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工作意见-促进招商引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5•【字号】顺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顺政发〔200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我区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招商引资工作至关重要。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对扩充区域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招商引资机遇纷至沓来。
从国际来看,世界范围的资本流动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进一步趋于活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境外投资者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众多跨国公司把以北京为龙头的环渤海经济圈作为投资的首选之地。
从国内来看,北京和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移正在加速推进,相关产业和资本正在寻求新的出路,这些都为我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区自身来看,改革开放多年来所形成的优越投资环境已得到中外客商的首肯。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我区确定为三个重点建设的新城之一,并赋予了我区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以及空港物流、会展、国际交往和体育休闲等职能,指明了我区吸引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随着临空经济功能区成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全力建设的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之一,将有利于我区产业集群化的发展、经济总量的增长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特别是机场东扩、奥运场馆、新国展中心、顺义新城等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为中外客商创造更多商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郑开管[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郑开管[2007]12号)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水平,促进“高大外”项目进驻我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氛围(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工作的认识招商引资引智是利用域外资金与技术、开展对外技术合作的主要渠道,是推动跨越式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等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项目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土地供应紧张等严峻挑战。
省、市对我区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全体员工都要清醒地认识我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的形势,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招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促进招商,形成参与和支持招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管委会成立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工作的领导、策划和部署。
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招商工作。
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每位副组长具体领导一个相关产业的招商工作。
建立领导分包研商制度。
从区内现有企业中优选若干重点企业,由管委会有关领导分别定期带领招商人员到企业调研对外合资合作信息,充实完善项目库。
建立领导带队走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度。
由管委会领导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领招商人员定期到上级科技、商务、外事外经外联部门、贸促机构、中介机构等部门走访,建立联系,加强合作。
加强域外、境外招商。
由管委会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有针对性地对域外、境外项目进行考察,促进项目对接和项目入驻。
【招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招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融入珠三角,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经济实现振兴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一)重要意义。
招商引资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是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点和增长极的强大动力。
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是我市实现振兴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招商引资竞争异常激烈,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招商引资的大突破、大发展。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振兴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先加快引资,再分类引导”的策略,在守住环保和效益两条底线的前提下,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韶关。
坚持把招商引资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引进为突破,升级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把招商引资与提升韶关影响力、带动力紧密结合,主动融合珠三角,加快实现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今后5年内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到1200亿元以上;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项目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努力打造几个年产值超500亿元的支柱产业。
二、深化重点产业招商,迅速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四)明确产业主攻方向。
重点培育有色金属和钢铁深加工、高端机械装备制造、能源电力、大旅游、大物流、大农业、轻工与健康(纺织服装、电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港口经济等8个产业,作为我市未来产业的主攻方向,大力引进龙头项目、高端项目、补链型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的延伸。
(五)细化重点产业责任分工。
有色金属和钢铁深加工产业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由市经信局牵头,能源电力产业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大旅游产业由市旅游局牵头,大物流产业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大农业产业由市农业局牵头,轻工与健康(纺织服装、电子、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由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牵头,港口经济产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树牢开放发展理念(一)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叠加的有利时机。
当前,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战略正在强力推进,国家层面连续出台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等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国际国内经济交流、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日趋频繁,各地百舸争流、竞相发展的态势日趋激烈。
在目前态势下,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必须树立国际化的新视野,全面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对接经济发展全球化、信息化的要求,善于在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战略中抢抓新机遇、转化新动能。
(二)要坚持解放思想,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是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推进“五个益阳”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实施大益阳城市圈和东接东进“两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要强化开放意识,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绩效考核的“第一指标”,全力以赴,扎实推进,抢抓新一轮高水平改革开放发展机遇,着力提升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我市竞争新优势。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宁党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04]29号2004年6月1日)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国各地及周边省区竞相加快发展,形势逼人。
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综合实力不强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但必须看到,我区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克服小农意识、地方保护主义和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出成效。
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3•【字号】鄂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抓住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外来资金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态势明显,为湖北引进外来资金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省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
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使外来资金成为发展和壮大这些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坚决杜绝引进“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和布局(三)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区域。
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抓住广东外资企业和浙江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抢抓发展机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实现经济振兴发展,再造乐昌辉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招商决定发展、招商决定未来”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招大、选优、引强”的工作重点,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命线。
坚持统筹兼顾,既注重短期效应,又兼顾长远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健全招商服务机制,优化投资营商环境,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大突破、大发展。
(二)工作要求。
按照“三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坚持务实招商,实现由“盲目招商”向“理性招商”转变;坚持转变招商观念,实现由“要我招商”向“我要招商”转变;坚持亲商安商富商,实现由“拼政策”向“拼服务”转变。
(三)目标任务。
2016年为全市“招商引资攻坚年”,力争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大突破。
到2020年,累计新开工项目200个以上(其中,入园新开工工业项目50个),力争在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招商重点(四)明确招商重点产业。
以工业为主导,重点改造提升“两传统”产业(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培育引进“两新”产业(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农业综合开发、观光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构建大工业、大农业、大旅游、大物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五)明确招商重点区域。
紧跟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加强信息对接,开展对口招商。
瞄准“珠三角”地区,重点抓好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瞄准“长三角”地区,重点抓好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招商;瞄准“环渤海”地区,重点抓好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瞄准“长江经济带”,重点抓好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新型建材等产业招商;瞄准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重点抓好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纺织服装、食品、电子等产业招商。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招商引资工作是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增加税收和培育创新企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1.制定明确的招商政策,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投资者对我国投资环境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3.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改善投资环境1.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2.加大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资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拓宽招商渠道1.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
2.积极参与国际投资促进活动,争取更多的国外投资。
3.推动企业境内外市场开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四、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1.准确把握行业和产业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通过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企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评估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降低投资风险。
五、搭建招商平台1.建立集中展示招商项目的平台,向投资者展示投资机会。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3.建立投资者跟踪服务机制,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后续服务。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对招商引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举办招商引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升招商引资人员的专业能力。
3.建立招商引资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招商引资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与监督1.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加大政策宣传、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招商渠道、提高针对性和专业性、搭建招商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协调与监督等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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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工作意
见:促进招商引资
<P>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补充意见近几年来,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为巩固成果,力争200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2004年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353”战略,突出资源特色,打造发展平台,主攻大项目及工业项目,建立档案、规范考评、公布实绩、奖励功臣,确保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又一次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㈠年度目标1、外资:合同资金2500万美元,实际进资2000万美元。
2、内资:合同资金30亿元,实际进资15亿元。
㈡分类目标1、县领导目标:县党政一把手完成合同资金各8000万元,实际进资各4000万元;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合同资金各5000万元,实际进资各2500万元;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合同资金各6000万元,实际进资各3000万元。
2、乡镇目
标:①一组乡镇完成合同资金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
②二组乡镇合同资金1600万元,实际进资8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
③三组乡镇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
④四组乡镇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
一、二、三、四组乡镇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一、二组乡镇整体工业项目实际进资为400万元,三、四组乡镇为300万元。
3、县直部门目标:①一组单位完成合同资金为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
②二组单位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
③三组单位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
一、二、三组单位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整体工业项目中实际进
资一组为400万元,二、三组为300万元。
由于招商引资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的特殊需要,对部分县直单位下达了亿元、千万元和外资项目任务。
㈢具体目标(见附表):全县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引进一个投资总额超过本单位全年总任务一半的工业项目进宁州工业园或九江(修水)工业园。
宁州工业园、九江(修水)工业园均需引进一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1、突出资源特色招商。
以资源招商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
围绕资源特色,牢牢抓住“顶天立地”的大项目,新上一批投资过亿元或纳税过千万元的项目;同时,又要发展一批“铺天盖地”的项目,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质量、数量双突破。
新上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的工业项目,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确保引进一个实际进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业项目,否则,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在引进以矿产、水电、食品加工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蚕桑深加工企业,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深度、广度双突破。
发挥修水是老区的特色,加大争资引资力度,力争上级无偿资金、有偿资金实现双突破。
2、着力把握重点区域。
按照“主动对接长珠闽,精心打造新洼地”的总体思路,把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点区域放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全县
招商引资的主要力量都要相应集中到上述地区。
3、不断创新招商方法。
坚持团队招商与全民招商相结合,突出抓好团队招商,继续派出招商团队实行定点、定期、定目标的“蹲点式”招商。
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轮流蹲点招商;对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笔经费、一套政策、一包到底。
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
突出修水情结,大力发展人性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向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转变。
大力发展委托招商,对被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委、县政府发聘书或委托书。
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掀起回乡创业高潮。
4、继续打造招商平台。
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并把它作为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要平台。
今年要继续扩张宁洲工业园,以此为依托,着力构筑“修武”(公路)特色工业带。
进一步抓好私营经济城建设,凡引进该城的税收可按1∶10的比例抵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其中属乡镇引进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口乡镇。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1、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
县项目办实行单列,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项目办要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对一些重大项目,要派
出专人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继续坚持工作经费制度。
继续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引进后,按照实际进资额,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验收,由县财政按5‰核拨其工作经费。
条管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上述方法给予工作经费。
3、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
凡亿元以上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服务;凡千万元以上项目,要有县领导跟踪服务。
继续推行客商“一牌(保护牌)、一卡(身份绿卡)、一证(规费收缴登记证)、一册(项目收费册)制度”,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
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项目)的客商,可通过县补贴的方式,免费获取宅基地一处。
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加工型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的优惠,对引进农业产业化投资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其增值税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
对宁红等老品牌进工业园,其技改资金可由县财政贴息。
4、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
五、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1、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
对招商引资的特大功臣予以记三等功的重奖,并加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
人员要优先、破格提拔;对引进大项目的非修水籍人士给予“荣誉市民”的称号。
2、推行风险金制度。
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各项奖金、福利、生活补贴必须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
年终考评完成任务的,可按政策全额发放;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予以扣除,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
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
3、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当年不得评先。
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驻县)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
年底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第一年诫免,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商引资基金;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尚未完成任务部分的2%另外收取招商引资基金,由财政从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包干经费中划扣。
4、严查弄虚作假行为。
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县直(驻县)单位,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县常委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必须另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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