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
浅析“工效挂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工效挂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工效挂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不仅关系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还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
实行工效挂钩的目的旨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提高职工积极性。
为迎合这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作了单行规定:工效挂钩工资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允许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在税收实践当中,税务机关对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基本上是依据劳动、财政等部门的联合批复的文件为准,直接进行税前扣除。
至于劳动等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务机关又为什么不去把关?工效挂钩的审核批准权在劳动、财政等部门,税务机关除了碍于有效的批准文件外,更重要的是因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计提与税前扣除的规定难以对号入座。
其主要表现在: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工效挂钩企业提取工资必须要符合三个原则:1、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为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的约束作用,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应严格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有关规定,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坚持“两低于”原则。
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3、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
即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的比例增提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比例减提工资总额。
但对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201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造活力,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某某公司工作目标和中心任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201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经费单位和公司机关。
一、原则与导向(一)坚持正向激励导向,加大向某某公司中心任务倾斜的激励力度,实施“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举措,促进效率效益的全面提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某某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三)坚持“绩效导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体现按业绩分配,形成职位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量入为出,总量控制,规范流程,理顺秩序,实现科学分配.(五)实行工资总额工效挂钩核算管理与某某公司中心工作重点激励相结合。
工效挂钩工资按比例切块分别与安全、产量(产值)、利润、单耗、效率等经营指标挂钩.(六) 突出效率,引导发展原则。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双挂钩,着力引导各单位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七)强化安全管理,实行重点激励。
进一步强化安全“一号工程"的突出地位,对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实行人员单列、工资单列,业绩单独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切实维护和巩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良好局面.二、月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的核定(一)工资水平核定的依据1.政府关于薪酬管理有关政策和CPI(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涨幅因素.2.各单位2010年实际工资水平和2010年度各项经营指标计划增长幅度,某某公司2011度工资水平增长计划。
怎样分析企业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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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的计划与控制

一、工资总额管理的指导原则(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工资总额随着经济效益增减而上下浮动。
(二)“两个低于”的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对于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切实做到企业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状况浮动,建立起能升能降的工资机制。
二、工资总额管理适用范围和分类(一)管理范围省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包括省属集团公司本级及其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子孙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二)管理方式工资总额管理采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两种方式。
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
工效挂钩办法的形式可分为总挂和分挂两种。
总挂是指以集团公司为挂钩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分挂是指以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或孙公司等分别为挂钩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2、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是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具体调控方式以当年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全省工资指导线和企业利润总额作为调控依据。
三、工效挂钩具体办法(一)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是指由企业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规定,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应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
对实现利润与实物量复合指标挂钩的企业,要降低实物量挂钩指标所占的比重,并逐步转为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
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二)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确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决算报表中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部分进行核定。
落实工效挂钩考核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的措施

落实工效挂钩考核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的措施落实工效挂钩考核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的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更好地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落实工效挂钩考核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措施。
首先,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是重中之重。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体系,才能够实现工资和工作绩效的挂钩。
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效益等因素,确保工资的差异化和激励性。
同时,还要积极探索灵活的薪酬工具,例如提供股权激励计划,让员工能够分享企业的成果,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加强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是实现工资稳步增长的关键。
只有不断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才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企业应该加大培训投入,开展各个层面的培训活动,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创新思维培训等,帮助员工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
这样,职工的工作效果和质量才会有所提升,进而为其带来工资的稳步增长。
同时,加强员工参与决策是提高工资待遇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该积极构建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让职工能够对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等进行投票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与决策,职工会更加投入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进而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企业也可通过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政策等方式,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
此外,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交流。
只有做到与职工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环境。
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员工座谈会、意见征集等活动,听取职工对工资制度和工作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职工的付出和贡献,从而给予他们合理的工资待遇。
总之,在落实工效挂钩考核机制、努力实现职工工资稳步增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员工参与决策,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交流。
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

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高勇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按规定自主进行当年挂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应提工资总额的清算。
文件规定,“两低于"是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纳税人每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按“两低于”原则计算的金额。
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参与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纳税人按“两低于”标准和实际发放原则确定税前扣除额。
也就是说,工效挂钩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两低于”标准范围之内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
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在执行“两低于”的工资管理上没有一个系统的可操作办法,造成了纳税人因地区、因行业以及因所取指标不同而存在工资提取上的差异。
如何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好“两低于”的工资额提取规定,规范工资扣除行为.笔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在工效挂钩审核中的实践,对工效挂钩企业执行“两低于"的一般操作办法作一点介绍,以与同仁共商。
一、“两低于”指标的计算“两低于”计算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涉及4个指标,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正确理解和准确计算这4个指标,是我们正确执行“两低于"的关键。
(一)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实绩/工资总额基数—1)×100%计算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取决于工资总额实绩和工资总额基数两个指标,对于企业工资总额的掌握,虽然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有了统一口径,但仍应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工资的解释为准,即工资薪金支出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工资总额的范围.计算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应区分新挂钩企业和已挂钩企业。
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201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造活力,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某某公司工作目标和中心任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201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经费单位和公司机关。
一、原则与导向(一)坚持正向激励导向,加大向某某公司中心任务倾斜的激励力度,实施“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举措,促进效率效益的全面提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某某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坚持“绩效导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体现按业绩分配,形成职位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量入为出,总量控制,规范流程,理顺秩序,实现科学分配。
(五)实行工资总额工效挂钩核算管理与某某公司中心工作重点激励相结合。
工效挂钩工资按比例切块分别与安全、产量(产值)、利润、单耗、效率等经营指标挂钩。
(六) 突出效率,引导发展原则。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双挂钩,着力引导各单位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
(七)强化安全管理,实行重点激励。
进一步强化安全“一号工程”的突出地位,对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实行人员单列、工资单列,业绩单独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切实维护和巩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良好局面。
二、月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的核定(一)工资水平核定的依据1.政府关于薪酬管理有关政策和CPI(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涨幅因素。
财务管理:何为工效挂钩?税务如何处理?

何为工效挂钩?税务如何处理?问:我单位是在西部于2003年投资新建的,工效挂钩是怎么回事,单位办理需要何手续? 答:工效挂钩办法仍然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两个低于”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贵单位需要办理何种手续,可参照北京市做法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参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583号: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由市(区、县)国资委或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
除上述国资委、劳动、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须由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自主确定并通过其挂钩方案,具体包括工资总额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实现利润或实现利税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及开始实行年度。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
1.市(区、县)国资委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须提供市(区、县)国资委审定的年度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2.市(区、县)国资委监管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提供市劳动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认定的挂钩方案或年度清算结果的批复性文件;3.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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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审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执行“两低于”办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高勇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按规定自主进行当年挂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应提工资总额的清算。
文件规定,“两低于”是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纳税人每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按“两低于”原则计算的金额。
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参与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纳税人按“两低于”标准和实际发放原则确定税前扣除额。
也就是说,工效挂钩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两低于”标准范围之内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
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在执行“两低于”的工资管理上没有一个系统的可操作办法,造成了纳税人因地区、因行业以及因所取指标不同而存在工资提取上的差异。
如何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好“两低于”的工资额提取规定,规范工资扣除行为。
笔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在工效挂钩审核中的实践,对工效挂钩企业执行“两低于”的一般操作办法作一点介绍,以与同仁共商。
一、“两低于”指标的计算
“两低于”计算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涉及4个指标,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正确理解和准确计算这4个指标,是我们正确执行“两低于”的关键。
(一)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实绩/工资总额基数-1)×100%
计算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取决于工资总额实绩和工资总额基数两个指标,对于企业工资总额的掌握,虽然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有了统一口径,但仍应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工资的解释为准,即工资薪金支出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工资总额的范围。
计算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应区分新挂钩企业和已挂钩企业。
对新挂钩的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其一般方法和原则是:以上年企业实际列支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减一次性补发往年工资,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的翘尾工资等因素进行确定。
对已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其一般方法和原则是: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工资清算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并根据上年新增效益进入新一年度挂钩经济效益基数的程度,按照确定的定比或环比、限额环比办法,相应核增新增效益工资进入当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同时还应考虑以下调整因素。
一是按规定吸纳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当年所需增资按实际发放额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第二年按上年单列数加翘尾工资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二是因新建、扩建增人工资在项目正式投产前,经批准,可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待项目正式投产后,再按同比例核增进入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三是企业之间成建制划入划出增减人员,原则上按实际数划转工资总额基数。
四是按规定应核增核减的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例1 某企业2002年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当年工资清算实际提取数为200万元,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数为50万元,浮动比例1:0.5,2003年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按上年实行递增10%限额环比办法。
该企业在2002年12月份根据规定一次性补发下半年调资15万元。
问该企业2003年工资总额基数是多少?
答:2003年工资总额基数=上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1+递增幅度)±增、减资因素=200×(1+10%×0.5)+15÷6×12=240(万元)
(二)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当年实现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基数-1)×100%
计算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效益指标的确定。
根据文件规定,工效挂钩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要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指标,对目前实行复合挂钩与实现利税(即利润总额加销售税金及附加)挂钩的企业要尽快转为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指标。
二是经济效益基数的确定。
计算经济效益基数同样应区分新挂钩企业和已挂钩企业。
对新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基数的确定,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加以核定,如果上年实际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则可参照前三年情况合理核定。
对已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基数的确定,原则上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按照预先确定的定比或环比或限额环比办法,将应增加的经济效益核入基数。
其次还要确定是否有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其它因素,比如企业在新建扩建项目完成后,在核增该项目新增人员工资总额的同时,应参照同行业或本企业人均效益水平核增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
例2 按例1中的条件,问2003年经济效益基数是多少?
答:2003年经济效益基数=上年经济效益实际完成数×(1+增长比例)=50×(1+10%)=55(万元)
(三)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1)×100%计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关键是核实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全部工资薪金支出。
(四)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有多种方法和表现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为方便操作,便于理解,可以将增加值作为首选指标来计算劳动生产率,具体计算口径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为准。
有些企业按规定难以准确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以按产品销售收入(营业额)计算人均劳动效率等相近指标来替代。
此处以增加值作为劳动生产率的计算指标。
计算公式: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报告期的劳动生产率/基期劳动生产率-1)×100%
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应重点放在对劳动生产率中增加值的口径计算上,增加值的计算可采用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
具体构成项目: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十营业盈余
二、企业工资总额“两低于”的审定
首先,在“两低于”范围内计算出当年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
计算公式:
当年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当年实现经济效益净增减幅度或当年劳动生产率实际增、减幅度)
计算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关键是按照“两低于”的要求确定当年工资总额的增、减比例。
其一般方法和原则是:以“两低于”指标计算的结果为基础,将当年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幅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进行比较,在两个指标中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其次,应将年终清算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加上当年工资总额基数与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进行比较,若前者小于后者,则说明该已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是在“两低于”范围之内,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按实际提取数扣除;反之,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该企业已提取的工资总额已超出“两低于”,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扣除。
例 3 某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
税务机关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该企业“工挂”指标、基数的清算和认定:(1)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为500万元;经济效益基数为100万元;上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10800元/人;上年劳动生产率为16000元/人;(2)企业当年实现毛利润为120万元;提取工资总额为540万元;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为11800元/人;劳动生产率为17520元/人。
问该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否可按实际提取数扣除。
答:“两低于”指标的清算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实绩/工资总额基数-1)×100%=(540/500-1)×100%=8%
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当年实现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基数-1)×100%=(120/100-1)×100%=20%
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期职工平均工资-1)×100%=(11800/10800-1)×100%=9.26%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报告期的劳动生产率/基期劳动生产率-1)×100%=(17520/16000-1)×100%=9.5%
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的计算:
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为20%,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为9.5%,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比例为9.5%。
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1+当年实现经济效益净增、减幅度或当年劳动生产率增、减幅度)=500×(1+9.5%)=547.5(万元)
企业当年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540万元小于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547.5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企业实际提取数扣除。
在计算可扣除的最大工资总额时,应注意:对工效挂钩企业按“两低于”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或改变用途的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