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

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检查环节业务流程1 接受任务1.1 设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1.2 根据选案部门下达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税务稽查项目书》登记《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2 分配任务2.1 成立检查组2.2 确定主查人员2.3检查部门负责人向各检查组分配检查任务2.4各检查组主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上签收,领取检查任务3查前准备3.1 实施检查前,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3.2 熟悉相关税收政策3.3 与主管税务机关座谈了解被查对象基本情况3.4 现场实地勘查(视具体情况)3.4 分析案情,统一思想,理清思路3.5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方法和措施4 实施检查4.1 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检查告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4.2 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及《税务检查证》(国、地税联合检查的,各自办理),实施税务检查(两名以上税务人员)4.3 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依法调取被查对象检查时段相关涉税资料(帐表证等),并填写《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双方签名盖章确认4.4 实施检查,提取税收违法证据资料,制作《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5 就涉税事宜询问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做好《询问笔录》,依法固定证据4.6 听取被查对象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做好《陈述申辩笔录》,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7 向有关部门调查提取与被查对象涉税有关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履行相关手续,提取并固定提取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等。
4.8 查询存款帐户、储蓄存款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4.9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4.10 检查实施过程中,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4条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中止检查情形消失后,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4.11检查实施过程中,有《规程》第45条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移交审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4.12 其他税收措施,依法办理4.13 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并依法固定之4.14 检查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填制《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报稽查局局长批准5结案座谈5.1 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案情向被查对象通报(涉及机密等不便泄露情形的除外),双方进行座谈沟通,制作《座谈纪要》;对被查对象的口头陈述、申辩意见,检查人员应认真对待,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将座谈及被查对象陈述、申辩情况在《税务稽查报告》中体现5.2 根据需要,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6 稽查报告6.1 分类(分基础资料、分年度、分税种等)整理检查资料6.2 核对检查相关证据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数据是否准确6.3 检查组全体人员讨论梳理案情6.4向主管局长、部门负责人汇报案情6.5 制作《税务稽查报告》7 移交审理7.1 填制《税务稽查案件移送审理提请书》7.2 报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7.3 制作《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列明具体移交资料内容及数量,连同《税务稽查案件移送审理提请书》)、《税务稽查报告》及案卷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税务稽查办案流程

税务稽查办案流程
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方式。
税务稽查办案流程是指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操
作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稽查办案流程。
一、稽查准备阶段
稽查准备阶段是税务稽查的第一步。
在这个阶段,税务部门需要对纳
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稽查的重点和方向。
同时,税
务部门还需要制定稽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稽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和
人员等。
二、稽查实施阶段
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的核心阶段。
在这个阶段,税务部门需要派
出稽查人员前往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稽查。
稽查人员需要对纳
税人的账簿、凭证、票据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纳税情
况和税务申报是否真实、准确。
同时,稽查人员还需要对纳税人的经
营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更好地判断纳税人的税务行为是否存在
问题。
三、稽查结论阶段
稽查结论阶段是税务稽查的最后阶段。
在这个阶段,税务部门需要对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稽查结论。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税务稽查办案流程是一个非常严谨和复杂的过程。
税务部门需要在稽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税务稽查流程

税务稽查流程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防止纳税人逃税和偷税漏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稽查流程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工作时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稽查的流程。
首先,税务稽查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前,需要对稽查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纳税申报情况和经营状况。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稽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工具,包括稽查人员名单、稽查工具、稽查程序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税务稽查的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实施阶段,稽查人员将根据事先准备的稽查计划和程序,对稽查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核实。
稽查人员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经营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逐项核对和比对,发现问题和疑点后,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查。
在实施阶段,稽查人员需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税务稽查的结果处理阶段是税务稽查流程中的收尾环节。
在结果处理阶段,稽查人员将对稽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稽查报告,并根据稽查结果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和处理。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缴税款;如果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正常,将及时解除稽查,并通知纳税人。
在结果处理阶段,稽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稽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才能有效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税务稽查工作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大家都能够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务稽查条例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稽查对象与范围1.稽查对象: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稽查范围: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费用和基金。
三、稽查程序1.稽查计划(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
(2)稽查计划应明确稽查对象、范围、时间、方式、人员等。
2.稽查通知(1)稽查人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通知书。
(2)稽查通知书应载明稽查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
3.现场稽查(1)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被稽查单位。
(2)稽查人员应向被稽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3)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对被稽查单位进行现场稽查。
4.调查取证(1)稽查人员应依法收集、整理与税收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2)稽查人员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得侵犯被稽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5.稽查结论(1)稽查人员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作出稽查结论。
(2)稽查结论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6.稽查报告(1)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稽查报告。
(2)稽查报告应包括被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稽查过程、稽查结论等内容。
7.稽查结果处理(1)稽查人员应将稽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2)上级税务机关应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稽查人员职责1.稽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税收法律法规。
2.稽查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3.稽查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稽查人员应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的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的工作流程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进行检查和核实的重要工作。
通过确保纳税人履行税务责任和合法纳税,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对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工作流程。
一、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遵守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的活动。
其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信息收集阶段税务稽查开始时,税务部门会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税收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表、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监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等方式获得。
信息收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的核查提供依据。
2. 资料审查阶段在收集到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后,税务部门会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个阶段主要是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表、账簿记录、财务报表进行逐一核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记录,为后续的实地核查提供依据。
实地核查是税务稽查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走访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实际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税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这个阶段需要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账簿、单据、库存等进行详细的检查,与纳税人的核实情况进行对比,查找是否存在纳税漏洞或虚假记录。
4. 调查取证阶段如果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规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查验银行账户、与其他相关机构沟通、询问证人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证据,并加以核实和分析。
5. 结论汇总阶段在完成实地核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后,税务稽查人员会对所得出的结论进行汇总整理。
这个阶段主要是编制稽查报告,包括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税务违法行为的认定,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税务审计的工作流程税务审计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进行全面核实和评估的过程。
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
一、准备税务稽查
1.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2. 调查税务稽查对象情况
3. 制定税务稽查方案
4. 确定税务稽查地点
二、税务稽查
1. 核查进出口及集装箱货物
2. 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核查增值税普通发票
4. 核查纳税注册登记及纳税申报状况
5. 调查机构所得税情况
三、汇总税务稽查结果
1. 汇总核查货物及进出口税收结果
2. 汇总核查增值税发票及税收结果
3. 汇总核查机构所得税结果
四、完成税务稽查
1. 编制税务稽查报告
2. 向有关单位报备税务稽查结果
3. 对违反税法规定或有关情况的单位,根据情节等级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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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查与稽查程序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调查和稽查流程

税务调查与稽查程序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调查和稽查流程税务调查与稽查程序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调查和稽查流程税务调查和稽查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介绍税务调查与稽查的程序和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管理的要点。
一、税务调查的程序税务调查是指税务机关为确认企业的纳税情况,对企业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纳税资料进行核实和审查的一种行政调查活动。
税务调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税务机关通知和准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调查之前,通常会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调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企业应按要求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如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
2. 调查与查证:税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对相关会计帐簿、凭证、报表等进行核对和查验。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人员有权查看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纳税等相关文件,也可以对企业成员进行询问,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3. 记录与整理:税务人员需要将调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包括调查过程中的事实、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金额等。
这些记录将作为后续稽查和处罚的依据。
4. 反馈与监督:税务机关会向企业反馈调查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整改,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的工作,如提供补充资料、核实数据等。
税务机关也会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二、税务稽查的流程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风险评估和选择性抽查的原则,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和审查的专项行政检查活动。
税务稽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稽查计划和准备:税务机关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稽查的重点,制定稽查计划,并向企业发出稽查通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和纳税缴款等资料,以便税务机关准备和展开稽查工作。
2. 稽查实施与核查:税务人员根据稽查计划,对企业的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发票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核查和审计。
税务稽查案件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案件处理流程税务稽查是指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情况、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查验、核实、审计的一种监管手段。
税务稽查案件处理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及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置的全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的流程。
一、案件立案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的第一步是案件立案。
当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或者事实,应当及时将其上报至税务稽查机关,并填写相关立案申请表,对案件进行立案。
二、案件调查在案件立案后,税务稽查机关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搜集证据,查明相关事实。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账簿、票据、合同等资料,采取调查询问、听证取证、现场勘验等方式来开展调查工作。
同时,税务稽查人员也有权要求涉案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三、案件审核在案件调查完毕后,税务稽查机关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并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机关会综合考虑涉案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证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四、案件处置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的最后一步是案件处置。
根据案件调查和审核的结果,税务稽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 警示通报:对于一些构成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税务稽查机关可以发布警示通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警示和教育,提醒其履行纳税义务,改正错误。
2. 行政处罚:对于一些构成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税务稽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 送检移送: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税务稽查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起诉等程序。
五、案件结案在对案件进行处置后,税务稽查机关会针对已经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
结案的标志是对于已处理案件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结束本次税务稽查工作。
通过以上的流程,税务稽查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情况、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置,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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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流程2012-04-09 12:49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案源管理一、业务概述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
主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49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一)稽查管辖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无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二)稽查计划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税务稽查,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检查计划。
2.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于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年度检查计划,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检查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本级税务局工作实际确定。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3.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依照年度税务稽查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按月编制具体实施检查的分户计划。
(三)案件来源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
选案部门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案源信息主要包括:(1)财务指标、税收管理资料、税务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2)上级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3)上级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4)税务局其他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5)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6)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7)社会公共信息;(8)其他信息。
(四)案源确定1、收集数据资料。
案源管理岗确定稽查对象前,应收集以下与案源信息有关的数据资料:(1)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2)内部管理资料。
包括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办理业务时收集的信息数据,征管部门反馈的纳税人异常信息,税源管理部门传递的纳税评估信息资料;(3)以前年度税务稽查资料;(4)金税协查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资料;(5)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监控数据,各类选案分析评估指标的预警值;(6)从其他税务机关和外部职能部门获取的纳税人有关信息数据资料。
2、确定待查对象。
案源管理岗根据案源信息资料,结合稽查线索资料、税收征管现状以及以往稽查情况,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待查对象。
(1)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2)人工分析筛选;(3)人机结合分析筛选。
(五)案源处理1.案源管理岗确定待查对象后,制作《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分析筛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各级国税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部门;移交信息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国税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上级指定检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待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2.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案源管理岗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相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六)案源监控案源管理岗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稽查局局长报告。
(七)催办、督办涉税案件的催办和督办,是指对已下达的税务稽查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催办和督办的一种制度。
它是监督税务稽查任务执行情况的主要方法之一。
1.催办、督办制度的实施催办、督办制度,是对涉税案件尚未查处和尚未结案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催督办通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安排查处或结案。
税务稽查任务下达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稽查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具体原因和稽查的进度,向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反馈;对超期不能完成又未反馈情况的,负责催督办的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发出《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督促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反馈情况并限期完成。
2.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涉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2)催办、督办的内容。
(3)催办督办的要求和时限,包括要求回复的时限和完成稽查工作任务的时限。
(4)催办督办单位和发文时间。
四、输入输出表证单书(一)输入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2.《待稽查纳税人清册》3.《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4.《交办(督办/专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5.《税务稽查案件催办、督办通知》1.2稽查实施管理一、业务概述税务稽查实施是税务检查人员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案源管理环节提供资料,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查对象进行检查的活动。
稽查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待查案件接收与分配、稽查实施准备、稽查实施处理、稽查实施查结和移交审理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49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1.待查案件接收与分配稽查实施管理岗根据案源管理岗转来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待稽查纳税人清册》及附列资料,将待查案件分配给由主查和若干协查人员组成的稽查组(稽查实施岗)。
任务分配后,稽查实施岗在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前如发现分配错误,应告知稽查实施管理岗。
稽查实施管理岗核实后可以撤销,重新分配任务。
2.稽查实施准备(1)稽查实施岗接收稽查任务后,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义务。
稽查实施管理岗接到稽查实施人员和被查纳税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报经本级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审定后调整稽查人员。
(2)稽查实施岗接受任务后,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的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拟定《税务稽查检查实施预案》,确定检查期间、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检查重点和方法等内容。
3.稽查实施处理(1)稽查实施手段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使用实地检查、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手段,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其电子信息系统直接检查,也可以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检查。
(2)稽查实施文书使用①税务检查通知。
稽查实施岗接受任务后,可以在实施稽查前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稽查实施岗在实施检查前制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在检查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时,应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规定交被查对象签收。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②调取账簿资料通知。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后,根据需要实施调账检查。
需要进行调账检查的,稽查实施岗制作《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规定将《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按规定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被查对象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的相关资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退还。
③查询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案件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储蓄存款的,稽查实施岗制作《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④询问通知。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就有关涉税事项询问有关当事人的,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稽查实施岗制作《询问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
⑤外调或协查通知。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查对象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协查案件时,稽查实施岗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
⑥税收保全措施。
稽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的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当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依法需冻结被查对象存款的,应当填写《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冻结存款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分别送达被查对象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被查对象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扣押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应当填写《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被查对象,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开具《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填写《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被查对象,通知被查对象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需解除冻结存款的,应当填写《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分别送达被查对象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知被查对象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解除冻结存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