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
在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遵守以下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警示标识、警告标识等。
3. 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7. 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8.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以防止滋生细菌和引发火灾。
9.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酗酒和吸食毒品。
10. 在施工现场,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各方协
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
11. 遵守劳动法规和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12. 对于违反安全和文明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树立良好的工地形象。
通过遵守上述规定,施工现场可以保证安全、文明和高效的施工环境,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是用于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减少事故发生的一套规定。
下面是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一份详细说明,以供参考。
一、总则(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可靠,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
(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场地、设备、机械、材料、劳动力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队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建立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和规范。
二、安全管理(一)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施工作业风险评估、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方法、应急预案等。
(二)施工许可1.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许可证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期限等信息,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
(三)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警戒线等,标示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安全网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文明施工(一)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进行土方开挖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崩塌。
(二)施工文明1.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扬尘防治,采取湿法施工、覆盖工程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现场禁止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三)卫生保健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设施、洗手液、洗手纸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定期清理垃圾、清洗设备等。
四、标准化管理(一)现场巡查1.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旳安全生产方针,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原则》(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及《岳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旳有关规定, 特编制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原则》, 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目录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二、安全组织管理三、安全管理目旳四、安全生产基本规定五、安全档案资料六、安全检查七、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八、施工现场作业规程九、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十、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十一、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旳形象, 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旳团体精神, 施工现场旳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 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旳职责和权力, 到达切实有效旳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旳工人, 一律实行挂牌作业, 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旳工作牌, 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旳良好形象。
二、安全组织管理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原则化”工作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 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 明确岗位责任, 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旳规格原则, 制作安全文明施工原则化管理责任制度, 悬挂于办公室内,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旳, 分解和细化各自旳安全责任, 责任旳考核目旳, 做到责任明确, 奖罚鲜明, 切实检查各项制度旳贯彻状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 存在严重隐患。
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 安全无保证时, 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 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管理目旳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 整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促进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第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道路畅通、临时排水自成体系并保持畅通。
标志醒目,场地实行硬地坪施工,以改善工作环境,防止“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满地泥浆”;在场内空闲的地方可布置常青植物和花卉,建成“花园”式工地。
第三条项目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四周应砌筑不低于2.5米高的围墙予以封闭,一般路段,四周应砌筑不低于1.8米高围墙予以封闭。
建筑物立面要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防止落物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必须安装大门,门头还应设置体现企业标志的徽标。
门口还应设立门卫,配备执勤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在大门一侧的围墙上统一布置好“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各项临时设施,定位堆放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并进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还必须分类存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保健、厕所等必要的设施。
对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卫生一定要得到保证。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外电电梯、塔吊的安装还需请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合格方准使用。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机械噪音指标。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储存。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制度。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资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责任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施工现场的标识,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和施工信息公示标识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监督承包单位和进场人员的文明行为,如有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进行处罚,记录并公示。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和文明进行,维护员工和公众的利益,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国家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施工现场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以及文明施工等。
下面就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施工组织1. 建立施工组织机构体系,明确施工任务和责任。
2. 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实施施工过程控制。
3. 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4. 设立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监督员,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隔离带、危险警示牌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环境保护1.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2. 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如防尘、防噪音等。
3. 做好施工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保证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4. 遵守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的质量。
四、劳动保护1.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2. 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鞋等。
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4. 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的高温、高湿、高粉尘等有害因素的危害。
五、文明施工1. 设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牌示,宣传和倡导文明施工理念。
2. 管理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3. 禁止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工地整洁、安全和文明。
以上就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建设工地内人员的安全、维护建筑安全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工地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条在建工地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全面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施工,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第四条聘请建筑行业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建设方案、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计划,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或临时警示、提示牌,工地实时公示安全生产情况;设施运行健全完善。
第六条建筑施工时,必须保证人员出入口通畅,明确指示标志,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封闭区,禁止未经审批的施工人员进入,严禁无故通过施工现场。
第七条建筑物施工与外围环境的连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安装防护设施,阻止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
第八条工地内的机械设施应当具备安全保证,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第九条应在建筑开工前对现场环境进行人文、自然、环保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估,破除现存问题。
第十条在建筑施工中,应当严格遵照施工工序进行,确保每一环节按照要求进行;不得越级施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人员须满足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要求,禁止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实行门禁制度,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认证,配备统一工作服,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一线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和产前培训工作,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控和安全监督;同时严格禁止进行非法活动和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期间,禁止将工地作为个人举办活动的场所,保护环境、避免对安全平等造成损害。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施工人员及监理等负责人必须懂得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应当设有安全管理组织、消防管理组织、安全学习中心、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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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编制:审核:审批: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目录目录 (1)脚手架 (2)施工现场安全通道防护棚 (15)施工现场洞口安全防护 (17)施工现场临边安全防护 (19)施工现场悬挑式卸料平台 (21)施工现场钢筋制作棚 (2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楼层转料平台防护 (24)脚手架一、单(双)排悬挑脚手架1、单(双)排悬挑脚手架材料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1.1、钢管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及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保护油漆颜色按渝建发2010(74)号文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2、单(双)排悬挑脚手架钢管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表1)1.3、扣件,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1.4、单(双)排悬挑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现象。
1.5、脚手板可采用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公斤。
1.6、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JGJ5中二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绑扎两道。
1.7、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
2 、单(双)排悬挑脚手架2.1、单(双)排悬挑脚手架挑梁必须能够完全承受架体及架体上作业时的荷载。
悬挑外架搭设前必须编制包括悬挑梁平面定位图、悬挑梁侧面示意图、悬挑梁及锚固件受力验算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使用。
2.2、单(双)排悬挑外架的分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 0米,(双),整体分段应合理规划,经济合理。
2.3、挑梁应根据悬挑架荷载及悬挑长度等情况具体确定。
施工用悬挑脚手架宜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作为主悬挑梁,外挑段不宜超过1.20m,锚固段不小于外挑段的1.25倍。
严禁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主挑梁。
采用槽钢作为主挑梁时应有防侧弯措施。
2.4、挑梁必须搁支在梁板面并锚固。
挑梁顶端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钢管插脚,相邻悬挑梁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
2.5、挑梁外端设置单根直径不小于Ф15的钢丝绳进行斜拉,斜拉钢丝绳与悬挑梁的夹角不小于60度,斜拉钢丝绳必须与建筑结构锚固。
2.6、悬挑梁、钢丝绳及钢丝绳锚固件必须一一对应。
2.7、在建筑物的悬挑梁、板上设置悬挑脚手架,应对悬挑梁、板的承载能力进行复核。
2.8、单(双)悬挑脚手架挑梁锚环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制作,浇砼前将锚环与板(梁)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
(严格控制锚环预埋的间距及位置)。
2.9、单(双)排悬挑脚手架立面张挂10cm*10cm范围内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安全网。
外架在临街面或人员密集处,要求其内侧满挂孔径不大于25mm的钢丝网。
架体每两步必须满挂一次尼龙安全网,并绑扎牢靠,定期对尼龙安全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2.10、单(双)排架体底部应采用硬质封闭,并用密目网及水平安全网兜底。
架体底部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清理期间应设置警戒线,并通知下部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无防护的坠物范围内。
2.11、双排架体底部内立杆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空隙采用活动翻板防护,架体中部加挂水平安全网,架体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
2.12、单(双)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
3 、连墙件3.1 、连墙件必须能够约束脚手架立杆在垂直于墙面方向的位移,承受水平风荷载或风吸力,防止脚手架向内或向外倾覆。
3.2、连墙件必须与脚手架拉接紧密,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
3.3、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位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3.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刚性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得大于4m。
3.5、20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顶结合式柔性连墙件,拉顶结合式柔性连墙件必须一一对应设置,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20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6、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可下斜连接,下斜角度不得超过10°,不得采用上斜连接。
3.7、连墙件设置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3.8、框架部位或剪力墙上开孔时侧面示意图(图1)。
3.9、钢丝绳紧固示意图(图2)。
3.10、直接在剪力墙或边梁上预埋时侧面示意图(图3)。
3.11、结构边缘的悬挑梁板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时侧面示意图(图4a)。
3.12、压杆与锚环的连接详图(图4b)。
3.13、连墙件的设置方式1)钢丝柔性连墙件如图5所示。
2)通过预埋件焊接刚性连墙件如图6所示。
3)钢管扣件抱柱或穿墙夹持刚性连墙件如图7(a)、7(b)所示。
4)钢管扣件与预埋短钢管连接刚性连墙件如图7(c)所示。
4、避雷和外电防护4.1、施工现场内的塔吊、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按照下列规定安装防雷装置:1)在年平均雷暴日数小于等于15d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50m时。
2)在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15d且小于40d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32m时。
3)在年平均雷暴日数等于和大于40d且小于90d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20m时。
4)在年平均雷暴日数等于和大于90d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机械设备高度等于和大于12m时。
4.2、避雷装置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4.2.1、接闪器可用直径25-32mm,壁厚不小于3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制作,设在建构筑物或机械设备的易受雷击的顶端。
房屋四角的脚手架立杆上设接闪器时,高度不小于1m,并将所有最上层的横杆全部连通,形成避雷网路。
垂直运输架上安装接闪器时,应将一侧的中间立杆接高出顶端不小于2m,并在该立杆下端设置接地线,同时应将卷扬机外壳接地。
4.2.2 、引下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宽为24mm、厚度为4mm的扁钢制作。
4.2.3、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为2.5m直径12mm圆钢或厚度为4mm 角钢制作,间距5m设置。
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直径12mm圆钢或厚度为4mm截面为100mm2扁钢制作。
接地体埋深不小于0.6m,应避开人经常活动区域。
避雷装置的引线、接地连接线等连接处必须用焊接,其焊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或圆钢直径的6倍。
5、外电防护基本规定5.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满足表3、4所示。
表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6 、跨越或紧邻外电施工时,必须使用绝缘材料搭设严密的遮栏、栅栏或安全网,防护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制定。
6.1 、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安全距离如表5所示。
表5 带电体至遮栏、栅栏、保护网的安全距离图1 框架部位或剪力墙上开孔时侧面示意图图2 钢丝绳紧固示意图图3 直接在剪力墙或边梁上预埋时侧面示意图图4a)结构边缘的悬挑梁板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时侧面示意图图4(b)压杆与锚环的连接详图图5 柔性拉接示意图图6 钢管焊接刚性连墙杆示意图图7(b) 钢管扣件刚性连墙杆示意图(一)图7(b) 钢管扣件刚性连墙杆示意图(二)图7(c)扣件刚性连墙杆示意图(三)二、落地(外装饰)脚手架1、材料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1.1、钢管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及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保护油漆颜色按渝建发2010(74)号文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2、落地脚手架钢管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表1)1.3、扣件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1.4、落地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现象。
1.5、脚手板可采用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公斤。
1.6、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JGJ5中二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绑扎两道。
1.7、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
2、落地脚手架基础要求2.1、落地脚手架基础回填部分要求夯实。
2.2、要求落地脚手架基础一律用C15素砼硬化(特殊场地除外)。
2.3、用C15素砼硬化时必须找坡,要求内高外低,不藏水。
3、落地脚手架高度要求3.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2、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根据《质建2009-87号文》规定,必须邀请专家组做专家论证,对落地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才可进行施工。
4、落地脚手架水平防护4.1、离地2米位置进行一次硬防护(要求所以竹串板),不得有探头跳,并用密目网及水平安全网兜底。
4.2、依次每两步架高进行一次软防护,要求软防护绑扎牢靠。
4.3、落地脚手架立面张挂10cm*10cm范围内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安全网。
外架在临街面或人员密集处,要求其内侧满挂孔径不大于25mm 的钢丝网。
架体每两步必须满挂一次尼龙安全网,并绑扎牢靠,定期对尼龙安全网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5、连墙件5.1 、连墙件必须能够约束脚手架立杆在垂直于墙面方向的位移,承受水平风荷载或风吸力,防止脚手架向内或向外倾覆。
5.2、连墙件必须与脚手架拉接紧密,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
5.3、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位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5.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刚性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得大于4m。
5.5、20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顶结合式柔性连墙件,拉顶结合式柔性连墙件必须一一对应设置,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20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6、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可下斜连接,下斜角度不得超过10°,不得采用上斜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