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五篇模版]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五篇模版]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五篇模版]第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市建协[2009]2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各企业的创优积极性,鼓励企业多创优质精品工程,从我市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要求出发,结合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办法,并征求部份企业的意见,对原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原颁发的评审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一:《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改稿);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三、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四、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创优计划申报表及创优计划汇总表。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抄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市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县(市)区质监站、各专业质监站附件一: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评选活动。

第二条“甬江建设杯”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承办此项评审工作。

第三条甬江建设杯的评选对象为我市注册建筑业企业或外省市进甬已备案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在市内已经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并具一定规模的工程。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综合评判工程质量的优良程度。

第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坚持“先人后法,事先把关,后期监管”的原则,注重提前规划,加强过程管理。

第五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评审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评审内容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图纸、参数计算、结构构造等方面的评审。

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方面的评审。

第八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施工管理进行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素质及配备、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质量控制进行评审,包括材料选用、施工监控、工序检验等方面的评审。

第十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当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评审,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仪器等方面的评审。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复审、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复审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复查,确认评审结论。

第十六条验收环节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

第四章评审结果与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将公示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对于评审合格并且具有突出贡献的工程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后续监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发市建协《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

转发市建协《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01号)第十八条规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的评审采用百分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占60%(其中施工企业自评为10%,监理企业评价占10%,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占10%,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占30%),专家现场考核占40%。

两项总分达到85分以上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

为使考核评定公正、公平有章可循并具可操作性,特拟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简称考评细则)。

一、分值的组成二、考评的主体单位:1.施工企业自评分占10%: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2.监理企业评定占10%:由监理企业派驻申报项目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评定分占10%:由建设单位派驻的该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4.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价占30%: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5.现场考核占40%:由协会组织的现场考核专家打分评定,并签名。

三、考评的时间:1. 施工企业(表1)、监理企业(表2)、建设单位(表3)在企业当年申报宁波市“甬江建设杯”时进行各自填表考评打分。

然后将表1、表2、表3、表4附在《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后面,一块上报当地的质量监管部门;2.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接到施工企业送交的“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对表4进行打分,并签名加盖公章,然后由施工企业将(申报表)和考评打分资料一块送市建筑业协会(简称市建协);3. 现场考核评定由市建协组织专家在现场考核时打分、然后汇总。

四、申报的程序五、考核评定细则:1.施工企业自评采用百分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最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见表1进行打分评定再乘以权重数即为自评实得分。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6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6
申报理由(按申报条件填写)
1、本工程规模符合结构优质奖工程申报要求
2、本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
3、本工程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结构优质奖并报市建协备案;
4、本工程由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5、无违反国家颁发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6、本工程主体结构已经由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实体检测;砼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结果均合格;
年 月 日
结构优质奖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宝庆寺西侧3#-1地块安置房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2年10月9日
表一
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建立
项目经理
陈李达
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贰级
(建筑)
手机
号码
企业资质
壹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翁建浩
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检查项目
地基与桩基工程 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含地下防水层)
备注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9
10
9
2
性能检测
35
33
30
28
3
质量记录
35
32
25
23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13
20
18
5
观感质量
5
4.5
15
14
6

宁波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细则2020年

宁波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细则2020年

宁波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细则(2020年)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申报项目的标准与规模不受限制。

第三条申报项目类别宁波市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类和专业专项奖两个类别。

综合类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以及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工程设计。

专业专项类包括岩土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等。

已申报综合类的项目,其中有符合专业专项奖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专项时,可同时申报,材料必须单列。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甬建发[2011]205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205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招标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延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一流建筑结构工程,特制订《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领导重视,切实做好优质工程创建工作实施质量强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作为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质量建设,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实现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促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提升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根本要求。

优质工程创建是加强工程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筑工程结构优质评选是优质工程创建的重要载体。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程质量建设工作目标,严格工程管理,狠抓工程质量,切实推进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完善措施,确保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面展开(一)明年起,我市开展“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活动,并将“结构优质奖”作为评选“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的前提条件。

(二)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全数参加“结构优质奖”的评选。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甬建发〔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15〕168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招办、市市政安质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修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文件。

具体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178号)作出修改(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

对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先就单个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然后对该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算术平均,其中,评价追溯期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未检查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在计算范围内。

单个工程项目按各二级指标分值通过权重进行计算,其中未检查的二级指标按75分计算。

”(二)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A(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含本数);”(三)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B(良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6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60%(含本数);”(四)第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C(一般):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60%以下;”(五)第十九条修改为:“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信用主体,其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按75分计算,其信用等级最高为B (良好)。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

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审采用百分制,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分占60%,核查组考核检查分占40%,两项总分值需达到85分以上才具有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企业创结构优质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3、审核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
4、对每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综合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对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的评为市结构优质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再发文公布。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九条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其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宁波市区(包括江东区、海曙区、江北区)及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商务楼、厂房等工业与民用建筑;
2、单体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
3、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4、单体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纪念性质的结构工程可不作规模要求。

第十条申报结构优质奖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
2、工程已列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结构优质奖计划并报市建协备案;
3、申报的单位必须为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外地进甬企业已办理进甬备案手续;
4、无违反国家颁发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5、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砼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焊缝探伤等),且符合要求;
6、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已通过中间结构验收;
7、主体结构已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进行评价且被评为优良(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8、住宅工程应符合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规定。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不得申报结构优质奖:
1、在部、省、市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及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2、工程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3、工程在深基坑开挖中发生围护结构坍塌或高大支模架倒塌事故的;
4、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

第四章申报的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结构优质奖时应填写《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见附件二),经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第十条规定的资料于工
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前报市建协。

第十三条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创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计划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
5.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合格证书;
6.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7.桩基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8.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1.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的质量评价;
12.工程结构创优总结;
13.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20张。

第1项至第12项申报材料为原件或扫描件,并装订成册,第13项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有采用虚假材料申报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五条核查组实施考核检查时要坚持标准,认真考核检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审核相关资料。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要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要公平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与此行为相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审委员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七条对获得结构优质奖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发文通报表彰。

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奖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获得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查明原因。

如牵涉结构性质量问题的,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本评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