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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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包括公务车、公务专车、公务摩托车等。

第三条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安全第一、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由单位统一采购、登记、保养、维修,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公务用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辆外观整洁,车内设施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公务用车号牌、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不得转借、出租或伪造。

第八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私人目的,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公务用车使用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接待客人、运送单位人员上下班等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时,需填写《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记录表》,详细记录行驶里程、时间、目的地等。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实名制,驾驶员应使用本人身份证加油,并如实记录加油量、油价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按照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确定保养周期。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选用合格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完成后,驾驶员应填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保养项目、费用等信息。

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使用。

(三)效率性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高效、便捷。

(四)安全性原则:保障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使用公务车辆应优先满足紧急公务、重要公务和集体公务的需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车辆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公司用于处理公务事宜的车辆,包括各类航空器、水上交通工具、计程车、私家车辆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安全有序。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该高效、规范,严禁滥用、超标使用或者私设车辆。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该设立若干工作岗位,包括车辆管理员、行程管理员、维修管理员等。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申请第八条部门、单位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应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出车日期、出车时间、车辆用途、出车地点、乘车人员、车牌号码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提前填写,提前审批。

否则,一概不予批准。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安全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有关行驶证件,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车辆钥匙,妥善使用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在非公务使用期间,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信息统计和报送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和报送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车辆使用次数、里程等。

第六章公务车辆管理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滥用、私设车辆等行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高效、积极主动工作的人员,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原有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所有。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使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包括直接使用或者委托使用行政池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服务于行政机关工作及公共利益事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高效、安全、节约、环保,并遵循公共利益和货币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行驶管理、维保管理、加油管理、事故处理、处置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定点、定时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情况时,应当即将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支援。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珍惜资源为前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和合理安排。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严谨审慎,避免滥用和挥霍;(二)合理分配、合理使用,确保效率和节约;(三)注重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工作无障碍。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报销等管理制度,并规定使用车辆的时长和里程限制。

第四章维护和更新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维护和更新应当以保证车辆安全、持久、环保、符合规定标准、合理经济为原则。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更新或者废弃时,应当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参预单位工作的相关协调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重点考虑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管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其使用、管理人员。

1.3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2.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2 公务用车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记录。

2.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使用规定3.1 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3.2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3.3 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费用管理4.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控制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4.2 所有与公务用车相关的费用,包括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应按规定程序报销。

4.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公务用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2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5.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

“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3.2车辆的调度3.3车辆的使用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4.1驾驶者资格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5.其他情况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2)是一套用于管理单位拥有的公车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确保公车的合理使用和保值,以提高单位公车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以下是可能在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中包含的一些内容:1. 公车的购置和审核:规定单位购置公车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购车审批流程、公车类型和数量的规定等。

2. 公车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公车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包括公务使用、公务外使用和私人使用的规定。

3. 公车使用审核和记录:规定公车使用的审核和记录要求,包括公车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公车使用记录和报销流程等。

4. 公车维护和保养:规定公车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保养计划、维修程序和费用承担等。

5. 公车保险和事故管理:规定公车保险的购买要求和维护程序,以及公车事故处理和报告流程。

公务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务车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车辆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车车辆由单位统一购置、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车辆的使用范围限于单位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公务车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手续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公务车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驾驶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公务车时,应穿着整齐,佩戴好安全带。

(二)驾驶途中,不得饮酒、吸烟、接打电话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三)驾驶途中,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四)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

(五)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车辆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用车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公务车使用申请表》。

(二)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需求,合理安排车辆。

(三)驾驶员凭《公务车使用申请表》领取车辆,并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

(四)用车部门负责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用车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回单位,并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车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

第十六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原则1、集中管理原则单位公务用车由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确保重点工作和紧急任务的用车需求。

3、节约高效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4、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二、车辆使用范围1、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

2、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公务活动,如会议、调研、检查等。

3、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

4、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

三、车辆调配与使用1、用车申请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车辆管理部门。

2、车辆调配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调配,并通知申请部门和驾驶员。

3、出车准备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携带相关证件和工具。

4、用车记录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记录出车时间、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资质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熟练,品行良好,无不良驾驶记录。

2、驾驶员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爱护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3)严格遵守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配和安排。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用于非公务活动。

3、驾驶员培训单位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车辆维护与保养1、定期保养车辆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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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术语、定义
交通事故——指车辆、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依法。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公务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进行监督。

4.2 单位综合管理部是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小车班公务车辆的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协助安监部进行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处理,负责建立车辆行驶里程和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单位管属单位自有、出租及承租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管
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4 单位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经理负责。

由本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行车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驾驶人员
5.1.1 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机构培训,取得驾驶员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5.1.2 遵章守纪。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执行本单位、本部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未经派车不得私自出车。

5.1.3 文明驾驶。

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安全带;文明驾驶,礼让车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1.4 爱护车辆。

严格按维修保养规程精心安排维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合理操作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效率。

5.1.5 仪表端庄。

注意个人仪表,着装整洁,讲究卫生,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大方。

5.1.6 生活健康。

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工作以外的自我
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酒后驾车。

5.1.7 保守秘密。

遵守保密规定,乘车领导和工作人员谈话时不插话,事后不议论、不传播。

5.1.8 新调入的驾驶人员、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驾驶人员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5.1.9 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5.1.10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5.1.11 各部门的公务车辆要定时组织对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1.12 各部门对所管车辆的安全行车,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根据处罚的情况,给予内部考核及处理。

5.2 车辆
5.2.1 车辆一般管理要求
5.2.1.1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
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5.2.1.2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2.1.3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5.2.1.4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2.1.5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5.2.1.6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5.2.2 车辆检查
5.2.2.1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轮胎、车灯、制动系统、随车工具、备胎等进行例行检查。

5.2.2.2 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2.2.3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隐患时必须及时报修。

5.2.3 车辆修理
5.2.3.1 车辆必须按技术规范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5.2.3.2 车辆需修理时,需经技术人员进行检测诊断,视情况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修理,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5.2.3.3 车辆修复后,须经检验员确认,驾驶员签字认可。

5.3 事故应急救援
5.3.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5.3.2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按照《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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