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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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一、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即“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即“三查四定”)(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成绩清单)(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证。

注:上报材料必须加盖镁业公司或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鲜章。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日期联系电话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是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上试点生产,进行实
际生产前的试验性生产,企业在试生产前必须审核方案、调试设备、培训人员等,确保试生产水平和产品性能符合要求。

为了管理试生产,保障试生产的质量和安全,相关单位必须提交试生产方案备案,以确保生产过程规范,防止生产事故发生。

下面是试生产方案备案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试生产申请书
试生产申请书是试生产方案备案的主要文件,该文件应记录企
业实行试生产的目的、试生产内容和任务、试生产时间、试生产中
需要的人员和设备、试生产的可能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试生产方案
方案是试生产备案的核心文件之一,方案应具体描述试生产的
目的、试生产方案,包括试生产的设备、生产环境、生产工艺流程
以及产品质量控制等要素。

其中,工艺流程是试生产方案中比较重
要的一环,应清晰易懂,重点阐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
方法及产生的变化。

三、涉及安全的评估报告
试生产可能会导致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风险,企业需要针对
试生产过程涉及的安全科技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企业应该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明确试生产的安。

2024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024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024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根据____年试生产方案备案的要求,下列文件资料应提交:1.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包括试生产方案的基本信息,试生产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负责人信息等。

2. 试生产方案:详细描述试生产的目的、范围、内容、流程、时间计划及资源要求等。

试生产方案应包括试验设备的选择、试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操作规程及安全预防措施等内容。

3. 试生产技术及设备论证报告:阐述试生产所用技术和设备的选择依据,论证试生产技术的可行性和设备的适用性。

4. 资金预算及资金保障证明:列出试生产所需的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人员费用、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等,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或财务报表。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试生产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噪音、废气、废水等,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

7. 试生产人员培训及考核方案:列出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并提供相关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8. 试生产项目启动会议纪要:记录试生产项目的启动会议的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

9. 相关专利或技术转让协议:如试生产涉及到专利或技术转让,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并注明相关合作方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10.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提交对试生产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研究和适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确保试生产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以上是____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备案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请按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用于确保试验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法律和技术标准下进行。

试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序,可以帮助企业评估产品的可靠性、性能和适用性,并确定最佳的生产方法。

为了确保试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首先,企业需要提交产品的详细介绍,包括产品名称、特性、主要用途、适用范围、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目标,以便提出适当的审查和管理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提交试验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试验的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方法、试验结果的处理方法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实施风险,并提出适当的监督要求。

第三,企业需要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清单,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试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工艺和工具,以便审核试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企业需要提交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能否有效地控制试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质量风险。

第五,企业需要提交试生产过程中的物资配备、试验用品和样品等的清单。

这些物资和设备对试生产的成功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物资和设备配备是否能够满足试生产的需求。

最后,企业还需要提交试生产过程的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验收意见。

这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是否按照试验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了试生产,以便对试生产的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总之,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上述文件资料,以便有关部门了解和监督试生产过程,确保试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形象。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1. 申请目的本申请旨在向相关部门提交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以便于组织和管理试生产工作,并保证试生产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2. 申请事项根据公司研发部门的研发成果,我们计划开展试生产工作。

为了确保试生产过程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我们特此申请备案。

3. 试生产方案概述3.1 项目背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研发部门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产品,需要进行试生产工作,以获取试验数据和验证工艺流程的可行性。

3.2 试生产目标试生产旨在验证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的可行性,获取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数据,并优化生产工艺。

同时,根据试生产的结果,确定最终的生产方案,为后续的正式生产做好准备。

3.3 试生产内容试生产将包括以下内容:•制定相关试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序安排、生产设备选择等;•进行试验生产,录取并分析相关数据;•验证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可行性;•优化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制定正式生产方案,并制定后续工作计划。

3.4 试生产计划根据初步估算,试生产计划如下:试生产阶段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准备阶段第1周至第2周技术部、采购部、生产部等试验生产阶段第3周至第6周生产部、质量部等数据分析与优化阶段第7周至第8周技术部、质量部等编制正式生产方案第9周至第10周技术部、生产规划部等4. 申请材料清单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备案:1.试生产方案;2.试生产计划;3.试生产人员名单;4.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清单;5.试生产所需的设备清单;6.试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报告;7.其他相关资料。

5. 申请人责任作为试生产的申请人,本人将承担以下责任:1.确保试生产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组织实施试生产工作,确保按照试生产方案进行;3.监督试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生产的顺利进行;4.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确保试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试生产的评估与后续工作。

2023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023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023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在2023年,为了进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试生产项目名称、试生产目的、试生产计划等信息。

2. 试生产方案:详细描述试生产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配置等内容,确保试生产能够按照规定标准进行。

3. 安全评价报告:对试生产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控制措施,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试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试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 设备、人员等相关证书:提供试生产所需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提供试生产所需人员的资质证书。

6. 生产能力及产销计划:提供试生产项目的生产能力及产销计划,包括预计产量、销售市场、销售额等信息。

7.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提供试生产项目的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包括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等。

8. 法律法规依据及遵守证明:提供试生产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

9. 项目汇报材料:提供试生产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力等相关信息的汇报材料。

10.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试生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以上是2023年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的一些主要文件资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试生产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位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备案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一、项目背景及目标1.项目背景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合规实施。

2.项目目标(1)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安全许可管理细则1.许可条件(1)具备合法的项目核准文件。

(2)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5)具备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2.许可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文件,包括项目核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清单、事故应急预案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出具核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报告作出许可决定。

(5)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

3.许可期限安全许可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管理细则1.备案条件(1)具备合法的安全许可。

(2)具备完善的试生产方案。

(3)具备合格的试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试生产设施和设备。

2.备案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件,包括安全许可证书、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试生产设施和设备清单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专家出具核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报告作出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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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简化依据《意见》第24条的规定,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许可程序。

(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1.下列建设项目只需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第1类简化程序)。

(1)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组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打火机组装、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2)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3)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4)气体充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3/h);(5)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改建储存设施;(6)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装置转产类似工艺、同一类别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无重大变化的;(7)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新产品试制,且试制产品不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储存装置。

2.下列建设项目只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成品油加油站建设项目;(2)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甲、乙、丙类液体(液化气体除外)100 m3以下或丁、戊类液体5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 m2以下的仓库;(3)对于不扩大产能、不改变地点、不改变生产工艺,属于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利于企业本质安全度提高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m2以下的仓库除外)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按照GB18218-2009进行辨识)的项目不适用简化程序。

上述范围可根据实际试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简化程序的实施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简化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程序安全审查申请表》(附件1)进行符合性、程序性审查(审查表见附件2)。

经审查,符合简化条件的,许可机关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要求组织各阶段的安全审查,不符合简化条件的下达不予简化程序的告知书(附件3)。

2.属于第1类简化程序的,在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可用具备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意见书(附件4)代替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单位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文件、资料,许可机关按照本意见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

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报表(附件5),连同安全设施设计说明(附件6)报负责本项目安全许可的机关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该项目安全许可的机关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7),并出具审核意见。

许可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告知书》(附件8);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未取得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设立审查阶段具备实施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审核的,可与设立审查同时进行。

3.属于简化程序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文件、资料,许可机关按照本意见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

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的报告;5.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设计情况的报告;6.建设项目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需要监理的项目)单位监理情况的报告;7.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可从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册。

五、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受理许可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安全许可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1.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2.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和组织专家(3名以上)集中审查的方式,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应指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和组织有关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3.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审查阶段,如果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4.许可机关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时,要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各阶段的审查。

根据需要,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协助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相应阶段的审查工作。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批准1.许可机关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决定。

重大事项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2.许可机关对同意安全许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对不同意安全许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3.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材料及审查书,按照许可分级分别由省、市安全监管局存档。

六、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许可机关决定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

(一)变更1.已经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在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2)变更建设地址的;(3)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4)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5)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申请变更上述事项的,要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相应的申请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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