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一、外地律师转北京律师(异地变更)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北京派驻西安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派驻撤回总部)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这种情况具体你得问当地司法局或者总部行政部门需要的材料。
三、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本地变更)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先在原律师事务所开具三清证明: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A4纸)。
(二)随后到北京律协开具有无投诉证明: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审查执业经历证明(A4纸),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首府大厦2楼大厅办理,大约一周取件。
(三)再到区县司法局办理无转所限制情况证明: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同区转所不用开具(四)新所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A4纸):新律师事务所办理,网上填写,打印生成。
(五)新所出具接收证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A4纸)。
(六)劳动合同:新所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律师跨省变更执业 一般流程

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办理须注意事宜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是变更执业机构的特殊情况,涉及到司法资格档案的调动和两地司法机关对律师管理工作的对接,所以,办理转移的手续比省内部转移变更要复杂费事的多。
往往根据各省司法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方法不同,进而各地的要求和需要的材料及具体步骤也略有不同,例如,北京限制外地执业律师转入北京执业;上海市对转入的律师实行办理前核实制度;河南对转入本省的律师办理前程序性审核;等其他的一些管理上的不同要求。
虽然各省的管理方法和要求有所不同,但是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要求来看,大致的程序是没有变化的,整体上为:1、由欲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向转入地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档申请2、由转入地的省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出具调档函→函至转出地的同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3、要求转出所出具三清证明及地方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无违纪、未处理玩相关事宜等证明,同时收回转出地的律师执业证4、核准无误后把档案调与申请地同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5、转入地省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该律师档案后告知转入所的直接管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省级所直接告知该辖下所)通知转入所办理该转入律师的执业手续6、转入所按照新办证程序办理该律师执业证下面,就拿河南律师转上海执业这一流程做一简单介绍:由于上海对转入律师的办理前核实制度,所以在出具三清证明和无违法、受行政处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证明就得出具两份,分别在公对公函调之前后之后。
1、河南省转入上海执业的律师,由转入所要求该律师出具转出所的三清证明和原执业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无违纪、违法等处分证明;2、河南这边,律师所跟司法局出具以后邮寄至上海即将转入的所;3、核实后由转入所出具调档申请至上海市司法局;4、再由上海市司法局出具调档函至河南省司法厅;5、河南省司法厅通知转出所出具三清证明,要求带上市局出具的无违法、受处分、未有未办理完事宜的证明,同时带着申请律师个人的调档申请和河南省的律师执业证;6、到省厅律师管理处603办理河南这边的手续。
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执业证编号: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申请人:申请执业证类别: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单编号:重庆市司法局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请人须如实、认真、详细填写表中所列项目;2、申请人先将基本信息录入西部律师网管理平台:,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申请。
3、此表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三份),一律左侧装订;4、交表时提供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5、各类文件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纸张粘贴排列在表中横线内相应位置;6、律师事务所须全面审查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并如实填写鉴定意见;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查(审核)时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等,应取消其申请资格;8、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9、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正楷填写。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二寸免冠近期照片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档案存放地存档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工作单位(兼职及离退休人员填写)电话文化程度学历情况外语情况语种全日制教育学历英法日德俄其他后续教育学历程度一般□中等□训练□党派及社会任职党派名称党派职务任期社会任职资格及职称律师资格取得时间律师资格取得方式律师资格证书号考试考核原律师证取得时间原律师证类别原律师证号以下内容如不具备,则不需填写专业资格证券产权招投标税务工商商标专利其他专业职称律师职称级别取得时间其他专业职称级别取得时间简历奖惩情况申请书申请人自愿提出律师执业许可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年月日律师事务所意见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协会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律师协会(章)年月日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年度人事存档证明原律师实习证(或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原律师助理证、原执业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党组织关系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章)年月日市司法局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备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1)

姓名
执业
类别
执业
证号
执业
年限
执业简历
是否合伙人
本人转所申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律师事务所意见
所内财务已结清,业务、档案均已交接,与所里聘用合同已解除,同意转所。
(盖章)
年 月 日
转
入
律
师
事
务
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
出地市州源自司法局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
入
地
市
州
司
法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1、市(州)司法局意见要明确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内容;
2、转出律师事务所意见要明确是否解除聘用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交接手续的内容;
3、执业证原件、转入所聘用合同、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复印件;跨地区转所的需提交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律师事务所有关变更事项的办理说明

律师事务所有关变更事项的办理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提交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合伙人会议决议,分所变更住所还需要提交总所同意变更的文件;3、购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合伙人会议决议;3、新任负责人执业经历证明表;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三、合伙人加入提交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本人加入合伙人申请书;3、合伙人会议决议;4、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出资、债权债务和其他权力义务等事项);5、合伙人执业经历证明表;6、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合伙人退出的提交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个人退出合伙人申请书;3、合伙人会议决议;4、与原合伙人签订的退伙协议(出资、退资数额、债权、债务潜在执业风险承担等其他权力义务等事项);5、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五、律师事务所向分所派驻(调回)律师需提交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总部出具的派驻(调回)XX律师的文件;3、合伙人会议决议;4、律师分所执业证副本。
六、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变更事由中填写申请和10个待批拟定的字号)2、律师所合伙人“关于更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有全体合伙人的签字);注:字号批准后上交执业证正本、副本和《律师事务所字号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律师事务所总所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变更事由中填写申请和10个待批拟定的字号)2、总所合伙人“关于更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有全体合伙人的签字);注:字号批准后上交执业证正本、副本和《律师事务所字号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总所“关于更改律师事务所XX分所名称的申请书”(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3、总所合伙人“关于更改律师事务所XX分所名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与更改总所名称是一个会议决议,并有全体合伙人的签字);4、总所《律师事务所字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执业证正本、副本;注:以上报送律管处材料需原件一试两份附: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登记表;2、律师执业经历证明表;3、合伙人会议决议样本。
异地变更执业地点最新流程

异地变更执业地点最新流程
一、提交变更申请
1.准备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明
(3)变更申请表
2.递交申请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卫生主管部门
(2)获取受理回执
二、资格审核
1.材料初审
(1)卫生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确认材料齐全性
2.资格审查
(1)确认医师执业资格是否符合异地变更条件(2)核实变更申请的合规性
三、批准流程
1.审批程序
(1)卫生主管部门内部审批流程(2)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四、变更通知
1.通知医师
(1)发送变更执业地点批复通知(2)提供变更后的执业地点信息2.通知原执业地点
(1)通知原执业地点相关部门(2)确认变更通知的及时性。
律师申请新执业需报材料

律师执业申请办证指引律师执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一)如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应填写《聘用制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如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应填写《兼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律师执业申请人员提交的《律师执业申请书》。
(三)律师执业申请人员填写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考核登记表》。
(四)律师执业申请人员与拟接收该人员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
(五)律师执业申请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副本复印件均要附上)。
(六)律师执业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律师执业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
(八)律师执业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固定职业证明复印件。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并附近期缴费单据复印件。
(十)律师执业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十一)律师执业申请人员的《执业律师上岗培训班结业证》复印件。
(十二)律师执业申请人员的《实习证》复印件。
(十三)特殊情况需提交材料:1、非律师执业申请地户籍人员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之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2、在实习期间存在转所情况的人员,需提交转出律所出具的对该实习人员自实习期开始至转所日期之间的实习鉴定;3、如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申请实习的人员,现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申请律师执业,要同时提交C证、A证复印件。
4、若为已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5、若在实习过程中中途转所,需附《流动审批表》复印件。
(十三)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材料,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
(十四)注意事项:1、填写个人简历时,要求从上大学开始填写,并以“某年某月—某年某月”的形式填写,简历时间不能有间断;2、指导老师填写的意见需本人签名,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需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装订成册,需加封皮、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另单附一份《聘用制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4、封皮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律所名称、申请日期;5、维文材料(包括证明材料)需翻译成汉文,并需翻译人签字;6、在递交材料时要求出示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
律师异地转所手续

律师异地转所手续
律师异地转所是指律师从原执业机构转入新的执业机构,且新的执业机构位于异地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 向原执业机构提出书面离所申请,办理离所手续。
2. 向拟加入的新执业机构提交加入申请,获得新执业机构的同意。
3. 向原执业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和执业区域。
4. 向新执业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 加入新执业机构的证明文件
- 原执业证书
- 无违法违纪执业记录的证明
- 其他所需材料
5. 办理完注册手续后,新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将为律师补办新的执业证书。
6. 按规定缴纳注册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律师异地转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律师应当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此外,在转所期间需妥善处理原执业机构的未结案件,并按规定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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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市司法局
2011-10-14
律公处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律师调入: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司法分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联系电话:67086207)
注:参考《人事档案办理指南》
(四)经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联系电话:67086113)
注:申请调取律师执业档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调档申请(注明律师执业档案现所属地,需加盖接受律师事务所公章);
2、法律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3、律师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经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审查的司考档案。
(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联系电话:67086199)注:申请调取司法考试资格档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调档申请(注明司法考试档案现所属地,需加盖接受律师事务所公章);
2、法律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重庆市律师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从外省调入重庆事务所执业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执业律师调档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
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司法局律公处开具调档函,调转律师执业档案。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开具调档函,并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完成后,重庆市司法局在西部律师网上进行公告。
重庆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调转律师执业档案期限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调出:
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当办理调出手续。
律师办理调出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重庆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向市司法局交回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结清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律师调出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同意律师调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外省(市)调档函之日起十日内寄送申请调出律师的执业档案。
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1:《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