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合集下载

2009股市大事记

2009股市大事记

2009年2009年1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

2009年1月9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造船、石化、轻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涵盖了解决就业、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

2009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贷款大幅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8141亿元。

1月的天量新增信贷成为宽松信贷政策的开端,直至8月初央行提及“动态微调”为止。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

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五月一日起实施。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公告,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

由此,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上市申请最终被否”的公司。

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方式以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于6月1日施行。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0亿元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

2009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监管依据 (I)引言............................................................................................................................................. I II 第一部分回顾与综述 (1)第一节2008年监管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1)第二节2009年工作综述 (3)第二部分基本情况 (7)第一节电能交易的分类 (7)第二节非竞争性电能交易情况 (11)一、年度基数电量交易情况 (11)二、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其他电能交易情况 (19)三、地方政府优惠电情况 (20)四、非竞争性发电企业电能交易情况 (22)第三节竞争性电能交易情况 (27)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情况 (27)二、跨省区(含跨境)电能交易情况 (28)三、发电权交易情况 (35)四、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情况 (37)第四节厂网秩序情况 (40)一、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支付情况 (40)二、调度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42)三、并网运行管理情况 (43)四、新建机组并网及进入商业运营情况 (44)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 (46)第一节非竞争性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46)一、基数电量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46)二、非竞争性发电企业电能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47)第二节竞争性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52)一、跨省(区)电能交易存在的问题 (52)二、发电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56)三、辅助服务补偿交易存在的问题 (57)第三节厂网秩序存在的问题 (58)一、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58)二、交易信息披露与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0)三、并网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0)四、新建机组并网及进入商业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1)五、电力企业落实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63)第四部分监管意见 (65)第一节2009年涉及问题整改要求 (65)第二节监管建议 (68)第五部分附录及附表 (71)监管依据1、•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监会令第10号)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11号)5、•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令第13号)6、•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令第14号)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令第22号)8、•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令第23号)9、•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10、•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46号)11、•国家电监会关于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监价财…2006‟6号)12、•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13、•关于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14、•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7‟40号)15、•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15号)16、•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4 号)17、•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18、•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19、•关于印发†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1号)20、•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交易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电监会编制发布本报告,对2009年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邮编10002721/F, Beijing Silver Tower, No. 2 Dong San Huan North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电话(TEL): (86 10) 8441 5888传真(FAX): (86 10) 8441 5999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敬启者: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现就发行人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事宜,发表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的法定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而出具相应的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04
•【文号】证监许可[2008]629号
•【施行日期】2008.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29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国华电资[2008]3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增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开发行的H股0.5亿至1.1亿股(合计控制该公司总股本的50.01%至51.0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胡明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明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明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3【案件字号】(2020)鲁04民终29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恒朱海燕赵慧【审理法官】周永恒朱海燕赵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明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当事人】胡明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当事人-个人】胡明义【当事人-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代理律师/律所】宋房桦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朱超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房桦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朱超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房桦朱超【代理律所】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明义【被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撤销实际履行第三人新证据先予执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相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674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74号)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所属部分分支机构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各季度,华能国际汇总计算的实际利润额均为负数,按规定,当年华能国际
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均应为零。

但由于华能国际所属部分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执。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分析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分析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分析一、公司基本分析1、公司简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同年10月在全球首次公开发行了12.5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外资股”),并以3,125万股美国存托股份(“ADS”)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1年11月,该公司在国内成功发行了3.5亿股A 股,其中2.5亿股为社会公众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约为120.6亿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0年8月31日全资拥有16家营运电厂、1家营运电力公司,控股13家营运电力公司及参股五家营运电力公司。

股票代码:600011。

公司所属国内发电厂设备先进,高效稳定,且广泛分布于中国12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

2、股权分布二、宏观形势分析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并且由于法律越来越健全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同时我国与世界多个发展强国建立友好关系,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这样不仅带动了我国国内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同时国外大企业的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市场营销理念也提高了国内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而且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专业型人才,因此中国稳定发展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对电力行业的蓬勃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行业分析:1、行业供需状况2010年用电需求增长16.42%,新增发电装机1.2亿千瓦容量,同比增长16.4%,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167小时,其中,火电降低266小时。

供需两旺。

受宏观经济减速影响以及节能降耗力度加大,我们预测2011-2012年用电需求增长分别为13.5%、12%和10%,用电需求增速降低,全国电力供需处脆弱平衡。

2、行业发展状况。

2010年煤炭价格进一步大幅上涨,发电行业亏损面预计接近30%。

在一季度通货膨胀加速的前提下,我们预计上半年电力行业提高电价的几率很小,亏损发电企业申请政府补贴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亏损企业的负担;2010年动力煤合同价上涨10-15%,两年累积上涨25%左右,1-2月电力行业利润下滑61%;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全国新投30万千瓦火电机组接近盈亏临界点,预计全年行业利润下滑在40%左右,尚不致出现行业整体性亏损。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 案,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 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 买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 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 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如果未来经济放慢或出现 衰退,电力需求可能减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发行人所属电厂的上网电量受电厂所在地电力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电网电力 调度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下降的风险。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已严重波及欧美等国的实体经济,而相关国家 的经济遇冷,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经济波动将直接影响对电力等能 源产品的需求,尤其在经济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
第十章 发行的有关机构...................................86
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09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国电集团/公司 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第九章 税项.............................................8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邮编10002721/F, Beijing Silver Tower, No. 2 Dong San Huan North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电话(TEL): (86 10) 8441 5888传真(FAX): (86 10) 8441 5999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法律意见书敬启者: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现就发行人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事宜,发表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的法定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而出具相应的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本所仅就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能力、流动性等)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公司的有关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发行人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并无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可以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发行本期中期票据。

二、 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准和授权1.发行人董事会已于2008年10月30日通过决议,同意发行人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分次发行。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次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发行人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08年12月29日通过决议,批准发行人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中期票据或公司债券或两者混合的债务融资产品,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可分次发行。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发行人应就发行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人尚待取得交易商协会关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

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1.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2.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此前没有发行过中期票据或其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并且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8)AR No.0122《审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约为人民币182.10亿元。

本次拟注册的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约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3.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15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现有银行贷款。

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其用途符合中国法律。

4.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5.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均已按时足额偿还或尚未到期,均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信用评级1.发行人已确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为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经2007年度年检的注册号为企合国副字第00083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47号《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2000]162号《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函》,中诚信国际取得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中诚信国际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中诚信国际具备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

2.根据中诚信国际为本期中期票据出具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定2009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级别反映了公司很强的长期偿债能力;评定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中期票据的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五、 本期中期票据的承销1.发行人已确定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

2.中金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经2007年度年检的注册号为企合国副字第0005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Y001110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7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等17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中金公司被批准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中金公司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中金公司具备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

3.招商银行现持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经2007年度年检的注册号为44030112288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011H14403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7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招商银行被批准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招商银行是交易商协会会员。

基于上述,招商银行具备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

六、 募集说明书1.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编制。

本所并未参与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2.本所审阅了本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其中关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注册总金额:人民币30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15亿元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3年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面值发行,利率招标,使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担保方式:无担保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信用等级:AA+付息、兑付方式:付息、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3.募集说明书除释义、附录外共十一章,包括风险提示及说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投资者保护机制、本期中期票据的担保情况、税项、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主要机构、备查文件等事项,内容涵盖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主要事项。

4.发行人已按要求在募集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出了风险提示及说明。

5.募集说明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致书。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邮编10002721/F, Beijing Silver Tower, No. 2 Dong San Huan North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电话(TEL): (86 10) 8441 5888传真(FAX): (86 10) 8441 5999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律师工作报告敬启者: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现就发行人发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