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竣工验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简介在上海市,竣工验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用于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竣工验收的流程,并详细说明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

流程概述以下是上海市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1.登记备案2.材料准备3.建设单位申请4.各部门审批5.现场勘察6.竣工验收申请7.验收委员会审查8.竣工验收登记登记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门审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

现场勘察建设单位需要邀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认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

验收委员会审查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竣工验收登记通过上述步骤的审查后,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为上海市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并不代表每一个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注意事项在进行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验收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顺利通过审批。

•建设单位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

•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在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 )》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 号)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二)新建“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申请”,在网页中填写项目概况信息、办事人员信息以及价格信息。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手册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手册
a、【工程概况】填写。如下图4所示:图4b、工程列表】填写。如下图5所示:
图5
点击【添加单位工程】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单位工程的数据信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本次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工程,如下图6所示:
图6
建设单位选中某一单位工程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该单位工程是否已经核发监督报告,若没有则该单位工程不允许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在打印申请表时,请点击ie浏览器菜单:“文件——页面设置”,将页眉页脚均设置成空,否则打印申请表时可能会含水印。如下图所示: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样式如下图,建设单位将该表打印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建设单位盖章,随后建设单位再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关受理部门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受理和复核。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请
操作说明
(2016-02-25)
特别提示:
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暂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手册中的操作界面仅供参考。
一、用户登录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首次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时,请先下载证书驱动,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登录说明”。插入数字证书一证通后,输入正确企业证书密码后登录申请系统,
图2
点击【确定】时,信息系统会进行相关数据检验(即验证当前登录的建设单位和报建时的建设单位信息是否一致等等)。
**注意:当系统提示“您输入的报建编号的机构代码证与项目报建时使用的企业机构代码证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类办事——工程报建——已报建项目查询”菜单下,点击下图3的“关联项目”按钮,通过项目的报建编号和项目卡号自行关联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信息。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号) 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二)新建“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申请”,在网页中填写项目概况信息、办事人员信息以及价格信息。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工程、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使用国家融资资金等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指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编制、经发包方审核后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采用过程结算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包括过程结算确认单及过程结算清单电子文件等。

— 2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并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管理及数据分析。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五条发包方应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详见附件1)。

第六条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社会投资小型项目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继续巩固改革成效,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按照《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2号)执行。

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投资小型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按照社会投资小型项目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交通类、公路、水运、港口、水利、单独修建的民防等专业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水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市、区规划和资源、消防、城建档案、卫生、民防、交警、绿化市容、交通、气象等部门(以下简称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通过规划、环保、消防、档案、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2、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并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注: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试生产、试运行)复印件(原件复核)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7、上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9、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原件(如有)
(三)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四、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五、附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3、《工程款支付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