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杭州最新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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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杭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明确:一、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二、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一、高温津贴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随着天气的温度不断的升高,不少地区开始实施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

二、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

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

比如说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

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至8月,每个月240元。

2018年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2018年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2018年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加班费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年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杭州市的加班费标准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杭州市的加班费的分类计算法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杭州五险一金

杭州五险一金

杭州五险一金杭州五险一金是指杭州地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所以对于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也比较完善。

杭州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权益,提供社会保障和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杭州五险一金中最重要的一项,它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每个月职工的工资总额的8%将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纳4%作为个人养老保险费,企业则缴纳剩下的4%。

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职工生病就医时的医疗费用问题。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每个月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将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纳1%作为个人医疗保险费,企业则缴纳剩下的1%。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职工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生育保险则是为了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时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解决职工购房和租房问题,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每个月职工的工资总额的5%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纳2%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费,企业则缴纳剩下的3%。

杭州五险一金的缴费由职工和企业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费会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职工在享受五险一金的同时,也有义务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总之,杭州的五险一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了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权益。

职工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从而更好地面对退休、生病、意外、失业和购房租房等问题。

这也是杭州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所特有的福利政策之一。

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等关于修订

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等关于修订

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等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杭总工[2018]3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12
【实施日期】2018.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杭总工[2018]3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办、审计局、旅游局,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职工疗休养管理,充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二十次联席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8〕5号)精神,现就修订和完善我市职工疗休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
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调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要根据单位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按不高于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精品】2018年员工福利方案

【精品】2018年员工福利方案

2018年员工福利方案
新一年即将来临,为更好的激励员工、吸纳人才,现新增以下福利:
一、全勤奖调整
1、所有参与考勤制度打卡的员工,从2018年1月份开始全勤奖调整为100元。

2、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扣发全勤奖金。

二、带薪年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休假的假期。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2天。

2、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4天。

3、连续工作满3年不满4年的,年休假6天。

4、连续工作满4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8天。

5、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

6、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能跨年度),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不算加班费。

7、员工在一年内请假超过20天(包括病假和事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8、由员工提出辞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的,不享受年休假。

9、所有假期均应以处理好自身工作为前提,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向人事部申请后开始享受假期。

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备注:以上年假只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后勤人员和业务人员。

执行时间:2018年01月01日
领导审批:
1。

2018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18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2018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杭州市是一个一线城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是规定要发放高温补贴的,那2018年会发多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8杭州高温补贴的标准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

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8劳动法对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浙人社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杭政函〔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8〕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8日杭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行政奖励的严肃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有关个人、集体实施的行政奖励。

(二)行政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行政奖励的种类和条件(四)行政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2.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3.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浙政发〔2014〕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给予行政奖励:1.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杭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2.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杭州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3.在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平安杭州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5.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杭州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6.在加强国防建设,促进杭州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7.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8.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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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文件——人事类公司logo
未经许可禁止外传
福利制度
编制:日期: 2018年4月5日
审核:日期: 2018年4月5日
批准:日期: 2018年4月5日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福利管理,建立具有相对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规定的编制、修改、完善和解释。

人力资源部是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福利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福利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五条国家法定福利
(一)、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经公司聘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入职时间在15日前,当月开始缴纳;如入职时间在15日(含)后,下月起缴纳;如离职时间在15日前,当月停缴;如离职时间在15日(含)后,下月停缴)。

3、社会保险按员工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若少部分高管及特殊岗位人员月基本工资超出14096.25元,则以14096.25元为基数缴纳。

员工月基本工资低于2819.25元的,则按照2819.25元的基数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
1、经公司聘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如入职时间在15日前,当月开始缴纳;如入职时间在15日(含)后,下月起缴纳;如离职时间在15日前,当月停缴;如离职时间在15日(含)后,下月停缴)。

2、住房公积金按员工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若少部分高管及特殊岗位人员月基本工资超出21980元,则以21980元为基数缴纳。

员工月基本工资低于1860元的,则按照1860元的基数缴纳。

(三)、因特殊原因不在公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因特殊需要申请不在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需要写书面申请,注明不缴纳原因并签订《社会保险、公积金不予缴纳申请书》文件;报当地人事部审核后提交至部门负责人或总裁审批。

因个人原因不在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公司不以其他方式补贴社保、公积金。

第六条公司统一福利
(一)、休假
1、年休假
1.1、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可享受5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1.2、年休假取假方式见考勤管理制度
1.3、新员工入职的年休假剩余天数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公历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算出数字向下取整)。

2、婚假
2.1、符合我国《婚姻法》各项规定结婚而申请的假期为婚假;
2.2、根据浙江省政府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再婚也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取假,取假前需提交结婚证至人事部备案,休假期为自然日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3、生育假
3.1产假
3.1.1按浙江省政府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产假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不含流产)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计算工龄。

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按病假处理;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休完,未休完,均不得累计;凭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取假;
3.2护理假
3.2.1配偶分娩,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根据2017《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护理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休完;未休完,均不得累计;开具的出生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取假;
4、丧假
4.1、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享恩恤假3天;
4.2、奔丧地为省外的,增加1天路程假,丧假及路程假一次休完;
5、工伤假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因公负伤,并经当地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的,方可享受工伤假;
(二)、节令费
1、开门红包
春节后开工时,发给转正员工(含试用期内的),标准为300元/人。

2、高温补贴
转正后在岗员工自入职日起每年6-9月发放高温补贴200元/月;
3、节日费
端午节转正后在岗员工每人200元的标准,以现金或实物发放。

中秋节转正后在岗员工每人200元的标准,以现金或实物发放。

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下午放假半天。

(三)、体检
公司每年组织转正后员工体检,规定科目的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工个人申请的体检项目则由员工个人承担。

新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在转正后,凭发票补贴100元。

(四)、住房补贴
员工每人享受住房补贴。

博士生标准为:1500元/月;硕士生标准为:1000元/月;本科生为500元/月,专科生300元/月,以现金发放。

第七条工作补贴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入职日享受餐费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

(一)、午餐补贴
公司为在职员工发放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通讯补贴
总监以上500元/月,经理、主管及基层员工100员/月,具体表格如下
总监以上500元/月,主管至经理300 /月,主管以下100/月,具体表格如下
《社会保险、公积金不予缴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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