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管理有关政策学习资料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一、电价概况(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1.上网电价。
(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以标杆电价管理为主。
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
制定了跨省、区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8第八讲电价管理监管ppt课件

销售电价管理〈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4、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 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销售电价进行 监督和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 进行处罚。
案例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某市电业局
被告(反诉原告):某塑胶有限公司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 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物 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上网电价管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1、竞价上网前,区域电网或区域电网所 属地区电网统一调度机组的上网电价由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其他 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制定并公布。 2、竞价实施后,区域电力市场及所设电 力调度交易中心的容量电价由国务院价 格主管部门制定。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按第二十六条规 定进行管理。
2、某市电业局有权规范供用电行为, 塑胶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电价交纳电费。
某市电业局在未与塑胶公司签定供 用电合同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临时用 电手续,并予以供电、收取电费;塑胶 公司实际使用了电力、交付电费,双方 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关系。
双方之间的供用电关系同某市政府同广州 母公司签定的供用电协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 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某市政府与广州母公 司签定的供用电协议属无效合同,既从订立时 起就无法律约力,所以此协议不能约束某市电 业局和塑胶公司之间的供用电行为。某市电业 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在未与塑胶公司签定供 用电合同的情况下,为被告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实施了供电,并按0.37元/千瓦时单一电价收取 电费,是属不当,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某市 电业局主动向法院请求予以纠正,要求与塑胶 公司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书面 供用电合同,从而把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供 用电关系加以规范、合法化,此行为是正确的, 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电费电价培训

第一部分 电 价
三、峰谷分时电价
最近一次是自2008年7月1日,工业用电(含除 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谷期电价再上 调2分/kW.h,即加到8分。
谷段电价=平段电价/3+0.08(服务于居民 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段电价=平段电 价/3+0.06)
峰段电价=平段电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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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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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 价
四、电价的制定与管理
电价由电力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 制定调整以及电价执行类别的确定权限集中在国家发 改委,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国家的电价政策执 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电价标准,也不得擅 自在价外向客户收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费用,以维 护国家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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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 价
六、农维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 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 47号)中明确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农 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客户收取的农村 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 工费用)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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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 价
六、农维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2]421号)文中第二条规定:“收取的农 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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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电 费
一、基本电费
基本电费也叫固定电费或准备费,因为供电 企业必须经常为客户准备着一定的发供电设备, 不论客户用电量多少或用电与否,都必须时刻 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而支付一定的容量成本。
6
第一部分 电 价
一、销售电价确定的依据
现行电价制度与电价管理

() 5、我国对电力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形式,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电力主管部门
协助。(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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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6、我国分时电价差为4~6倍,未充分调动客户高峰节电低谷多用的积极性。 ()
7、省内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力部门审批。( ) 8、可间断供电的用户,在协议中断供电时间内,计算基本电费应给予优惠。
(六)趸售电价
趸售客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每月还要收取负荷中心费。。
A
3
一、各国现行电价制度
(七)综合电价制 照明和动力同一电价 (八)临时用电电价 一年以内的客户用电 (九)优待电价 (十)其他几种收费方法
幅度调节电价 最低付费制 契约需量付费制。。
A
4
二、我国现行电价体系
1、按生产流通环节分类的电网为 (1)上网电价 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提供上网电量时与电网企业之时的结算 价格 (2)网间互供电价 电网与电网间通过联络线相互提供电力、电量的结算价格。 (3)销售电价 向终端用户售电的价格。。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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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行电价体系
2、按容量区分的电价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基本电价 反映电力企业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 部分
电量电价 反映电力企业中的电能成本,即变动费 用部分
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 优越性 发挥了价格的杠杆作用;使客户合理负担
电力生产的固定成本费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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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价管理
一、我国电价的管理模式 3、销售电价的管理权限划分 (1)电网销售电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销售网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 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网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 省内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批 。。
电力电价制度和政策管理制度

电力电价制度和政策管理制度电力电价制度与政策管理制度是电力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电力电价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电力交易中所确定的定价规则、政策和管理措施。
而政策管理制度则是对电力行业中的各项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的体系。
1. 电力电价制度1.1 概述电力电价制度是电力行业中的核心,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电力生产、输送、配送和销售环节中的价格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电力电价制度直接影响到电力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并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1.2 电价形成机制电力电价的形成机制通常分为两种,即计划定价和市场定价。
计划定价是政府通过制定计划经济的方式确定电力价格。
而市场定价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电力价格。
1.3 电价政策在电力电价制度中,电价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价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
例如,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可能会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一定的优惠电价政策。
1.4 电价管理电力电价管理是指对电力市场中的电价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电价监测、电价调整、电价审核等环节。
通过电价管理,可以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2. 政策管理制度2.1 政策制定和实施政策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力行业中各项政策进行制定和实施的管理体系。
政策管理的目的是调控电力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国家的能源政策。
2.2 监督和评估政策管理制度还包括对电力行业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2.3 制度完善政策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政策管理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2.4 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管理制度还需要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电价管理规定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价管理,保障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监管活动中的电价管理。
第三条电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电价应当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关系,体现电力资源稀缺性,保障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透明度原则:电价形成机制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三)稳定原则:电价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四)激励原则:通过电价杠杆,引导电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能减排。
第二章电价分类第四条电价分为以下类别:(一)上网电价:指电力生产企业在电网销售电价基础上,向电网销售电力的价格。
(二)销售电价:指电网销售电力的价格。
(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指居民家庭生活用电的价格。
(四)非居民用电价格:指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的价格。
第三章电价形成机制第五条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一)上网电价应当根据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电力资源稀缺性、电力生产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等因素确定。
(二)电力生产成本包括燃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成本、财务成本等。
(三)环境保护成本包括环保设施投资、污染物排放处理成本等。
(四)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应当采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一)销售电价应当根据上网电价、输配电成本、供电服务成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因素确定。
(二)输配电成本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线路等固定资产折旧、运行维护费用等。
(三)供电服务成本包括供电企业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折旧成本、财务成本等。
(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电力设施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第七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形成机制:(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应当根据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电力生产成本、供电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
(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即根据居民用电量分段计价。
电费电价知识(大客户电气负责人培训班)

电价知识概述
大工业电价知识
•
大工业用电: 以电为原动力,受电变压器容 量在315千伏安及 以上的工业生 产用电。
•
电价知识概述
大工业电价知识
•
大工业电价也称两部制电价, 是以合理分担容量成 本和电能成 本为主要依据、并分别以基本电 价和电度电价计算用户电费的办 法就是两步制电价。
提高功率因数措施
1.
改善用电设备的技术 和物理过程,提高自然 功率因数,即减少用电 设备不合理消耗的无功 电力。这是一项很重要 又不花钱的措施,应当 首先采用。
2.
人工补偿,即花 费一定的费用建设无 功电源。用户常用的 办法主要有采用电力 电容器、大中型绕线 式异步电动机同步化 或改为同步电动机等。
基本电费计算原则
基本电费
由于客户增减容引起两部制、 单一制电价变化时,在变更日 抄表并分段计算应收电费。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行范围
• 凡山东电网供电区域内,除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 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 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 、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所 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力调电费政策相关
提高功率因数意义
• 在功率因数高于标准值时,客户可从电 力企业所减收的电费中得到经济补偿, 逐步回收所付出的投资,并获得降低电 费开支的经济效益。与此相反,若客户 不装或少装无功补偿设备,造成功率因 数低于标准值,就要多付出电费,用以 补偿多用无功功率由此而增加的开支。
力调电费政策相关
力调电费政策
功率因数执行标准
. 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
六年级电价知识点总结

六年级电价知识点总结电价,即电力的价格,是电力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对于六年级的学生来说,了解电价的基本知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日常生活中的电力使用和节约。
以下是对六年级电价知识点的总结:电价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电价和计量电价。
基本电价是指用户使用电力的固定费用,而计量电价则是根据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来计算的费用。
1. 电价的分类:- 固定电价:无论用户使用多少电,电价都是固定的。
- 阶梯电价:电价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递增,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2. 电价的计算方式:- 电价的计算通常基于用户的用电量。
用电量越多,所需支付的电费也越多。
- 电价的计算公式通常是:电费 = 电价× 用电量。
3. 影响电价的因素:- 供需关系:电力供应充足时,电价可能较低;电力需求大时,电价可能上升。
- 能源成本:发电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电价。
- 政策调控:政府对电价的调控也会影响电价。
4. 节约用电的重要性:- 节约用电不仅可以减少家庭开支,还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通过合理使用电器,比如关闭不必要的电器,使用节能灯泡等,可以有效节约用电。
5. 电价政策的了解:- 了解当地的电价政策,比如是否有峰谷电价(即高峰时段电价高,低谷时段电价低),可以帮助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省电费。
6. 电价的支付:- 用户需要定期支付电费,通常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
7. 电价的未来趋势:-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智能电网的发展,电价可能会有新的变化。
通过以上知识点的总结,六年级的学生们可以对电价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认识到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并学会如何合理规划用电,为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这些知识点能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电价,并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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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一、变损1、政策依据(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政策依据:(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补充规定《办法》中:“社队工业用户”系指直供和农村中除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上(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及农田基本建设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以外的集体和个体工业户用电。
其它(普通)工业户、非工业户装见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如灯、动合表计量时,计算月份平均功率因数值,应减除当月的照明有功电量,但设备容量不予减除,计算功率因数电费的基数不包括相应的照明电费。
用户在未安装带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之前,为了防止用户向系统倒送无动电量,用户在电网低谷时间,必须切除多余的补偿设备,未按规定切除者,其平均功率因数高于标准值不予减收电费,但低于标准值者,仍照章增收电费。
安装带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的用户,其反向无功电度表计度器记录出倒送无功电量时,按《办法》计算的平均功率因数值,虽超过标准值,亦不减收电费,达不到标准时,应照章增收电费。
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电价研讨会会议纪要(辽电营销部[2010]1号)》明确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
其中160千伏安(千瓦)以上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功率因数执行0.90标准,其它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执行0.85标准。
5、营销系统档案设置:定价策略及电价中根据合同容量及用电类别,正确设置功率因数考核方式、功率因数标准。
三:峰谷分时1、政策依据:(1)、《关于东北电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批复》峰谷分时规定:峰7:30-11:30,17-21点;谷22-5点,其余为平。
峰谷电价实行范围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
(指农电)(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0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3)、《峰谷分时电价实施细则》划定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时,对总电容量为100千瓦的用户视同100千伏安用户,一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所有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内的用户应按电业部门的要求装设峰谷计量装置。
对暂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用户,应限期整改。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政策。
(5)、《关于辽宁省境内铁路用电计费方式问题的复函(辽电营销2009[984])》自2009年12月抄见电量起包括电力机车在内的铁路运输用电由原来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改为执行平段电价。
依据《2008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
不包括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对外转供电及对外经营活动用电。
(6)、《关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电价的复函(辽价函[2008]206号)》在国家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前,行政机关照明用电不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7)、《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电价研讨会会议纪要(辽电营销部[2010]1号)》除机关、部队、铁路、医院等不具备调峰能力的电力用户外,其余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均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中:“机关”范围按2008年省公司营销部、财务部下发的《关于一般工商业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包括高速公路管理局(处)用电,不包括“机关”对外经营性用电。
“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不包括部队企业、部队对外经营性用电)。
“铁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51”对“铁路运输业”的解释执行。
具体为: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
包括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铁路牵引站用电。
不包括:1.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2.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3.对外转供电及对外经营活动用电。
“医院”主要参照《2008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851”对“医院”的解释执行,但不包括各类疗养院。
具体为: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机关、部队、铁路、医院电力用户总电量中,有定比或定量提取其他用电电量的,其容量如果达到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仍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供电公司可采取以计提电量为主计量点,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进行操作发行。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定价策略及电价中正确分时标志设置为“是”。
四、非居民客户执行居民电价1、《国家发展该国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农业生产以外的销售电量。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2、中小学教学、高校宿舍:(1)、《关于落实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电营销[2002]11号)》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
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
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
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水和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煤气以及空混气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
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3)、《调价有关问题的几点实施意见》城乡中小学教学(含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在案的全日制、私利中小学为准;电量范围不包括其校办工厂、出租房屋(厂房)等电量。
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后,对其中用电容量在100kV A(kW)及以上的用户相应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对已经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福利机构:(1)、《关于社会福利机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辽电营销[2003]326号)》省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国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如养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光荣院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
(2)、《转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社会福利机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两锦电用[2003]208号)》省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国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仅指福利机构的照明、动力用电,不包括附属工厂、对外出租门市房等附属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
对上述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后,不执行峰谷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营房:(1)、《转发关于保障军队用水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电营[1993]873号)》军队团及以下营区营房(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用电可暂按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收费。
军队宾馆、饭店、商店、工厂,对外开放的军队医院以及军械修理单位对外承揽加工任务等经营性质的用电,按照地方同类用电标准收费。
(2)、《关于军队团及以下营区营房用电范围解释问题的通知(辽电营销[2006]6号)》营区营房用电:是指团及以下战士居住的连队营房用电。
(3)、《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2011年2月16日)》武装警察部队(含边防、消防等)团及以下营区营房(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用电暂按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