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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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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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编制:审核:批准: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项目部年月日法律文件清单建设工程常用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A3-4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1、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4)2、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6)3、蛙式夯实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8)4、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9)5、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0)6、柴油打桩机、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1)7、振动桩、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3)8、螺旋钻孔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6)9、静力压桩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8)10、转盘钻孔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20)11、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22)12、深层搅拌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3)13、泥浆护壁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4)14、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5)15、井点降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6)16、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7)17、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8)18、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9)19、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30)20、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1)21、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2)22、井架、平台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4)23、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5)24、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7)25、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9)2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40)27、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41)28、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43)29、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45)30、电动吊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46)31、混凝土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47)32、混凝土泵送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48)33、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0)34、混凝喷射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1)35、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2)36、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3)37、钢筋加工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54)38、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5)3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6)4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7)41、钢筋冷拔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8)42、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59)43、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60)4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61)45、射钉枪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63)46、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64)47、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65)48、装修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68)49、灰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69)50、喷浆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0)51、水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1)52、瓷片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2)53、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3)54、铆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74)55、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6)56、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7)57、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8)58、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79)59、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80)60、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81)61、模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82)62、模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84)63、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86)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87)6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89)6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90)67、金属扣件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91)68、附着升降脚手架配件制作技术交底 (92)69、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93)70、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94)71、附着升降脚手架调试、验收技术交底 (95)72、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96)73、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97)74、附着升降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98)75、附着升降脚手架维修、养护及报废技术交底 (99)76、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检验技术交底 (100)77、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02)78、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自然地面以下钢筋绑扎) (103)79、钢筋绑扎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04)80、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05)81、钢筋绑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斜屋面) (106)82、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商品混凝土) (107)83、混凝土浇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斜屋面) (109)84、砌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10)85、薄钢板和波形薄钢板屋面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11)86、涂料防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12)87、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113)88、装饰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14)89、装饰工程现场登高平台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15)90、装饰工程现场自制登高用具安全技术交底 (116)91、装饰施工现场配电箱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17)92、装饰工程施工临时宿舍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18)93、装饰工程吊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19)94、管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20)95、管道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21)96、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22)97、门窗安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23)98、构件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24)99、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25)100、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26)101、模板支撑和拆卸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27)102、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28)103、预应力张拉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29)104、门窗安装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0)105、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1)106、钢柱、钢屋架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32)107、攀登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3)108、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安全技术交底 (134)109、临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5)110、洞口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6)111、建筑施工洞口防护安全技术交底 (137)112、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8)113、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39)114、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40)115、线路架设安全技术交底 (141)116、电缆敷设安全技术交底 (143)117、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144)11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45)119、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 (146)120、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147)121、电焊工安全技术交底 (148)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续表)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蛙式夯实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柴油打桩机、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振动桩、锤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螺旋钻孔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静力压桩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转盘钻孔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深层搅拌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泥浆护壁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井点降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技术交底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井架、平台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续表)。

沪建交〔2009〕243号

沪建交〔2009〕243号

沪建交〔2009〕243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工种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种。

凡未列入上述工种范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理论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实施监管。

三、领证对象(一)申请领证。

凡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施工现场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种应知应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盖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

2023沪建安三类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沪建安三类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沪建安三类人员考试试题一、判断题1.安全生产管理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再往外延伸还会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甲方服务等。

[判断题] *对错√2.《立法法》规定,特別法优先于一般法。

[判断题] *对√错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判断题] *对√错4.《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同时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判断题] *对错√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判断题] *对错√6.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会产生行政责任。

[判断题] *对错√7.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业务部门。

[判断题] * 对错√8.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

[判断题] *对错√9.“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指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班组的标准化和文件资料的标准化等内容全面开展。

[判断题] *对错√10.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沪建管函〔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申请的函沪建管函〔2015〕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实施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的各项基本条件,经研究,本市已经具备开展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现将《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随函上报,并向贵司提出本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的申请。

此函,盼复。

附件:《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工作情况报告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的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的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推进落实了相关工作。

现报告如下:一、建立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机制(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委分管建筑业的裴晓副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培训的刘千伟总工担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科技信息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6.06•【字号】沪建建[2002]第0369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建[2002]第0369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最近,市政府明确将加强大型吊装设备安全管理,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六大重点之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吊装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制定执行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制度进入起重吊装阶段,施工企业在吊装前,应严格按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工况条件,编制完整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对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必须进行专门计算和严格复核,方案须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进行。

二、加强起重吊装施工现场指挥和管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大型吊装作业,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该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商检,并有相关证明。

要严格起重设备使用年限管理。

其中达到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应予报废。

无设计使用年限规定的,塔式起重机年满20年,其他起重设备满15年的,企业应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继续使用;企业无能力自行检测评估的,可委托市级以上建设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

要严格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使用之前,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沪建建管[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如下:(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六)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七)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请办证和备案申报材料符合《通知》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领证或凭证领证时,应按下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一)首次申请领证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www. 网站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证明;4、初中(含)以上文化学历证明件复印件;5、上海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6、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二)凭证领证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原本市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当场核验);4、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沪建管 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沪建管 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4〕755 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备案管理 (2)第三章租赁管理 (2)第四章 安装及拆卸管理 (3)第五章 使用管理 (4)第六章 检测、评估管理 (5)第七章 监督管理 (6)第八章 附则 (6)附件1《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 (7)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测申报、使用登记办理系统流程图 (8)附件3《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等。

第三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

区(县)及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是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程,积极参与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交〔2009〕243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治理,持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操作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治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工种本通知适用范畴为: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一般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的工种。

凡未列入上述工种范畴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其办证或换发证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二、组织治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治理和理论技能考核工作,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考核机构,以下简称“市建设行业考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实施监管。

三、领证对象(一)申请领证。

凡属于本通知适用工种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阻碍从事施工现场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种应知应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盖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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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09月02日
沪建建管[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六)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
(七)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
(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请办证和备案申报材料
符合《通知》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领证或凭证领证时,应按下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领证
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www. 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证明;
4、初中(含)以上文化学历证明件复印件;
5、上海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二)凭证领证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本市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当场核验);
4、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资格证书》备案
1、《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www. 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4、《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四、申请办证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分批或者集中,填报《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名单》(以下简称《申请名单》,见附件3)或《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见附件4)。

携带《申请名单》(或《备案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到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办理。

(四)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收到用人单位送交的书面材料,审核后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1、对不属于《通知》明确适用工种的申请,应当告知不予受理。

2、对存在误填、错填等可以更正的申报材料,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带回更正或当场更正。

3、对申报材料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该申请人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安监总站。

6、市安监总站自接到报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将准予发证或备案的审核意见书面回复市建设安全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五、依据《通知》规定,经核准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备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实习操作后,方可正式独立上岗。

(二)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通过定点强化培训经考试后方可上岗:
1、连续一年内有2次违章记录的;
2、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
3、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入档案;对属《通知》范围内明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拒绝参加强化培训,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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