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最终稿2012年9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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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

TD/T 1001-2012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xxx国土资源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 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C)。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2.2中的1)。

2.2 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埴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籍调查细则

地籍调查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精心整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发布日期:2007-09-12 15:26:20 浏览数:490 ?? 字号:〖大中小〗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3 初始地籍调查3.1准备3.1.1 制定计划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3.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3.2.6.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TD/T 1001-2012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月日
满城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TD/T 1001-2012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说明
TD/T 1001-2012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
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签名:日期: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TD/T 1001-2012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区(县)街道(乡、镇)
权利人名称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共有/共用面积情况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面积
喷涂
道路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14)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 ,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 ,由调查人员填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 月 日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印制
基 本 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单位性质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62050219665374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8)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9)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 ,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0)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 ,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 ,不得空项。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 ,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 ,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最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最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与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与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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