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政策与法规(1)

合集下载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与法规解析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与法规解析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与法规解析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与法规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园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幼儿园老师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幼儿园教师面临的教育政策和法规问题却时常让人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帮助读者对这一重要议题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1. 教育政策解读在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受到多项教育政策的引导和规范。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要求、教学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则对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系统阐述。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要求和培训政策。

从简单的幼儿园入园教育政策,深入分析教师培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还要关注教育政策对于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

2. 教育法规解析除了教育政策外,幼儿园教师还需遵守一系列教育法规。

在广度上,这些法规包括了《教师法》、《教育法》等多部立法文件。

需要深度分析如何在教育法规的约束下,制定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

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管理、纪律等问题也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解决。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着重从实践的角度,全面、深入地解析幼儿园教师在法规约束下的实际操作。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幼儿园教育的政策基础,还能更好地理解法规对于教师职业的规范和支持作用。

这样,我相信在接下来的教育实践中,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运用政策法规,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幼儿园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幼儿园教师的一种支持和保障。

只有在政策法规的正确引导下,幼儿园教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教育职能。

我觉得幼儿园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解读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法规的精神内涵,还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实践指导。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 以及严肃性与灵活性。
2、教育政策的范围
包括: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 对四大教育政策的分析
3、教育政策的制定及贯彻
教育政策制定的要求和程序 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做好四项工作:宣传解释工作;组织落实工作;思 想工作;反馈工作。 做到三个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领导与群 众相结合;执行与创新相结合。
第五讲 教育方针、政策与教育法规
一、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一)教育方针
1、教育方针的含义、性质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它规 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定着教育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或条件。
教育方针具有政治性、社会历史性、超越性。 2、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两者都属于国家宏观教育规范的范畴。 两者是有区别的,教育方针不属于教育政策,它是制定 教育政策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政策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化。
二、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规概述 1、含义: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 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 政治的关系,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 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章、 总称。 总称。
区别:制定主体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 规范效力不同; 调整和适应的范围不同; 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二)教育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规不应从属于行政法,而应是法律体系 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即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 门法来建设,使之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 组成部分。

(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人们政府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部门 规章。 (二)横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 同,划分出若干同处于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主要包括: 1.教育的基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 4.高等教育法。 5.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 7.教师法。 8.教师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根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 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是指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4.根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和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省职业 教育条例》。



201111小-20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教师应 当履行的义务( )
A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B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C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D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5.简述依法治教的意义。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3)依法治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6.键鼠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

(1)发展性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7.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一)教育政策的涵义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一)教育政策的类型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2.教育质量政策3.教育经费政策4.教育人事政策5.国家学制政策6.课程与教学政策7.学历与学位政策8.教师教育政策9.考试与评价政策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四)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题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题

一.问答题1.《教师法》保障教师享有哪些权利?教师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答:(1)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

④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⑤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⑥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2)教师可通过以下几条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①教师申诉教师申诉是教师法规定的一种教师权益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实践中,一些教师在与学校或有关行政部门发生纠纷后,向相应的组织机构口头提出或者递交书信反映情况,要求给予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申诉”。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申诉”是一种专门的权利救济途径。

它有法定的处理程序,并要求申诉人、被申诉人及申诉受理机构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②教师申请仲裁教师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具体内容包括: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

人事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

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行政复议1.教师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或教师申诉申请后,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教师有权向上一级机关寻求救济,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机关履责、作为。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
“一个宗旨”、“八字方针”、“三项任务”; “两大战略重点”、“六项重大工程”、“六大举措”
14
(二)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这种控制,可能是一种促进和推动,也可能是对某些
因素和现象的制止、抑ຫໍສະໝຸດ 。 这种控制,既可能是对教育的数量、规模、速度方面
的控制,也可能是对结构、功能、质量、效益的控制。 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一、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
17
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一)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因素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总是通过对价值主体、客体及价值关系 的把握,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这就是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
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及其取向受制于主观和客观两类因素。 在主观上,受制于特定的政策理论、意识形态和政策价值主体的 需要、态度等。 客观因素包括政策价值主体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基本关系,这些关 系涉及到三种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价值主体,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 人。 教育政策文本背后总是基于特定的价值取向和对有关利益、资源 的一种分配和协调,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基础之上。
18
(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1、民主取向
20世纪以前(教会、慈善组织,法国大革 命,费里法案) 进入20世纪(杜威民主主义教育思潮,60 年代教育民主化运动) 80年代以来 (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特许学校”)
小学教育政策的民主化取向,正在使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 主体从宗教团体或国家垄断, 向国家权力机关、教育实体和 教育过程中的 当事人共同参与与决策的方向转变。
◆知道不同历史阶段小学教育政策有着不同的性质内涵和价值选 择,当代小学教育政策正凸显出民主、平等、人本、优先的价值 取向,这也是我国小学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向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在教育领域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与法规,旨在规范和引导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的公正与公平。

下面将从不同的维度对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细化。

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和目的1.1 制定背景1.1.1 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1.1.2 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1.1.3 教育改革的1.2 制定目的1.2.1 规范教育领域行为1.2.2 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1.2.3 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二、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教育机构管理2.1.1 学校设置与审批2.1.2 学校管理体制与职责 2.1.3 教师招聘与管理2.1.4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 2.1.5 学校安全与保障措施2.2 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2.2.1 教育经费使用与监督 2.2.2 教育经费来源与分配2.3 课程设置与教学标准2.3.1 学科课程设置与调整 2.3.2 教学大纲与标准2.3.3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2.4 教育改革与创新2.4.1 教育体制改革2.4.2 教育信息化建设2.4.3 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 2.4.4 教育国际化与交流合作2.5 学生权益保障2.5.1 学生义务与权利2.5.2 学生安全与健康保障2.5.3 学生资助与奖励制度2.5.4 学生纪律与违纪处理三、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实施机构和责任3.1.1 教育管理部门3.1.2 学校和教师3.2 监督机制和措施3.2.1 教育督导与评估3.2.2 反腐倡廉与惩戒机制3.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3.3.1 教育违法行为的种类3.3.2 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与措施四、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学校设置与审批4.1.1 学校设置:指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地区情况,在特定区域内规划、建造或调整的学校机构。

4.1.2 学校审批:指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设置、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政策与法规一、依法治教的含义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

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

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

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

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

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

二是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

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

四是作用不同。

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

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

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

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

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

而“以法治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

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

依法治教也不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管理教育。

依法治教所强调的是依法办事。

无论采用那一种手段,都必须依法办事。

因此,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的理解为以法治教。

八、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教育法律意识淡薄2、教育执法的严肃性不够3、教育救济制度不完善4、教育司法制度不健全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有哪些?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主要是表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和意志。

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

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所规定的事项,与其它法律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违犯或变更。

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教育法的多变性主要是由于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

4、在教育法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

教育法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2、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是指教育事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具有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3、平等性原则。

指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终身性原则。

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

二、谈谈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总的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主要区别是:1、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

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全部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

二者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3、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要用法律条文来表现,但教育法条文不一定就是法律规范。

4、教育法律规范同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

教育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规范而使用的特殊法律文件。

三、教育法的作用。

教育法的作用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二是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

教育法通过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引导性规范为不同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引了方向。

2、评价作用。

教育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是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标准。

3、教育作用。

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教育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4、预测作用。

法具有严格而稳定的规范性,可以使人们预先知道从事一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将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

5、强制作用。

一方面法对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加以规定,人们还必须接受。

另一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5、可以极大的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四、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经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律的渊源还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教育政策、教育判例也是教育法的渊源。

五、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相对人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与其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教育民法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六、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之一。

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资料:我国的基本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施行我国目前公布实行的教育单行法律有5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施行,2006年9月1日修订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教育法》1996年9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这是因这:1、它是依法建立的行政组织2、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3、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4、它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5、它享有行政优益权6、它是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活动。

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

资料: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1、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2、法人3、行政相对人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理由:1、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学校拥有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等权力,具有明显和强制性、单方面意志属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

据此可知,学校经由国家法律授权,行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

2、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学校能独立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应拥有如下权利:1、排队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2、参与指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前,特别在损益性行政行为做出之前,必须保障学校有听证的权利。

资料:我国目前对学生的处分方式有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资料: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