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

关于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了把六中学生培养成有良好学风、有真才实学、诚实守纪、在强烈公平竞争意识的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在考试中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经行政会研究决定:一、组织实施考试:1、年段、老师要反复教育学生端正考风,每次大考前要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知道什么是违纪?什么是作弊?知道学校严肃考纪的决心及从重处罚作弊的规定。
2、设立考场办公室,考试实行单人单桌,班主任要事先编制好考场座位,注意使各考室监考水平相当。
3、对学生违纪、作弊处罚公告须在考试第二天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和老师。
二、对学生违纪的处罚:1、监考老师发现考生违纪,当场核准姓名,记录在案,在教务处通知任课老师扣违纪学生卷面成绩3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2、以下行为视为违纪: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用品(如计算器等)进场;②调换座位经指出后尚能改正的;③座位不对齐,试卷摊开等纠正一次后又重犯的;④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前提前作答的;⑤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后仍在作答的。
三、对学生作弊的处罚:1、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要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由主考认定。
2、对第一次作弊的处罚:①留校察看半年;②试卷记零分;③通报家长;④操行评为不及格并记入学生手册;⑤取消当年所有的荣誉称号。
3、对累计第二次作弊的处罚:①初中学生留校察看一年,记入学籍卡片及本人档案;②高中学生勒令退学。
4、有以下一项行为者视为作弊,其中有物证的随记录上交,无物证的必须记录作弊时间及情节:①调换座位经当面指出仍不改正,或用涂改姓名实现调换座位的;②交头接耳、打暗号、作手势的;③传接纸条答案的;④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不管当事者如何辩解没看)⑤抄袭他人试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⑥利用交卷时机偷改答案的;⑦试卷被判为雷同的。
5、作弊者干扰抗拒监考老师取证、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初中学生给予勒令退学,高中学生开除学籍。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扎煤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参加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还需带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参加校内考试时,因故证件不全者,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好有学生本人照片及辅导员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校内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期末及总评成绩,下同)记为“缺考”。
(三)校内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未交卷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四)试题、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如需借用,必须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开始后考生之间禁止交谈。
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
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题意。
(六)考生禁止在考场内睡觉,经考试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令其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员工考试违纪处理通知

员工考试违纪处理通知
尊敬的各位职员:
根据公司规定,我们将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理。
在最近一次的员工考试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考试违纪情况,特此向相关员工发出违纪处理通知。
首先,根据考试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经过监考人员的认真观察和举报,以下员工在考试中被发现存在作弊行为:
1. 员工A: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进行交流;
2. 员工B:从旁人那里获取答案并在试卷上使用;
3. 员工C:抄袭他人的答案。
针对上述违纪情况,公司依据公司考试管理规定,决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如下处理:
1. 员工A:给予口头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以便今后参考;
2. 员工B: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 员工C:给予严重警告,并将事情报告给部门经理。
此外,希望上述员工能够深刻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不可取性和对公司形象的负面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相信这
次处理将对相关员工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促使员工提高自律能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同时,我们鼓励各位职员共同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在发现任何
违规行为时,及时向监考人员或主管报告。
只有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够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促进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
最后,再次提醒所有员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考试管理和纪
律约束力度。
希望大家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公司的重要性,时刻保
持职业道德和操守,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公司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范文(2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范文《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____号)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____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该规章共5章21条。
(一)调整对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处理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应试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对应试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____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对应试人员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救济权利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二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是评价个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各级考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纪律和规定。
然而,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存在,考试的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作弊在考试中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
对于参与作弊的考生,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1. 小作弊行为的处理: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作弊行为,考试机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分或者作弊行为的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对于相关考生应该进行教育和引导,告诉他们作弊的严重后果,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考试的意义。
2. 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作弊行为,如使用通讯工具、携带作弊器材等情况,考试机构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
可以采取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记录违规行为并列入个人档案等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相关考生应被追责并限制其一段时间内再次参加考试。
二、抄袭行为的处理规定抄袭是指在考试中抄袭他人作品或者作答,对于抄袭行为,考试机构应严肃处理:1. 抄袭现象的认定:考试机构应提高对抄袭现象的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监考等方式对考生的答卷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并认定抄袭行为。
2. 抄袭行为的处理:对于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的考生,考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给予警告、扣分、取消考试成绩或删除相关的答卷等措施。
同时,对于严重的抄袭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抄袭行为可以取消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
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弄虚作假是指在考试中伪造证件、伪造成绩或者伪造他人身份等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考试机构应严肃处理:1. 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控和识别,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十八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 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 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 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通报

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通报
尊敬的各位考务人员:
经过对(考试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监管和检查,发现以下违纪行为,现予以通报:
考试违纪情况:
1.考生姓名:(违纪考生姓名)
2.身份证号码:(违纪考生身份证号码)
3.考试科目:(违纪考试科目)
4.违纪行为:(详细描述违纪行为,如作弊、抄袭、携带禁物等)
5.证据:(提供证据,如监控录像、作弊工具、抄袭纸条等)
处理决定:
根据《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上述考生的违纪行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取消考试成绩:对该考生在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取消。
2.记入违纪档案:记入考生的违纪档案,作为其考试记录的一部分。
3.禁止报考期限:根据规定,对该考生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报考相关科目。
相关说明:
此次违纪处理决定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调查,确保了处理的公正公平。
请广大考务人员对违纪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特此通报。
通报单位:(通报单位名称)
日期:(通报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位家长:
同学:
初一上学期第一次阶段考试将至,为进一步整顿学校考试纪律,树立良好学风。
保
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的发挥考试的功能,学校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与各位
家长交流,沟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思想;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要求。
希望家长能够协
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工作。
督促学生能够以正确的思想、端正的态度参加各级各类
考试。
几点说明:
1、考风考纪教育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一贯坚持对学生
进行正面教育。
要求学生遵守考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对学业成绩进行高信度、高
效度的自我评价。
为此学校制定了《对考试中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达到整顿考风考纪,优化育人环境的目的。
2、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从教育学生的目的出发,分析危害,讲清道理,引导
学生提高认识,自觉配合学校教育。
但是有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
影响恶劣。
为严肃考纪,保证考场秩序和考试的实效性,学校重申:
★★凡在各类校内外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绝对按照《对考试中违纪学生的处
理规定》严肃处理!被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班级、年级和学校参加
评优活动;不得参加团员选拔;不得参加班干部的选举;情节严重的其处分决定和有关
材料记入档案。
3、请家长和学生在回执中签字,并由学生将回执于10月9日交班主任老师(没
有回执,不能保证遵守考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请家长高度重视,予以积极配合。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对考试中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
对于在校内的各次期末、期中、月考中违反考试及考场规则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科目记零分,全校通报批评。
1、将当考科目的书籍、笔记、材料等放在座位周围的;
2、夹带资料,打小抄的;
3、未经所在年级允许,使用各类计算器的;
4、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
5、故意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
2、传递小抄、答案或以其他形式作弊的;
3、侮辱、诽谤监考教师人格和人身安全的;
4、试前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偷盗试卷的。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一年组
2014
年10 月8 日
第- 1 -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