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教案(第二编)
创新罗马法教学案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创新罗马法教学案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国际交流和合作也逐渐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私法作为处理跨境法律纠纷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受到关注。
作为国际私法发展的基础,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也逐渐显现出重要性。
因此,深入了解罗马法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对于提高国际私法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罗马法的定义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所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系,它对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体系在现代法律中的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不仅是众多国家的民法典和商法典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国际私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国际私法中,罗马法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罗马法是现代国际私法的基础之一。
众所周知,现代国际私法是建立在历史法系的基础之上的。
而罗马法正是这种历史法系的典型代表。
因此,在国际私法中,罗马法是现代法律的基础之一。
(2)罗马法对于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许多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契约的法律效力原则、物权法等,都对现代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3)罗马法对于国际私法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由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大发展,罗马法对于各国法制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私法中,当涉及到跨境交易、国际商务合同、海上运输、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时,罗马法也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二、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罗马法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罗马法的适用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当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的冲突时,需要通过法律选择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罗马法可以成为判断适用法律的一种引导。
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居所国法律适用,而在涉及财产问题时,则适用衡平原则。
在实践中,想要判断适用哪一种法律制度,首先需要理解罗马法的基本规则。
罗马法的教育价值与意义教案

【教案】主题:罗马法的教育价值与意义教学目标:1. 了解罗马法的历史和基本原理;2. 探究罗马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3. 思考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一、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1. 罗马法的简介2.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3. 罗马法在欧洲法律中的地位二、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1.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2. 罗马法的法律体系3.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制度的联系三、罗马法在现代社会的应用1.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2. 罗马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3. 罗马法对世界法律的发展意义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1. 学习罗马法的必要性2.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 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教学重点:1.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2.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3.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教学难点:1. 罗马法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应用;2. 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教学方法:1. 知识讲授法;2. 问题引导法;3. 互动讨论法;4. 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一、导入老师介绍罗马法的历史和基本概念,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二、讲解罗马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体系老师详细讲解罗马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体系,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基本概念。
三、引导学生思考罗马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老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罗马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通过互动讨论和案例分析,让学生深入了解罗马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
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总结老师对本节课进行总结,并强调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学习罗马法的必要性。
教学评价: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对罗马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体系有了深入了解,同时在思考罗马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方面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
初中历史罗马法的教案

初中历史罗马法的教案
教学目标:
1. 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2. 掌握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3. 了解罗马法对今日法律体系的影响。
教学重点:
1.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2.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教学难点:
1. 罗马法的对今日法律体系的影响。
2. 学生对罗马法概念的理解和应用。
教学准备:
1. 教科书、课件、图书等。
2. 教学简报、板书设计。
3. 多媒体设备。
教学过程:
一、导入环节:
通过展示一幅古罗马法律碑文的图片,让学生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引导学生回答问题:古罗马的法律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古罗马的法律被称为罗马法?
二、讲授:
1. 介绍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 讲述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包括早期法律的成型和经历的分期;
3. 深入讲解罗马法对今日法律体系的影响。
三、实践环节:
1. 小组讨论:学生分成小组,讨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 学生演练:请学生模拟法庭审判环节,演练罗马法的应用。
四、总结与展望:
1. 综合总结:老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化对罗马法的理解;
2. 展望未来:引导学生思考罗马法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和重要性。
五、作业布置:
布置作业:学生撰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对今日法律体系的影响的短文。
教学反馈:
通过学生的作业和课堂表现,老师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罗马法的知识。
解析罗马法的特点与演变教案

解析罗马法的特点与演变教案一、罗马法的概论罗马法,又称罗马法学,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
罗马律师们从公共秩序和实践中提取出适应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具有罗马特色的法律理论体系。
罗马法被广泛应用于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中。
此外,罗马法也是现代民法、商法、国际私法等领域的重要基础。
二、罗马法的特点1.历史悠久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3年,成文法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
罗马法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2.整体性罗马法非常注重体系性,各项法规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整体。
罗马法总体框架清晰,层次分明,包含了很多独特的专业术语和概念。
3.稳定性罗马法作为一套法律系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理论体系和规律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罗马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4.适应性罗马法不仅适用于古罗马时期,而且适用于后来的很多时期。
它的理论体系考虑了不同社会时期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适应性。
5.灵活性罗马法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非常注重分析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各种法律案例。
6.驳斥法罗马法体系注重驳斥错误观念和非法规范成分,强调恢复法律本色和真正的法律精神。
三、罗马法的演变1.古典时期古典时期的罗马法发展较为缓慢,不过已经具有一定体系。
罗马法提倡法律的统一性,形成了民法和公法的区别,并采取裁判员制度处理法律案例。
2.中世纪时期在中世纪时期,罗马法受到基督教徒的影响,自身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
罗马法宣扬的法治理念,促进了欧洲民主法治的发展。
3.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于罗马文化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法学家们对于古典时期的罗马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代罗马法。
4.现代时期现代时期,罗马法成为现代法学的重要基础。
其中私法民法、公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法、商法等法律领域受到了罗马法的深刻影响。
四、教学方法针对罗马法的特点及演变规律,教师应该采取相应教学方法,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罗马法的理论体系和应用价值。
1.讲述法律实例教师可通过案例的讲述,让学生更加深刻地了解罗马法法律体系。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案一、课标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与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识记层次), 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层次)。
二、教材分析(在整个历史、整个单元、与在学生认知方面的地位)本课主要讲述的罗马法不仅对罗马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而且对后世的立法、司法提供重要借鉴, 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在整个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本课作为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的第二课, 主要讲述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 与前一课希腊民主政治一课强调自由民主, 一课强调秩序, 共同构成西方文明之源;通过本课的学习, 学生能够对罗马法的形成过程有系统的认识, 理解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带来的影响, 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思考, 提高对罗马法的认识。
三、学情分析(知识方面、思维方面)本课主要涉与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完善历程与主要内容, 对罗马法的评价等问题, 作为高一学生, 在初中的学习中, 对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和《查士丁尼民法大法》有简单的了解, 但理解程度较浅, 且本课涉与很多法律名词, 对学生来说较陌生, 对教学造成了一定困难。
但经过之前的学习中, 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历史学习方法, 如辩证分析问题, 归纳总结历史现象等, 且高中生对世界古代史较感兴趣, 思维活跃, 利于本课教学, 在教学中应注意运用史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
四、教学目标通过讲述法、问题教学, 知道什么是罗马法, 了解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到完善的历程, 提高归纳总结历史问题的能力, 感受法制建设的源远流长;通过史料, 了解《十二铜表法》与《民法大全》的内容, 理解其诞生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学习分析史料的学习方法, 感受古人的伟大智慧;通过史料, 联系古今、国内外, 理解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与其产生的影响, 提高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 学习论从史出、以史为证的学习方法, 感受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0040高一历史教案 2.2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5

2.2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新人教版必修1从容说课本课以罗马法为中心,凸现古罗马对西方文明和法制建设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围绕这一主题,教材分三目内容对此作了全面介绍。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这一目是难点,要注意引导学生理清线索,归纳出其发展演变脉络: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尽量引用资料和史实阐释清楚相关概念。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这一目是重点,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广泛讨论和分析,全面认识和评价罗马法的内涵及实质。
至于“维系帝国影响后世”,学生以前在学习中已积累了不少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相关知识,因而可以从已知推断未知,使学生更为清晰地了解古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三维目标知识与能力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地思考问题的能力。
3.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系的影响,使学生通过对比、联系,更清晰地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待问题。
过程与方法1.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使学生学会收集资料,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
2.通过小组讨论罗马法的内容所体现的西方文化精神的基础,分析中西法律的差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拓宽学生思维,加深其对现实的关注。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明确法律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国家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明确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万民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所起的作用。
教学难点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罗马法的影响。
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幻灯片。
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多媒体课件打出)“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宁谧、舒适、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词,产生角逐。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
罗马法的说课稿1

罗马法的说课稿1引言概述:罗马法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于理解欧洲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影响和现代应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1.1 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最早的罗马法是由法学家和智慧人士总结出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
1.2 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在罗马帝国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1.3 罗马法的传播:罗马法通过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征服,传播到欧洲大陆各地,成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基础。
二、罗马法的基本原则2.1 公平正义:罗马法强调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2.2 契约自由:罗马法重视契约自由的原则,认为契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3 财产保护:罗马法注重财产保护的原则,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防止财产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罗马法的法律体系3.1 私法和公法:罗马法分为私法和公法两大部分,私法涉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法涉及公共事务和政府机构的法律关系。
3.2 民法和刑法:罗马法中的私法包括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民法规定了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3.3 宪法和行政法:罗马法中的公法包括宪法和行政法两个方面,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活动。
四、罗马法的影响4.1 欧洲法律体系:罗马法对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4.2 法学教育:罗马法对法学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程内容。
4.3 法律实践:罗马法在法律实践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律师和法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五、罗马法的现代应用5.1 民事法律体系: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保留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特别是在民事法律领域。
5.2 法律研究:罗马法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许多法学研究者仍然致力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和探讨。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第二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一)教学重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国家的统治所起的作用(二)知识结构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习惯法①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
②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
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③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
2.成文法①背景: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日益激烈。
②标志: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诞生。
③特点a.内容相当广泛。
b.条文比较清晰。
c.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④意义: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
⑤局限性: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作伪证的,投于塔尔佩欧岩下摔死)【易错点】《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主要是哪一社会阶层强烈要求的结果:平民。
【易错点】在成文法出现之前,罗马法律的主要缺陷是:贵族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
【易错点】《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贵族喜欢用习惯法裁判,主要是因为习惯法:可以随意解释,有利于保护贵族特权。
【易错点】《十二铜表法》的编纂是“平民的胜利”,实质上指: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审判和量刑有法可依。
【易错点】《十二铜表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3.早期适用范围: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
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易错点】古代罗马的公民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里的“人人”是指:仅仅指原来罗马境内的所有公民。
【易错点】罗马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历程,它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从根本上说是适应了:巩固贵族统治的需要。
【易错点】法律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漫长发展的过程。
在原始法律产生过程中,合乎逻辑的演变是:习惯——习惯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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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人法第一章自然人第一节人格一、自然人(一)人的概念在罗马法上,人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有一个发展过程,反映在概念上就表现为,罗马法上有三个关系人的概念,即霍谟(HOMO)、卡布特(CAPUT)•和泊尔梭那(PERSONA)。
HOMO,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权利义务的主体。
CAPUT,原意是指头颅或书籍的一章。
(具有身份的人-谢邦宇)罗马古时,户籍登记时每一家长在登记册中占有一章,家属由名列其下,当时只有家长才有权利能力,所以它就被转借指权利义务主体,表示法律上的人格。
PERSONA,则表示某种身份,(权利义务的主体-谢邦宇)•是从演员扮演角色所戴的假面具引伸而来,它也就用来指权利义务主体的各种身份。
在罗马法上,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
(二)人的分类1、自然法上之人与人定法上之人自然法上之人,泛指有生命的人类,包括奴隶、自由人等;人定法上之人,则指罗马法上的权利主体。
2、自由人与非自由人3、自权人与他权人4、被监护人和非被监护人二、人格的概念和内容(一)人格的概念人格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相当于现代民法中所说的权利能力。
人格在拉丁语中叫CAPUT,原意为头颅,借以说明人格有如人的头颅那么重要。
无CAPUT者,即无权利能力,就不能在社会上生活。
现代民法中的权利能力概念无疑可溯及到罗马法中的人格,后者的基本内容均体现到了前者的内容。
但两者毕竟有许多不同之处。
现代民法中权利能力是不能转移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都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然而罗马法中人格则可以转移。
父死,则人格转移至其子。
但只限于其中的家族权。
所以存在这种差异,是因为罗马法规定人格的精神或宗旨与现代法规定权利能力的精神或宗旨完全不同。
罗马法将人格完全视为一种产生于身份而又反过来体现身份,延续身份的制度,它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具有人格的人本身。
而现代法则不然,它完全以人本身为核心,而并不注重其身份如何。
人格与权利能力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人格可以转移2、人格的消灭有: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民事死亡。
(二)人格的内容(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1.自由权自由权是指自由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因此享有自由权的是自由人,不享有自由权的就是奴隶。
罗马法上的自由人,包括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生来自由人,是指出生时就获得自由权,而且未曾丧失过自由身份的人……作为生来自由人可以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出生,另一种是法律拟制。
(1)出生按罗马法的血统主义,父母是自由人,出生的子女也是自由人,•不论其父母为生来自由人或解放自由人,但这是法律进步以后的规定。
最初,……罗马法是采用“子女身份从母”的原则确定其自由身份,因从母较从父易于确定……以后由于战争对兵源的需求,以及希腊哲学关于人生而自由理论的影响,哈德里安努斯帝逐规定,凡胎儿自怀孕至出生,生母曾一度取得自由权的,纵使生母于分娩时仍为奴隶,出生的婴儿即为自由人。
这一“关于胎儿的利益视为已经出生”的原则,为后世各国民法所遵循。
(2)基于皇恩罗马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他有权把自由权赐给有功的奴隶。
•按罗马习俗,只有自由人可以戴金戒指,因此,基于皇恩享有的自由权又称“金戒指权”。
不过,按这种方式取得自由权的奴隶,在一般情况下仍为解放自由人,不能摆脱原来的主人对的恩主权。
皇帝必须征得恩主的同意,并发布“出生恢复令”,才能使解放的奴隶完全取得生来自由人的身份。
因为在罗马法里,恩主权被认为是一种私权,皇帝、国家无权干预。
2.市民权类似于今天的公民权或国籍,是专属罗马市民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公权和私权。
公权,是指市民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包括参与各种议会、制定法律和选举官吏的权利。
被选举权指可被告示伙官吏或被选任元老院议员的权利……帝政后期,法律完全由皇帝以敕令的形式颁布,所有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命,各种议会早已先后停止活动和废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随之消失。
私权包括婚姻权、财产权、遗嘱能力和诉讼权。
(1)婚姻权,指依照市民法有权与罗马市民结婚,•并可在家庭关系中享有所有有关的权利,如夫权、家长权等;(2)财产权,指有权按照市民法取得财产方面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取得所有权等;(3)遗嘱权,指依照市民法享有的订立遗嘱、接受继承或遗赠、•或者为他人的遗嘱作证的资格;(4)诉讼权,是为保护市民权利规定的。
•市民在其权利被人否认或被人侵害时,即可根据诉权请求法官予以确认或者排除障碍,并获得赔偿。
以上权利专属于罗马市民。
罗马法把罗马境内的居民分为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三类:(A)市民即享有市民法规定的各种权利的自由人。
市民资格的取得出生:罗马对国籍采取血统主义,父母是市民的,所生的子女也是市民,而不论其是否出生在国内和国外。
如果父母身份不同,则按照父母之间有无合法的婚姻关系来确定子女是否享有市民资格,即婚生子女的身份从父;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从母。
具体地说,婚生子女的身份以受胎时其父的身份为准;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则以出生时其母的身份为准。
……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市民身份的控制要比对自由人身份的控制更严。
……这是因为罗马人认为他们是高贵的民族,不愿意轻易扩散市民权。
入籍:即加入罗马国籍,有三种情况:(1)•奴隶被解放:市民的奴隶可以经过法定手续,被解放成为市民解放自由人,取得市民权。
(2)奖赏:凡外国人告发罗马官吏贪污受贿而使之定罪的,可奖赏告发者发罗马市民的资格。
公元前111年,又把这项奖赏扩大到拉丁人;(3)恩赐:军伍大会或皇帝可以个别或集体地授予居民以市民权,即授予居住在意大利的拉丁人和其他自由人以市民权。
共和国末年,作战的长官也有权给被招募入伍的若干非市民兵士或作战有功的当地臣民授予一定数量的市民权。
受权建立殖民地的总督也享有此权。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授予殖民地臣民以市民资格。
至此,罗马境内的居民一般都取得了市民权,市民权遂失去其重要意义。
市民资格的丧失:(1)死亡:人死后,其市民身份当然随着丧失。
(2)丧失自由权:丧失自由权也就同时丧失市民权。
这或是因为犯罪而受到刑事宣告被剥夺自由权;或是因为被家长、债权人、官厅等卖往外国为奴为而丧失自由权;或因为战争被敌人俘虏而丧失自由权。
该人在逃回罗马法后,可以根据“复境权”而恢复市民身份。
(3)放弃国籍:由于罗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而市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就不能保留罗马国籍,而要作放弃市民权对待。
(4)驱逐出境:罗马市民因犯罪被驱逐出境,即丧失市民资格,如遇赦回国,则仍可恢复原有身份。
(B)拉丁人指古罗马社会中介于市民和外国人之间的自由人。
拉丁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次于市民而优于外国人。
在拉丁人中,也因享受权利的多少分为三等:(1)古拉丁人:原指罗马附近拉丁姆地区的居民,以后到公元前268年,•罗马改变殖民制,使古拉丁人的概念扩充到改制以后所有的拉丁人。
古拉丁人与罗马人同种族、同宗教、同语言。
同文化、同风俗习惯,并与罗马订立了攻守同盟条件,因此,他们在拉丁人中享有权利最多。
除荣誉权外(即不能在罗马做官外),所有其他公权和私权他们都可享受。
(2)殖民地拉丁人:即罗马殖民地的臣民……罗马人为了同化他们,也给他们一定的优待,以示区别于外国人,作为拉丁人看待,但因种族、宗教和文化等的不同,他们的法律地位虽优于外国人,但比古拉丁人要低。
他们不享有罗马市民的公权,仅在本地区有选举权,私权也受限制,即不享有婚姻权,不能和罗马市民结婚,但有财产权、遗嘱能力和诉讼权,也不能成为市民的法定继承人,其家庭关系按其原籍国的法律处理……212•年卡拉卡拉帝以“安托尼亚那敕令”授予罗马帝国的一般居民以市民权,因而殖民地拄丁人这一身份也从此消失。
该敕令于20世纪初在埃及被发现,并于1910年翻译公布。
在此以前,一般历史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卡拉卡拉帝授予殖民地拄丁人以市民权,主要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
因为罗马市民要交5-10%的遗产税和解放奴隶税,非市民则不交,所以普遍授予市民权可以增加国家税收。
该敕令被发现后,才知道真正的原因还在于宗教方面。
罗马人信仰的是多神教,但卡拉卡拉时,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有迅猛扩展之势,他授予殖民地拉丁人市民权,是想使他们信仰罗马教,用以抵制基督教的影响。
(3)优尼亚拉丁人:他们不是拉丁人,而是根据共和国末年制定的“优尼亚.•诺尔马那法”的规定而取得类似殖民地拉丁人身份的解放自由人。
该法规定,凡未经法定方式解放的奴隶或家主对被解放的奴隶仅享有大法官法所有权的,该奴隶不能取得解放自由人的资格,以后又包括虽经依法解放、但年龄不满30岁的奴隶和因老病被主人遗弃的奴隶。
优尼亚拉丁人的法律地位更次于殖民地拉丁人。
他们不但没有公权,也不享人私权中的婚姻权,其财产权也不包括被继承权。
他们的财产既不能由其子女继承,也不能用遗嘱处分,而是作为特有产归恩主或其继承人享有。
所以,学者称优尼亚拉丁人是“生而自由,死是为奴”。
在法律昌明时期,优尼亚拉丁人可因下列情况而取得市民权:补办正式解放手续;凡优尼亚拉丁人与罗马市民结婚,一年内生有子女的,便可和他的子女一同取得市民资格;服公役有显著成绩的;取得“金戒指权”的。
(C)外国人这是指罗马市民及拉丁人以外的友邦人民。
外国人的含义,在古代是指居住在罗马附近依附于罗马的拉丁部族,意指罗马以外的人。
公元前3世纪,•则指与罗马订有友好条约的国家的人民,或者虽未与罗马订有条约,但与罗马友好相处的国家的人民。
到了共和国末年帝政以后,外国人了指被罗马征服地区的不享有市民权和扩丁人身份的自由人。
他们的地位比市民和拉丁人都低,他们不得享有市民法上的公权与私权。
外国人参加法律关系时,同国籍的适用其本国法,异国籍的适用万民法……在罗马法中,与罗马处于交战和不友好状态的国家的人民,被称为敌国人……在外国人中,有一种是被罗马征服而拒不订立接受罗马统治的条约的居民,被称为降服外国人。
他们的法律地位比与罗马订立有条约的国家的人民更低。
由于共国家已被灭亡,已无本国法律可以适用,他们的法律关系一般按万民法处理。
卡拉卡拉帝授予帝国臣民以市民权时,不包括降服外国人,后者到优帝一世时才取得市民资格。
3.家族权指家族团体中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罗马法根据人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1)他权人是指处在其他市民的权力支配下的市民。
这种权力在罗马法中被分为家长权、夫权和买主权①家长权这是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地法律上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也是家庭中最高和最完全的权力。
②夫权古罗马适婚男女,按市民法结婚后,丈夫即依法对妻子取得夫权,•妻子必须接受丈夫的支配。
③买主权这种权利在两种情况下产生:第一,罗马法上长期无雇佣契约,•因此人们通过买卖方式出卖劳动力,家属被家长出卖后,就要处于买主的权力支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