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分析报告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年度)梳理情况总结
环境影响技术导则2016 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016

1 总论1.1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受XXXXXXX委托,我公司开展XXXXXXX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现状监测等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技术方法,编制完成了《XXXXXXX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XX环境保护局、XX水务局、XXX垃圾填埋场、河北众智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5)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6)国务院国发[2012年]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1.12);(7)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3.25);(8)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9)河北省人大第80号公告《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12.17);(10)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控[2009]4号《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11)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控[2009]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12)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环发[2013]49号,《关于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4月22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知识点梳理总结

地下水导则梳理总结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潜水含水层2、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地下水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进行现状评价。
3、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
4、结论阶段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地下水工作流程图3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评价要求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调查与评价原则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5.2调查评价范围1、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地下水导则2016

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7
i
HJ610-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 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近些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人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各种民用和工业用水逐渐增多,对水的环保质量也越来越重视。
我国对地下水的水质情况进行调查,对地下水环境的管理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的工作进行分析,进一步认识到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对地表水环境的研究逐步向地下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延伸,是环保体系走向健全的又一重大举措。
标签:地下水环境影响问题建议0前言地下水对城乡居民的需求和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水资源的组成部分就是地下水,我国对地表水的保护工作一直很关注,对地表水的环境保护都有很多的研究工作,长期以来对地下水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建设环境影响的评价中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非常的少,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了一套适用我国现状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1地下水环境污染的现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我国国土资源部对我国的地下水资源进行调查,平均达到一至三级的水质标准的占全国总量的63%,剩下70%的是达到四级至五级标准的水质。
从地域上看,我国南方地区多处于沿海地区,大部分的水质较好,有90%以上的水质都达到了一至三级的标准,但是处于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与地面距离较短,容易受污染,导致水质较差;北方地区大多属于山区丘陵和平原地区,这种地区的水质较好,但是中部平原区和海滨地区的水质相对较差[1]。
根据对沿海及沿水地区和发达城市的地下水的污染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城市的地下水都检测出有毒微量污染。
近年来,我国多次组织对重要城市地下水水质检测的工作,检测出有73.8%的水质质量达到四级五级,23.9%的水质质量达到三级,而达到一级二级的地下水质量的总数只占总量的 2.3%。
总体来说全国的地下水水质基本分类就是良好或较差,通常深层地下水的质量比浅层地下水的质量要优秀,开采的密度小的地方比开采密集的地方地下水质量要好。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在岩溶地区应用的思考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在岩溶地区应用的思考[摘要]本文就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1)(后简称《导则》)在贵州省应用遇到的问题,结合本人在工作经验,提出了《导则》在贵州省及西南岩溶发育强烈的地区应用的一些思考,并对该《导则》在上述区域的应用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环评;导则;岩溶;应用;思考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1)(以下简称《导则》)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收到了来自省内外各评价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对贵州省执行《导则》的诸多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导则》在贵州省及西南地区是否适用方面,而执行难度大也是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近期收集到的信息同省内外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的交流情况以及我们对导则的理解,现就《导则》在贵州省境内应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简化《导则》的相关情况提出来,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
一、首先介绍一下《导则》在岩溶地区应用存在的问题:(一)该《导则》所规定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对第四系覆盖层厚含水介质、结构几乎一样、且连续稳定的冲积平原区较为适用,不适用于管道、岩溶、暗河广布的岩溶地区,而西南地区多数省区岩溶发育强烈,尤其以我省的喀斯特岩溶发育最为强烈,根据统计资料,与喀斯特岩溶密切先关的碳酸岩占到了贵州省国土面的70%。
岩溶喀斯特地区地下水主要以岩溶裂隙水、岩溶管道水、基岩裂隙水等形态赋存,因此按照《导则》要求对此类地下水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开展存在较大困难。
(二)按照该《导则》评价级别的确定方法,贵州省基本上处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按此确定的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基本上在二级评价以上,按照二级以上评价要求,在地下水现状调查、现状监测、现状评价、预测评价等在贵州省应用均存在较大困难。
【干货】新旧地下水《导则》现状监测对比及注意事项

【干货】新旧地下水《导则》现状监测对比及注意事项1、新旧地下水导则现状监测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的变化2016年1月7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公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替代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这是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现将该标准涉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章节主要变化总结如下:HJ 610-2016 HJ 610-20118.3.8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8.3.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8.3.3.1 8.3.4.18.3.3.2(新增条款)8.3.4.2(被删除)8.3.3.3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8.3.4.3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8.3.3.3 a)监测点布设删除“主要现状环境水文问题”的地点;8.3.4.3 a)对于“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深度要求”的情况,由原来的“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扩大到所有项目。
8.3.3.3 b)8.3.4.3 b)删除“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8.3.3.3 c)8.3.4.3 c)8.3.3.3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1)新增内容;2)“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删除“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的相关要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3-5 个。
” 3)“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删除“评价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的相关要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2-4个。
”4)“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中含水层改为潜水含水层;新增“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1-2个。
地下水导则实施后评估中心对导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解释的综合

地下水导则实施后评估中心对导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解释的综合1、煤炭行业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研讨会会议纪要为了在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实施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于2011年7月18日~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煤炭行业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研讨会”,参加会议有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要产煤大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单位、主要煤炭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45人。
会议回顾分析了煤炭行业“保水采煤”与“防治水”技术经验与地下水环境保护现状;结合煤田地质勘探规程、煤炭工程设计规范以及煤矿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点,深入讨论了煤炭行业在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水平,使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应在今后的环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根据煤炭采选业的特征和在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以下简称《导则》)遇到的实际问题,经过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反复磋商,提出以下实施建议:1、关于煤炭建设项目的类别建议对煤炭建设项目的类别分区域进行确定,井田(矿田)开采范围应确定为Ⅱ类,煤矿工业场地和排矸场地确定为Ⅰ类,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关于评价级别的划分Ⅱ类煤炭建设项目评价级别判定时,地下水排水量应采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田)地质勘探报告中确定的矿井(田)正常涌水量。
对于新版地下水导则在重庆地区实施的认识和理解

对于新版地下水导则在重庆地区实施的认识和理解-----重庆大学安强2016年1月7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以下简称“新导则”)颁布实施以来,不少的朋友同仁经常打电话来问我对于新导则的看法。
正好最近也有几个项目是按照新导则编制和修改,因此希望可以和各位专家分享一下我对于新版地下水导则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有偏颇之处,望各位谅解,也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沟通讨论,针对新版导则讨论出在重庆甚至西南地区的实施以及评价规则。
2011版导则实施五年来,在重庆地区的实施情况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编制地下水环评篇章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占比例大大提高,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报告书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我参与和了解的几个国家项目的地下水评价也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
忧的是由于我们重庆的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以及201 1版导则的“全国一刀切”的评价模式,在重庆地区的环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地下水评价不能完全满足2011版导则的情况。
重庆地区有着比较特殊的水文地质特点,渝西以第四系和沙溪庙组泥砂岩为主,渝东以嘉陵江组灰岩为主。
对于不同的地质结构,在地下水预测评价中也存在不同的难度。
2011版导则在“评价对象”、“等级划分”、“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方面都存在不少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比方说现状调查,这是很多环评单位最头疼的地方,2011版导则要求监测时间长,布点要求苛刻,这就导致了很多环评单位在现场勘查的时候辛苦找水井的景象,而且找到的水井又大多说明不了问题;此外,在岩溶地区,特别是地下水位埋深较深的地区,比方说涪陵、南川、武隆等地区,无论是水井以及钻井,都没有太大的可操作性,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环评单位即使完成了整本环评报告,也总是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参加评审会。
针对新版导则的实施,国家环保部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对于2011版导则进行了修订,总的来说还是往好的方向和可操作性强的方向推进,下面我就按照新版地下水导则的顺序就新版导则的修订项以及在重庆乃至西南地区的实施应用前景谈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仅仅代表个人看法,希望各位专家斧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水导则梳理总结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潜水含水层2、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地下水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
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进行现状评价。
3、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
4、结论阶段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地下水工作流程图3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评价要求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调查与评价原则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
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5.2调查评价范围1、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参照HJ 25.1执行。
2、调查评价范围确定(1)公示计算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L=α×K×I×T/n eL——下游迁移距离,m;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依据HJ610-2016附录B.1中渗透系数经验值表取值;I——水力坡度,无量纲;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n 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依据HJ610-2016附录B.2中给水度参考值表取值;调查评价范围示意图(2)查表法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
表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3)自定义法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需说明理由。
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5.3水文地质条件调查5.3.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内容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水文地质条件调查5.3.2环境水文地质勘查与实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地下水含水层特征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
除一级评价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资料缺少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开展,具体参见相关标准与规范。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及土柱淋滤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C。
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可根据评价等级和资料掌握情况选用。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还可采用其他辅助方法配合勘察。
5.3.3其他技术要求一级评价要求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10000比例尺,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50000比例尺。
二级评价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精度,建议一般以不低于1:50000比例尺为宜。
5.4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调查评价区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
对于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0~20cm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
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
5.5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 25.2执行。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要求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频率要求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要求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6.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评价原则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不同环节及不同污染防控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应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的直接影响,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3、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建设项目地下水水质影响进行评价。
对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对于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水质标准值(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等)进行评价。
4、评价结论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地下水水质能否满足标准要求7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
地下水环境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污染防控对策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HJ610-2016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有效减轻污染程度或控制污染范围,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剧。
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给出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资概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和定期信息公开等。
2、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一般情况下,应以水平防渗为主,防控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颁布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如GB 16889、GB 18597、GB 18598、GB 18599、GB/T 50934 等;b)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参照表7 提出防渗技术要求。
其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别参照表 5 和表 6 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对难以采取水平防渗的场地,可采用垂向防渗为主,局部水平防渗为辅的防控措施。
根据非正常状况下的预测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内个别评价因子超标范围超出厂界时,应提出优化总图布置的建议或地基处理方案。
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跟踪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跟踪监测点,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给出点位、坐标、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等相关参数。
跟踪监测点数量要求:a)一、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3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
一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总图布置基础之上,结合预测评价结果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在重点污染风险源处增设监测点。
b)三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1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1个。
明确跟踪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监测点、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等,必要时,明确跟踪监测点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
根据环境管理对监测工作的需要,提出有关监测机构、人员及装备的建议。
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落实跟踪监测报告编制的责任主体,明确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a)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b)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跑冒滴漏记录、维护记录。
HJ610-2016信息公开计划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
4、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8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水文地质现状概述调查评价区及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环境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