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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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热水锅炉规章制度

燃油热水锅炉规章制度

燃油热水锅炉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油热水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使用燃油热水锅炉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燃油热水锅炉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使用燃油热水锅炉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违反规定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燃油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熟悉锅炉的操作方法,能够熟练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燃油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燃油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升自身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燃油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操作管理第九条燃油热水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熟悉锅炉的工作原理,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条燃油热水锅炉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了解最新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燃油热水锅炉的操作人员不能擅自超载运行,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燃油热水锅炉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燃油热水锅炉的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燃油热水锅炉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清洗和更换滤芯,保证燃油燃烧的效果。

第十五条燃油热水锅炉的维护人员应做好设备的防腐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燃油热水锅炉的排放物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能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燃油热水锅炉的废气排放口要定期清洗,保持畅通。

第十八条燃油热水锅炉的灰渣要专门收集处理,不能乱倒乱扔。

第六章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个人,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锅炉使用,确保生产、生活安全,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锅炉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安全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锅炉使用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各级用户及锅炉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证书,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制定年度锅炉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维修保养工作。

第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对锅炉的使用、维修和检验等有关工作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备查。

第二章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确保锅炉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前应经过必要的审查与检验。

第九条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有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锅炉操作人员须做到严禁超负荷运行,加强监控与检测,确保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常规巡视锅炉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锅炉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励和惩处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汇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三章锅炉维护与保养第十八条锅炉维护保养工作需定期进行,包括燃烧设备清洁、水位检测、防锈处理等。

第十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燃料的管理,确保燃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并定期检验和维修。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

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

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锅炉使用管理制度一、交接制度(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如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一级报告。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并做好接-班准备,提前十分钟接-班。

(三)交接-班要严肃认真,按巡回检查路线逐步交接,严禁岗外交-班。

(四)交-班前要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填写好记录,逐项逐点交接清楚注意事项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五)交-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是:①锅炉压力和水位正常;②安全附件、各报警、联锁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③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运转正常;④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烧储备充足;⑤锅炉房清洁卫生,安全附件清洁明亮,记录完整,工具收拾整齐。

2、“五不交”是:①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②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③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④处理事故时不交-班;⑤锅炉压力、水位或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六)接-班人员到岗后,认真查阅交接-班各项记录,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七)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侧由接-班人处理。

(八)交换班双方共同按交接-班记录,逐项实地认真检查和记录。

接-班人员认为具备接-班条件,经双方签字认可接-班人员立刻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当班人员每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1)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

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2)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和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及漏汽声。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锅炉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锅炉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锅炉房班组长是锅炉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锅炉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锅炉操作和维护人员是锅炉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锅炉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锅炉操作规程第九条锅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锅炉启动、停炉、烘炉、煮炉等操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锅炉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锅炉水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检测,确保锅炉水质合格。

第十三条锅炉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巡回检查应包括锅炉本体、管道、阀门、仪表、燃烧设备、环保设备等各部位。

第十五条巡回检查记录应详细、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十六条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应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完好率。

第十七条维修工应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真实,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第十九条锅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锅炉操作人员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锅炉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定。

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明确、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的管理。

2. 锅炉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锅炉设备档案,对锅炉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安装调试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锅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锅炉安全附件,包括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及时监测锅炉的运行状态。

采取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如防止锅炉爆炸、防止锅炉超压等。

4. 锅炉燃料管理:对于不同燃料的使用,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燃料的贮存、操作和使用。

特别注意防止燃料泄漏和燃气爆炸等危险。

5. 锅炉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对锅炉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 锅炉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可能发生的锅炉事故,要提前进行模拟演练和应急演练。

7. 锅炉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锅炉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总之,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是为了保证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减少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束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

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

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五)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连接管吹洗;
(六)水位表是否进行冲洗;
(七)联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可靠性试验;
(八)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九)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十)水封管是否堵塞;
(十一)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注-3:公众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进行工作、学习、商业、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如学校、幼儿园、宾馆旅店、公共浴池及理发店、影剧院舞厅、体育场馆及公园、展览馆及图书馆、商场、候诊(车、船、机)室等。
第十七条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通过合同约定,由专业机构承担锅炉使用管理和运行操作(以下简称受托单位)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受托单位的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受托单位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并且承担锅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合同中未明确责任的,由锅炉产权单位或者共有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第十一条锅炉的改造、修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禁止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锅炉改造时,不应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或者额定工作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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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
(二)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各项
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四)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五)组织开展锅炉自行检查工作;
(六)组织制定锅炉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七)按照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八)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发现锅炉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十)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一)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十二)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九条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管理记录;
(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

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达到20年的锅炉。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锅炉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不应当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蒸汽锅炉改做热水锅炉时,不得提高额定工作压力和额定工作温度。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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