流管理)5. 产品交易的监测、报告和控制6. 报表管理7. 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技术和系统开发1. 系统对以上各环节的支持的具体要求2. 系统开发资源评估及可行性3. 开发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配备4. 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的开发5. 硬件添置及安装6. 开发的结果评估、通过鉴定和审计产品开发后期评估1.产品开发及运行成功与否的评估2.开发成本核算3.盈亏总计4.各种风险的审计由于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消化水平不一样,客户群分布和市场分销网络及市场占有份额不相同,或现有技术和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有差异,在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和业务发展战略方面就必然有所不同。
金融产品操作流程解析

金融产品操作流程解析金融产品操作流程是指在金融市场中购买、销售和交易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定。
本文将对金融产品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
一、金融产品概述金融产品是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于筹集资金和投资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操作之前应该对其进行充分了解。
二、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在进行金融产品操作之前,投资者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时间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例如,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稳健型的债券或保险产品,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股票或基金等。
三、了解产品风险和回报在选择金融产品之后,投资者需要对该产品的风险和回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水平和预期回报率,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权衡和选择。
四、开立投资账户在进行金融产品操作之前,投资者需要开立一个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可以是证券账户、基金账户或保险账户等,具体开立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相关金融机构或经纪人。
五、下单购买金融产品当投资者选择好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并开立了相应的投资账户后,就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或经纪人下单购买金融产品。
在下单之前,投资者需要填写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购买数量、价格等,并确认交易。
六、交易执行和结算一旦投资者下单购买金融产品,交易就会被执行。
交易执行的时间和方式取决于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市场规定。
在交易完成后,投资者需要进行结算,支付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并将金融产品转入自己的账户。
七、监控和管理投资组合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之后,需要定期监控和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管理包括对持有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调整和再平衡,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和风险控制。
八、退出投资当投资者需要退出投资或者调整投资组合时,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或经纪人进行金融产品的卖出操作。
投资者需要填写相关的交易信息,并确认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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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模式与限制秦茂宪陆璇发表于 2015-06-06 08:57 0《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认购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私募产品在理财市场上出现空档;另外,随着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要求越来越高,资产管理机构亦急需盘活已投项目资金。
在以上背景下,受P2P债权拆分转让模式的启发,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推出拆分转让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收益权的理财项目。
此类产品以“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其拆分转让无明确法律限制”为依托,以“化整为零”为基本思路,采取灵活的赎回方式,迎合了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特征及互联网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成为理财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蓬勃发展的背后,亦存在是否合法合规的模糊地带,本文拟就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常见模式及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
一、目前理财市场上几类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模式1、××财富:“某某宝”模式某某宝是××财富互联网金融子公司——××财富打造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以平台所发行的“快系列”为例,产品基础资产为各类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固定收益有限合伙份额的组合,投资者通过与转让方签署《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受让产品收益权。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1)注册登记:用户在“某某宝”网站注册,签署《某某宝网站服务协议》成为其会员;(2)账户充值:某某宝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保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保管账户;(3)委托认购:会员在网站推荐的一揽子投资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产品及其份额并点击确认支付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转让方之间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成立;(4) 认购一揽子金融产品:如转让方在收益权转让基准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登记为产品份额持有人或获得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有效授权,则受让方受让产品收益权成功,反之,则受让方受让产品收益权不成功,转让方应自前述日期届满后二个工作日内无息向甲方退还投资金额;(5)利益分配:转让方在产品收益权到期清算或提前清算(产品收益权的实际到期清算日称为“清算日”)完毕后,收到产品所获分配总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产品的收益交付予受让方(若产品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受让方同意期间收取的分配款项由转让方保管,待产品到期后由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与受让方)。
2、××金融:“×家盈”模式“×家盈”以特定券商资管计划的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具体交易结构如下:(1)资管计划持有人委托××金融将资管计划收益权打包成理财产品,分成均等若干份在××金融的网络平台上向实名注册的会员进行销售;(2)××金融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监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3)会员在××金融的网络平台推荐的金融产品中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在网络平台上以点击的形式签署电子版《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
同时,资管计划持有人委托××金融代收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价款;(4)资管计划持有人收取资管计划分配的利益,并将收取的相应金融产品收益汇入指定账户,××金融应自资管计划持有人向其指定账户支付前述金融产品收益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划转相应收益。
3、“小额贷款收益权凭证”模式“小额贷款收益权凭证”产品系基于中国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国际)所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所形成的存量信贷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设计的一款产品,该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挂牌出让其收益权,投资者通过对该收益权的投资将资金出借给小贷公司,待产品到期后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
具体操作方式为:小贷公司作为发起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对多家小贷公司的管理者,将多家小贷公司的资产包进行评级、筛选,组成一个流动性资产包,并对其存续期间流动性进行置换和监管,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设计收益权凭证产品(包括确定凭证面值、存续期限、预期收益等)。
产品的交易结构如下:其他虽不涉及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但以收益权作为产品要素或通过其他方式降低投资者门槛的模式还有:4、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宝”模式“××宝”是由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联合前海××共同合作推出,以信托收益权作为产品要素的P2T产品。
其交易结构为:(1)信托持有人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服务商前海××向投资人(即出借人)借款。
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在借款人借款总额范围内,将借款总额划分为若干等额或不等额之借款份额,便于具备出借意愿的网站会员根据自主判断确定具体出借数额;(2)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监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3) 会员在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网站推荐的信托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及其份额并点击相关确认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原信托持有人间的《借款合同》成立。
会员委托服务商前海××以自己的名义与借款方原信托持有人就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合同;出借人委托深圳某理财搜索平台在《借款合同》生效时将该笔借款由第三方监管账户直接划付至借款方相应的帐户;(4)借款方还款时应将还款本金及利息汇入网站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已委托网站将还款直接划付至出借人账户。
若借款方未还款,由质押权人前海××将收取的相应信托收益资金汇入监管账户,计入用户个人虚拟账户下。
5、“信托100”模式“信托100”又称“信托系余额宝”,其营运模式是通过网站与投资者签订《信托100产品委托认购协议》汇集零散的社会资金,再以网站名义认购信托计划,将本来需要100万认购的信托计划降到了1万元。
其交易结构大致如下:(1)注册登记:用户在“信托100”网站注册,签署《注册协议》、《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成为其会员;(2)账户充值:财商通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保管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会员设立个人虚拟账户,会员通过该虚拟账户进行充值,将资金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移到保管账户;(3) 委托认购:会员在网站推荐的信托计划中进行自主选择,选定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及其份额并点击相关确认按钮后,即视为会员与财商通之间的《委托认购协议》成立,并视为其向财商通发出授权指令,财商通指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国付宝)对用户虚拟账户中与认购金额等值的资金予以冻结;(4)认购信托计划:当会员对某信托计划的认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后,财商通以自己的名义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指示国付宝将已冻结的认购资金从保管账户转移至另一账户,再从该账户支付至信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委托认购协议》于资金支付至信托公司银行账户之时生效,会员转让收益权成功;(5)信托利益分配:由财商通收取信托公司分配的信托利益,并将收取的相应资金汇入保管账户,计入用户个人虚拟账户下;(6)用户资金提取:对于个人虚拟账户下所有未投资且未冻结的资金,用户可以在“信托100”工作时间要求提取,财商通在T+1日内将相应资金汇入会员个人的国付宝账户。
“信托100”交易结构见下图:二、收益权拆分与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以上理财产品主要以各类私募基金的份额收益权作为拆分标的,投资者的认购起点、主体资格及投资者总数均由拆分平台自主设定,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
拆分平台的出发点在于,收益权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
而现实是,为了提高投资者对投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的财务承受能力,将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拒之门外,银监会、证监会、保险会分别对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制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只有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才有资格认购、受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
下表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作出明确限制,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衍生权利,其转让应充分考虑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属性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图,从审慎的角度,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投资起点宜与原始权益人保持一致,拆分后的总人数不宜超过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定人数上限,否则将有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变相降低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门槛甚至涉嫌非法集资。
三、建议选择拆分债权/债权收益权而非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相对于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领域法律的空白,我国现行法律不禁止债权拆分转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可见,债权部分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并且《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合同债权转让的金额起点、受让人人数没有任何限制。
事实上,以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为代表的债权拆分转让模式(P2P)在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并已得到监管部门默许。
有些地方政府已发文明确认可P2P债权转让模式,如2014年12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登记服务的机构,在国家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可参照《意见》的规定进行规范,即在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不提供担保、不形成资金池以及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条件下,《意见》认可债权拆分转让模式(P2P)。
笔者认为,债权以及以债权为基础资产的债权收益权对外拆分转让不存在转让金额起点、受让人人数方面的法律限制。
因此,笔者建议在投资者主体资格、投资额及投资者总人数无法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监管规定且在某一交易架构下同时存在债权和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拆分债权/债权收益权而非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
以下图所述交易架构为例,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在上述交易架构下,为实现基金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拆分投资人持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亦可选择拆分私募投资基金对融资方的债权或收益权(鉴于委贷银行通常会严格限制债权转让,建议选择拆分债权收益权),但出于合规性的考量,笔者建议基金管理人选择拆分私募投资基金对融资方的债权收益权而非投资人持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