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四条(产品独立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禁止抵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六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监管主体和监管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制度与流程体系文件费用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四章个人费用 (6)第五章公用费用 (7)第六章借款和备付金 (11)第七章罚则 (11)第八章附则 (11)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费用管理,强化成本效益意识,严控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营效益,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是指本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等项目。
本行财务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第四条财务费用管理原则:(一)总量控制:本行单项费用总额必须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之内;(二)统一管理,总行财务管理部对全行费用进行全面统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按季度向财务管理部报告;(三)逐级签批:本行费用实行行长负责制,费用票据必须经相关人员逐级签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本行日常费用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备付金限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本行设立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行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单笔金额超过规定的支出进行审议,为业务发展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节约财务开支。
第七条财务审查委员会基本职责应严格按照《*市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对达到审议金额起点的财务事项必须向财务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费用支出的管理部门,依据费用管理权限审核本行费用。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草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第二章汇兑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一)付款行的处理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银行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现行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行在总行一级法人基础上,实行全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行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编制财务预、决算、统一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发布财务信息,严禁各支行对外公布或提供全行和该支行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
总行逐级授权,各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成果负责,总行对全行经营成果负责。
总行统一缴纳所得税,统一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本行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本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本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各项资产,维护财经纪律,加强管理,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行财务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
各级行行长应贯彻国家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行的经营管理,对实现经营计划、完成利润目标负全部责任。
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均要履行分工协作下的部门和个人职责,任何业务都要符合全行整体经济效益。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为本行财务管理机构,由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科科长、计划管理岗、财务管理岗及头寸管理岗等组成。
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牵头制定本行经营发展目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二)分解、下达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并适时动态监测,确保本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三)制订和实施年度全行及分支机构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四)负责本行费用、成本的优化配置及控制管理,提升财务资源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五)负责统筹与管理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与报批,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及价值管理;(六)组织日常财务收支、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头寸的使用与管理;(七)办理年度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八)负责根据经营目标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适时监测财务指标情况;(九)对资产负债比例和自有资产核算进行管理;(十)负责全行税收统筹和规划,依法、及时交纳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十一)负责编制股东分红方案,经行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分支行、清算中心等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需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结算运营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和清算中心。
第四条前台柜面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凡因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必须计算应加、应减积数,现金业务不允许隔日冲正。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第五条账务调整的手续(一)客户账务错账的调整柜员发现账务出现差错时,应积极与客户联系,获得客户的理解和协助,账务调整时客户务必在场。
柜员填写错账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详实描述错账原因,申请表个人客户需签字,单位客户需加盖预留印鉴以示认可,经分支行会计负责人、分管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进行相关账务的调整。
申请表、原错误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附件的复印件随当日传票做附件,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
会计负责人须在调账凭证签字确认。
(二)内部账务错账的调整柜员调整时,需填写错账调整申请表,经分支行会计负责人、分管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系统内进行相关账务的调整。
申请表、原错误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附件的复印件随当日传票做附件,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
会计负责人须在调账凭证签字确认。
(三)其他业务需要的账务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由于业务管理需要,需进行的账务调整,应出具调账通知,并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相关营业机构进行处理。
以上账务调整如涉及以前年度的,还应上报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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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
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
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
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
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非我行的外部单位(开户单位或非开户单位)原因导致的错误或错账,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
在办理错账调整时,除附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有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的单据或文书。
(三)由于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业务系统原因或其他系统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造成的错账,而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在办理错账调整时,依据系统运行异常、或对账异常等异常情况由错账部门写出情况说明,报科技部确认,科技部确认时必须说明异常的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法,并经会计结算部等业务部门确认。
特殊时段发生或发现的业务系统引起的错账调整,如批处理发现的错误、业务正在办理时发生的错误等,必须马上解决的,由科技部在发现错误后通知会计结算部,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处理,事后科技部再出具书面调整说明书,双方共同确认调整正确。
第七条账务调整的方法
(一)当日发现的当日错账采用撤销法
对于当日办理当日发现的的错账业务,可直接撤销错账业务,再记入正确账务进行账务调整。
(二)当年发现隔日错账用红字更正法
1. 记账凭证中的借贷双方账户入错,而金额正确,采用红字更正法编制红字冲正凭证,冲销错误记录,然后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编制蓝字凭证。
2.记账凭证的账户及金额正确,只是借贷方向记反,采用红字更正法编制红字冲销传票,冲销错误记录,同时,按照正确的方向编制蓝字会计凭证。
3.记账凭证中的借贷双方账户正确,而金额错误,所填金额大于或小于应填的正确金额,采用红字更正法编制红字凭证,将错误的金额全数冲销,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凭证。
(三)本年发现以前年度错账使用反向蓝字冲正法
上年度的业务在本年度发现错误,若影响上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反向蓝字冲正法。
冲销时,先用蓝字编制一套会计凭证,其会计科目、账户、金额等与原有凭证完全一致,只是借贷方向相反,以冲销上年度错账,然后,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会计凭证。
若对上年度损益无影响的,采用红字更正法。
(四)后台账务调整方法依照科技部有关数据修改、维护的方法进行。
第四章账务调整流程
第八条撤销当日错账的流程:
1、柜员发起撤销交易;
2、需复核或授权的撤销业务,复核或授权人审核被撤销的业务后进行复核或授权。
第九条红字更正错账和反向蓝字冲正的流程:
1、柜员填制更正凭证(转账借方凭证或转账贷方凭证);
2、提交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或负责人签字审核;
3、柜员发起错账冲正(补记)交易;
4、由授权人对冲正交易进行授权;
5、将原错账凭证复印作为附件,并在原错账凭证上注明更正情况。
第十条后台账务调整的流程:
1、错账部门发起账务调整申请(或数据修改申请);
2、错账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账务调整;
3、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5、科技部进行账务调整或数据维护;
6、科技部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至错账部门和会计结算部。
第十一条通存通兑业务等错账引起的跨网点账务调整流程:
1、错账网点向会计结算部提交账务调整申请;
2、会计结算部协调双方网点进行账务调整,将调整申请传递至其他调整网点;
3、错账网点先冲正(补记),将调整金额记入清算过渡科目;
4、其他调整网点根据会计结算部指导和调整账务申请,先记清算过渡科目,再作账务冲正(补记)。
第十二条申请数据维护(修改)的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业务数据维护(调整)申请;
2、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3、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技术人员进行后台数据维护,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至错账部门和会计结算部。
第十三条由于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后台和前台同时进行账务调整流程:
1、错账部门发起账务调整申请(或数据修改申请),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2、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3、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技术人员进行后台数据维护;
5、会计结算部指导前台柜员办理调整业务进行账务调整;
6、科技部和网点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至会计结算部。
第十四条由芙蓉卡异地业务引起的错账调整,或他行银行卡在我行自助设备发生的错账调整,由错账发生网点书面报告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核对账务或按有关规定会同其他部门查询确认,并进行账务调整。
自助设备长款等账务调整,应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并将调整结果反馈至会计结算部、科技部审核,确保调整正确。
清算中心应于月初将上月卡业务账务调整情况汇总报会计结算部。
第五章纪律和责任
第十五条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发生的所有错账调整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违者依照《AAAA市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错账调整结果必须及时反馈至会计结算部,科技部、各支行在账务调整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调整结果。
第十七条会计结算部建立账务调整登记备案制度,对重要账务调整事项、数据维护事项等进行及时、规范的登记和整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AAAA统一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账务调整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
本申请书申请部门、科技部、会计结算部各持一联附件二:
账务调整交易授权权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