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
工程制度十不准

工程制度十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准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蓝图,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以确保工程安全和功能不受影响。
三、不准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所有参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上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四、不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是工程成功的核心。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禁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不准拖延工期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效益。
各参建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无故拖延工期将影响项目的整体效益,甚至可能导致违约责任。
六、不准滥用职权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执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滥用职权不仅会损害项目的利益,还会破坏团队的和谐与信任。
七、不准弄虚作假诚实守信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都应真实记录工程数据,不得伪造、篡改工程资料,保证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八、不准破坏环境环境保护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禁止乱排乱放废弃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九、不准侵犯工人权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用工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剥削行为。
十、不准泄露商业机密保护商业机密是维护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措施。
所有参建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商业机密信息,防止给项目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的发展也逐渐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建筑工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为了保障建筑工程与工人的安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十大禁令。
1.不得违章搭设脚手架和升降设备在建筑工程中,搭建脚手架和升降设备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在搭建时没有按照规定搭建,就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因此,禁止违章搭设脚手架和升降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2.不得在高空作业时随意抛掷物品在高空作业中,随意抛掷物品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造成伤害或损失,后果就不堪设想。
因此,禁止在高空作业时随意抛掷物品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危险行为的发生。
3.不得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因素,一旦私自拆除,就会带来极大的危险。
因此,国家规定禁止私自拆除安全设施,以保障工程安全。
4.不得违触火灾安全规定建筑工程中,火灾是非常危险的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必须执行火灾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防火材料、设置灭火设备等,以尽可能地避免火灾的发生。
5.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如果工人不按照规程操作,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安全。
6.不得超载或超人员作业超载和超人员作业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危险发生。
因此,必须按照规定的负荷和人员数量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7.不得私自改变构造或改变原有用途建筑工程的构造和用途是经过规定审批的,私自改变会导致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增加。
因此,禁止私自改变构造或改变原有用途,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8.不得在风雨天气进行高空作业风雨天气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
因此,禁止在风雨天气进行高空作业,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9.不得在未经检测的地方进行施工未经检测的地方常常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必须进行检测。
工程十大禁令条文说明及处理措施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拆除返工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全面停工整改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说明: 1.如因上述原因影响进度的,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2.如因特殊抢工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的,须由主管董事书面批准.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3
禁止钢筋严重偏位、热 2)热弯钢筋指施工时用氧焊等工具对钢筋加热弯曲。 弯及擅自切割钢筋 3)当设计修改,混凝土爆模等情况需要切割钢筋时,必须经过设计院、项目工程部的书面同意;未 经同意严禁擅自切割钢筋。 1)后浇带支撑体系必须为独立的支撑体系。
分项工程停工、限期整改
禁止提前拆除后浇带支 4 2)后浇带支撑体系拆除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撑体系 3)后浇带支撑体系拆除前必须书面申请,且经过项目工程部的同意后方可拆除。 1)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禁止擅自修补混凝土质 5 2)对于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如偏位、孔洞、夹砂\渣、露筋等),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按 量缺陷 施工方案进行处理。 1)砌体施工前,基层应清净湿润,并严格检查拉结筋。对于后置拉结筋,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施 工;拉结筋抗拉强度、数量、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砌体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规范留设构造柱。砌体施工完成后,按公司样板墙构造柱标准支 模,浇捣密实混凝土。 3)砌体施工时,组砌应合理,砂浆应饱满,严禁通缝。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 措施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 应小于高度的2/3。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留直搓处, 6 禁止砌体不按标准施工 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拉结筋;拉结筋数量、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砌体施工时,门窗洞口过梁的混凝土强度、支座长度、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一端(两 端)与柱(剪力墙)相交时,支座长度不足时,应采用现浇方式。严禁不按设计施工,采用钢筋砖 带过梁。 5)砌体砌筑高度每天不得超过1.5m,梁(板)底预留20cm~22cm,七天后砌筑顶砖。 6)顶砖应采用混凝土三角块砌法。梁底斜顶砖砌筑时成60。斜砖顶实,禁止一边倒,砂浆必须饱 满、密实,使用混凝土三角块并两边分。 1)支架、吊架的选作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禁止水电安装的支架、 2)支架、吊架、管码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7 吊架、管码不按要求施 3)支架、吊架、管码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工 4)禁止电(气)焊开孔 8 禁止外环境弧形线条未 1)外环境材料的颜色、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使用弧形材料。 2)外环境弧形线条应使用弧形材料。 1)施工场地“标化”详施工合同。 2)“四口”、“五临边”应及时按安全规程进行安全围护,严禁“四口”、“五临边”不进行安全 围护或围护不符合安全规程 禁止未按要求进行施工 3)提升机、人货梯、塔吊等施工机械必须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和拆卸。同时应做好相应 场地“标化”和安全围 的安全防护,严禁提升机、人货梯无安全门或安全门不关。 9 护及未按专项方案进行 土方开挖 4)施工用电必须按安全规程施工。严禁施工电箱无电箱门、无插头 5)地下室、深管沟等土方开挖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并上报专项施工方案 6)地下室、深管沟等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1)结构面指路面、楼地面等 禁止直接在结构面堆放 10 (搅拌)砂浆及未按要 2)施工现场应“工完场清"。 求进行成品保护 3)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必须符合合同、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常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一、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无上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襟、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准从事设备检修;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不准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检修、保养清扫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十条强制性条文

安全文明施工“十条强制性条文”一、临边栏杆搭设二、主楼投影范围内地下室分区施工缝周边的外架/临边防护搭设三、地下室垫层和筏板与主楼施工同步【禁止裸土施工】四、外架搭设观感质量五、场区道路的路面观感质量/不积水做法/清洁整洁六、加工房的搭设/清洁卫生/成品半成品堆放七、材料堆场的清爽整洁/材料“三一”堆码法八、作业面的工完场清九、场内安全通道/楼栋安全入口做法十、其他的文明施工要求第一条、临边栏杆搭设图一、地面场区栏杆搭设正确做法简要说明:栏杆搭设高度1.2米、立杆柱间距1.5米,做到横平竖直、间距一致、油漆鲜亮错误做法图一、简要说明:栏杆搭设无任何管理,搭设随意、东倒西歪、油漆不刷、未规挂安全网且未挂好;图二、基坑、槽栏杆搭设正确做法简要说明:垫层施工到位地面干净整洁,栏杆搭设规范、横平竖直、杆件均匀、油漆鲜亮;错误做法图二、简要说明:栏杆搭设不规范,场地不整洁;图三、楼层临边栏杆搭设正确做法简要说明:同一上下部位栏杆搭设方式一致,栏杆高度1.2米、立柱间距≯1.5米且均匀、油漆鲜亮。
错误做法图三、简要说明:栏杆搭设随意、东倒西歪、未起到防护作用;图四、边坡栏杆搭设正确做法简要说明:栏杆搭设横平竖直、杆件均匀、油漆鲜亮存在落物打击的部位可以挂设安全网。
反之则禁挂。
错误做法图四、简要说明:栏杆搭设随意、东倒西歪、油漆未刷、安全网没挂好,地面不整洁。
图一、主楼以下结构施工防护正确做法简要说明:单层结构:在作业面搭设栏杆不挂安全网;多层结构:搭设落地式双排脚手架防护。
错误做法图一、简要说明:防护方式错误、防护质量差、不规范美观。
严禁采取此类做法。
图二、主楼以下结构施工防护正确做法简要说明:单层结构:在作业面搭设栏杆不挂安全网;多层结构:搭设落地式双排脚手架防护。
错误做法图二、简要说明:地坪垫层未做文明施工差、裙楼栏杆防护质量差,主楼外架安全网污染、观感差;图三、主楼以下结构施工防护正确做法简要说明:单层结构:在作业面搭设栏杆不挂安全网;多层结构:搭设落地式双排脚手架防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其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任何一个建筑工程团队来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更好的确保工程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禁止性的制度和规定,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这些禁令是基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旨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违规搭设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搭设脚手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搭设。
违规搭设脚手架,如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安装不到位等,容易引发高空坠落事故,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以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但如果操作不当,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
例如,机车倒车不戴安全帽被碾轧、塔吊操作不当导致高死亡率的坠落等等。
操作机械设备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安全第一。
三、违规使用电焊和火焰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电焊和火焰切割是常见的工序。
但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不断变化和操作者的经验不足,电焊和火焰切割也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因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规范使用电焊和火焰切割的操作流程,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四、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易燃易爆物品都是必须使用的,如防水、涂料、油漆等。
但由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如果使用不当或者存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五、违规走深基础开挖在建筑工程中,深基础开挖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会导致土方坍塌、泥石流等事故,还容易引发建筑物垮塌。
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要求制定深基础开挖方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深基础开挖的安全。
六、违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建筑工程中频繁出现的一种施工方式,如在屋顶、立面、脚手架较高处进行作业,但高处作业容易引发高空坠落和触电等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现场作业“十项”禁令

施工现场作业“十项”禁令1 高处作业“十不准”①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①身体状况不适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①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①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作业。
①脚手架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①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①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①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①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①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2 电气作业“十不准”①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①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①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①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①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①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①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①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①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作业。
①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3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①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①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①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①未装回火装置、压力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①雷雨天气不准施焊。
①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①周围有易燃易爆品示覆盖或未有效隔离准施焊。
①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①燃烧的焊枪不准离手。
①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4 脚手架作业“十不准”①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①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①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楚不准作业。
①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①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①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
①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①与电力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①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①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5 起重作业“十不准”①无特种操作证不准作业。
①身体不适不准作业。
①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①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①吊钩不准过人头。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十忌”

强制性条 文f 简称 “ 条” 强 ) 实施 以来 . 对保证人 民生命 财产安 全 、 人身健 康 . 化人 民环境意识 、 强 防公 害意识 . 杜绝 重大质量 事故 、 量隐患 , 质 起到 了十分积极 的作用 但 是 . 强条 ” 对“ 贯彻力 度不
够 . 施 不全 面、 握 不准确 的现象仍 普遍存 在。 实 掌 在 这 里 , 将 以 一 名 监理 工 程 师 的 身 份 , 合 工 程 我 结 实 际 . 结 出 实 施 “ 条 ” 忌 。 同 行 交 流 , 妥 总 强 十 与 不 之处 . 请指正。 敬
准 的规 定 。 “ ” 强条 ” .. 721条指 出 :水 泥进 场 时应对 “
量 保证 体 系 的建立 情况 。如 不能 满 足要 求 , 实 向 如
建 设单 位 书 面报告 ,并 责成 施 工 方 限期 完 善质 量 保 证体 系 。 3在 实 际的 检验批 、 () 隐蔽工 程 、 分项 、 分 部 单 位工 程验 收 中 ,如施 工 单 位 不能 组 织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自检 , 监理 人 员应 拒绝 验收 , 向施工 方 提 并 出整改 ( 自检) 求 , 出这 是 “ 要 指 强条 ” 的规 定 。如施 工 方接 到 通知 后 , 不能 建立 有 效 的 自检 机 能 , 仍 监 理 机构 应 向建 设单 位 报告 ,直 至建 议更 换施 工单
一
忌: 轻视 程序 性 、 理 性 “ 条 ” 管 强
些 挂 靠 企 业 , 保体 系 更是 形 同 虚 设 .对 下 以 上 质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 一标准》 中对施工验收 程 宁,施工管理提出 6 条强制性要文 其 中 3 . .3 0
条 第 四款 规 定 : 工 程 质量 的 验 收 均 应在 施 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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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
2002年,由于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全面修改,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建设部同年以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在这里,我将以一名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十忌,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忌: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
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
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在分部验收上,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其它分部也基本上不进行自检,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
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按此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技术部门相关人员与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一道,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竣工申请报告。
但实际上,现在很少工程能做到有公司一级对单位工程组织自检自评,一般好的情况是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一班人进行自检自评。
以上情况表明,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削弱,特别是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正在削弱。
而一些挂靠企业,质保体系更是形同虚设。
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如下工作:(1)应提请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
(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其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如不能满足要求,如实向建设书面报告,并责成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
如施工方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二忌:建设单位为节约造价,降低桩基检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5条指出:“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以上条款表明,对于穿软弱土层的震动沉管灌注桩、夯扩桩,都应进行静载荷试验。
但在实际实施中,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试桩费用,常会采取如下几种做法:1、试桩做静载荷试验,工程桩做大应变及小应变检测;2、只做试桩静载荷试验加工程桩小应变检测;3、工程桩做静载荷试验,但不论工程数量多少,均只做3根试验。
这些都是与“强条”规定相冲突的,不能对工程桩进行最直接有效的质量控制。
作为监理工程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检查设计文件对试桩的要求与“强条”有无冲突。
如设计不够明确,则在图纸会审时要求设计人员加以明确;如属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设计对试桩的要求,监理人员则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指出不按设计要求做工程桩静载试验是违反“强条”的,问题性质是严重的,也是经不起检查的,万一基础出现意外,是可以直接定罪的。
三忌:未经设计同意,擅自进行钢筋代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1条指出:“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但在实际施工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按等强度原则进行代换,然后经甲方监理口头同意,或搞一个代换方案经监理文字同意。
这都是与“强条”明显违背的,是十分错误的。
按“强条”要求,钢筋代换必须由设计人员在对抗拉强度,抗裂缝能力、耐久性、构造要求等各方面进行核实后,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四忌:钢筋、水泥不能按进场批次进行复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强条”7.2.1条指出:“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以上两条规定已执行多年,大多数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能够做到。
但在下列情况下,也常会出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其一当建设单位对钢材、水泥指定了品牌、厂家,其价格偏高时,施工方往往采取按规定厂家、品牌少进一点,并取样送检,然后再换其它价格较低的产品漏检;其二,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省检测费用,在复检单上随着填大代表批量,如水泥按200t限量填,钢材按60t限量填,而实际进场材料与填写批量完全不符,这样使得某些批次材料鱼目混珠,漏检。
对此,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监督管理制度。
其一,施工方必须实行严格的材料报验制度,每批钢材、水泥进场时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参加验货;其二,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密切关注现场钢材、水泥的进场情况。
结构施工阶段,监理应当每天24小时现场有人,应将每天材料进场、复检情况记于每天的监理日志;其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进场钢材、水泥漏检,应及时向施工方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如实见证取样复检,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五忌:对模板支撑的施工质量不足够重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4.1.1条指出:“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强条”4.1.3条指出:“模板以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以上两条,在实际施工中,大多数施工企业未能严格执行。
支撑系统无计算式、无设计或设计、计算与实际安全不符。
支撑设置凭经验,千篇一律,不认真考虑地基土的承载力及排水情况,条”5.2.1条指出:“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不认真考虑使用塔吊卸料的动荷载,不考虑层高超高失稳而出现的现浇混凝土垮塌现象时有发生。
而周转材料不足,提前拆模,造成混凝土结构下陷或开裂情况也时有发生。
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有意识到以上4.1.1条及4.1.3条是“强条”,很多监理人员也没能把它当作“强条”来监控。
改进方法:一、监理人员应按强条要求认真审批施工方的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特别是直接在地基土上设置支撑、采用木支撑、大跨度支撑、超层高支撑,采用塔吊直接卸料支撑,认真审查施工方有无具体的加强措施;二、同时应认真审查施工方加快工期的支撑拆模方法措施,以及有无严格的拆模审批程序;三、对模板施工,实现严格的工序验收。
模板验收不合格,不得浇捣混凝土;四、混凝土施工时,应敦促施工方设专人看模。
模板拆除,必须报监理审批同意。
六忌:楼梯间水电布局不合理,梯段净宽限值不能保证《住宅设计规范》4.1.2指出:“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
4.1.4条指出:“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
现在开发商为减少客户的分摊面积,梯间宽度往往按以上“强条”的限值设计,但往往因消防箱、消防管、电线线槽在梯间的位置不合理,致使楼梯间宽度大打折扣。
其消防箱位置不合理影响最大,往往使有些梯段净宽最小处只有不足80cm,明显违反了“强条”,也对实际使用中搬运家具造成明显影响,遭到客户投诉。
防范措施:图纸会审时,合理确定消防箱、消防管、给水管、电线槽的位置。
如无法保证强条规定的梯段宽度限值,则只能加宽平台尺寸或梯间宽度。
七忌:装饰装修无正规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1.1条指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在实施这一强条时,常常出现对其曲解或直接违背的情况。
2002年修订的强条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总要求下编制的。
《条例》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但实际情况与以上要求相差甚远。
如我们最近监理的一个工程进行二次装修,装修总造价400万元,虽然进行了装饰设计,但设计单位为无设计资质的施工单位。
设计图就是一套效果图,即使有几张大样图,也没有标明构造做法,材料规格、型号,仅为示意大样。
该图未经任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仅经建设单位审批。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随做随改,监理人员完全不能实施有效监理。
处理措施:装饰施工实施前,监理单位应以文字形式提醒建设单位请具备有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如市设计图审查办公室)审批,并告诉建设单位这是“强条”的规定。
另外,在实施前,还应组织图纸会审,对涉及使用安全及环保方案不完善的地方,要求设计人员进一步明确,以便监理。
八忌:栏杆设计深度不够或随意变更阳台栏杆设计,栏杆安全没有保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 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防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在对以上“强条”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阳台栏杆的设计,设计图上往往只标注管径,而对壁厚不作要求,这是不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