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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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保障权力公正、公开、公正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制,树立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评价办法、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方针政策、监督执法工作等内容,明确执法责任人的权责义务,履行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围绕执法工作开展全面绩效考核,对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法责任人应当加强执法守则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第七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积极履行执法职责,不得擅自改变执法依据或执法范围。

第八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证据保全、听证取证等职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执法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责任人年度考核结果与执法绩效挂钩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符合执法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纠正,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关违法违规、失职渎职、不服从执法工作等行为曝光后,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标准1. 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2. 定期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案件质量考核、工作态度考核等。

3. 不定期考核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考核、协作能力考核、应急处置能力考核等。

4. 考核标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执法职责,严守法律底线,积极服务群众,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考核办法1. 定期考核:(1) 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每年进行一次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通过考核。

(2) 案件质量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案件进行抽查,评估案件办理质量。

具体评分标准包括案件处理时效、处置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等。

(3) 工作态度考核: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包括服务态度、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不定期考核:(1) 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考核:通过模拟演练、场景模拟等方式检验行政执法人员在突发事件下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2) 协作能力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与其他部门、单位协作的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其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应急处置能力考核:通过模拟应急处置情景,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

三、奖励办法1. 定期考核表现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包括个人荣誉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多种形式。

2. 不定期考核表现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学习机会等。

3. 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服务群众,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惩罚办法1. 定期考核表现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停职、降级、撤职等处理。

2. 不定期考核表现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3. 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影响到整个工作团队的形象和工作效率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辞退、行政处罚等。

技术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技术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技术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技术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承担着重要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实施任务。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技术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 项目进度和质量技术部的员工将根据各自参与的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

项目进度将根据预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质量将根据项目交付结果和客户反馈进行评价。

2. 技术能力和知识分享技术部的员工需要持续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并主动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技术能力将根据员工在项目实施中的表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估,知识分享将根据员工在内部技术交流会议和培训中的贡献进行评价。

3. 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技术部的员工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完成项目任务。

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将根据员工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表现和团队协作能力进行评估。

三、考核周期和方式技术部的考核周期为半年,每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核周期。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1. 考核指标制定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技术部负责人将制定考核指标,并向全体员工进行说明和培训。

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能够客观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2. 考核评估考核周期结束后,技术部负责人将对每个员工的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包括项目进度和质量、技术能力和知识分享、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将以面谈的形式向每个员工进行反馈,包括对优秀表现的肯定和对改进空间的指导。

员工可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奖惩管理1. 奖励制度对于在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技术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奖金: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

•物质奖励:例如礼品、旅游等。

•荣誉证书: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2. 惩罚制度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佳的员工,技术部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薪资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薪资进行调整。

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考核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核奖惩制度1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6、参与赌博的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考核奖惩制度2为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强化全园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岗位、各相关处室根据自己承担的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2、幼儿园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岗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的检查、汇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并做好记录,做为幼儿园考核的依据。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德: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能: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勤: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等方面。

第八条绩: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等方面。

第九条教师考核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第十条教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互评:教师之间相互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评: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四)领导评:学校领导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五)综合评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互评、学生评、领导评的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优先条件。

第十六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教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给予提醒和督促,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资晋级的次要条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办法1. 目的安全生产是公司管理工作的一贯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范。

2. 范围凡本公司员工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3. 考核与奖惩3.1 考核要求3.1.1 主要负责人签订《公司承诺》,承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1.2 对全体员工及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1.3 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3.2 奖惩3.2.1将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量化分解至各岗位,结合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四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4. 实施细则4.1员工奖励或惩处,由其部门主管提出建议,填写《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经行政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为履行公司的告知义务,《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应告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若本人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此奖惩结果同样生效并在公司范围内张贴公告。

4.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处上,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4员工受到奖励或惩处,行政部门应记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依据。

4.5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加薪、升职、培训机会等,嘉奖视情况酌情制定奖励金额,100元为下限;加薪视工资职别制定加薪幅度。

4.6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4.6.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能源、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6.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4.6.3 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4.6.4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6.5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4.6.6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4.6.7 为公司积极推荐人才,并通过面试成功录用者,视岗位重要情况给予奖励;4.6.8 代表公司参加各项活动表现优异者;4.6.9 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热心待人,堪称表率者;4.6.10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教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第三条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考核内容教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师德师风: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3. 科学研究: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的发表和获奖情况等。

4. 社会服务:包括参与社会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开展科普工作等方面的贡献。

第五条考核方式教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自评、同行评议、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六条奖励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经济奖励:发放奖金、津贴或其他物质奖励。

3. 职业发展: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

4. 职务晋升:在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惩罚措施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佳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改正。

3. 岗位调整:对不适合现岗位的教师进行岗位调整。

4. 职称降级:对严重违反规定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降低其职称等级。

5. 解聘: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教师,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考核程序与管理第八条考核程序教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个人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 同行评议:由同行教师对被考核教师进行评价。

3. 学生评价:由学生对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3.各部门应定期回顾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下一阶段的考核提供参考。
十、申诉处理
1.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2.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3.申诉期间,员工应维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影响公司运营。
3.考核目标和内容的调整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批,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十二、员工自我提升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对取得相关证书或资质的员工给予奖励。
2.员工自我提升成果可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作为评价员工潜力和发展前景的重要依据。
3.公司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资源支持,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2.跨部门考核结果应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协作表现,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表彰。
3.公司鼓励跨部门学习和交流,通过协作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临时任务与调整
1.对于临时性任务,各部门可根据任务紧急程度和重要性,适时调整考核目标和权重。
2.临时任务完成情况应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及时高效完成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特殊情况处理
1.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影响员工考核成绩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特殊考虑。
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特殊情况时,应综合考虑员工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考核调整。
3.特殊情况处理应严格保密,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十六、绩效面谈
1.各级负责人应定期与下属进行一对一的绩效面谈,了解员工工作状态,解答员工疑问。
十一、培训与发展
1.公司应为员工提供与目标完成相关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员工提升工作技能和效率。
2.各部门应鼓励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的培训活动,为员工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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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公司制订年度日常工作与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以通行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针对项目管理、销售及其它专业性工作制订不同的考核办法。

2、日常考核实行计划考核管理制度,根据部门提供的周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适度考核;同时,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将进行全面的员工考核,通过员工与直接领导共同填写《季度考核评议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金调整和职务调整的依据。

3、在月考核中成绩良好者当月岗位薪金可适当上浮;成绩欠佳者,则可适当下浮;凡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单位)低下水平者,将丧失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将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4、公司实行定向淘汰制度,公司保证每年主动淘汰率不低于5%。

二、奖惩
1、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即时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公司争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着;
(5)培养和举荐人才。

(6)其它特殊情况。

2、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根据城建开发总公司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进行。

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3、公司可根据城建开发总公司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设立总经理特别奖、建筑创意奖、最佳策划奖、最佳施工管理奖等年度奖励;同时可设立销售明星、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公司各种物质奖励以密薪制或开示奖励形式发放。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警告、撤职、留企察看、开处等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
(2)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3)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6)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
(7)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8)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9)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10)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1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等。

5、如职员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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