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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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中国1980年代初期的三大经济改革

回看中国1980年代初期的三大经济改革

回看中国1980年代初期的三大经济改革罗小朋作为一个参与过1980年代改革政策研究的经济学者,随着知识和阅历的增长,不免对经历过的改革事件,从新的角度去思考。

在我看来,80年代初期的三大经济改革,即包产到户,地方财政包干和三来一补都是在危机压力下生出的“急智”,但这三项改革,不仅各自获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并且在总体上对中国目前经济格局的形成,以及中国与整个世界经济的互动发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包产到户:为什么从争议最大变成了争议最小?在80年代初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中,包产到户可能是当时最具争议的一个。

但是在1/4世纪后的今天,新一代人未必知道这一点。

包产到户在今天成为人们不大置疑和争论的一项改革,在我看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包产到户这一改革的价值取向,已经有了比当年更广泛的认同。

在今天来看,多数人都能够理解,如果当年不确立这样的价值目标,中国的改革根本不可能走远。

其次,从事后的角度来看包产到户,人们就能够清楚地看到,这一改革具有“帕雷托改进”的特征,也就是说,这一改革并没有真正损害多少人的利益。

恰恰相反,很多当年反对这一改革的人,反而从中受益匪浅。

这个历史事实本身提出来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理论和策略问题,也就是如何克服许多改革面临的公共选择悖论。

一种本质上是帕雷托优化的社会变革,却只有在改革完成后才能向所有人证明其有益无害的性质。

因此,在改革被建议的时候,一些人会因为不相信自己受益,而行使否决权。

改革一旦被否决,虽然不一定不能再实现了,但本来是“帕雷托改进型”的改革,就改变了性质。

包产到户并不是1979年才在凤阳小岗村发明的。

80年代以前,包产到户曾两度遭到否决。

早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包产到户不仅发生过,而且救过许多人的命,但不久就被作为一种异端被“纠正”了,几乎所有支持包产到户的人,从高官到基层干部都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个人代价。

到了80年代这一次,直到1981年,对包产到户持怀疑态度的人还很多,不仅高层有,而且在机关干部、学者、城市职工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中也占相当多数,甚至连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也顾虑包产到户会影响他们的社队企业收入。

中国改革从农村突破:包产到户及其引中

中国改革从农村突破:包产到户及其引中

中国改革从农村突破:包产到户及其引中摘要: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取得突破的。

大包干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也是中国改革的开篇之作。

回顾大包干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总结改革的经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当前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进一步落实科学观、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开展。

关键词:农村改革,大包干,小岗村,中国改革1978年12月,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发端的农村改革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序幕。

在此,回首近30年来中国农村改革所走过的风雨历程,梳理农村改革的历程脉络,系统总结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阐述推动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包干实践农村改革前,中国农民对改革的探索和试验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在小岗村"大包干"创举之前,还有过两次标志性的探索,第一次是1956年浙江省永嘉县出现的"包产到户",第二次是1961年曾希圣在安徽的"责任田"试点。

全国其他地区也出现过包产到户。

农民对改革的探索和试验虽然与上述两次探索一样,最终无功而返,但为后来中国农村的改革埋下了种子。

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改革是从纠正"左"的错误、放宽农村政策开始的。

20世纪70年代,安徽省滁县地委在农村着重推行了"一组四定,分组作业,实行小段包工"等办法,落实按劳分配政策,清理财务,尽量使社员能够多分配;同时鼓励支持社员种好自留地,搞好家庭副业,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1977年春,安徽省滁县地委组织300多名干部,深入到400多个生产队,调查写出130多篇调查报告,并向省委写了一份综合调查报告,列举"左"的错误许多表现,提出端正和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意见。

包产到户,本质上就是把农民变成个体户。...

包产到户,本质上就是把农民变成个体户。...

包产到户,本质上就是把农民变成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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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本质上就是把农民变成个体户。

中国的个体户现在都集中到农村去了!中国现在的三农问题,都和农民的个体经营直接相关,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把农民组织起来。

在有关方面最近组织的一次关于三农问题的聚会上,与会的人员就包产到户各抒己见、发表意见:
一是,觉得在信息化的时代,单家独户的小农经营很难有所作为。

信息化时代的农业,强调的是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

个体农民什么也做不了,必然会、而且越来越被边缘化。

二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一家一户的农民,三两亩土地,不可能发展产业。

就是一个村、一个乡镇的农民集中起来,也不一定有条件发展产业,更何况一家一户的农民。

因此,个体的农民如果不组织起来,不可能获得和享受国家对于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是,为一家一户的农民提供服务的成本太高。

举例说,农业科技人员,不可能为了三两亩地的事情,花一天半天的时间为你送科技上门吧!农产品经销商,可能因为三两亩地的产品上门来收购吧!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商,不可能因为三两亩土地的生意和农民讨价还价吧……,个体农民始终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没有定价权,没没有主动权、有发言权。

大家共同的认识是,农民必须要组织起来,形成产业联合,走现代农业、组织化农业的发展道路。

虽然政府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反复强调农村土地的承包政策保持稳定不变,但并不是影响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乡村产业,千万不能把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对立起来。

1978—1984年农村改革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中心

1978—1984年农村改革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中心

1978—1984年农村改革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中心内容提要:上世纪70年代末发轫的农村经济改革,是党和政府为克服传统体制弊端,进行体制创新的重大攀措。

农村改革初期,围绕着“双包制”展开了激烈交锋。

本文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从政策层面,探讨1978—1984年农村改革之中央、地方、农民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农村经济改革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互动关系我国的农村改革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

它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导下进行的一场伟大变革,是党和政府为克服传统的计划体制弊端,进行体制创新的重大举措。

它由推行责任制开始,经过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创造,形成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即“双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的广泛推行,促使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深刻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历史进程。

农村改革是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它的成功实践,推动了城市以至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

学术界对当代中国农村改革作全方位研究者比较多,但专论1978—1984年农村改革的文章并不多见,中央、地方、农民三者在此阶段农村改革中的态度及其互动关系则更鲜有论及。

本文根据有关资料,拟从政策层面、互动的视角作一透视。

一、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分期分批地对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个体所有制。

农民个体经济仍有很大局限性,不仅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着工业生产的扩张,而且这种小生产基础脆弱,很不稳定,容易走向两极分化。

正是针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中央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逐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

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

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作者:段寒冰来源:《江西教育·教学版》2010年第06期人教社《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第9课“改革开放”一文(第42页)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首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这样,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第一年秋,农业获得大丰收,产量比上年增产六倍多。

这种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得到中央的肯定。

随后,在中央指导下,农村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大发展,农村开始富裕起来了。

”从文中可以看出,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应该是“包产到户”。

而同书本页小字部分却说:“……为了抗旱救灾,安徽省政府鼓励农民生产自救,开荒种粮,谁种谁收。

在这种政策的推动下,生产队18户农民私下立下一份将田地包干到户的生产契约。

……自农业合作化以来,他们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生活有了改善。

他们打心里乐开了花。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责任明确,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连年获得丰收。

农民高兴地说:‘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他们热烈拥护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文中可以看出,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应该是“包干到户”。

那么,安徽凤阳小岗村首先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究竟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是指生产队在坚持“三不变”,即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坚持基本经济核算单位不变、坚持定产部分统一分配不变的前提下,把全部农活和产量承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己,减产受罚的一种责任制形式。

而“包干到户”是指在坚持基本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生产队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分包给农户使用,由农户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农户保证完成公粮和各种农产品交售任务,保证上交生产队的各项提留,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所有。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区别在于:前者联产,后者不联产;前者是农户对所种植的作物产量的承包,后者是农户对土地经营权的承包。

联产承包责任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

联产承包责任制求助编辑百科名片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文化大革命中遭批判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恢复并获得发展。

目录简介1形式包产到户1包干到户1内容土地承包1专业承包联产承包第一人展开简介1形式包产到户1包干到户1内容土地承包1专业承包联产承包第一人展开编辑本段简介作为新时期的主要标志的改革开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起步。

经济体制改历史画卷:安徽凤阳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革的浪潮首先从农村掀起,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

由安徽四川农民于1978年底1979年初率先实行的这项改革,在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支持下,迅速扩展到全国农村,使农民告别了人民公社制度,也推动了中国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编辑本段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有两种: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

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编辑本段内容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土地承包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

专业承包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演示版)ppt课件

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演示版)ppt课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参选理论编号:CETIA08-011 候选理论名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 主要贡献人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郁昭、杜润生暨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陆学艺、陆子修、
吴庭美、吴象、余国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 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制度下, 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 只有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 有权适度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 是公有制经济,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坚持 基本生 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核心 是一个“包”字,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常称之为“包产到户”或 “包干到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所谓“包 产到户”是指 分配功能仍由集体行使,农民收获后将产品全部或部分交给集 体,由集体根据承包任务完成情况分配;而“包干到户”则是 指农民只需完成上交任务, 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支配,按照群众 的说法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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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主要成员在改革初期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 发表了大量有关包产到户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并把报告直接送到中央 领导人办公桌上,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们为1981年10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农村调查数据,在这次会 后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农村土 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之后,他们又 参与了80年代另外几个中央关于农村“一号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 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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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的农业合作化步伐为什么加快了?
盲目模仿苏联的集体农庄体制 城乡和工业农业之间的矛盾-统购统销-国家要从上亿个农户那里统派购

毛泽东为何坚决反对包产到户

毛泽东为何坚决反对包产到户

毛泽东为何坚决反对包产到户作者:罗平汉来源:《领导文萃》2013年第01期1961年3月7日,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来到广州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并请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将关于安徽“责任田”的一份材料转送毛泽东。

田家英起初并不赞成包产到户。

看到材料里讲到,一些缺乏劳动力的社员家庭,特别是孤儿寡母,在生产和生活上遇到困难,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致信毛泽东说:“工作是我们做坏的,在困难的时候,又要实行什么包产到户,把一些生活没有依靠的群众丢下不管,作为共产党人来说,我认为,良心上是说不过去的。

”田家英的信引起了毛泽东的共鸣,他立即将这份材料和田家英的信批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各中央局的书记看。

有人赞成田家英的意见,但陈云却不以为然,他说:“安徽搞包产到户,应该允许人家试验嘛!”3月15、16日,曾希圣向毛泽东汇报了“责任田”的情况。

毛泽东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过了几天,他又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

但很快,安徽的“责任田”就不是小范围,而是大范围了。

广州中央工作会议之后,邻近的一些省份听说安徽搞了“包产到户”,也要求仿效安徽的办法。

毛泽东表示:“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

”毛泽东说“可以多搞一点”,并不是表明他已经认同了“责任田”,而是此时,他正在为解决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问题寻求办法。

在毛泽东看来,安徽实行的“责任田”不失为解决平均主义的一种办法,可以一试。

在安徽大搞“责任田”时,其他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

9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一份关于各地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的情况简报中说:“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对集体生产丧失信心,以致发展到‘按劳分田’‘包产到户’‘分口粮田’等变相恢复单干现象。

”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发生变化1961年9月,毛泽东在河北邯郸找河北、山东省委和邯郸、石家庄等5个地委的负责人谈话,了解农业“六十条”的贯彻情况。

河北一些地方实行的“分配大包干”,让毛泽东很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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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包产到户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含义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文化大革命中遭批判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恢复并获得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从九五计划开始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开发“四荒”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这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重大政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有两种:
包产到户。

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

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包干到户。

又称大包干。

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
土地承包。

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

专业承包。

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

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共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

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
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

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当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的时候,在有的地方却采取了一种新的措施,他们不再“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

而“包干到户”,是从“大包干”这种形式变化出来的。

什么是“大包干”呢?原来在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1978年秋到1979年),在凤阳等地方却在实行“大包干”到组。

这“大包干”也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这种“大包干”的形式,就是把生产队的土地包给生产组。

这种做法,是当时的中央文件(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允许的。

按照这种“大包干”的办法,收了粮食后,就采取一种比较简便的办法。

用当地农民的话说是:“缴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自己的。

”他们还编了几句顺口溜说:“大包干,真简单,直来直去不拐弯。

”显然,采用“大包干”这种办法,同“包产到户”的分配办法(交产再分配,超产奖励等)相比,要简单得多,在群众中实行起来也方便得多。

1980年初,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时,凤阳这些地方就不再搞“包产到户”,而搞起了“包干到户”。

这个“包干到户”,显然比“包产到户”要简便得多,更易为农民所接受。

后来中央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多数地方农民接受的也是“包干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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