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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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1、申请阶段除了原来的业主占总数的5%以上的人,业主和建设单位的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5%以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被添加到业主或施工单位符合上述条件。

2、筹备小组成立阶段街道乡任命筹备组组长的期限,由街道乡自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确定。

筹备组组长在30天内组织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组建筹备组筹备小组的主体由筹备小组组长组织组建;筹建小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物业单位代表、街道乡镇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本人推荐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确定;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小组人数的一半。

3、业主会议的准备阶段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委员候选人的资格都有详细的规定,而委员的任期也明确规定为五年。

4、业主会议的方法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规定,业主可以举行会议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采用投票方式的,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新的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派代表列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公开讨论有关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5、归档阶段在材料审查方面,规定街道、乡镇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

筹备小组须在举行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就对宣传内容提出的反对作出回覆。

物业管理条例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023年(物业管理)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2023年(物业管理)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2020年(物业管理)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20年(物业管理)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为了规范福州地区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地区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福州地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物业公司管理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益第一节: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按规定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监督物业公司经营、使用公共区域等权益。

第五条:业主应遵守规定的秩序,维护社区环境和谐。

第二节: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确保小区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节:的监管职责和义务第八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公共区域的管理第十条: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业主应尊重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随意占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第二节:停车场的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应进行合理划分,确保业主的停车需求。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配备监控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节: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第十四条:小区绿化应进行定期修剪和养护,保持绿化区的美观。

第十五条:小区环境卫生应每日清洁,垃圾应及时清理。

第四章:物业费的管理第十六条:物业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收取。

第十七条:物业费的使用应用于小区的设施维护和公共区域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章: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九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或申诉。

第二十条: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向业主做出回复。

第二十一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附件:1、福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福州市小区公共区域使用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业主自治:指业主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中行使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的权力。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物业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考虑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需要,确定相关指标,并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房地产服务企业,业主和房地产服务企业按照房地产服务合同进行维修、维修、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房屋、辅助设施设备及相关场所。

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房地产服务企业。

国家第四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房地产服务企业按照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的服务;(2)建议召开业主会议,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关于制定和修订业主大会管理程序和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表决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8)有权了解和监督公用部位、设施设备和有关场所的使用情况;(9)监督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专用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大会的管理规定和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的规定;(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保护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设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应考虑公共设施设备、建设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物业法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物业,是指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市、县(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制定和实施物业服务支持政策,促进物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接受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工作。

居民(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行业行为准则,组织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诚信经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鼓励物业服务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八条房屋业主是业主。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依照买卖、给予、继承、移交、领取补偿等法律行为合法占有房屋的,在物业服务关系中认定为房屋所有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所有人的权利,承担房屋所有人的义务。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使用者依法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委托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购买、出售、出租、继承、捐赠、借用房屋,应当以书面报告、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所有的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所有人、使用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租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和改善物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妥善处理物业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共建。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二、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有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

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保养和改善业主共有部分。

二、管理和维修物业设施设备。

三、监督和管理物业使用人的行为。

四、处理物业纠纷,妥善解决各方利益关系。

五、提供物业咨询和公共服务。

六、履行其他由和相关部门委托的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讨论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滥用职权,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对业主和租户歧视。

第三章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第十一条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本条例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物业所有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参与物业管理工作,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共有设施设备,不得违反居住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复习资料壹、名词解释题1.针对性的专项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满足其中壹部分人和单位的壹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2.常规性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中基本的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其目的是确保物业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净化、美化生活工作环境。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壹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和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之间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接管验收:是开发建设单位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向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全面移交的过程。

6.交楼:物业建成且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预售的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将物业交付给业主,实现房屋物业买卖过程的物和权属的移交,这壹过程就称为交楼。

7.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筑商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交付手续。

在办理交付手续时,需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专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项目进行查验,在认为工程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建筑商把物业交给开发建设单位,这壹交接过程称之为竣工验收。

8.房屋维修施工管理:是指按照壹定施工程序、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经济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

9、物业运营管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谋求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满足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需求为目标的社会化、综合化、运营性的服务和管理。

10、投标书:是物业管理企业为取得目标物业的管理权,递交给招标人,就如何管理目标物业起草的文件。

11、邀请招标:就是由招标单位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信息,有选择地向若干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招标信息,且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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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金典物业管理金典第一章服务中心第一节任务和岗位设置一、任务服务中心具有协调、沟通、公关、服务等职能,是管理公司对客服务的执行与反馈并提供多种直接服务的部门。

管理公司的主要对客服务是通过服务中心的业务程序和服务五一节来完成的,它是管理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桥梁,是管理公司的窗口。

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工作程序、资料存档,及其员工的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应变技巧,乃至仪表、言谈、举止等,对管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都会产生影响。

管理公司用户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大厦管理咨询服务;受理用户投诉;受理用户室内设施报修;办理用户迁入手续;办理用户搬离手续;办理用户室内装修及装修验收的申请手续;办理用户非办公时间加班手续;办理用户非办公时间加班手续;办理大厦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等);办理用户电话开通、迁移或对调手续;办理用户公司水牌的制作手续;办理用户临时用电、动火和货梯专用手续;办理用户临时租用会议室手续;办理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手续;办理统一收购废品手续;办理用户破/换门锁申请手续;办理用户大门临时封板手续;办理大厦电话分机租用手续;办理代派用户资料手续。

二、岗位设置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如下:第二节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一、岗位职责(一)服务中心主任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服务中心的工作。

2.制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中心员工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3.制订服务中心员工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4.处理用户投诉,定期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并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必要时上报。

5.负责办理用户搬入、迁出、公司水牌制作及室内装修报批、验收等手续。

6.负责办理会议室出租和用户物品临时寄存等业务。

7.负责审批用户非办公时间加班,货梯使用,物品放行和电话开通、迁移等的申请。

8.每月根据大厦用户的变动情况,统计写字楼空置率。

(二)服务中心文员1.在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

2.负责用户档案的管理和文件传送工作。

3.办理施工人员、送餐/外来人员及用户的大厦出入证。

4.处理用户投诉,解答并记录用户提出的问题。

5.受理用户室内设施报修。

6.负责布置会场。

二、工作要求1.前台办公桌面保持整洁,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办公椅摆放整齐,离开时将办公椅推回办公台内。

2.保持用户区域整洁,并及时补充缺少的免费取阅资料、阅览杂志、插笔、名片夹等。

3.用户到访时马上起立,面带微笔,主动与用户打招呼。

与用户交谈时应热情友好,仔细倾听,耐心解答。

特殊情况处理后要做书面记录,投诉事项记录在用户投诉记录簿上。

4.前台人员应协作,人员外出时要有其他人员补岗,前台不得无人当值。

5.服务中心要保持安静,工作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打闹嬉戏,当值期间不得吃零食、看报纸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6.电话铃响3声内必须接听,并说“您好!服务中心。

”7.前台人员的形象要求:(1)提前5分钟到岗,在工衣统一位置佩戴员工证,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2)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女员工化淡妆,以亲切、自然、整洁的面貌面对客人。

(3)不得在前台当众化妆、梳头等。

(4)坐姿端正,不得托腮、叭台或做其他不雅动作。

8.熟练掌握各项管理制度及对客服务程序。

第三节对客服务程序一、办理新用户迁入的工作程序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用户办理迁入手续,以保证用户顺利入住。

办理新用户入迁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办理迁入手续、介绍日常服务、协助用户验收、处理用户资料、通知管理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服务等。

(一)确认新用户新用户提供以下证明,办理迁入手续。

1.新业主(1)产权证;(2)产权属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日间、夜间)、通讯地址、签名模式、传真号码;(3)产权属公司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身份证、联系电话(日间、夜间)、传真号码、通讯地址。

2.新租户(1)业主授权书;(2)租约复印件;(3)租户承诺书;(4)营业执照;(5)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

(二)发给新用户资料1.新用户须知;2.用户手册;3.公司职员出入证登记表;4.公司水牌订购表;5.借匙申请表;6.关于确定防火责任人的通知;7.出租房屋汉安管理许可证等文件及由业主填写的相关文件。

(三)新用户交回资料1.业主授权书;2.租户承诺书;3.租约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公司负责人/法定身份证复印件(符签名模式及个人联系电话);6.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附签名模式);7.用户资料;8.用户单位防火责任人名单;9.广州市出租屋主治安责任书及广州市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10.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审批表(属出租房屋范畴的)。

(四)向新用户介绍管理公司的服务1.详细解释管理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包括: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大件物品放行规定、管理费收缴规定、非办公时间出入登记规定、加班办公规定、室内配置消防用具规定等)及各种表格(如物品放行条)的使用方法。

2.向用户详细介绍管理公司日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1)免费清洁服务,如:每天一次室内清洁,每月一次内大扫除,每季一次施药杀虫,每年一次洗地毯,每年两次清洗空调风机尘网等;(2)日常文件及大批量文件复印、传真服务;(3)提供便民工具、便民药品等;(4)手推车借用服务;(5)雨伞借用服务;(6)会议室租用;(7)代办公司水牌制作;(8)办理大厦出入证;(9)每年两次报刊征订;(10)代派报刊邮件服务;(11)健身中心:健身器械、健美操、乒乓球等;(12)代办废品收购;(13)投影仪租用;(14)代售文具、邮票、磁卡;(15)电话分机出租;(16)面包车出租。

3.介绍新用户可享有的特惠服务,内容包括:(1)免费在大厦电子显示屏作为期两周的公司宣传,内容是:欢迎XX公司进驻XX室,祝业务蒸蒸日上!(2)免费一次室内大扫除服务;(3)免费专梯搬运办公家具;(4)免费清洗室内盘管风机尘网;(5)开业一周内免费提供一块设置于楼层电梯厅的告示牌,用户可在告示牌上张贴房号指引或开张启事等标语;(五)验收、入住(1)与工程部一起陪同用户到房间验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上;(2)用户确认电表读数、签收钥匙后,填写用户收楼登记表;(3)服务中心依照用户通知的办公时间,填写关于新用户迁入办公通知,发给管理公司各部门,按生效日期提供服务。

(六)新用户资料日常处理程序服务中心主任初审新用户交回的资料和文件,财务部输入电脑编号,服务中心文员将资料分派和存档。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业主授权书——复印一份交管理部,原件存用户档案。

2.租户承诺书/租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职员表——统一存用户档案。

3.新用户资料——存用户档案。

4.用户单位防火责任人回执表——根据回执内容填写消防局统一印刷的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盖管理公司公章后,复印一份存用户档案,原件交用户签收。

5.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业主/租户签团后收回独立存档。

6.公司水牌订购表——复印一份交财务部作收费凭证,原件传真给制作商订制后存用户档案。

7.公司职员出入证登记表——登记表和办好的出入证复印件各复印一份交保安部存档。

8.广州市出租屋主治安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及业主签署后各存一分,复印件分别由服务中心和保安部存用户档案。

9.广州市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与用户签署后各存一份,复印件分别由服务中心和保安部存用户档案。

10.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根据《广州市区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穗府1995年146号)要求,出租屋主暂住人员出租房屋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审批表,管理公司在新用户入住时,将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审批表和一式三份治安责任书交业主/租户到有关部门办理,具体方法如下:(1)凡大厦用户(本市居民、在本市工商部门领执照的除外)均须填写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交管理公司加意见盖公章后,统一到派出所或广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公安管理服务部办理。

(2)管理公司服务中心根据用户资料,填写广州市出租屋治安管理情况登记表,复印两份,一份留服务中心存用户档案,另一份保安部存档,原件同该用户的治安责任书由保安部送街道派出所审批。

11.关于配备灭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配置自救面具的通知要求,用户迁入前须为其单元内配置一定数量的轻便灭火器和防毒自救面具。

用户可自行购买或填写《通知》,委托管理公司代购。

(七)操作流程图办理新用户迁入工作流程图(图1-1)(八)相关记录业主授权书租户承诺书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表1-1)用户收楼登记表()室用户资料(表1-2)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关于确定防火责任人的通知关于配备灭火器材、自救面具的通知新用户迁入办公通知业主授权书物业管理公司:我单位/本人()是大厦()室的业主,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将上述单元租给/授权()(用户单位名称)使用。

在此期间,该使用单位直接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费用(如管理费、电费及()等,若该使用单位欠交上述费用时,我单位/本人将按《业主公约》规定负责缴清。

我单位/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业主签名:(盖章)业主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租户承诺书管理公司:我单位/本人已租用XX大厦()室(业主为),租赁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间,我单位/本人承诺遵守《业主公约》、《用户手册》及根据《业主公约》制定的所有大厦管理制度,并承诺从()年()月()日起,于每月15日前向管理公司缴纳所租单元的管理费、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逾期交费,愿意支付滞纳金(1%)。

逾期不交费,同意管理公司依据《业主公约》,对上述物业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

以下为我单位/本人资料: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管理费单通讯地址:租户签名盖章:年月日表1-1 用户室内设施检验记录表房号:室联络人及电话:用户收楼登记表本人/我单位()(用户名称)()室的用户,于()年()月()日到大厦收楼,现确认如下:收到大门匙:()把;洗手间门匙;男洗手间()把,女洗手间()把;信箱匙:()把;密码钥匙:()把;密码锁密码:();电表读数:();其他:()。

本人/我单位收到《用户手册》一份,并承诺遵守所述各项条款及规定。

用户代表管理公司代表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表1-2()室用户资料业主名称: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甲方(业主):乙方(租户):丙方(管理公司):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大件物品搬出大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期间,乙方室内物品需甲方同意方可放行搬(带)出大厦的物品:2.凭乙方书面申请可直接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搬(带)出大厦的物品:3.乙方未按时缴纳当月管理费,丙方有权对乙方任何物品搬(带)出大厦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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