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项目表》(2017版)

《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项目表》

(2017版)

编制说明

1994年,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了“电力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体系表”(DLGJ 120-94),2005年,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十一五”期间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及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完成了《电力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修订。对指导电力设计标准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文)等管理标准,明确了行业标准化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14个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之一,主管电力规划设计行业标准化方面的工作。

2013年,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所管理的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能源行业发电设计、能源行业电网设计、能源行业火电和电网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等四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编制完成了《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项目表》(以下简称《体系表》),并向国家能源局正式报送了《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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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规标〔2013〕346号),之后每年度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和各标委会年会等会议纪要进行动态管理,2016年3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的《体系表》(2016版)在电力行业内50余家企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截至5月底,收到14个单位提出的118项意见。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发电设计、电网设计、火电和电网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反馈意见的逐条讨论,形成了《体系表》(2016版)。

一、编制依据

国家标准《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

二、指导思想

本《体系表》表达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及标准的纵向层次与横向相关的关系,是整个电力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编制目的

编制本《体系表》的目的是为建立健全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使电力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全面配套、排列有序、构成合理,符合国际、国家标准化的要求。本《体系表》将作为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文件,是编制年度制修订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编制原则

(一)范围

1.本《体系表》主要包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的电—2 —

力规划设计行业标准以及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并涵盖了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BOP标准(工程设计部分)。

2.本《体系表》所列均为现行的、正在制定和修订的、以及今后需要制定的电力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导则。

(二)层次结构

1.本体系是电力标准体系的分体系之一,在整个体系的四个层次中位于第二层及以下。因此,本体系为分层结构形式,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归口的标准类型,原则上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包括“DL1 电力勘察设计”,为电力规划设计的基础标准。

第二层:包括“DL1.1 电力系统、DL1.2 发电、DL1.3 电网、DL1.4技术经济、DL1.5太阳能热发电”共5个门类,为电力规划设计的通用标准。

第三层:包括36个条目,为电力规划设计的专业标准。原则上按物理对象划分条目,对较难确定物理对象的,则按专业划分条目。

详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表层次图》。

2.本体系中上层的标准制约下层有关的标准,下层标准应遵守上层有关标准的规定,上下层次反映了标准之间的从属关系。

第一层为电力规划设计的基础标准,其中的标准为下层各门类的共用标准。

第二层各门类中的通用标准为每一类别下一层中两个及以上部分共用的综合性或个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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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各条目中的标准为本条目的专业性标准。

(三)信息

本《体系表》中每个标准所含信息包括:体系表总序号、体系表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采标程度、计划、标准类型、所属标委会及备注。

详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项目表》(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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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表层次图

附件2

电力规划设计标准体系项目表(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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