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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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腐败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的腐败问题及对策

II
东北大学MPA专业学位论文
ABSTRACT
Shallow to Talk the Our Country the Corrupt Problem and Opposed Strategy
Abstract
It is corrupt to point 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worker to borrow the
versa
society constitute
actuality.
for of
corruption the corrupt phenomenon
contesting at entering 90 with
government
age hereafter
increasingly vigorously,party
out by
case
published
the
medium with the big
case
that the future is published to want
to vibration wholely society formation
biggest,go bad the problem
som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to
摘要
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 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 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趋。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 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 存亡,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较量在进入90年代以后日益激烈,党和政府以强大的 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不断与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作斗争,但腐败行为依然有蔓延 趋势,不断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和未来被披露的大案要案对整个社会形成极大的震 动,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某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心稳定的隐患。把发生腐 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对腐败的 界定、腐败的成因、国外反腐败的经验和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对策等方面作出分析, 并提出反腐败,要以加强道德建设为基础,提高待遇,完善制度,减小反腐成本, 增大腐败成本,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以达到抑 制腐败,并最终消灭腐败,实现和谐社会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腐败;对策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反腐倡廉论文

对腐败问题的看法,反腐倡廉论文

反腐倡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原由、危害分析及解决对策摘要:本文主要对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腐败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分析,并给予相应的改进举措及解决对策。

通过反思和分析,达到深入认识问题、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反腐倡廉、现状、原由、危害、解决对策一、腐败问题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飞速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腐败现象就是其中特别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类腐败犯罪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腐败大大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廉洁的政治作风是对一个国家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个大国,我国政府也相当重视“廉政”建设问题,坚决抵制大量滋生的腐败问题,倡导建立和谐社会。

由此可见,腐败,仍然是一个极为严重,并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腐败问题的危害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的毒瘤,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障碍,它对人民、对国家、对整个社会有相当严重的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腐败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稳定前进,和平安定的一个巨大而又难以消除的隐患,其危害不能不引起相当的重视。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仍然容易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不当,特别是某些官员独掌大权,滥用职权,甚至勾结黑帮,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谋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做不正到的勾当,危害群众,放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大大破坏了公众信心、社会公平、伦理道德。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腐败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尤为重要。

邓小平主席曾说:“要整治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江泽民主席也多次提及:“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生死存亡的严肃的政治斗争。

”可见,腐败问题的危害巨大,它的确决定了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与否的问题。

我国贿选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

我国贿选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

我国贿选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我国贿选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贿选犯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贿选犯罪多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该罪种的高发与多元社会需求、选举管理不严、腐败地方政治风气浓厚等原因密不可分。

贿选犯罪的现状贿选犯罪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参与人数低:由于贿选犯罪的普遍存在和过于频繁,公众对于参与选举的兴趣日益降低,选民的投票率下降。

2.贿选案件发生率高:我国许多选区内,贿选行为层出不穷,不论是候选人贿选与被贿选人行为,甚至包括选民的互相贿赂,都十分普遍。

3.花钱能够当选:在一些地区,选举的得票率与所投资的资金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也导致了贿选行为的进一步扩散,造成选举混乱和失去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4.选举舞弊百出:贿选犯罪助长了选举舞弊的产生,从而导致选举结果虚假,不符合普通民众的意愿。

原因分析贿选犯罪的发展与选择体制和外部环境息息相关,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官员选举制度不完善:过于靠近地方、过于大的官员选举制度无明确规定,容易让官员于选举中利用贿选方法占便宜,破坏当地体制的建设。

2.民意参与意识不足:公民权益意识的普及是了解民意、建立政权的前提。

因为选举受到了影响,许多选民选择了脚底气而不投票,而另一些人对选民贿选不管不问,导致这种生存威胁在短时间内平静了下来。

3.社会贪污潜在制度:社会强势群体、政治腐败和重返田园的工人、农民等群众都可以制造和投票行为。

这些潜在制度中隐藏了应对衡量和反腐的制度罪行。

针对贿选犯罪的治理对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选举法规的制订:针对当前的选举问题,应该制订更完善的选举法规。

2.民意参与意识的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媒体等手段,提高公民的权益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加选民对于选举的参与度。

3.依法查处贿选犯罪:对于贿选犯罪,应该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

我国行政腐败现状及对策防治

我国行政腐败现状及对策防治

浅析我国行政腐败现状及对策防治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的国家面临众多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和随意支配现象明显,滋生行政腐败问题,对人民,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本文从行政腐败的原因,危害,以及防治等方面进行阐述,望有益于改善。

关键词:行政腐败;原因;危害;防治近日,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被曝有两个户口,在京有20多套房产,价值逾10亿元。

此事曝光后,神木警方已将龚的虚假户口“龚仙霞”注销。

可媒体查实,“房姐”龚爱爱至少有4个户口,除了此前被曝光的两个户口,另两个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户名均为龚爱爱。

先有郑州“房妹”被爆有两个户口,之后牵扯“房妹”全家都是双户口,拥有29套房产,且“房妹”父亲系二七区原房管局局长。

今有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被爆至少拥有4个户口,还有一个是北京户口,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如此公民有如此多户口,而且还有难搞的北京户口,让人不得不问是谁在给“房姐”“房妹”户籍特权一.行政腐败产生的原因行政腐败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根植于中国传统的亲情文化。

首先,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持续了几千年之久。

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文化,其特征有保守、逆来顺受,自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对中国的文化形成了很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的主流文化,为佛儒道三教。

其基本思想也是教导人民明哲保身。

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最后,传统的家长制,对中国造成了循规蹈矩,惟命是从。

在法律与亲情面前,人们总是优先于用亲情去看待问题。

在西方国家的硬性的法律,在中国的亲情的面前,失去了硬性因素,而增加了弹性因素。

平常所推崇的公平正义,在面对亲情时却退而求其次。

但凡违法乱纪者,总是有一张无形的亲情网笼罩其中。

朋友,亲人、老师、领导,在面对违法乱纪情形时,总是讲究亲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就是造成法律的威严降低,人们违法乱纪的情形越来越多,违法成本越来越低。

当前腐败现象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当前腐败现象的趋势、特点及对策

当前腐败现象继续蔓延的趋势表现为:各类腐败案件发案率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泛滥,其中建筑业工程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金融业资金借贷的违规行为,以及利用行政管理职权索贿受贿现象尤为突出。

司法腐败紧随其后,并因其隐蔽性强,难以侦破和打击。

此外,腐败现象的蔓延还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腐败现象与地方保护主义相结合。

一些地区以制假售假为业,如假酒、假烟、假药、盗版光盘、拼装旧车等等,牟取暴利,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丧心病狂地坑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却难以整顿和治理,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公然把这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视为地方经济的增长点和财税来源,明打暗保,假打真保,当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制假售假者坐地分赃,利益均沾。

二、腐败现象与政府行政管理职权相结合。

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巧立名目,花样翻新,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收取各种费用,大搞变相摊派,无视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使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收费所得往往与政府机关的“小金库”及个人的“灰色收入”直接挂钩,这种利益驱动大大地调动了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使其乐而不疲。

三、腐败现象与政法职能相结合。

当前政法队伍腐败现象令人尤为瞩目,一些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与犯罪分子暗中勾结,保黑吃黑。

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破坏国家法律权威,个别检察干部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严重失职渎职。

监狱、劳教机关干警收受在押罪犯家属的好处,违法办理假释、减刑的事件有之。

这些腐败现象无不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危及国家法制的权威及尊严,其社会危害性难以估量。

为此,对以上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对其个人应坚决清理出队,以保证政法队伍的高度纯洁性。

综上所述,当前腐败现象的蔓延,已然从个别国家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发展为地方性、行业性、集团性,作案手段由公开性转向隐蔽性。

以上腐败现象蔓延的新趋势,警示我们必须从深层次思考遏制腐败的对策措施,以达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目的。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反腐倡廉的现状和对策摘要权力异化被视为腐败的根本特征,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建设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是一种动态的完善过程,制定并执行制度必须经过实践的严格检验,永远没有完成时,进行时是常态。

源于实践的制度必须透过实践活动才会使制度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极强的操作性,才能实现制度的稳定性、根本性和持续性等属性特征。

紧密结合反腐败的新举措,将丰富的反腐败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凝练,从而巩固反腐败实际成果,这既要将反腐败工作实践上升固化为制度,又通过制度出台规范行为,推动源头治腐。

因此,从理论上将反腐败实践经验进行凝练概括,并将其规范化转化成制度,进而将实践精神注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使反腐倡廉制度更加科学严密。

关键词:反腐;倡廉;对策目录摘要 (1)一、我国反腐败面临的问题 (3)(一)窝案串案数量持续上升 (3)(二)腐败形式更为复杂隐蔽 (4)(三)家庭成员集体参与犯罪 (5)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6)(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 (6)(二)加强制度建设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 (6)(三)加强制度建设是国际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有益借鉴 (7)三、反腐倡廉的对策 (8)(一)思想道德防线 (8)(二)反腐败法治体系 (9)(三)权力制约和监督 (10)参考文献 (13)一、我国反腐败面临的问题(一)窝案串案数量持续上升窝案、串案是指一名官员落马而牵扯出的一系列贪腐官员的腐败案件。

窝案、串案的实质是某些腐败人员为谋求私利,与他人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享和利益均沾,一旦案发,牵涉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情节比较严重。

窝案串案的严重危害性体现在窝案串案成员形成了利益同盟,存在巨大的利益链条,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仅使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更是相互包庇,使该区域的政治生态乌烟瘴气,不成体统,毫无规矩可言,更无清廉一说,大大损坏了公仆形象,破坏人民群众对官员的信心、信任以及信赖关系。

试论述中国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试论述中国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试论述中国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迅猛,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一、中国腐败问题现状与历史回顾“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如是说。

当前,中国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公款性奢侈消费、经济类犯罪、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行为屡见不鲜,从腐败官员层级来看,呈现由基层到中层再到高层发展发展趋势,涉及经济管理部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学术教育界等多个领域、多个部门,腐败官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回顾历史,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几个政治清明、腐败问题较少的极端典型例子,可以为我们今天解决和防治腐败问题提供借鉴,例如“贞观盛世”、“商鞅变法”时期。

贞观年间,当时国家正处在相对和平时期,综合国力积累上升,国家领导者思想开明、国民思想较为自由开放、政治管理体制分权制衡、重视民主等因素,使得当时国家政治清明、腐败问题极少;此外,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期,秦国的腐败问题也是基本绝迹的,其原因在于,商鞅变法,厉行“法制”,采用严刑峻法的手段规治吏治,对腐败问题的监察和惩治力度极大。

一经查出,当事人非死即残,以致吏治严整、官风正直,腐败问题较少。

二、中国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权力过于集中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国家权力有相当大的部分集中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导致权力过于集中。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过于集权是产生腐败的直接诱因和根本原因。

(二)长期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缺失权力集中,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而中国当前现实恰是如此。

当前,政府教育我们,政府监督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形式,但是仔细分析之,可以发现没有一种监督形式同时做到持久监督和有效监控,所以,制度缺失、监察不力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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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论文摘要
摘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犯罪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腐败犯罪直接造成单位和国家的经济损失、造成国家综合国力的下降和国际竞争力的减退;腐败致使政府机构能力下降;腐败大大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腐败是千万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腐败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本文从腐败犯罪定义和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入手,分析腐败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以及必要性。

在用社会学方法具体分析腐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从经济学、社会学以及腐败和改革的路径依赖等几个视角出发试图分析中国当代腐败犯罪的社会根源和客观功能,并尽可能的寻求相关的控制腐败犯罪的对策。

腐败犯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法律现象,对腐败犯罪的把握认识和打击政策不能脱离它植根的社会现实状况和本质要求。

否则,我们打击腐败就潜伏着异化为社会前进阻力和压迫力量的危险。

一、腐败犯罪定义及我国腐败犯罪现状
(一)国际上対腐败的通行定义是: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牟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泛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意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地个体牟取利益。

腐败犯罪,我们认为,其内涵大体相当于刑法学上的贪污贿赂犯罪(不包括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务、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

(二)腐败犯罪的主要特征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际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以及公务机构和公务人员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担任公务职责的人员,违背职务的宗旨,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职权的影响,实施贪污受贿等非法取得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利用经营、管理的便利。

其二是利用担任职务产生的交易。

3、腐败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都是由故意构成。

从世界范围看: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癌症,世界银行(1999)年在60多个发展中国家150多名高级官员和民间社团主要成员的调查中,答卷人把公共部门的腐败行为列为他们国家中対发展的增长最为严重的障碍。

(三)而在我国腐败程度也日趋严重。

根据中央党校140位地厅级干部调研,腐败是1999年影响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第一位严重问题,所占比例为24.3%,2000年为24.2%,成为头号问题。

社会当前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反映强烈,腐败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二、中国腐败犯罪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原因分析
为什么当前中国的腐败犯罪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在恣意蔓
延呢?笔者认为,追根究底,是有一腐败分子手中握有权力。

没有权力,这些人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想堕落也难以堕落。

腐败同集权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当我们竭力谴责腐败分子个人如何如何时,同时应当在更深的层次上探究腐败形成的社会原因。

97年重新修订的刑法主要规定了八种腐败犯罪: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私分罚没财务罪。

(一)现行干部任免制度存在弊病
依照我国的法律与政策,干部任免应当通过各级人大或党组织采取选举或罢免的方式进行。

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的干部任免实际上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内定好了然后走走形式。

因为实权操纵在极少数人手中,这样就导致一些干部并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把重心放在“关系”上,不是依靠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而获得提升,而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去寻靠山、跑关系,甚至不惜重金去贿赂有权有势的人物。

还有,现行的干部调动也存在弊端,一些“精明”的贪官在此地或本系统捞足了,担心出事,害怕案发,于是就携带钱财,开上豪华轿车到省城或进京找门子、跑关系,活动调到彼地或另一个系统任职,这些人中,有些是平调,但也不乏“高就”的。

此外,等额选举也是弊端频生,候选人只选一人,代表们选也得选,不选时重新投票也得选,这种选举的背后很可能是腐败环生。

因此,
领导任命、随意调任和等额选举是现行干部任免制度中的三大弊病,这些弊端不除,腐败现象就不可能遏止。

(二)现行分配制度显示公平
国家公务人员的收入主要是靠政府所发的工资,但国家现行的分配制度,并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尤其是在党、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干少干、干好干坏基本上是一个样。

同是公务人员,同一工资级别,但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很大,至于公务人员与外企人员或个体户相比,其收入差距就更大了。

一个省级干部的月收入不如外企一个职业高中毕业的小女孩月收入多,一个国营特大型企业老总的正当收入不如一个没文化的个体户,收入的多少与学历、职位、工龄、能力、技术水平、社会地位不协调,不成比例这不是一个人或两个人、一个地区或两个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是一个制度问题。

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公务人员在通过正当途径不能实际个人价值、不能满足个人对物质财富的需要或其所占有的物质财富与其身份、地位不相适应时,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的心态,就会“理”直“气”壮地以非法手段牟取非法收入。

(三)现行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这种缺陷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监督种类不少,实际效用不大。

从表面上看,现在的监督种类由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还有法律监督等等,门类不可谓不少。

但这些监督很难到位,很难真正起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人大监督最具广泛性和权威性,但由于目
前我国各级人大所处的实际地位和自身的属性,人大的监督往往是原则监督,对具体问题缺乏同步性和一贯性。

纪委或监察、审计机关本来就是党委或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监督下级尚可,监督同级勉强,监督顶头上司的书记和省、市、县长,至少是难于实际操作。

再说,纪、监部门的监督又是在问题出现后的事后监督,因而其监督就具有滞后性和手段上的不完全性。

至于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因为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实际运行中很难达到应有监督目的。

二是监督机关人、财、物的调配权归属于地方政府,因而监督机关对其上司及同级的有些部门负责人无法超然行使监督权,实际上有些监督存在不敢、不能、不便进行的情形,有些监督则根本无法进行,监督不了,加上现在又无一部可供操作的党政部门工作程序法,因而往往形成这样一种情形:没事时不能监督,有事时监督不了,出事后最多只能惩罚行为者个人,而对其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

(四)对腐败犯罪打击不力
腐败分子不同于其它犯罪分子,他们手中有权,通过权又可以搞到钱,同时他的上下左右还有一个人际关系编织成的网,可谓既有权又有钱还有势。

因此,司法部门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操作中,较之打击其它犯罪行为难度要大。

“官官相护”是打击腐败犯罪原最大障碍。

近几年来,无论是侦破阶段,还是起诉或审判阶段,几乎每一起腐败案件都要受到官网和人情的干扰。

虽然我们大张旗鼓地讲:无论什幺人、什幺级别,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留情!担实际上真正不留“情”、能查到“底”的案件究竟有多
少?对于一些案件,办案人员确实也想秉公执法,一查到底,但当他们豁出去办案,正要获取有力证据之时,检察长或庭长、院长指示其缓办、停办,办案人员还能办事去吗?或者干脆就将你调离专案组,再不让你插手,作为一个小小的办案人员你能有什幺脾气?多数案件检察长、人大主任给你打招呼、暗示,你又能怎幺办?更何况现阶段还存在着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呢?以“风”挡罪、以罪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形,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因而造成相当数量“黑数”存在,致使腐败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心存侥幸。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腐败犯罪分子的权利与操作国家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有时摆不正,法律缺乏统一性。

这种不正常的客观后果是: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致使刑罚不能从根本上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预防和抑制腐败犯罪的对策
(一)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腐败犯罪的成本——收益。

腐败的微观机制:如果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一个官员就可能会从事腐败;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则“铤而走险”。

所以根本上防治腐败就应该:一方面大幅度降低腐败收益,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腐败成本和风险。

具体说来,有如下可供参考的制度设计:A、使腐败行为从“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经济上和人家产“破产”,道德上“遗臭万年”。

B、限制滥用权力的机会,增加被查处的可能性。

因为腐败成本或风险(机会成本)等于腐败的直接投入(现性成本)加上被查处的概率(隐形成本)。

C、增加经济惩罚程度(经济成本)。

D、加重法律处置程度(法律成本)。

E、
增加精神或名誉损失(精神成本)。

F、加大未来收益损失(退休金)。

我们应该承认,“高薪养廉”对廉政建设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因为腐败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如果贪污受贿成本很高,就很少会有人去愚蠢地实施,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下列公式无疑是正确的:
公权+自私=腐败<私利能遏制贪污受贿
公权+自私=腐败>私利易导致贪污受贿
如果贪污一万元,他将损失十万元,他怎么会去做这样的傻事呢?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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