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1.08•【文号】林资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便林农林木采伐申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事先一次性告知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等便捷高效服务。
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作用,积极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办理林农的采伐审批发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组)一级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通林木采伐手机APP系统,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采伐;进一步拓展林木采伐在线申请、办理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本着依法、便民的原则,尽快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具体办法和权责规定,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1•【文号】林造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的通知(林造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规范文冠果、山桐子原料林的培育利用活动,提高培育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培育经营,我局组织编制了《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和《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现印发你们。
施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1.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2.山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1日附件1: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a Bunge),又名文冠花、文登阁、崖木瓜、温旦革子、文官果、文光花、僧灯毛道等,属无患子科文冠果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一般树高2-9米,最高可达12米。
文冠果是我国乡土树种,喜光,适应性强,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华北、东北广大地区,具有耐旱、耐寒、耐瘠薄、不耐涝等特性。
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但以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微碱性土壤为适宜。
文冠果种植2-3年后进入结果期,种子含油率在30-40%,籽油的碳链长度主要集中在C17-C19之间,与普通柴油主要成分的碳链长度极为接近,是理想的生物柴油原料树种。
同时文冠果在食品、化工、医药等方面也具有较高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还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是我国优良木本油料、造林绿化树种。
第二条为指导和规范文冠果原料林的培育,促进国土绿化,提高文冠果的结实量,保障原材料的可持续供应,特制定本指南。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已经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17年10月27日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林地,以及国有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地林木流转相关工作。
第四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第五条依法取得的商品林的林地林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流转:(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让、转包、入股、互换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的职责,更好地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和标准、费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法开展其他活动造成损毁的林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涉林部分)的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林木收储年度总结

一、前言2023年,我国林业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在这一年里,我国林业部门紧紧围绕林木收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3年度林木收储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回顾1. 完成情况2023年,我国林木收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累计完成林地林木收储面积74895.37亩,占年度计划任务6.2万亩的120.80%,同比增长24.38%,提前超额完成全年收储目标任务。
2. 工作亮点(1)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
各地林业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完善收储管理办法。
修订完善《维都林场林地林木收储管理办法》,规范场外林地林木收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功率。
(3)设立工作小组。
设立信息收集组、调查评估组、数据复核组、价格谈判组、监督检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流程环环相扣、紧密相连。
(4)科学分解目标。
结合各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解目标,逐一压实责任,增强各单位目标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5)完善奖惩管理办法。
加大奖惩力度,激励职工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全场干部职工参与林地林木收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成效1. 提高了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水平。
通过林木收储工作,有效提高了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水平,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林木收储工作有利于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3. 保障了生态安全。
林木收储工作有助于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4. 增加了林业收入。
林木收储工作为林业部门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了林业收入。
三、存在问题1. 收储工作进度不平衡。
部分地区收储工作进度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
2. 部分基层单位对收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地区基层单位对收储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推进全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林业局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林业局认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保留2020年认定的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取消2020年认定的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林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助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省林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引领示范作用,开拓进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林业局2024年1月29日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一、新认定为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2.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广东造园建设有限公司4.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6.里森食品(广州)有限公司7.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七溪地芳香集团有限公司深圳9.深圳市方格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11.深圳市宏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佛山12.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韶关13.广东弘芊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4.韶关市绿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5.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16.韶关市金韶关第一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7.翁源县麓山兰业有限公司梅州18.梅州建鑫森之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梅州市康阳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市合生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广东裕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广东顺境康养产业有限公司23.广东森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4.梅州东山谷农林园艺有限公司汕尾25.陆河国泰青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6.陆河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27.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8.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9.广东永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门30.广东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茂名31.广东棋楠山沉香有限公司32.茂名市君元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33.高州市伯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34.广宁县笋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35.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36.广东恒闰家居有限公司清远37.英德市龙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潮州38.广东建中新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云浮39.罗定市周生林产化工厂40.云浮市汉室恒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二、复核保留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2.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3.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4.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5.广州田园牧歌农林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沛森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广州天地林业有限公司8.广州天之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深圳10.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1.深圳华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2.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3.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4.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15.广东耀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韶关16.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17.万华禾香板业(韶关)有限公司18.广东碧春晖农业有限公司19.南雄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21.始兴县车八岭茶业有限公司22.翁源县坝仔胜龙名茶生产基地23.韶关市曲江森泰林业有限公司24.乐昌市红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乐昌市华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6.乐昌市金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乐昌市沿溪山茶场有限公司28.韶关本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9.韶关金喆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0.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源31.东源县富源实业有限公司32.河源市万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连平康之顺油茶科技有限公司34.广东万绿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5.广东省林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6.广东龙德信庄园有限公司37.和平县雨沛农林有限公司38.和平县碧盛农林有限公司39.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40.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广东穗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44.广东辉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树人木业(大埔)有限公司46.广东瑞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梅州市尚上升实业有限公司48.五华县琴江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9.梅州市华狮龙农林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丰顺县福康农科有限公司51.丰顺县龙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2.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53.广东天草实业有限公司54.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5.梅州市中大南药发展有限公司56.蕉岭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58.广东林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59.兴宁市名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保仪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61.大埔县定源绿化有限公司62.广东力乾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63.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4.梅州市达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梅州市茅礤峰沃丰绿源林场有限公司66.广东绿源园艺建设有限公司67.丰顺县嘉洪农林有限公司68.梅州市源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9.梅州市小密茶业有限公司70.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71.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72.惠州禧兴实业有限公司73.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4.惠州隆瀚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76.惠州市上良乡村旅游有限公司77.惠州市泰芊生态康养有限公司78.惠州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汕尾79.陆河县天然沉香种植基地发展有限公司80.陆河县果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81.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山82.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83.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江门84.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阳江85.阳江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86.阳春市星宝坚果发展有限公司87.广东鼎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广东澳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湛江89.雷州翠龙木业有限公司茂名90.茂名市冠源药业发展有限公司91.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92.茂名市建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3.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94.高州市潘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高州市大天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肇庆96.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97.广东国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98.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99.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广东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远101.金清远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02.英德市源丰农副产品加工厂潮州103.饶平县华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104.潮州绿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揭阳105.广东绿宝佳股份有限公司106.广东璠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浮107.罗定市恒兆蒸笼有限公司108.云浮市永盛农林有限公司109.广东银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0.广东小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11.云浮市粤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复核取消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2.广州茏腾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汕头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5.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韶关6.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8.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广东仙塘红茶业有限公司河源10.和平县康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嘉汉林业(河源)有限公司12.和平县南山韵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13.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14.平远威大地有限公司15.梅州市绿发园林有限公司16.大埔县富华木业有限公司17.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18.广东虎形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丰顺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顺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广东南领药业有限公司22.梅州市龙狮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广东清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广东阳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5.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茂名26.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27.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工作部署,发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绿色惠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资源增量、富民惠农”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建设现代林业强市,增进绿色低碳福祉。
二、行动目标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一批现代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林业产业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加强我省林业标准化规划项目管理,促进林业标准化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系指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并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省标准化林业局是省级标准化林业局项目立项和监督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项目申请。
全省和广东省中央政府从事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技术优势和基本条件,申请广东省地方标准体系(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申请标准和示范区项目的编制(修订)分别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编制(修订)申请(任务)》(附表1)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任务)》-2-申请表(附表2)经申请人签字后,经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报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局直属单位和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事项,由该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将各地申报的林业标准化项目提交给省林业标准化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申请单位的能力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立项审批。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年度计划,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研究提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省林业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经省林业局审批后,直接报省财政厅批准;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由省林业局审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合同的签订。
省级林业标准化项目下达后,承办单位应当在方案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级林业标准化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应签订《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合同》(附表3);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需签订《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合同》(附表4),并编制《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3-(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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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种子
【发文字号】粤林办函[2008]3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8.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积极做好今年林木种子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的通知
(粤林办函[2008]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省局直属林场:
今年早春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林木种苗受灾严重,加之5月以来的长时间强降雨,许多地方圃地受浸,苗木毁损。
接踵而至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省林木种苗的生产,直接影响了今明两年营造林救灾复产工作。
为了做好林木种子的采收和苗木培育工作,满足今明两年营造林种苗需要,现将下半年种苗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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