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表彰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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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行业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

而在这个不断变化的行业中,有一些杰出的律师们,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的卓越职业精神和业绩需要被认可和表彰。

因此,在律师群体中,评选出一些优秀的律师奖项,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律师奖项,对那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卓越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同时激发律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选标准1.专业知识:律师必须在法律领域拥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诉讼程序、法律条款和案例先例的知识等。

2.工作业绩:律师必须展现卓越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

3.企业文化:律师必须体现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包括职业道德、公正、独立以及团队合作等。

四、奖项设置1.最佳律师奖:评选标准为综合业绩和专业知识水平。

2.杰出公益律师奖:评选标准为在公益领域可以体现的业绩。

3.最佳律所奖:评选标准为律所业绩和文化建设。

4.最佳律师事务所奖:评选标准为整体发展、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五、评选过程评选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评奖标准和程序,并公布2.征集和汇总推荐人提供的候选人名单并审核3.进行候选人的考察、调查和评估4.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投票5.奖项颁发仪式和媒体报道六、注意事项1.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并遵循公正的原则。

2.候选人应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评估。

3.评委应具备公正、中立性和专业性。

4.所有评选材料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七、总结律师奖项的评选是表彰那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律师,同时激发律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针对评选机构、评选标准、评选过程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准确。

这将有助于推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展示出律师行业的好形象。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正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2010年1月16日八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表彰奖励在律师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模范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宗旨和原则)会员表彰奖励工作以鼓励和教育会员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律师形象和应有的社会地位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定义)本规则所指表彰奖励是指,本会直接对会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表彰奖励等;对会员接受全国律协或上海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奖励后再追加的相应表彰奖励。

第五条(管理)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会员表彰奖励的组织评定工作。

第六条(经费)会员表彰奖励的经费列入本会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种类、条件、标准以及期限第七条(表彰奖励的种类)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分集体和个人二种。

(一)集体类表彰奖励:(1)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牌等。

(2)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集体类表彰奖励。

(二)个人类表彰奖励:(1)上海市优秀律师,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证书等。

(2)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证书等。

(3)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个人类表彰奖励。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引言律师是维护法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在我国法律事务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表彰在律师行业中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丰富律师行业文化,激励律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精神,特制定该方案。

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规范律师奖项评选,确立奖项评选的程序、规则和标准,保证律师奖项评选的公正、公开和公正可见。

具体的评选流程和标准如下:评选流程1.提名阶段:律师行业中的组织和社会各界可提名候选人;2.审核阶段:根据提名情况,评选委员会将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3.确定候选名单:评选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公布为候选名单;4.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公布候选名单后,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5.最终评选:通过公示意见和层层筛选,评选出最终的获奖者;6.颁奖仪式: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获奖者,宣传律师行业中的典型先进事迹。

评选标准1.业绩指标:候选人在律师行业中表现出的业绩和成就;2.评价指标:候选人在行业内、社会上的声誉和影响力;3.服务指标:候选人对当事人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4.创新指标:候选人在律师工作中的创新成果。

评选委员会1.评选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司法机关、学术界、新闻界、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人士组成;2.评选委员会是律师奖项评选的核心组织,负责整个评选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候选人的评价1.候选人的评价以个人为单元,具体评价项包括业绩指标、评价指标、服务指标、创新指标;2.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将在评选公告中予以公示;3.值得注意的是,评选委员会还将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包括个人背景、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

奖项设置本方案拟定如下奖项:1.最佳诉讼律师奖;2.最佳非诉律师奖;3.杰出律师奖;4.最佳律师团队奖;5.最佳青年律师奖;6.最佳公益律师奖。

奖项奖励本方案规定如下奖励:1.颁发获奖证书和纪念品;2.给予获奖者一定的荣誉称号;3.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范;4.经评选委员会同意,可给予获奖者一定的奖金或者物质奖励。

律师奖项评选制度模板

律师奖项评选制度模板

律师奖项评选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奖项,是指用以表彰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所管理、法治宣传、行业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律师奖项评选活动由我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奖项分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个人奖项包括: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集体奖项包括: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法律顾问团队等。

二、评选条件第五条优秀律师评选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知识;(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五)获得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声誉。

第六条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条件:(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知识;(三)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五)获得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声誉。

第七条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条件:(一)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知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获得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声誉。

第八条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律师团队整体素质,律师人数在规定范围内;(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运行良好;(三)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五)获得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声誉。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津律协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津律协发〔2020〕4号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新修订的《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已经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天津市律师协会2020年6月23日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天津市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会员表彰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严格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表彰奖励方式和评审标准第四条本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方式为:(一)通报表扬通报表扬是指对会员在某一活动、某一行为中的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表彰。

(二)嘉奖嘉奖是指对会员某一工作或某一阶段内取得的优异成绩或优异表现以奖励证书的形式予以表彰。

(三)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是指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卓著的会员以奖励证书及奖牌的形式予以表彰。

本会可授予的荣誉称号包括综合类、专业类和专项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奖项为定期常设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专业类和专项类奖项为非定期常设奖项,评选的奖项名称、评选具体条件及评选时间由会长会决定。

综合类奖项包括: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天津市优秀律师、行业特殊贡献奖、天津市优秀青年律师、天津市优秀女律师、天津市优秀公益律师及会长会决定的其他综合类奖项。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为激发律师履行“三大责任”的政治热情,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以召开成都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为契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原省直所)。

(二)在成都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含原省直所律师)。

二、规模和名额分配本次拟评选表彰6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20名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条件1、政治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组织健全,有3名以上党员的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与他所建立了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所明确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正常开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程序公开透明,执业行为规范,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政策性社会保险,建立了执业责任保险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3、诚信执业。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事务所及所属律师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效投诉。

4、业务突出。

能结合法律服务实际开展业务研讨交流,积极完成年度业务培训课时指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服务水平和质量较高,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品牌。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

律师奖项评选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发展,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行业,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表彰律师行业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设立律师奖项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但是,针对律师奖项的评选方案,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本文将就律师奖项评选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具体的评选方案及操作流程,以期在今后的律师奖项评选中,提供参考和借鉴。

评选范围律师奖项评选范围应设立在全国范围之内,评选对象包括国内注册执业律师和执业律师团体。

其中,国内注册执业律师的评选范围包括律师行业的各类领域,如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

执业律师团体的评选范围则包括各类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盟等。

评选标准律师奖项的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业务水平:律师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2.专业精神:律师工作态度端正,对法律事务具有敬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3.业绩表现:律师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具备较好的业绩表现,取得业内认可;4.社会影响:律师对社会有显著的影响力,对法律行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团体类别1.组织机构:律师团体组织机构完备,管理严格规范;2.业务水平:律师团体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3.综合实力:律师团体属于同类型事务所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的;4.社会公益:律师团体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奖项的评选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提名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组成提名小组,向全国范围内律师行业的相关人士、单位或组织征集提名人选。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提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最终候选人。

候选人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个人/团体信息,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面试和综合评选。

宣布阶段评审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

结论律师奖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舞律师团体的积极性,激发律师个人的热情与动力,但是其评选过程中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如评选标准、评选流程等。

律所评奖,奖项设置

律所评奖,奖项设置

律所评奖的奖项设置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杰出贡献奖:表彰在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包括客户开发、客户关系维护、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2. 优秀团队奖:表彰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该奖项旨在鼓励团队合作,提高团队凝聚力。

3. 业务拓展奖:表彰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包括新客户开发、新业务领域拓展等。

4. 最佳案件处理奖:表彰在案件处理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包括客户满意度、案件解决效果等方面。

5. 优秀新人奖:表彰入职时间虽不长,但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该奖项旨在鼓励新员工积极进取,快速融入团队。

6. 优秀领导奖:表彰在领导岗位上表现优秀的领导,包括团队管理、业务拓展、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成绩。

7. 优秀客户服务奖:表彰在客户服务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包括客户满意度、客户忠诚度等方面的表现。

8. 创新发展奖:表彰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包括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等。

9. 社会公益奖:表彰在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贡献。

10. 最佳合作伙伴奖:表彰与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该奖项旨在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以上奖项设置仅供参考,具体设置可根据律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设立合理的评奖机制和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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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程序
制定表彰方案-审查-决定-表彰奖励
通办范围

服务电话
85891028
投诉电话
85891027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其他注意事项

2.实施机构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条
3.办理程序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十五条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司法局
联办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日常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办理方式

申报材料
奖励审批表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表彰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1.事项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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