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各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开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999年12月1日施行,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四、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申请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各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审查合格书;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评估(检查)报告;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10、规划验收文件;11、消防、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民用建筑提供人防验收意见;13、防雷验收合格书;14、电梯验收合格书;15、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文件;16、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凭证;1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1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19、住宅的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载明房屋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20、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含节能验收合格情况);2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3、防震设施检测报告书;24、工程技术资料(备查验用);25、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程序1、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了解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情况并填写申请表格或报告;2、接收材料: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窗口经办人即时发出《行政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审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doc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规划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到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大厦301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原件,大庆建设网上下载,盖公章)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存原件,网上下载,盖公章)3、大庆市建设局建设规费缴纳(减免)通知单;(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计划科办理)4、大庆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办单;(二楼监察支队办理)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需经规划验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原件,存复印件);7、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特殊工程需要)8、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及移交书;(审原件,存复印件)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审原件,存复印件,工业项目提供环保验收文件,民用建筑工程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中附件3,承发包双方盖公章),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填写完整,存复印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存原件)社会评审意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及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审原件,存复印件);1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存原件,监督站出具)13、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审原件,存复印件,二楼建经站办理)14、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存原件,质量检查报告网上下载,盖公章)15、建筑节能专项备案表;(审原件,存复印件)16、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1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一个温暖和谐永盛的家,一定有位胸怀大志,豁达大度,认真负责有担当的好男人。
一定有位温柔体贴,善良贤惠,尊老爱幼的好妻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00年四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二)、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人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
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领导审定,时限为个工作日。
.发证: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网络提交。
网址:。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四)审批发证
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网络咨询。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制作备案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
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号;三楼。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