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中止协议

合同中止协议一、背景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它约束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不可抗力、协议变更、经济情况变化等原因,合同可能需要提前终止。
为了确保终止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合同中止协议被引入。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中止协议的定义、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常见的中止协议样本。
二、什么是合同中止协议合同中止协议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一种协议。
它承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规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三、合同中止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72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根据约定或者按照解除合同的性质通知对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约履行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中止协议的注意事项在拟定合同中止协议时,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明确终止合同的原因合同中止协议应清楚地阐述终止合同的原因,确保各方对终止理由的认同。
常见的终止合同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协议变更、违约行为等。
2. 详细说明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中止协议应明确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是一方违约,或是双方协商一致。
还可以包括时间要求、书面通知等特定细节,以确保终止合同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3. 协商解决争议条款在合同中止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
可以选择仲裁、调解等方式,以便当事人可以在争议解决机构的协助下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4. 目标的清晰表述合同中止协议应明确表述各方终止合同后的责任和权益分配。
例如,有关合同解除后的资金返还、保密义务、商业机密的保护等事项。
5. 符合法律法规在起草合同中止协议时,需要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中止协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律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五、合同中止协议样本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合同中止协议样本:合同中止协议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 终止原合同1.1 双方确认,根据合同第[X条]的规定,原合同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终止。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解除劳动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理由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基于特定的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在
合同终止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合同终止的原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终止理由:
1. 违约,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另一
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违约可以包括付款迟延、交付延误、质量不
符等情况。
2. 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最理想的方式。
在双方
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终止合同。
3.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
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
4. 过期,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终止合同。
5.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终止,
如违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等。
在撰写合同终止通知书或者协议书时,需要清晰地陈述终止理由,并确保合同终止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理由的准确表述可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是很多企业和员工关心的内容之一,然而有很多的人都不明白劳动关系的一些知识。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
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3.劳动关系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
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征1.劳动力具有专属性劳动力是劳动者生理机能的表现,离不开劳动者人身的生理活动,故而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特定的劳动力与特定的劳动者相联系,具有专属的人身性。
这种劳动力的专属性,也就是劳动者主体的专属性,特定的劳动力意味着特定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不发生变更,那么劳动者也就不会也不允许发生变更。
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一种生理联系,这种生理联系使劳动力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性。
这种特定性使劳动力总是归劳动者所有。
所以,笔者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
这一观点与传统劳动法学的区别在于,是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出发,只将劳动者一方主体变更排除。
”2.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流动性生产资料是用人单位所拥有的财产,它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联系,而非生理上或者物理上的关联,因此,生产资料可以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于某一特定的场所,但其所有权却可以自由的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转,而并不影响生产资料的存在,及与劳动力的结合。
第六讲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1)双方协商解除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第36条规定: 36条规定: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讨论: 讨论: 协商一致解除是否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是否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性质?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性质? 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
2009年 2009年7月,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 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 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 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 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 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 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 同约定安排到一线指导开采工作, 同约定安排到一线指导开采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 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 备.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 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 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 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 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 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 业则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 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业则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赔偿企业录用 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刘某的解除合法吗? 刘某的解除合法吗? 培训费应支付吗? 培训费应支付吗?
合同法

合同内容
标的 ——交易指向对象?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关注点: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 称, 以使标的特定化。标的应当是合同当事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
14
『案例』标的物被调包 2009年 6月1日,南宁市民杨先生在广州工作的姐 姐为其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 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 上午11时许,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 。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 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 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 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 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 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 执一词,难辨真伪。
4
合同概述
合同分类
1.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 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 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 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 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 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24
合同订立
2.承诺 定义: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特点:由受要约人作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与要 约 的内容一致。 法律效力: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 承诺可撤回(到达要约人之前),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PPT课件

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热门城市:台湾律师厦门律师拉萨律师铁力市律师任丘市律师康保县律师向阳区律师黄骅市律师沽源县律师
合同终止是合同法上一项独立的制度,尽管它与合同的解除一样,都能够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二者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均有明显的差异。
那到底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
2、基于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而消灭,例如履行不能、清偿、混同等;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消灭,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
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
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其次,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债务已
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
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