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
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队运行效率和车辆安全性,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相关事宜,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
第三条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应符合“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原则,做到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输。
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实行“先车辆管理,后业务经营”的原则,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日常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第六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员工安全,对于车辆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装备更新,提高车辆的性能配置,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车辆管理制度,促进车辆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于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第二章车辆采购和配备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车辆使用状况,合理规划车辆采购计划,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公司业务需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车辆采购供应商,确保车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购买车辆。
第十三条公司在购买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验收,确认车辆的质量和配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将车辆进行编号、登记,做好车辆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应选择经过合格认可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维护,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配备司机时,应对司机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司机具有驾驶证和一定的驾驶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采区运矿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
3.采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运行管理4.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线、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5.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雨雾天气等,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6.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当注意车辆载重限制,避免超载造成事故。
7.在夜间行驶时,采区运矿车辆应当开启大灯,并确保灯光清晰。
第三章安全保障8.采区运矿车辆驾驶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9.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运矿车辆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10.运矿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保养。
11.在紧急情况下,采区运矿车辆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驾驶员及同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12.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采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1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采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15.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矿企业的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6.采矿企业应当自行对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18.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对于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督检查。
总结采矿企业是危险行业,运矿车辆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2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气厂内车辆和交通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和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采气厂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车辆和交通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采气厂应当对所有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
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禁止进入采气厂。
第五条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并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
第六条采气厂应当按照规定划定车辆通行区域,并设立合适的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区域。
第七条车辆通行区域内的道路应当划定车道、禁止停车区、急转弯区等标志,并按照标志指示进行行驶。
第八条禁止在车辆通行区域内随意转弯,超车和倒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九条车辆行驶中禁止使用手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违反者将被依法处理。
第十条车辆所载物品应当稳固,不得影响行驶安全。
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等必要的灯光装置。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违反者将被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时应当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紧跟或超车过程中频繁变道。
第十四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当及时使用危险报警灯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避让措施。
第十五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联系采气厂安全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采气厂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车辆与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采气厂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交通管理,监督车辆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道路应当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积水、杂物和结冰等,确保道路的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采气厂应当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交通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输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
第四条采气厂应建立健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采气厂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车辆编号、购置时间、维修记录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采气厂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应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器、急救包、安全锤等。
第九条采气厂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要求悬挂车辆标识,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第十二条采气厂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采气厂应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采气厂应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道路、标志、信号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采气厂应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采气厂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采气厂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采气厂应加强对危险品和特种车辆的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乘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车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企业要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企业指定的司机控制,未经授权禁止自行驾驶。
第八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龄,并且要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超时行驶。
第十条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路况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减速和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乘坐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保持安全乘车的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八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乱扔物品或伸出车窗。
第十九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避免说笑、吸烟等行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义务劝阻驾驶员进行危险行为,如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疲劳驾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模版1. 车辆管理1.1 车辆购置和登记1.1.1 采气厂应仅购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并进行合法登记。
1.1.2 购置的车辆应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1.2 车辆使用1.2.1 车辆的使用应符合采气厂的工作需要,并在规定的路线和时段内行驶。
1.2.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2.3 车辆上应携带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1.3 车辆保养1.3.1 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包括更换机油、轮胎保养等。
1.3.2 车辆每隔一定里程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1.4 车辆报废1.4.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置换,不得继续使用。
1.4.2 报废的车辆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包括拆解、回收等环保措施。
2. 交通安全管理2.1 路况管理2.1.1 采气厂应定期对工作区域内的道路进行巡视和整修,确保道路平整、安全。
2.1.2 雨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下应增加道路巡查频次,及时清理积水、清除障碍物等。
2.2 交通标识和标线管理2.2.1 采气厂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和标线,包括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2.2 交通标识和标线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2.3 交通教育和培训2.3.1 采气厂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的认知。
2.3.2 新进员工应进行专门的驾驶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驾驶车辆。
2.4 事故处理2.4.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查。
2.4.2 对于责任方,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和经济赔偿,以警示他人。
2.5 交通安全检查2.5.1 采气厂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等方面。
2.5.2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汇总,以便下一次的检查。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采气厂内车辆和交通的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交通安全操作,提高车辆和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和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内车辆和交通管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整体管理。
第四条车辆和交通管理的目标:- 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证采气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提升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车辆和交通管理的责任:- 采气厂领导层负责制定车辆和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部门负责实施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全体员工应遵守车辆和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车辆和交通安全。
第六条严禁违章操作,如有发现应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将立即予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采气厂车辆,各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的使用1. 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使用车辆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3. 车辆在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横越隔离带等违章操作;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十条车辆维护1. 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2. 车辆维护包括机油更换、轮胎更换、刹车系统检查等;3. 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问题。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设备1. 车辆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系统等;2. 使用车辆时,驾驶员和乘客都应正确使用安全带;3.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交通安全第十二条交通路线1. 采气厂内的交通路线应明确指示,设立标志标线,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2. 路线设置应考虑到交通拥堵、交叉路口等因素,合理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6720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外雇载人车辆、外雇(聘)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岗驾驶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驾驶员、车辆、乘车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准入管理、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车辆保险办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外雇车辆及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第五采气厂交通安全实行厂、车管单位、车队(班)三级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分散管理单位(维修抢险大队、气田测试中心、米脂消防队、产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及事故调查与处理。
(三)负责车辆保险的办理,参与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
(四)负责驾驶员准入审查,准驾证办理。
(五)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下的交通安全分析与管理。
负责各类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发送。
协助信息管理部门完成系统更新与维护。
第六条生产运行科是车辆调派、使用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内部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安装。
(二)负责外雇车辆准入阶段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审查。
(三)负责生产车辆调派管理,生产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及检查、考核。
(四)负责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签订运输服务或车辆租赁合同,包括安全条款或HSE 合同。
(五)负责车辆管理调控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六)负责车辆年检、审、验的组织安排。
第七条数值化与科技信息中心是车载GPS 监控系统、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建设,软、硬件故障排除及检修,网络平台信息更新与维护,确保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各级用户的建立与管理。
(三)负责联系安装厂商进行日常性的回访或检查。
(四)负责新进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接入。
第八条负责我厂集中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本单位雇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长办公室负责危险品车辆运输车辆押运员的管理、教育。
负责车辆出入各倒班点的审查、登记。
第十一条各用车单位负责配属车辆日常调派、监督及乘车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上户、检、审、验,驾驶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车辆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配属车辆在交接、维修期间由车管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生产指挥车、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种车辆(制氮车、消防车、气田测试车)实行各专业单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车管单位必须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严考核,硬兑现。
第十六条对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一)定期教育:⒈车管单位每周不少于2小时,组织驾驶员和车管干部对本队(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隐患、堵漏洞、订措施。
⒉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第一个周一晚上召开厂级驾驶员安全例会,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例会内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贯、情况通报、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车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内容的现场演练,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参加人员要登记,记录资料要齐全。
(三)出车前安全讲话:车管干部要坚持每天早上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内容要结合当天任务、天气、道路、环境等具体情况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车管干部要随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心理动态,及时做好工作,把思想问题解决在车轮转动之前,使每个驾驶员不带思想负担行车。
调度派车要给驾驶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长途车要在路单上提示安全。
(五)上岗前培训驾驶员初次上岗或停车3月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15天以上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确认合格后发给准驾证。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环保科、、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检。
路检路查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不少于1次、、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对查出的违章违规现象要进行登记和处理,并由管理部门对车管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条厂内外雇车辆、外聘驾驶员统一纳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负责管理教育。
第四章车辆运行管理第一节车辆调派第十九条生产车、公务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上报用车计划。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向车管单位下达调度计划。
(三)车管单位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车辆分配,用车单位按照“一事一路单”的管理办法,负责日常配属车辆调派与管理。
第二十条临时外雇车辆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外雇用车计划报厂调度室。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组织或委托使用单位组织符合标准的外雇车辆,签订临时雇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双方的安全约定条款。
(三)用车单位对外雇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填写《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四)相关部门审核出行程序时,必须同时审核《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无检查表,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用车单位人员乘坐外雇货车、吊车及农用车。
外雇客车行驶,用车单位必须指定干部押车。
(六)独立倒班点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临时外雇车辆,均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按照厂规定与正规运输公司签订《临时用车协议》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醇、污水罐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每天17:00之前将甲醇污水拉运计划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统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运过程严格按照《甲醇、污水拉运细则》、《污水、甲醇交接凭证实施细则》执行。
(三)独立倒班点日常甲醇、污水拉运,生产、生活用水拉运,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负责组织,若遇特殊情况,由厂调度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独立倒班点的车辆调派与管理(一)独立倒班点的配属车辆,由厂指定驻外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调派。
管理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司机例会、路查路检,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二)车管单位要建立健全驻外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体系,设立驻点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检验(包括出车前检查和回场检验)、动态监控、驾驶员出车前安全讲话、协调车辆、驾驶员在换班、维修过程中的车辆保证等工作,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三)17:30及雨雪雾天气出车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审批。
(四)七座以上客车发放,按照厂有关规定执行,各独立倒班点用车单位无权私自审批、放行。
(五)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七座以上载人车辆调派(一)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调派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对车辆、驾驶员、乘车人逐一审查和确认,由厂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时,由值班厂领导审批。
(二)七座以上载人车辆出行必须由厂主管部门指派懂交通安全的专人押车,行车路单确认指派人、押车人、驾驶员后生效。
(三)押车人要认真履行车辆行驶监督职责,做好行车过程的安全监控,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或上报。
(四)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通行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途车的调派与管理(一)离开气田生产区域,目的地远于定边以西(含定边县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区)、鄂尔多斯以北(不含鄂尔多斯市区)或山西等地的各种车辆,通称为长途车。
(二)长途车辆由用车单位经车辆交通管理调控系统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审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厂领导审定后方可出行。
(三)长途车归队后由车管单位及时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报告。
(四)因天气、人员、任务、设备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归队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由厂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五)探井管理作业区前往边远气探井区域进行作业或矿权巡护时办理日常用车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17:30之后、雨雪雾天气因特殊情况必须出车的,需经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出厂车辆都必须到门岗验证行车路单,下列情况门岗不予放行。
(一)超过申请出车时间1小时或无路单。
(二)夜间及雨雪大雾天气出车,路单没有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点火开关钥匙、行驶证和准驾证,定点封存。
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要封存)。
车辆使用单位提前3天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上报用车计划,车管单位根据需求安排停驶车辆,提前1天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并作好停驶车辆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条车辆行驶路单的管理(一)所有出行车辆必须办理电子路单。
(二)路单有效期为1小时,过期失效,车辆出行必须再次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行车路单由车辆调派单位签发。
(四)行车路单必须按项如实、规范、准确填写。
第二十九条第五采气厂车辆(包括外雇车辆)禁止从事员工、家属、学生的集体旅游及节假日探亲、访友等非生产活动。
第二节出车前的检查第三十条车管单位根据车辆保修周期,按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一条车管单位要根据机动车辆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出车前,车管单位要保证车辆安全附件(铁锹、掩木、急救包、灭火器等)齐全完备,冬季车辆运行必须配备防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